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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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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   [内容提要]自罗马条约签订之日起,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经历了由小到大、由零敲碎打到系统的变化,大致可划分为四个阶段:即萌芽和产生、重视与发展、确立政策发展的框架、社会政策成为欧盟主要基石;欧盟的最终目的是实现从经济联盟到货币联盟、再到社会联盟的演变。欧盟要建立的社会模式体现了欧盟人民共有的价值观:民主、正义、参与、社会对话以及加强社会团结和社会融合。人是这样社会模式的中心,它应当建立在对人的尊严——小至工作场所,大至整个社会——尊敬的原则基础上。该社会模式现在已经越来越被认为既是欧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现代高度文明的特征。研究欧盟社会政策,对我国的社会保护与社会保障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欧盟/社会政策/社会公平   社会政策这个概念,传统上有两种定义。一种是英国和美国学界的定义,即是政府为直接满足人民的社会需求或福利需求而制定的政策,它一般包括社会保障、健康、公共服务、住房政策、教育政策等几个方面;社会保障又包括工伤和疾病、失业救济、养老金、家庭补贴和医疗等。另一种是德国学界的定义,主要是指政府关于就业、劳动力和劳动力市场管理的政策。日本社会学界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多沿用德国的定义,70年代后转向了英美的定义。不过,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学界倡导将两种定义统合起来的声音越来越高涨。[1]   英国着名社会学者M.克伦曼和D.皮阿查德认为,欧盟的社会政策包括两个方面:社会规定或服务:教育、住房、个人的社会服务和社会保障。为了某些社会目的的干涉:宗教政策、农业和工业政策、环境政策、性别平等、种族关系等,这种干涉的形式主要是“规定、财政或资助、直接的法规”。简单讲的话,欧盟社会政策就是:“社会领域中所有的政策,包括劳动力市场政策。”具体讲,主要包括产业关系与社会对话,就业与劳动力市场,社会保障、社会保护与生活条件,健康与安全等。由此可看出,欧盟的社会政策似乎更象是英国定义和德国定义的混合。准确地讲,欧盟社会政策更应被叫做“欧盟就业与社会政策”。   一、欧盟社会政策的历史发展   自1957年签订罗马条约后的40余年历史中,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经历了许多变化,大体上我们可以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总的来讲,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是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零敲碎打到逐步系统化、制度化。   第一阶段:萌芽和产生阶段   当1957年在“欧洲煤、钢联合体”的基础上,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时,主要的动机是市场利益,如同其名称一样,它首先是一个“经济”共同体。发起国在签订“罗马条约”时,都相信,如果企业能在平等的条件下竞争,资源分配将会更有效,由此推动的经济增长将会自动导致社会发展。当时,社会的发展被看成是经济整合的产物,而不是被看作是后者的前提。由于这一认识,“罗马条约”中只有很少关于社会政策的条款,不过,条约使用了“社会政策”这个术语。   1961年,欧洲委员会实施“社会宪章”,该宪章确立了四项社会基本原则:没有性别歧视地获得平等机会和平等待遇的权利,劳动者获得信息和咨询的权利,劳动者参与决定和提高工作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权利,老年人获得社会保护的权利。但是,该委员会不是欧洲经济共同体的正式机构,所以,它提出的基本原则没有什么约束力。不过,这个宪章建立的综合、一贯的社会政策目标,成为后来“欧共体社会权利宪章”的蓝本。70年代初,由于经济发展造成的区域和社会不平等问题开始出现,再者,1973的英国等三国的加入带来了与发起国不同的福利制度模式。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开始认识到建立欧共体层次上社会政策的必要性,认识到:经济发展本身不应被看成是最终目的,公民生活质量的提高才应当是目的。基于这一认识,1974年通过了“欧共体社会行动方案”。该方案主要关注与工作环境有关的三个方面,即充分和更好的就业,生活和工作条件的提高,在经济和社会中管理与工作的决定上以及劳动者在企业活动方面的更多参与。70年代,欧共体采取的相应社会行动计划主要关注的是贫困、残疾人以及那些在战后经济繁荣中未获得好处的受排斥群体。这些人的利益在当时强调效率、生产力和竞争力的经济发展中被严重忽略。   在此,有必要指出,当时的部长理事会对欧共体在社会政策方面职责的看法是很保守的,其权力也很有限。欧共体没有直接干预各成员国社会事务的权力,其职责只是促进成员国之间的合作。因此,1974年“欧共体社会行动方案”的基础是政治而非立法。   第二阶段:重视与发展阶段   80年代中期,要求建立更具法律约束力的社会政策的呼声开始出现。1985年,法国的J.德勒斯成为欧共体委员会的主席。他认为:社会政策是完善统一市场自然的配置条件和解决困境的手段,“任何忽视欧共体社会层面又企图发展共同市场的努力都注定要失败”。但当时,社会政策的振兴仍然非常多地被结合进经济活动中来考虑,在这种背景下,1985年,欧共体委员会第一次对社会政策进行讨论。在这次讨论会上,社会政策被看成是加强经济内聚力的手段,应当被置于与经济、货币和产业政策相同的基础上加以发展。用功能主义的话来说,就是社会政策“是经济整合的功能性前提”。比较第一阶段,我们可以看出,这种认识已经基本扭转了签订罗马条约时认为的“社会发展是经济整合的产物”的观点。   在这次讨论中,就业问题成为社会政策各项提案的核心,此外,还讨论了企业管理者与工人的对话、社会保护方面的合作与商讨等。但是德勒斯坚持认为,重要的是通过立法建立共同体的社会政策法规。这一思想首先被反映在1986年签订的“单一欧洲法案”,通过该法案,一些社会政策被列入共同体的法律框架中。因此,后来的一些专家、学者将该法案誉为欧盟社会政策发展中第一个里程碑。   例如,其条款118a宣布:各成员国应当“特别注意推动工作环境的改善,以及工人的健康和安全”,这一条款后来影响了有关工作条件如保护怀孕妇女和工作时间方面欧盟指示的出台。该条款还第一次宣布了在有关工作环境、工人健康和安全方面作出决定时,应当采取有效多数投票的原则。   条款118b强调了在欧共体层次上,企业管理者与工人开展社会对话的思想。这一思想在后来的马斯特里赫特条约附件“社会政策协议”中发展成“欧洲社会对话”的概念。法案的第五部分谈的都是经济和社会整合,条款130b指出,尤其要通过更紧密的对欧洲结构基金的协调来加强经济和社会的整合。   在“单一欧洲法案”的基础上,1989年,12个成员国的首脑聚会法国的斯特拉斯堡,通过讨论,最后除了英国以外,11国一致签字通过了“欧共体劳动者基本社会权利宪章”,将其作为“单一欧洲法案”的社会侧面。宪章的前言明确宣告:“社会层面具有与经济层面同样的重要性,……因此,两者必须得到完全平衡的发展”。自此之后,阐发欧盟社会政策的指示、建议、   声明和其他措施开始受到这个宪章的极大影响。   但是,如同“欧洲委员会社会宪章”一样,这个宪章也没有法律效力,因而对签约国没有多少约束力。它只是采取了一种郑重声明的形式,而将决定权和贯彻落实程序留给了各成员国。由于这一原因,该宪章同时制定了贯彻“社会权利宪章”的行动方案的条文。在宪章的第28要点中,部长理事会请欧共体委员会在其职权范围内,为了有效地贯彻有关社会权利而采用法律手段来制定一些措施。由欧共体委员会负责的贯彻“社会权利宪章”的行动方案包括了几十个措施,欧共体委员会指出自己的目的是“建立一个最低规定的圆满基础,一方面需要避免竞争的扭曲;另一方面,加强经济和社会的整合与就业岗位的增长,后者是完善单一市场的首要关注点。”后来,委员会分别于1991、1992和1993年做了关于落实“社会权利宪章”的年度报告。   总的来讲,80年代欧盟社会政策和行动计划的重点是促进男女之间在就业机会和工作待遇方面的平等、集体谈判和对话的制度。但是,欧盟主要关注的是有工作的人的社会权利,并不是关注所有公民的社会权利。   1992年2月7日,在荷兰的马斯特里赫特签署了“马斯特里赫特条约”。在该条约的附件中有“社会政策协议”,它也可被看作是一个独立的社会政策草约,这个协议将“单一欧洲法案”确立的条文进一步加以补充和完善。应当说,在严格立法意义上,该条约即“欧盟条约”的签订宣告了欧盟的建立。   首先,该协议将社会政策的范围扩大到教育、职业培训、年轻人工作、文化和公共健康;同时修改了“罗马条约”中有关经济和社会整合的部分。其次,为管理者与劳工的对话建立了一个基础,即有关工作健康和安全、工作条件、工人获取信息和咨询、男女平等以及被排斥在劳动力市场的群体的平等权利的决定需要集体协商,并且遵守有效多数投票的原则。再次,在劳动者的社会保障、劳动者被解雇的社会保护、被雇用者和雇用者的代表关于谈判方面的决定应由所有签约国一起讨论。最后,协议还授权部长理事会在社会政策领域内,可以采用“欧盟指示”、“贯彻实施的最起码要求”等手段进行行政干预。   第三阶段:确立了欧盟社会政策发展的框架   自进入90年代后,主要由于经济结构的调整,欧盟的失业问题越来越严重,失业率居高不下,长年保持在10%以上。于是,欧盟逐渐将失业问题和与失业有关的社会政策列为头等重要的大事。1993年,欧盟出版了许多官方文件,指出:欧盟社会政策仍是其议事日程上的重要议题,但是,就业问题已成为重中之重,是一个“战略性的问题”。同年12月,第一个欧盟层次上解决失业问题的重大步骤被推出,这就是着名的“德勒斯白皮书:增长、竞争与就业”发表,这个白皮书所提出的政策措施后来被称为“欧盟就业战略”,它奠定了以后欧盟一系列社会政策特别是就业政策发展的基础。   白皮书第一次在两方面作出了重要突破。第一,它要求,为了从经济增长中产生最大的就业增长,各成员国政府及其政策制定中的伙伴必须采取系统的政策行动,即包括从税收、职业培训、教育、经济到社会保护和社会合作。它明确地指出,劳动力市场的措施是根本,但它在提高就业增长方面并不完善;同样,经济增长也是根本,但它在推动经济产出工作岗位方面也不很成功。它要求欧盟走出“零敲碎打”的政策制定的模式,将零碎分隔的政策融合为一个整体,制定长远的政策目标:强调制度性结构改革的社会政策,对教育、职业培训和劳动力市场体系加大投资,从而使人民能够贡献于社会、劳动力市场能够反应灵敏。   第二,白皮书第一次强调欧盟自己在帮助各成员国解决共同就业问题方面如何扮演中心角色,它第一次促使欧盟有关机构注意各成员国应当怎样——而不是是否——共同协作,解决有关的就业和与此有关的社会问题。   白皮书的精神又被几乎与其同时发表的专论欧盟社会政策的“绿皮书”和后来发表的“白皮书”进一步加以稳固。1993年11月,欧盟发表了题为“论欧盟社会政策”的“绿皮书”。绿皮书主要有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欧盟社会政策的回顾,首先就指出,欧盟的社会政策涵盖了相当广阔的领域,包括机会平等、健康医疗、社会安全、就业与劳动力市场、社会保护与社会保障、贫困与社会排斥等。第二部分指出了欧盟面临的社会挑战,这些挑战主要有三方面:社会整合的下降、社会保护和社会稳定受到威胁、高失业率。强调要“保证经济与社会肩并肩地发展”。第三部分讨论了欧盟对这些挑战采取的可能应对措施,提出,必须进一步建立法律框架和采取行动,政府部门、社会力量、欧盟议会、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都应当关心和坚持欧盟委员会下一阶段的社会政策。绿皮书明确指出:必须强调所有人就业机会平等和社会福利与社会稳定的重要性。它坚持,高标准的社会保护是支撑经济竞争所必需之物,它应当作为政府政绩的验证,而不是将来行动的处方。   仅仅半年左右即1994年7月,欧盟又发表了题为“欧洲社会政策——欧盟发展之路”的“白皮书”。白皮书希望通过提出一个社会政策方向和目标的综合性纲领,在20世纪结束时完成欧盟社会政策的设计。因此,它被认为是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战略。   白皮书首先回答了“绿皮书”提出的问题“欧洲人需要什么样的社会?”肯定了欧盟社会模式的价值和性质,指出,欧盟需要一个经济协调、平衡发展,较低或没有通货膨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高就业率和社会保护,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经济与社会的相互融合。欧盟层次上的社会政策在稳固社会变迁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高生活水平是“竞争计划中的核心要素”。欧盟社会政策的目的是保障欧盟公民享受到“经济发展的幸福、社会的凝聚和全面高质量的生活水平”;同时,它也特别地强调,欧盟社会模式必须被改革,以适应现代社会的需要。它指出了当代社会变化的关键性特征:世界贸易的全球化,新技术对工作和个人的影响,人口结构的变化与社会的逐渐老龄化,经济活动中相对较低的人口比例与健康医疗和养老金方面相对较高的费用。   白皮书还指出,欧盟社会政策应当对就业与失业同等重视,它提出了一个重新设计就业制度的行动计划“1995-1997年社会行动计划”,该计划的关注点是就业、男女就业机会和待遇的平等权利,必需和适宜的立法方面的巩固和发展,建立为每一个人正常发展的有活力的社会以及支持对这种新就业政策进行研究的科学制度。“行动计划”确认了三项主要内容:社会政策是欧盟国家整合过程的核心,社会经济的广泛变迁需要有活力的全欧视角,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需要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白皮书特别强调了市场竞争与社会进步应当是共存共荣的关系。   白皮书还勾勒了一个更广泛的社会政策,它不仅关心就业者的工作条件,也关注没有工作的全体公民的生活。虽然工作岗位的创建、增长和竞争仍是头等大事,但是,社会政策应当扩展到非工作领域中去,应当建立起“作为欧盟宪法基本组成部分的公民社会权利”。它宣称,欧盟委员会的目的是“发展和提高欧盟所有成员的生活水平”,这意味着社会政策不仅应当惠及有工作的人,也应惠及他们的家属和残疾人、青少年、失业者以及外国移民。   第四阶段:社会政策成为欧盟主要基石之一   1997年10月,欧盟签署了“阿姆斯特丹条约”,该条约第一次将社会政策与经济政策、货币与财政政策并列为同一级大标题。而在以往的欧盟法案、条约或协议中,社会政策一般是列在经济   政策的大标题之下,所以,常常被有关学者讥为“经济目标的陪衬”。阿约的签订改变了这一认识,正如负责“就业、产业关系和社会事务总司”的欧盟委员P.弗林所说的:“社会政策已不再是经济成功之子”。   该条约宣称,“各成员国应当将就业作为共同关心和”将协调采取行动“的问题,这一共同的关心应当在几个月内成为各成员国行动计划中的详细措施和承诺。其基础由四大支柱构成:就业能力。主要是弥补欧盟就业者的技术和技能差距,特别为、长期失业者和其他在劳动力市场缺少竞争力的群体创造条件,以免他们堕入”受排斥者队伍“。企业家精神。通过鼓励自我雇用、革除繁文缛节、改革税收制度,特别在地方和社会经济中发掘新工作资源来建立欧洲新的企业家文化和企业家精神。适应性。增强就业者面临经济变迁的挑战的能力,以一种使结构调整可被控制和竞争力能被保持的方式来改变工作组织,这也意味着终生学习的投资和新工作方式的出现。公平的机会。创造条件使男性和女性在家庭生活和工作场所都能享有公平的机会和待遇,正确应对女性越来越多地参与到劳动力市场这一挑战。欧盟特别指出,四大支柱是一个统一的整体,孤立地重视某一个支柱是不会产生良好结果的;各成员国行动计划的基础就是根据当地具体情况和条件来应用这四大支柱。这样,条约就为欧盟提供了一个框架。在此框架内,欧盟可以对未来劳动力和劳动状况变化和发展的主要因素——企业生产中组织和技术驱动的变化;应当被培训的劳动力在年龄和性别上的不同类型——作出有效的反应。条约还强调了自”德勒斯白皮书“以来,”欧盟就业战略“经过1994年的埃森会议、马德里会议、佛罗伦萨会议、都柏林会议的发展,以及该战略帮助各成员国在对劳动力市场和社会政策现代化上的重要意义。欧盟全力支持欧盟就业战略应当通过结构基金特别是欧洲社会基金来加以贯彻,这标志着欧盟的欧洲社会基金将成为各成员国行动计划中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除了就业政策外,阿姆斯特丹条约在社会政策的其他方面也有了进一步的重要发展,它为欧盟更广泛的社会政策目标提供了有法律约束力的基础。主要有   1、条约授权给欧盟采取消灭社会排斥和促进社会整合的行动,这使得欧盟可以在就业政策及其行动范围以外,致力于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工作。这一授权基于这样一种认识,即对于多数作为个人或家庭的人们来讲,工作问题仍是参与社会的核心问题;但是同时,还存在人民被排斥在经济、文化、社会之外的许多其他表现形式。社会排斥是近几年来欧盟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该概念通常指老人、妇女、残疾人、单亲家庭、儿童、长期失业者、移民或难民等,他们常与贫困有联系。但是,社会排斥又超出了贫困这个概念,它被定义为:“那些不能保障自己的社会权利,并长期处于不利境地,职业参与和社会参与都受到严重损害的个人和群体”。   欧盟的行动目标是支持各国和地方政府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促进社会整合与消灭社会排斥的主要工具就是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居住、教育、卫生医疗、正义和法律。通过运用这些工具,使欧盟社会更加公平、从而也更加稳定。   2、另一相关的政策领域是反对种族主义和社会歧视。欧盟认为,现代社会应当尊重基本的公民权利和平等原则,应当为所有希望充分参与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公民提供真正平等的机会。因此,条约的13条款指出,反对一切基于性别、种族或民族、宗教或信仰、残疾、年龄和性别倾向的社会歧视。这一原则有助于欧盟采取行动帮助各成员国在建立社会整合与权利的基础方面、在支援社会弱者方面、在社会稳定所赖以为基础的社会公正方面,作出更多、更好的努力。   以上四个阶段的主要特点可分别概括为:第一阶段:零碎,社会政策的规定基本无法律效力,欧共体无权干涉成员国社会事务;第二阶段:社会政策进入欧共体法律框架,对成员国具有约束力;第三阶段:建立社会政策的发展框架,系统化和制度化,就业成为社会政策的核心;第四阶段:社会政策成为欧盟主要基石之一,也是欧盟发展的最终目标。   二、欧盟社会政策发展的启示   通过回顾欧盟社会政策的发展和主要内容,我们可从其中得到以下几点启示   1、从以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在欧洲经济共同体成立之初,并不重视社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虽然使用了“社会政策”的术语,但是,欧盟并不干涉成员国的社会事务。当时EEC的目标限定在经济事务范围内,任何欧盟层次上的社会政策只有在能够支持和加强经济政策时才具有合法性。因此,在“罗马条约”中有限的几句关于社会层面的条文,其原则主要是协调成员国之间的社会福利制度,目的主要是为了拆除劳动力自由流动的障碍,从而使每一个成员国不因其社会福利制度而处于有利或不利的竞争位置。后来,在“社会权利宪章”中,欧盟各成员国就最低社会保障标准达成协议,坚决同意禁止“工资倾销”和“社会倾销”。这样,就有必要在欧盟层次上建立统一社会政策,以促进全欧盟社会和区域的平等。所以,从欧洲经济共同体发展到欧共体,再发展到欧盟的建立,社会政策的地位越来越举足轻重。   欧盟的最高法律是成员国共同的条约、法案、协议,比如“罗马条约”、“1965年合并条约”等,80年代前的这类欧盟法律很少涉及社会政策;但是80年代后,如“单一欧洲法案”、“欧盟条约”、“阿约”都越来越多地强调社会政策的重要性。欧盟认为,其“最终目标是建立欧洲社会联盟”,建立“联邦式社会保障体系”。欧盟目前已经经过了共同经济市场,明年,欧元的启动标志着共同货币的正式实施,下一个阶段应该是不断使社会保障标准接近较高富裕水平,实现共同社会联盟。   2、对社会政策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人有了深刻的认识。欧盟建立之初及其以后的相当长的时间内,大多数欧盟政策的制定者认为,欧盟的社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结果,社会政策并非重要的事务,所以在很长一段时期,欧盟都忽视社会政策。不少人还认为社会政策是一种支出,不能带来财富的增值。直到70年代,当时负责社会事务的总负责人M.山克斯还就社会政策讲到:“欧盟有没有责任在各成员国之上建立社会政策。”80年代,在雅克?德勒斯的推动下,先后签署了“欧共体劳动者基本社会权利宪章”和“马约”。   到90年代,人们对社会政策意义的认识发生了极大变化。1996和1998年,欧盟接连举办了两届“欧盟社会政策论坛”,在第一届论坛上,P.弗林针对那些认为社会政策是花费和奢侈的观点讲到:“经济政策决定如何生产和如何获取最大利润;社会政策则是决定在何种条件下进行生产,如何在利润被使用时获取更多的益处。所以,从本质上讲,社会政策不是花费或奢侈,而是必不可少的生产性因素。因为,竞争成功或失败的最终标准是所有人民能够得到的生活质量”。在第二届论坛上,他进一步强调:“社会政策是欧盟的一个基石”。   其他欧盟的重要人物也持相同的观点,欧盟社会NGO政纲主席薇金森女士断言:“只有社会政策应当占统治地位,社会层面不应当依赖于经济层面——事实上,经济层面应当依赖于社会层面。一个具有很好社会整合的社会在才能是经济水平上很好的社会”。欧盟经济和社会委员会主席T.坚金斯更进一步宣称:“我们相信,社会保护能够帮助促进和推动经济运行。无论是在欧盟层次上,还是在各成员国层次上,社会与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与同步的发展已经获益良多,有发达社会安全网的国家在人均   GDP和外贸平衡方面普遍好于那些较弱社会保护的国家。社会保护削弱会转换为糟糕的经济运行,反之亦是,后者会转换为前者,从而形成消极和每况愈下的轮流恶化,形成低消费和人民被迫减少需求,反过来又造成企业裁减人员、经济发展缓慢或倒退”。   3、T.坚金斯的观点对我国的经济发展来讲,非常值得重视和思考。人们通常认为,社会政策或者更具体讲社会福利制度的主要功能是维护社会稳定,充其量是促进社会公平。但是,社会政策还具有一大功能却很少被人们认可,这就是生产性要素的功能。也就是说,社会政策至少具有三大功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推动生产发展。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护和社会保障太弱,使得人们压低自己的消费和减少需求;反过来,低水平的消费制约生产的发展和经济的增长;接下来,经济不振造成更多的人失业,他们对前景只能更恐慌,何谈“超前消费”。要打破这种怪圈,仅仅靠降息和企业裁员恐怕很难奏效,必须重视人民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的提高。据欧盟“就业、产业关系和社会事务总司”1999年的研究报告,1998年,欧盟GDP的增长为%,其中,2%的增长来自于个人消费,而这“是消费者信心提升的结果”。德国也是欧盟着名的政治家奥斯卡?拉封丹最近反复强调:“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需求的发展影响着投资。创造劳动岗位的扩大投资尤其依赖于整个经济需求,因为只有当对产品和服务的需求扩大时,才会刺激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和雇用劳动力。”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讲,社会政策虽然直接是支出、是消费,但是,其最终还是刺激生产、是收入的主要因素之一。   4、近年来,经济发展与社会平等已经成为我国学术界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社会问题,经济繁荣的目的是什么?经济发展中产生的痛苦、代价和带来的利益是由少数人还是全体社会共同分享?这方面,欧盟的政策制定者和研究者都有比较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欧盟成立的主要目标之一就是增进欧盟人民的繁荣和社会福祉,这主要通过两大基本原则取得。一个是竞争,它是经济发展的驱动力或发动机;另一个是公民之间的团结,这是一种认为经济增长所产生的利益与代价的后果应当由全社会每一个人共同承担的信念,也是每一个公民从中受益的社会合作的基本要素。欧盟委员会就业与社会事务委员迪芒特普洛夫人指出,经济发展依赖于企业之间的有效竞争,社会进步则依赖于所有公民之间的团结。没有团结的竞争会使我们成为丛林中的野兽,而没有竞争的团结则会出现萧条。她认为欧盟社会模式应当是能够保障每一个公民基本权利和社会融合的发达社会制度的市场经济。   欧盟要建立的社会模式欧盟人民共有的价值观:民主、正义、参与、社会对话以及加强社会团结和社会融合。人是这种社会模式的中心,它应当建立在对人的尊严——小至工作场所,大至整个社会——尊敬的原则基础上。该社会模式现在已经越来越被认为既是欧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高度文明社会的特征。   [参考文献]   [1] Gordon Concise Oxford Dictionary of Sociology,1994,492.森岗清美等。新社会学辞典[Z].1993年日文版。   European Paper on European Social for the Union,1993,2.   Linda Hantrais,Social Policy in the European Union,MacMillanPress Ltd.,1995,1,4.   Brewster and Teague,European Community Social Policy,1989,6.   Shanks,European Social Policy,Today and Tomorrow,1977,9.   Employment social affairs,Employment in Europe 1999,5.   奥斯卡·拉封丹,克里斯塔·米勒。不要恐惧经济全球化[M].北京:改革出版社,200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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