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
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
1
使用说明
为指导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开展评审(含初评和复审),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食安办〔2021〕5号)和《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版)》(食安办〔2021〕8号,以下简称《评价细则》),制定《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征求意见稿),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和领导访谈三种评价方式。
资料审查。由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对评价内容的地方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并依据《评价细则》评分点打分。
现场检查。包括明查和暗访。根据《评价细则》对应的评分要点,依据城市规模选择规模以上食品企业、粮食收储企业、农业种植单位、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不同类型的单位进行打分,采取扣分制,扣分后的分值计入该项评价要点得分。
领导访谈。对创建城市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通过现场访谈的方式了解地方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情况。
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根据资料审查、现场检查、领导访谈三种评价方式的得分,计入对应的评价指标,汇总形成省级评审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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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资料审查 1
二、现场检查 20
(一)现场检查样本量及操作说明 21
(二)明查打分表 23
(三)暗访打分表 87
三、领导访谈 99
四、得分汇总表 103
五、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初评报告书 105
六、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复审报告书 111
七、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示范引领”申报表 115
一、 资料审查
说 明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依据《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审操作指南(2021版)》(以下简称《操作指南》)开展对创建城市评价。评价采取扣分制,在各板块总分基础上,根据各项评价内容的具体分值,未达到要求的即扣除相应分。
2.需资料审查的评价内容,要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有关要求,精简精准提供材料,并通过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信息系统填报。
3.同一评价内容涉及多种评价方式的,在资料审查得分基础上进行扣分。
4.合理缺项认定与赋分:辖区内如无《操作指南》中所涉及对象的,经由各被评价城市先行申报,并与评分部门协商一致并作出相关说明,可视为合理缺项;剩余被检查的细则项,得分进行“归一化”处理。如:假设第一板块“基础工作”中有8分“合理缺项”,最终该城市该板块的总分值为150—8=142分,又假设该城市最终得分为135分,“归一化”处理后,实际得分为135*150/(150—8)=142.6分。
5.《操作指南》中涉及地级市(直辖市所辖区县),在本级无法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的,需要倒查复核到地级市(直辖市所辖的区县)所在省(直辖市)部门进行检查核实。
6.《操作指南》中涉及百分比的,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7.名词解释。
(1)《操作指南》所称食品安全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所称食品安全监管包含食品生产、食品经营、食品抽检和执法稽查等相关工作。
(2)评价细则所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单位”,主要是指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3)规模以上企业和单位:按照统计学口径,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年销售额在2000万及以上的食品经营企业(单位)。
(4)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参照国家统计局2017年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目前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4亿元以上的食品生产企业(单位)。
(5)基层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装备配备评价标准: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场监管基层执法装备配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市监稽发〔2021〕35号)进行评价。
(6)食品安全监管专业化“专业”统计口径: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贮藏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和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运与营销、粮食、油脂及植物蛋白工程、水产品加工及贮藏工程、化学类、材料类、园林类、畜牧类、预防医学、劳动卫生、环境卫生、卫生检验、法律、药学类、生物工程类等,或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5年以上。
(7)国内一流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主要指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以及相关部委批准的部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其中:国家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同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是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任务是根据科学前沿发展、国家或行业战略需求以及产业创新发展需要,开展基础研究、行业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科技资源共享等科技创新活动,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科技部批准建设。(2)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是市场监管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重大科研创新、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层次学术交流的创新平台。按照《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由市场监管总局批复建设。(3)其他部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指其他部委批准建设的食品安全方面的部门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依据其批复文件也可一并认定为国内一流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范畴。
(8)国家质检中心依托高水平技术机构建设发展,是国家质量基础设施融合应用的重要载体,作为市场监管系统一支重要的技术力量,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和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技术支持,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的中坚力量。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建设管理的通知》(国市监科财〔2018〕260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国家质检中心筹建验收工作程序(试行)的通知〉》(市监科财函〔2019〕237号)有关要求,批准设立国家质检中心。
8.统计时限。
(1)《操作指南》中明确为“近三年”的,是指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操作指南》中明确为“2019年以来”的,是指2019年2月5日至评价验收日;
(3)《操作指南》中未明确年份的,则不限定佐证材料的统计时限,以可以印证相关工作要求为准。
5
一、基础工作(150分)
评价要点
评价内容
评价方式
材料清单参考
1.党政同责
(15分)
(1)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要求,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党委和政府跟踪督办内容,得3分;仅纳入党委或政府跟踪督办内容的,得1.5分;否则不得分。
结合巡察工作安排对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1.2019年以来市级党委每年跟踪督办的相关佐证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2.2019年以来市级政府每年跟踪督办的相关佐证材料(督办单、督办通报等);
3.2019年以来市级党委每年结合巡察工作,开展食品安全工作履职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2)对下一级地方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低于3%,得5分;权重2%—3%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1.近三年市级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方案,或将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结果运用于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市级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3)督促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对在食品安全工作中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得5分;如发生按规定应表彰奖励未进行表彰奖励或应问责未问责情况,此项不得分。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1.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或其他具有工作效力的佐证材料;
2.2019年以来本地区开展食品安全表彰奖励情况、对履职不力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情况的佐证材料。
2.工作机制
(10分)
(4)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食品安全办综合协调作用有效发挥,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1.近三年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通知或纪要;
2.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最新调整的组成人员名单,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工作规则、工作制度等相关佐证材料;
3.近三年市级食品安全办召开会议的相关佐证材料。
(5)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工作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近三年市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之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的相关文件或新闻报道的网址链接。
(6)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有力有序有效推进示范创建工作,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1.市级政府(办公厅)出台的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组织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2.研究部署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相关佐证材料。
3.法规制度
(5分)
(7)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套出台本地食品安全相关规章制度,法规制度健全,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领导访谈
本地区按照上级食品安全监管制度配套出台的食品安全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企业风险分级、许可与监督检查、“三小”监管等方面的配套制度)。
4.风险监测
(10分)
(8)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报告机制健全并有效运行,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近三年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分析报告、异常结果通报、结果会商的相关佐证材料。
(9)食品污染物和有害因素监测网络覆盖全部县级行政区域,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通过全国化学污染物风险监测分析系统核实
(1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疗机构及时报送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哨点医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系统
近三年食源性疾病事件和病例监测分析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通过国家食源性疾病事件监测系统和全国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系统核实)。
5.源头治理
(15分)
(11)全面推行耕地分类管理,在安全利用类耕地落实品种替代、水肥调控、土壤调理等农艺措施,在严格管控类耕地落实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农业种植单位
耕地土壤质量类别划分及管理措施的相关佐证材料。
(12)禁止污水灌溉,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得2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农业种植单位
无。
(1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得2分;否则不得分。
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农资经营单位和农业种植单位
无。
(14)按照要求做好高毒高残留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禁限用农药管理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落实农药减量行动相关佐证材料,包括推广低毒高效生物农药、绿色防控措施等。
(15)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加强牛羊等其他畜禽的屠宰管理,按法律法规要求出厂入市,得1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定点屠宰企业
1.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制度的相关佐证材料;
2.加强畜禽屠宰管理的相关佐证材料。
(16)健全制度机制,实行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定点屠宰企业
建立病死动物及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制度机制的相关佐证材料。
6.粮食质量
(15分)
(17)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粮食收储企业
无。
(18)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得2分;否则不得分。
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不得作为食用用途销售,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粮食收储企业
1.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文件等的相关佐证材料(市级若无,提供省级文件);
2.近三年监测超标粮食处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19)按要求开展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工作,库存粮食质量监测覆盖比例不低于库存数量的25%,得3分;否则不得分。
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粮食收储企业
1.近三年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情况报告;
2.库存粮食监测发现问题处置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
(20)粮食烘干服务设施满足需要,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粮食收储企业
无。
7.过程监督
(25分)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无。
(22)持续加大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等大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防控力度,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
无。
(23)实施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无。
(24)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近三年辖区内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的体系检查方案(计划)、整改清单等佐证材料。
(25)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年度覆盖率达到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0%以上,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体系检查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021年度辖区内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计划、检查结果汇总表及整改报告等相关佐证材料。
(26)实行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中小学校、幼儿园
无。
(27)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近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的相关佐证材料。
(28)严格执行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有关规定,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开展落实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长江流域禁捕、反食品浪费等相关佐证材料。
8.食品抽检
(10分)
(29)按计划要求均衡推进完成食品抽检任务。监督抽检计划和评价性抽检计划完成率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采用食品补充检验方法,查找和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通过国抽信息系统查询统计
1.近三年各类监督抽检和评价性抽检情况报告;
2.近三年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汇总表;
3.近三年开展食品补充检验方法使用和跟踪评价的佐证材料。
(省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注:(1)本细则涉及的“食品抽检”包括国家、省、市、县四级,含评价性抽检计划;(2)均衡推进任务不仅包括转移支付任务,也包括各级任务均要按照全年实际任务情况均衡推进;(3)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监督抽检以及评价性抽检中检出的不合格食品,其生产者、经营者或进口商等属于申请城市及其下级市场监管部门管辖的,核查处置完成率应达到100%;(4)关于完成时限,按照《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执行。
(30)食品安全各环节和业态监督抽检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检(含省级)覆盖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达到90%以上,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通过国抽信息系统查询统计
1.近三年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完成情况报告;
2.近三年在产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
3.录入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的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情况报告。
(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和抽检监测数据正确率由省市场监管部门评价)
注:根据获证生产企业查看统计覆盖率,停产的需有监管部门的停产证明材料,并且证明停产时间超过统计周期。
(31)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监督抽检结果及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近三年食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开的相关网址链接;
2.近三年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开的相关网址链接;
3.依照有关规定未公布核查处置情况的,应当作出说明。
(省级监督抽检任务完成情况由省市场监管部门提供)
9.执法办案
(15分)
(32)有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突出重点开展案件查办,加强宣传,定期公布典型案例,展示查办成效,得3分;否则不得分。
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和办结率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无程序违法等严重问题导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铁拳”行动相关典型案例公布的网址链接;
2.近三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目录及办理情况汇总表;
3.近三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败诉案件汇总表。
注:“办结率达到100%”指的是2021年9月30日前立案的案件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办结,已办理延期手续的除外。
(3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等工作落实到位,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涉案物品检验与认定、信息通报、线索核查和处置相关文件制度、落实情况报告等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佐证材料。
(34)严厉打击食品走私等违法行为,严控走私冻品、活体动物等流入国内市场,对查获的走私冻品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打击食品走私相关政策文件;
2.近三年公安机关或海关查办的食品走私案件目录。
(35)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对违法企业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厉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处罚,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近三年查办的“处罚到人”的案件信息汇总表。注:对于辖区外法院刑罚的案件,辖区又未掌握的,为合理缺项。
10.集中整治
(10分)
(36)集中整治网络餐饮安全,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非法添加,农兽药残留超标,保健食品行业违法生产经营和营销、欺诈误导消费,未成年人食品安全监管等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10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落实省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在相关领域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文件、新闻报道、典型案例等佐证材料。
11.社会共治
(20分)
(37)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得2分;否则不得分。
引导各方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工作,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食品行业协会法人登记证书、章程及行规行约,以及近三年开展自律活动的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
2.聘请社会各界人士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佐证材料,包括志愿者名册、管理办法、活动案例等相关佐证材料。
(38)在城市社区和农村建立专兼职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得1分;否则不得分。建立并落实管理制度,得1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相关文件制度;
2.近三年对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与考核的相关佐证材料。
(39)落实普法责任制,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得3分;否则不得分。
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者,中小学校、幼儿园
1.食品安全普法宣传计划方案等相关佐证材料;
2.近三年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文件通知、图片影像等佐证材料;
3.近三年开展校园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相关佐证材料。
(40)畅通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工作时间内12315热线接通率达到90%以上,得3分;否则不得分。
完成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线上线下一体化,得2分;否则不得分。
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食品类消费投诉按时办结率98%以上,得2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拨打20次当地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查看接通情况;
通过全国12315平台查看平台对接应用情况和消费投诉办理情况
无。
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应保持12315热线号码畅通;12315(12345)话务平台应与全国12315平台对接,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确保统一应用全国12315平台处理食品类投诉举报业务,实现食品类业务规范处理和整体分析。
二、能力建设(75分)
12.投入保障
(10分)
(41)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得4分;否则不得分。
持续加大投入,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得6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近三年当地财政预(决)算报告;
2.近三年当地食品安全工作预算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以上不含中央转移支付经费。
13.基层装备
(10分)
(42)基层监管机构装备配备、检验检测设备齐全,得6分;否则相应扣分。
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等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乡级政府或基层监管单位
无。
14.监管专业化
(15分)
(43)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监管力量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化比例达到70%以上,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乡级政府或基层监管单位
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的相关佐证材料。
(44)加大公安机关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力量、专业装备建设力度,明确机构和人员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强化办案保障,得4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市级公安机关明确打击食品安全犯罪机构的相关佐证材料;
2.市级公安机关关于打击食品安全犯罪专业装备建设的相关文件或强化办案保障,满足本地监管需要的相关佐证材料。
(45)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不得分。
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低于40学时,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市级食品安全办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情况的证明文件。
15.检验检测
(15分)
(46)年均食品安全抽检量达到4批次/千人,得5分;否则不得分。
针对农药兽药残留的食品抽检量达到2批次/千人,得2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省级食品安全办出具的2021年关于食品安全抽检量的证明文件(限市场监管部门)。
(47)本地区检验检测机构(含社会化检验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项目中相应的检验能力,得3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辖区内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名录;
2.加强食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3.食品检验检测机构检验项目汇总表。
注:(1)“本区的检验检测机构”是指辖区内所有的食品检验机构;(2)检测机构具有监督抽检的项目是指监督抽查涉及的检验项目。
(48)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得到稳定加强,得5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相关佐证材料。
16.应急处置
(10分)
(49)及时修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信息发布工作程序,得5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近三年对应急预案开展评估的相关佐证材料。
(50)近两年以市政府或市级食品安全办名义开展食品安全实战应急演练,得5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近两年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的相关文件、图片影像、网址链接等佐证材料。
17.风险交流
(5分)
(51)组织相关部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及其技术机构,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检验机构、认证机构、食品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新闻媒体等,按照科学、客观、及时、公开原则,就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进行沟通交流,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资料审查
1.风险交流专家队伍名单;
2.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的通知、网址链接等相关佐证材料。
18.科技支撑(10分)
(52)建成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和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
资料审查
1.建成的国内一流的食品安全技术支撑机构、国家质检中心或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证明文件或相关佐证材料;
2.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研究的文件制度、项目合同、课题研究报告等佐证材料。
注:直辖市所辖区可按照市级予以认定。
(53)将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科技计划,加强食品安全领域科技创新,引导食品企业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得3分;否则每项扣1分。
资料审查
1.本地支持食品安全科技创新的政策文件及有关佐证材料;
2.支持设立的食品安全科研项目目录、项目(课题)立项文件或合同书;
3.近三年食品安全科研项目(课题)科技成果登记证明或应用成果等相关佐证材料。
注:(1)在地方科技计划中设立食品安全专项或项目,基于食品安全需求开展科学研究,落实成果转化政策,推动科研成果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应用;(2)直辖市所辖区如有材料证明不设立科研机构,无法独立开展相关工作,可按照市级予以认定。
(5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追溯演练,实现快速精准追溯,得4分;否则相应扣分。
查看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
1.推广应用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管理平台的相关佐证材料;
2.开展进口冷链食品追溯演练的佐证材料。
三、生产经营状况(75分)
19.管理责任
(15分)
(55)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设置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投入,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无。
(56)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定期对从业人员及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开展培训考核,本地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人员每年参加食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等集中培训不低于40学时,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到95%以上,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查看“食安员抽考APP”
无。
(57)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依法登记建档或备案,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
无。
20.过程控制
(45分)
(58)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评自查,主动监测其上市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存在隐患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风险报告率达到100%,得1分;否则不得分。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无。
(59)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管理体系,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无。
(60)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主要原材料稳定可控,对供应商定期审核或建设自有自控奶源基地,产品出厂全项目批批自检,得3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无。
(61)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注册或备案的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产品标签标识及说明书标注规范,与注册或备案内容一致,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查报告率和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100%,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本地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无。
(62)超市开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强化食品安全自查并定期向辖区市场监管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报告,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放心食品超市
无。
(63)食品经营者经营规范,无虚假夸大宣传行为,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经营者
无。
(64) 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相关规定,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规范,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提升,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餐饮服务单位
无
(65)学校食堂、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严格执行食品经营安全相关规范要求,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中小学校、幼儿园
无。
(66)学校食堂以肉蛋奶、米面油等食品原料为重点,实行大宗食品集中定点采购制度,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中小学校、幼儿园
无。
(67)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入场销售者登记、市场自查、信息公示、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等管理责任,得3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
无。
(68)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自查报告率达到100%,得3分;否则不得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大型食品批发企业、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
无。
(69)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对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入网审查、信息公示和抽查监测等,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完善网络订餐在线投诉和售后维权机制,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严格落实广告发布责任和要求,得2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登陆当地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随机抽查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
无。
21.产品追溯
(5分)
(70)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记录真实完整,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企业
无。
22.责任保险
(5分)
(71)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得5分;否则不得分。
资料审查
1.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长效机制的相关文件制度;
2.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学校食堂、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购买责任保险的佐证材料。
23.诚信文化
(5分)
(72)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诚信守法教育活动,建设诚信守法企业文化,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
现场检查—随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无。
104
二、现场检查
(一)现场检查样本量及操作说明
(一)明查样本量
序号
单位
最少样本量
(按城市规模,万人)
<100
100—500
>500
1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
3
4
5
2
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
1
2
3
3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企业
1
2
3
4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
2
3
4
5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
1
2
3
6
餐饮服务单位:
(1)中央厨房
2
3
4
(2)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2
3
4
(3)医疗机构食堂
2
3
3
(4)养老机构食堂
2
3
3
(5)其他餐饮服务单位
3
4
5
7
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
3
4
4
8
食品批发市场(含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2
3
4
9
农贸市场
2
3
4
10
食品小作坊
4
5
6
11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
1
2
3
12
食品小摊贩
4
5
6
13
小餐饮
4
5
6
14
食品超市
3
3
5
15
便利店(含母婴用品店)
3
4
5
16
保健食品经营店
3
4
5
17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1
1
2
18
屠宰企业
2
3
4
19
农业种植单位
1
2
3
20
农资经营单位
2
3
4
21
粮食收储企业
2
3
4
22
哨点医院
2
3
4
23
乡镇政府或基层监管单位
2
3
4
合计
60
85
110
(二)暗访检查样本量
序号
单位
最少样本量
(按城市规模,万人)
<100
100—500
>500
1
餐饮服务单位
5
7
8
2
农贸市场
2
4
5
3
校园周边(含中小学校、幼儿园)
3
4
5
4
食品摊贩
5
6
8
5
小餐饮
5
6
8
6
食品超市
3
4
5
7
便利店(含母婴用品店)
3
4
5
8
保健食品经营店
3
4
5
9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
1
1
1
合计
30
40
50
说明:
1.明查的建议抽样范围:建议创建城市事先提供本市各相关业态的20%样本。其中,业态本底数较小的,提供的样本数量至少满足检查业态全覆盖的需要;本底数量大的(如本底餐饮服务单位),则提供不多于2000家,符合抽查需要即可。明查范围至少覆盖申报城市2区1县,每个区至少检查2个街道(乡镇)。各项需要现场检查的指标均要求在抽到的最小单元乡镇(街道)中进行(如街道餐饮单位)。最小单元中没有的,应当抽取同级单位检查,同级单位没有的,可以到上一级单位抽查。
2.暗访的建议抽样范围:至少覆盖申报城市1区1县,每个区县至少暗访2个街道(乡镇)。暗访组根据创建城市提供本底资料,在随机抽取的乡镇或街道内对暗访点位进行随机暗访检查。
3.定检查对象(点位)及样本、实施倒查复核、实地核查时,均应采用完全随机的方式从整体样本中进行抽查,不得推荐或指定检查对象及样本(包括人为缩小整体范围,如指定部分样本,从中再进行抽查)。
4.同一检查对象(点位)及样本,采取重复扣分制,直到扣完全部分值,不再倒扣。
(二)明查打分表
明查表1
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明查打分表
评价要点
对应检查内容及分值
(单项扣完为止)
评分标准
7.过程监督
(21)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得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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