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word完整版)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 摘 要:2013年余额宝的推出,使互联网金融走入人们的视线。2016年8月24日,史上最严P2P新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将互联网金融再次推向风口浪尖.因此,通过从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发展的可能性以及原因进行分析,最后,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征信 ;P2P ;余额宝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9012802 谢平教授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义是:支付便捷,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非常低,资金供需双方直接交易,银行、券商和交易所等金融中介都不起作用
2、,可以达到与现在直接和间接融资一样的资源配置效率,并在促进经济增长的同时,大幅度降低交易成本。这种互联网金融模式定义的核心是尝试摆脱金融中介在资金流转过程中的作用,将中介机构从市场交易主体中剔除。在理想的状态下,互联网金融将依托互联网的现金技术和分享、公开、透明的理念让?Y金在各种主体之间的流通达到直接、自由的状态;同时,通过数据分析控制信用风险,最大程度降低违约率,金融中介的作用不断弱化,每个个体都是一个“自金融”。 一、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一)互联网的本质 互联网的本质在于降低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和去中介化,通过这些,寄希望于实现社会以及经济生活整体运行效率的提升。互联网精神的本质在于
3、开放、共享、平等、普惠。降低交易成本体现在互联网通过优化经济运行的流程,能够有效降低各种交易成本,比如通过互联网开证券账户的实施,显著降低了投资者的证券交易成本。减少信息不对称体现在互联网通过直接连接各种交易的参与方,增加信息的透明度,并通过大数据等手段以及有效的约束信用机制实现对客户信息的进一步挖掘,减少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从而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比如,支付宝的发展有效解决了买卖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能够防范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去中介化体现在互联网通过互连互通的本质将交易的各个参与方直接连接,比如P2P的发展,其通过将借款人与放款人直接互联,促成交易,就是去中介化的体现,实现了在没有金融中介
4、参与的情况下高效解决资金融通问题。 (二)金融的本质 金融的基本功能在于通过跨越时间、空间的资金配置,实现供需双方的资金融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发展,从而实现社会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具体表现就是资金在各个市场主体之间的转移。按照资金的融通方式,可以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最典型的方式就是股权融资,出让方和受让方直接对接;间接融资主要是债权融资,银行借款是最常见的形式,资金的出让方和受让方不直接进行对接。由于资金出让方和受让方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进行对接,中介机构开始出现,并完成资金需求和供给的匹配。以银行为例,资金出让方将资金存入银行,银行对资金进行统一调度和安排,发放给贷款企业。出让方
5、获得了存款时银行给予的利息,即资金出让成本;企业贷款时则需要给银行利息作为资金使用成本,两者的利息差额就是银行的盈利,即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交易成本。 (三)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互联网金融的本质是以技术替代人力和网点,优势在于大数据及网上交易便利带来的低成本。它为金融市场带来了创新的思路和新鲜的力量,整合了互联网人气高、传播速度快、大数据等特征和金融机构丰富的积累和专业的金融服务能力,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的挖掘和创新、运用,为金融活动参与各方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服务。比如快捷的支付服务,其中以支付宝、财付通为代表.余额宝的崛起则颠覆了传统金融机构抓大放小的观念,在金融服务的角度的诠释了长尾理论:数量众多、
6、净值低下的小客户,也可以形成大规模的收入,足可以和高净值客户带来的收入相匹敌。P2P行业诞生以及快速发展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现有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中小个人投资者的效率不高的问题,推动了居民在线金融活动的习惯.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可能性及原因 (一)逐步健全的法律法规 虽然互联网金融诸多业务在法律法规方面存在大量的空白,但为规范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国务院制定了征信业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央行等部门制定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2016年8月24日,由银监会牵头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机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明令禁止了13种业务模式。 (二)技术进步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金融的本
7、质功能是融通资金,实现供需双方的匹配。由于需求双方的信息不对称,以银行、证券为代表的一系列金融机构承担起了中介的角色,推动了资金的拥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实现风险和收益的匹配.这种匹配会大幅度提升资源的有效性,但成本巨大,具体表现为金融机构的利润、税收。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尤其是社交网络、搜索引擎、大数据技术出现以后,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减弱,个人和企业的日常行为可以被充分记录、查找和分析,并以此为基础构建风险定价模型,使信息处理成本和交易成本大幅度降低。在供需信息充分透明、交易成本极低的情况下,中介的职能将会被削弱,资金的供求双方可以进行面对面交易,双方或多方交易可同时进行,可通过拍卖等方式进行定
8、价,供需双方都有透明、公开的机会,市场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会较传统金融行业大幅度提高,达到接近完全竞争的理想状态。 (三)征信市场逐步向民间资本开放 由于信用是现代商业活动和现代金融的基础,征信的短板,直接制约了中国信贷市场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而言,信用审核环节线上化的趋势意味着未来基于信用的贷款比例将会越来越高,而在无抵押的情况下,对用户信用值的评估水平将直接影响平台的风险定价水平,进而影响平台坏账率的控制。令人欣慰的是,政策支持征信业务向民间放开。2015 年1 月5 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个人征信业务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芝麻信用管理有限公司、腾讯征信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征信中
9、心股份有限公司等八家机构做好个人征信业务的准备工作,准备时间为六个月。这意味着央行向这八家机构颁发了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使民间征信公司成为对现有央行和政府背景征信中心的有力补充。 (四)我?互联网普及程度比较高 中国互联网使用人群基数庞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发布第35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4年年末,中国网民规模达6。49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7。9%;中国手机网民规模达5.57亿,网民中使用手机上网人群占比提升至85。8 。网络成为消费、支付的重要场景:网络购物使用人数为3.6亿人,使用率为55.7,网上支付使用人数为3亿,使用率为46.9%,网上银
10、行使用人数为2。8亿,使用率为43。5%。余额宝的推出让网络理财产品渗入生活.2016年6月,我国购买互联网理财产品的网民规模达到1。01亿,较2015年底增加用户1 113万人;网民使用率为14.3,较2015年底增加1。3个百分点。 三、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打造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 良好的产业生态系统要求价值链各方相互合作、目标一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因此,对于政府部门来说,要出台政策文件,加强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协调沟通机制。对互联网企业来说,要诚信经营,不触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搞资金池的红线,联合政府、银行等机构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制定自律标准,建立约束机制
11、,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和盈利能力.在政府与企业之间,应该培育更多的自律组织、社会组织,充分发挥互联网金融发展中的缓冲带作用,找到监管和企业创新发展的平衡点。 (二)加强诚信体系建设 由于互联网金融的一切业务活动都是在虚拟的网络空间进行的,因此交易双方身份的确认和信用评价等信息方面往往会产生明显的不对称性。虽然当前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通过其积累的平台注册信息、历史交易信息能够为交易双方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产品的消费者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但由于各个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库相互隔绝,如果筹资人在多家互联网金融平台筹集资金并故意隐瞒相关信息,各个平台审核人仅仅参照自身平台信息审核并为其提供融资的话,就很可能形成无
12、法避免的风险。因此,诚信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石,个人诚信体系、小微企业诚信体系以及互联网平台诚信体系的建设至关重要。 (三)建立互联网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互联网金融的跨地域性使得其在遇到跨地区、跨行业的监管问题时,原有的监管手段就显得有些不适应.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避免出现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违规违法经营,避免出现“庞氏骗局”,政府应尽早建立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协调机制,实行以“一行三会监管为主,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为辅的一体化监管体系,防范出现互联网监管的真空地带. (四)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相关知识的普及 政府的相关部门、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应当通过网络、媒体开展金融知识宣传教育,
13、对金融知识进行普及;同时,通过媒体、网络曝光互联网金融安全信息欺诈行为,引起消费者的重视,帮助公众识别金融风险,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维护自身的利益不受损害。加大宣传力度目的,一方面是为了增强消费者金融知识,使其熟悉金融业相关业务,了解金融业风险点所在,自觉提高安全意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好普及法律维权方面的知识,让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了解当自身遇到侵权行为时该如何正确的保护自己的权益,以减小社会不稳定因素。 参考文献: 1 吴晓求。中国金融的深度变革与互联网金融J。财贸经济,2014,(1)。 2 罗明雄,唐颖,刘勇.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3。 3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