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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精华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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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档案编号: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2015 年度)用 人 单 位: 职业卫生管理负责人: 联 系 电 话: 电 子 邮 箱: 目 录1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文件2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成立文件3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表2-1) 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重点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5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回执 (附: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基本情况表,表2-2)6职业病防治经费(表2-3)7职业病防护设施一览表(表2-4)8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和检修记录(表2-5)9个人防护用品的购买、发放使用记录(表2-6)10警示标识与职业病危害告知 (

2、附:工作场所警示标识一览表,表2-7;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等的告知凭证)1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1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和处理记录(表2-8)13职业卫生监管意见和落实情况资料(表2-9)(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等资料)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第52号令颁布,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1年12月31日根

3、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2号令,2002年5月12日施行)(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6号令,2003年5月9日施行)(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8号)(7)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4、2012第49号)(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51号)(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10)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9号,2012年4月28日施行)(11)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12)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国卫疾控发201348号)(13)高毒物品目录(卫法监发2003第142号文)职业卫生相关技术规范、标准(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

5、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5)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6)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要求(ZW-JB-2014-003)(8)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9)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07)(10)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

6、11)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4-2007)(12)家具制造业防尘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11-2010)(1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 223-2009)(14)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 225 -2010)(1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2010)(16)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2010)(17)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229.4-2012)(18)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9)采暖通风与空

7、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0)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21)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2012)(22)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13)(2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2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8)以上为评价过程中用到的法律、法规目录,部分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见法律法规文件夹,可作为职业卫生培训资料。有限公司 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拟稿人: 职务: 审核人: 职务: 批准人: 职务: 批准日期: 年 月 日 公布日期:年 月 日 要求:职

8、业卫生管理机构或组织是指用人单位从事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或专设机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设置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组织,也可以指定某些职能机构或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关于成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的通知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

9、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公司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的规定,经 年 月 日公司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我公司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办事机构设在 部门,在其内配备专(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现将有关决定通知如下:一、机构成员主管: 分管: 成员: 具体名单见附件。二、工作职责1.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及有关档案,并妥善保存。2.依法组织对职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有与从事的职业有

10、关的健康损害的职工,及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依法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教育与培训。4.向职工提供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依法组织本单位职业病患者的诊疗。6.定期、不定期组织对全公司和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或上报领导小组处理,落实部门按期解决。7.其他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XXXX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计划。一、防治目标1、力求作业场所粉尘、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控制在

11、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2、力求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病人,力求不发生死亡病例。二、防治措施1、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使之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2、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的岗位津贴。3、发现设备及防护设施出现问题,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检修和维护。4、制定各连队、车间、工段、机房、科室的岗位职责及操作规程。5、按规定定期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接触职业性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职业性健康检查。三、工作安排:1、职业卫生知识

12、培训:时间:每月5日至6日对新工人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与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法规,粉尘、噪声、高温等物理性、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2、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1)、上岗前:统一招进的人员,委托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2)、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合同期满,做职业病检查备案。地点:XXXX县疾控中心。人员:各连队、车间、部门人员名册。总结:总结材料入档备查。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安排,安排淡季

13、时对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4、有害因素的监测:X月份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四、经费:纳入年度成本预算。1、培训: 万元。2、职业性健康检查: 万元。3、有害因素的监测: 万元。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万元。5、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 万元。总计:今年所需职业病防治经费 万元。XXXX公司 年 月 日XXXX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的发生,制定本实施方案。一

14、、防治目标:1、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提供依据。2、明确职责,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3、力求作业场所粉尘、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等控制在国家标准允许的范围内。力求不发生各种有害因素导致的职业病。4、力求不发生急性职业中毒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尽最大努力抢救中毒病人,力求不发生死亡病例。二、工作职责:1、企业法人:法人负总责。2、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职业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档案。(1)、工作经费:依据职业病防治计划,预算本年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形成材料上报审批。(2)、摸清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基本情况:总工人数、各连队

15、、车间、部门工种接触何种有害物质的人数;产生有害物质的名称及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如何。(3)、组织接触职业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4)、督促劳动防护用品及有害作业场所岗位津贴的发放。(5)、组织人员对设备及防护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6)、督促各车间、工段制定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3、工会职责:督促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和培训,对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劳动者反映的职业病防治问题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三、方法步骤:由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组织实施。1、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时间:每月 5 日至 6 日。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尘肺病防治条

16、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与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法律法规文件汇编等法规、粉尘、噪声、高温等物理性和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危害及预防。小结材料:包括培训人员花名册、培训内容、考试试题等装入相应的档案备查。2、职工职业性健康检查:(1)、上岗前:统一招进的人员,请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体检。(2)、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性健康检查:时间:X月地点:XXXX疾控中心。人员:各连队、车间、部门人员名册。 总结:总结材料入档备查。3、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根据本单位生产的安排,安排淡季时对仪器设备及防护设施的维护和检修。4、有害因素的监测:X月份请XX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作业场所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

17、。5、按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结构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四、保障措施:1、为保障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和目标任务的完成,保证工作经费,确保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完成。2、在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结构的监督指导下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或扣发年度奖金。出现职业病危害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XXXX公司 2010年 9月10日表2-1 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检查表序号日期职业病防治计划内容实施情况实施负责人备注 编制: 审核(签字):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三)劳动

18、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四)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五)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六)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检测评价管理制度;(八)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九)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一)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十二)粉尘岗位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十三)有毒有害气体岗位职业卫生安全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建立健全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分厂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全面负责。 三、建立健全职业

19、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符合法律、法规、条例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五、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健康培训,督促从业人员遵守相关职业危害规定。 六、新建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严格执行“三同时”规定,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害因素。 七、各分厂必须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指导从业人员正确佩戴使用。 八、各分厂必须经常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修、保养,并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 九、各分厂加强对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检测,并及时公布。 十、各分厂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各分厂必须按规

20、定对职工进行岗前体检和职业危害体检。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的职工,岗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体检,进行职业健康和职业病防治方面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公司安全科每年制定本年度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计划,明确教育培训内容,保证职工培训时间全年不少于12课时。 三、公司安全科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各分厂产生职业危害的场所和防护设备进行检查,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并在职业危害场所设置职业危害告知卡。 四、各分厂、车间结合岗位职业危害特点,

21、对职工进行职业危害教育培训。 五、生产岗位管理和作业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体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并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个人防护用品使用、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七、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必须有计划、有考勤、有教案、有结业考试试卷及考分花名表。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一、新入厂员工必须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将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档案。 二、对接触粉尘、油漆、噪音等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岗前、岗中、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三、从事职业危害岗位

22、的员工,公司每两年组织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健康体检。 四、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五、公司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对本人和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六、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七、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公司必须如实、无偿提供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 八、各分厂发现疑似职业病人时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告。 九、公司职业卫生档案设专人负责管理,不得随意损坏、丢失、传播,永久保存。 十、 健康档案调阅,须经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批准后,方可借阅。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一、 公司应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

23、,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公司基本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浓度和分布情况,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三、 公司向安监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同时采用电子数据和纸质文本进行申报,四、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后,公司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技术引进项目,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五、 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设备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的15日内进行申报。六、 工作场所、公司名称、法人代表发生变化时,自发生变化的15日内进行申报.七、 经过职

24、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的15日内进行申报.八、 公司终止生产经营活动,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自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九、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由公司安全科组织实施。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一、公司聘用作业人员时,将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产生的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及相关权益如实告知作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欺骗。 二、公司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产生职业病种类、后果及其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 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25、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四、发生急性职业中毒或发生残废的急性职业病,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五、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将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情况等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一、 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 二、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 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班组长汇报,班组长要向

26、车间汇报,车间要向安全科汇报,安全科向公司总经理汇报。 四、发生事故后,各生产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组织救治。 五、公司要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由公司安全科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进行处理。 六、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公司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 八、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上报。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27、法第二十七条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一、检测及评价的管理公司安全科负责制定检测及评价计划,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司职业病危害进行检测及评价。二、检测及评价的周期每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三、检测及评价前的准备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需要,办公室协同安全科提供本单位的基本信息、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往年检测、评价资料等,并与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签订检测合同。四、检测及评价结果的报告与公布安全科接到检测报告后,应在三日内向肃州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将检测报告

28、结果在车间内公布。五、检测及评价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或超过国家标准时,安全科负责协调各生产场所查找原因,改进技术,限期治理。并落实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措施。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 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是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主要指通风净化系统、立式吸尘器、移动吸尘器、定式吸尘器、

29、打磨吸尘平台和有害气体的净化等设施、设备。二、 公司职业病防护用品是为保障员工在工作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主要指工作服、防尘口罩、防尘、防有害气体面罩、手套、洗涤毛巾和洗衣粉。三、 凡在打磨车间、木工车间、油漆车间等工作场所工作的员工,都要正确使用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四、 未经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得为公司从事防护设施的检测。五、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防护设施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六、 公司建立防护设施档案:即防护设施的文件、检测

30、资料;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七、 公司要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对防护设施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八、 公司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九、 公司或员工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员工及时配发防护用品。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 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 职业病防护用品是指公司为员工配备的在生产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

31、,二、 公司为接触粉尘、油漆等有害因素的员工,按照XXXX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三、 职业病防护用品要在国家安监总局备案的生产企业选购,选购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职业病防护卫生标准,四、 供应科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并根据公司打磨工、油漆工、木工等工种要求,依照公司劳保用品发放制度和标准为员工发放。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五、 严格按照劳动防护要求和计划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六、 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的职业防护用品。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经常从事或主

32、要从事的工种发给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七、 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经常或主要参加劳动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八、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规定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并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九、 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和使用的分厂、车间都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品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品的发放数量、时间均应详细登记。十、 员工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职业病防护用品。待上岗后重新确定发放时间,员工脱离工作岗位一个月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品。十一、 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的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品。新旧工

33、种职业病防护用品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已发放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予收回。十二、 故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品者,由员工个人按原价购买。十三、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调离本公司时,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时间尚不到规定期限的要回收或折价处理。职业病防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记录要建档保存。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为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场所。根据本公司引起职业病危害的特点,各分厂XX车间、XX车间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场所。职业病危害事故级

34、别分为: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分工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指挥部设在安全科。生产部经理XX任指挥、安全科长XX任副指挥、办公厂厂长XX、民用厂厂长XX、实木厂厂长XX任成员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职责: 1、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演练; 3、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4、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职业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5、组织指挥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5、6、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四、应急救援指挥部人员分工 组长:负责组织指挥全公司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副组长:协助组长工作,组长不在位时代行组长职责。负责指挥灭火、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负责抢险物资及防护用品的日常储备和应急供应; 办公厂厂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民用厂厂长: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五、发生职业病

36、时的处置 (一)、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可因车间及岗位防护设施损坏、物料泄露、防护品不合格或损坏、人员未及时巡查及早发现,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而引发小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虽能及时发现,但职业病危害事故较难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可能发展为更大范围或更严重的破坏及人员伤害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 1、 最早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部门及人员,应立即向生产部报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 2、 生产部接到报警后,应迅速通知有关人员,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

37、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3、指挥部成员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性质和规模,通知专业对口科室迅速向上级公安、安监、卫生、劳动、环保等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情况。 4、指挥部成员到达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后,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状态及危害程度作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并命令各应急救援队立即开展救援。如职业病危害事故扩大时,应请求支援。 5、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一是在主管生产经理的指挥下,组成由保卫、办公室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参加的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小组,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二是组成由维修班和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参加的抢修小组,研究制定抢修

38、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6、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120 六、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安全科在落实好日常值班制度、检查制度、例会制度的同时,要针对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制度加以不断提高、改进和完善。 二O一五年五月十日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司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

39、职业病危害,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同时”制度指公司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建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投资应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项目。公司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因素包括下列内容:木质家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粉尘,家具表面喷漆时产生的苯等有害气体等, 三、公司办公室是建设项目规划、设计阶段“三同时”的责任部门。生产部是建设项目施工与试生产阶段“三

40、同时”的责任部门。安全科是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 四、项目建设管理部门(项目组)是“三同时”的具体执行部门,全面负责实施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财务科负责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资金的有效投入。 五、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根据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专篇编制规范编写职业卫生专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 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六、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完成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八、防护设施等发生变更时,应当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九、在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尽可能由原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技术机构承担。 十、建设项目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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