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技术核定管理程序手册1. 引用管理制度1.1项目技术管理制度2. 适用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技术核定管理。3.工作程序3.1设计联络3.1.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设计、监理、业主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3.1.2设计联络工作一般指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分别归口管理,对于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设计联络应由项目部工程师组织进行。3.1.3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效力等同于原设计文件,必须认真执行,通过技术交底逐级落实实施,并妥善保存。3.1.4工程变更洽商
2、和设计联络已确认的记录发放范围同原设计文件。3.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3.1.1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图纸中存在问题,或施工条件变化必须补充设计,或需要材料代用,可向设计人提出工程变更洽商书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并经设计、监理、业主方签字确认方能生效。3.1.2工程变更洽商记录的效力等同于原设计文件,必须认真执行,通过技术交底逐级落实实施,并妥善保存。3.1.3工程变更洽商和设计联络已确认的记录发放范围同原设计文件。3.3技术核定单3.2.1 凡在图纸会审时遗留或遗漏的问题以及新出现的问题,属于设计产生的,由设计单位以变更设计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单位(施工单位、建设单位
3、(业主)、监理单位);属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由建设单位通知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通知单,并通知有关单位。3.2.2 在施工过程中,因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和质量不能满足设计要求以及合理化建议等原因,需要进行施工图修改时,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核定单。3.2.3 技术核定单应当由施工单位现场技术负责人填写,公司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填写人和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3.2.4监理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审核,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3.2.5设计单位应当由相关专业的设计人员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校核,设计项目负责人审批。校核人和审批人应当在
4、技术核定单上签字。3.2.6建设单位应当由项目负责人对技术核定单内容进行审核。审核人应当在技术核定单上签字。3.2.7技术核定单应当加盖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项目部门公章,加盖设计单位技术专用章。3.2.8技术核定单的报批流程依次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技术核定单经各方签证认可后方可实施。3.2.9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若仅同意技术核定单中的部分内容,应当注明同意和不同意的内容。3.2.10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将技术核定单妥善保存,工程竣工后及时归档。3.2.11经过签证认可后的技术核定单交项目资料员登记发放施工班组、预算员、质检员;技术、经营预算、质检等部门。4. 记录表式4.1技术核定单技术核定单NO:工程名称编号建设单位工程图纸编号施工单位申请者施工单位审批者项 次核 定 内 容施工单位提出者签字施工单位审核者签字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设计单位签字盖章建设单位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