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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校园网络建设项目招标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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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稿校园网络建设项目招标书 108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货物类】 项目编号:GMCG 028506 校园网络建设项目 包号:A包 招标文件 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关键信息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目类型 货物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货币类型 人民币 预算金额 58万元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万元整;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六十(6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否则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投标有效期 60天 履约担保金额 以双方订立合同所规定的金额为准,向采购单位缴纳。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适用货物类项目收费标准,详见第一部分第九章第40条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l份,副本4份,投标文件备份光盘1份。 投标文件初审表 资格性检查表 1 投标人不具备招标资质要求,或未提交相应资格证明材料(详见 招标公告 投标人资质要求,其中未列示的资质要求不得导致废标。) 2 投标人不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有关资质的 3 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按“关键信息-项目信息”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 4 投标人未按招标公告要求缴纳标书费的 符合性检查表 1 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2 招标文件未规定允许有替代方案时,对同一服务投标时,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 3 投标总价高于财政预算限额 4 同一项目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按规定又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5 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且不能做出合理说明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或服务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 7 所投产品、工程、服务在质量、技术、方案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来做出评判) 8 未按招标文件附件所提供的样式和要求完整填写投标文件的,以及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填报材料、品牌、型号的 9 《技术规格偏离表》或《商务条款偏离表》未按《承诺函》所述填写,经评审小组认定存在不明或不实的 10 投标报价有严重缺漏项目 11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正副本及电子光盘的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评标信息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单位的总得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确定中标供应商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或服务方案优劣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对每个经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且报价不超过预算控制金额的投标供应商进行评审、打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评分。 评委会在评标时,按照以下量化的评审因素,对进入该阶段评审的各投标文件进行分析和比较: 评分细则表 评分项及评分规则 权重 一、价格部分 30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权重 评分方式 按公式计算 二、商务部分 2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方式 1 注册资金 2 横向比较投标人注册资金,优得2分,中得1-1.5分,差得0-0.5分。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如投标人营业执照上未体现注册资金,则需投标人提供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商事主体备案信息查询记录并加盖投标法人公章,查询网址:,未提供者不得分。) 专家打分 2 同类项目业绩 4 1月1日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合同签定日期为准),投标人具有教育系统系统集成成功案例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提供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专家打分 3 纳税情况 2 根据投标人 纳税情况横向比较,优得2分,中得1-1.5分,差得0-0.5分。 (提供 纳税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专家打分 4 安装调试和售后服务 4 要求测试及验收标准科学、合理,符合国家、广东省及深圳市相关标准及规定;安装调试及验收方案具体、详细、可行,有利于项目实施;售后服务方案详细完善,评价:优得4分,中得2-3分,差得0-1分。 专家打分 5 资质情况 4 1.投标人具有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证书一级得2分,二级得1分,三级及以下不得分。 2.投标人具有广东省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书一级得1分,二级及以下不得分。 3.投标人具有ISO 0 认证证书及ISO9001: 认证证书得1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专家打分 6 技术服务能力 4 投标人售后服务维护队伍中具有中高技术职称的人员,每1人得0.5分,最多得4分。 (提供职称证书及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专家打分 三、技术部分 50 序号 内容 权重 评分规则 评分方式 1 整体技术方案 5 根据现场踏勘的实际情况,对本项目有完整的系统设计方案和详细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方案条理清晰,图文结合,可读性强,各设备型号选中合理、关键技术描述清晰,设计方案先进,具有针对性,对本项目具有详实可行、具体合理的规划。评价: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2-3分,差得0-1分。 专家打分 2 服务器 5 根据品牌知名度、参数优劣情况横向比较打分: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2-3分,差得0-1分。 专家打分 3 核心交换机 5 标“★”号的条款每项不满足扣2分,其它条款每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专家打分 4 接入交换机 5 标“★”号的条款每项不满足扣2分,其它条款每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专家打分 5 安全联动系统平台 5 标“★”号的条款每项不满足扣2分,其它条款每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专家打分 6 无线控制器 5 标“★”号的条款每项不满足扣2分,其它条款每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专家打分 7 无线AP 5 标“★”号的条款每项不满足扣2分,其它条款每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专家打分 8 UPS备用电源 5 标“★”号的条款每项不满足扣2分,其它条款每项不满足扣1分,扣完为止。 专家打分 9 机房建设、机房装修、防雷系统、空调、消防、KVM等 5 根据响应情况横向比较打分:优得5分,良得4分,中得2-3分,差得0-1分。 专家打分 10 校园网重要设备参数响应 5 根据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安全联动系统平台、无线控制器、无线AP厂商提供的技术偏离表原件的应标承诺书及三年的服务承诺书情况打分,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不满足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专家打分 注:1. 有取值范围的,含下限值,不含上限值。每一项的得分均不能超过该项最高分值。 2. 缺项则该项为0分或不合格为0分。 3. 价格、技术、商务部分为针对项目具体情况设置项目,累加满分为100分。 4. 综合以上分析比较,评委会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书面的量化评定,得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授予 第十章 质疑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需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格式、附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总则 1 招标说明 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并参考有关法规、政策、规章、规定,经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应商。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货物采购项目。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深圳市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代理政府采购事宜的机构,在此特指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甲级资格证书[政采代(甲)字第0091号]”,以此拥有政府采购代理权限的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2 “采购人”或“采购单位”,系指利用财政性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3 “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即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是指参加投标竞争的依法成立的单位,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6 “日期”指公历日。 2.7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8 “纸质投标文件”指根据本招标文件模板的要求规范填写,打印输出并盖有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原件。 2.9 “现场投标”指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纸质投标文件。 2.10 招标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3.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3.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应当具备条件:(见招标公告有关资质要求) 3.1.1如同时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均为制造商的合法代理商)所投主要产品(本项目主要产品特指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出具代理证或授权证书的产品)选用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投标的,应当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在此种情况下,以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指定代理商为准;若投标商均未获得制造商对本次招标的唯一授权,则以报价最低者为准。 4.联合体投标 4.1 除非招标公告中允许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否则以下有关联合体投标的条款不予考虑。 4.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应符合以下原则: 4.2.1投标联合体各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4.2.2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有一方先行注册成深圳市网上政府采购供应商; 4.2.3对于招标公告中所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的某一资质,若联合体各方均具有,则将以联合体各方中最低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在这一资质条件上的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的不同资质可优势互补。 4.2.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2.5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递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2.6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4.2.7联合体的各方应当共同推荐一联合体投标授权代表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有资格代表联合体各方签署投标文件,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4.2.8参加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不得以分包商或其它形式参与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联合体、总包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2.9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5.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6.踏勘现场 6.1如有需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将组织投标人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按采购公告所约定的时间、地点统一踏勘现场。 6.2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采购单位的允许,能够踏勘目的进入采购单位的项目现场。投标人未参与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进入项目现场。 6.3采购单位必须经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 6.4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在踏勘现场时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上的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5 未参与现场踏勘不作为否定投标人资格的理由。 7.招标答疑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之规定。 第二章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编制与组成 8.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申报资料齐全、规范的情况下,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的编制;采购单位须协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采购招标文件确认或信息反馈; 8.2 招标活动信息发布及通告:在采购单位确认采购文件或按要求推荐供应商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发布采购公告;在评标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在采购单位确认评标结果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中标(成交)公告的发布。采购单位须协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结果的确认或信息反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发布中标公告及制作中标通知书。 8.3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或谈判)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它补充修改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招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五章 开标 第六章 评标要求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第八章 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第九章 合同的授予 第十章 质疑处理 第二部分 招标项目要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部分 格式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三章 政府采购履约异常情况反馈表 8.4投标人获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投标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8.5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交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答疑截止时间前通知政府集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规定时间内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视情况予以答复。具体答疑方式请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一章之规定。 9.2 投标供应商若认为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有倾向性或不公正性,可在招标答疑阶段提出,以维护招标行为的公平、公正。 9.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投标截止期后不再受理针对招标文件的相关投诉。 9.4 对采购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0.2 招标文件的修改均在深圳光明新区政府采购网站以网上公告形式发布,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在项目开标前,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 10.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纪要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10.4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和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网站公开发布形式或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通知中明确。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1.1 投标人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能够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在此,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具体内容请详见第三部分的相关内容) 13.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如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格式,则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相应格式(表格能够按同样格式扩展)。 14.投标货币 14.1 本项目的投标应以人民币计。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60个日历天,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能够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能够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此项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 15.3 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经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提交一笔“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人民币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6.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6.9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6.3 投标保证金必须以投标供应商的公司(基本)账户支付投标保证金。 16.4 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并采取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银行本票、支票或汇票; (2)转账。(收款单位: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分行、账号:043111) 16.5 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交于深圳市中正招标有限公司。 16.6 在开标时,凡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应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16.7 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须在交回我司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我司不计利息退回。未到我司交回投标保证金收据而造成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在退还时不计利息。受到质疑、投诉或正在被调查的投标人,在调查结束后,如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再退回投标保证金。 16.8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9条规定和采购方签订合同后(提供合同原件核实),并退回我司开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后,我司将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因银行对提取现金有限制,我司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一律用转账支票退还。 16.9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函格式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8条规定签订合同,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9条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根据投标人须知第40条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3)隐瞒投标的真实情况、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者虚假补充文件或者故意进行无效投标或者质疑投诉提供虚假情况; (4)在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投标价格或者合谋使特定投标人中标的; (5)采用不正当手段防碍、排挤其它投标人的; (6)向采购人、招标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 (7)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串通投标的; (8)其它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投标人有关替代方案的条款将不予考虑。 17.2 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准备提交替代方案的投标人除应提交一份满足招标文件(包括图纸和技术规范所示的基本技术设计)要求的投标文件外,还应提交需评审其替代方案所需的全部资料,包括项目方案书、技术规范、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项目方案及有关的其它详细资料。 18.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8.1 投标人应当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份数制作所投招标项目的纸质投标文件,用于现场投标。 18.2 纸质投标文件须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模板及要求编制。 18.3 投标人在利用标书文件模板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8.3.1除模板中要求填写、添加的内容外,不得对其它文字内容做任何改动。如果因操作失误而改动的,以模板中的文字叙述为准。 18.3.2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根据此招标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 18.3.3 必须完整、准确填写标书文件模板要求填写内容,不能填写如“*、\、[、&、”等特殊字符。模板固定的格式内容和文字叙述,不得改变,如果因改变叙述而与模板的原叙述相冲突者,以模板的叙述为准。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递交 19.1投标书的密封和标记。 19.1.1 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附有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光盘密封,并标明项目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含正本和副本)应分开独立密封包装。 19.1.2 密封包上注明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开标时间(指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9.1.3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按19.1.1-19.1.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投标邀请书注明的地址送至招标方。 19.1.4 邮寄、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9.2.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方在招标公告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书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所规定的时间。 19.3.迟交的投标书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2条规定,招标方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书。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20.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招标方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收到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0.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投标人须知第19.1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20.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0.4 在投标人须知第19.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须知第15条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6.8条规定,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1.开标 21.1 招标方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1.2 开标时,招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开标一览表(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除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原封退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书。 21.3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4 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1.5 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21.2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第五章 开标 21.开标 21.1 招标方将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出席。 21.2 开标时,招标方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开标一览表(以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内容为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报价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除了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原封退回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书。 21.3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0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投标将不予开封。 21.4 无论如何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书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撤回的投标书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21.5 招标方将做开标记录,开标记录包括按投标人须知第21.2的规定在开标时宣读的全部内容。 第六章 评标要求 22.评标会议 22.1开标会结束后召开评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及行为规范执行《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 ]5号),并结合光明新区政府采购实际,补充规定如下: 22.1.1 采用公开招标及邀请招标的,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含5人)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1.2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采用综合评标法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5人以上(含5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采用最低价评标法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1.3采用单一来源谈判的,谈判小组成员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3人以上(含3人)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为保证评委人选的专业性,以及评标中的公平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单位代表须持本单位签发的《评标授权书》参加评标。 采购单位无代表参与评标,应在开标前三个工作日提交《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给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 注:《评标授权书》、《采购单位不派评委参与项目评标承诺书》模板能够从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http:// 22.2评标定标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3评标活动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评标过程和结果。 22.4评标过程中不允许违背评标程序或采用招标文件未载明的评标方法或评标因素进行评标。 22.5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它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3.向评标委员会提供的资料 23.1公开发布的招标文件,包括图纸、服务清单、答疑文件等; 23.2其它评标必须的资料。 23.3评标委员会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熟悉以下内容: (1)招标的目的; (2)招标项目需求的范围和性质; (3)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的资质、财政预算限额、商务条款; (4)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因素; (5)招标文件所列示的废标条件; 24.独立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评标活动应当独立进行,并应遵循投标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确定中标供应商、编写评标报告的工作程序。 第七章 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 25.投标文件初审 25.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5.2投标文件初审内容请详见“关键信息”中的《投标文件初审表》部分。投标人若有一条审查不经过则按废标处理。 25.3对不属于投标文件初审表所列的其它情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26.澄清有关问题 26.1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能够用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的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5条,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7.错误的修正 27.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人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7.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次序排先者优先): 27.2.1 若开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与分项报价清单表总价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投标总价为准; 27.2.2 若投标文件中分项报价清单表报价与总价不一致,以总价为准; 27.2.3 若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2.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2.5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给评审带来不便,评标委员会能够接受。 27.4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而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8.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经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9.评标方法 29.1评标方法执行《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 ]9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购[ ]5号) 项目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综合评标法、性价比法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评标办法。 29.1.1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价法是指以价格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以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1.2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投标供应商的总得分应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汇总分确定,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1.3性价比法 性价比法是指除价格因素外,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计算出评分因素的总分,除以投标报价,以商数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9.2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 (请详见“关键信息——项目评分表”) 30.定标 30.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根据评标方法比较评价结果从优到劣进行排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供应商; 30.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能够取消该投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对是否满足实质性要求或报价是否合理或是否低于成本,评委会意见不一致时,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作出决定。 30.3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0.4采用性价比法的,按商数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商数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商数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31.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是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能够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32.中标结果及中标通知书 32.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光明新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公示期为3天。供应商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若在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则视为认同该评标结果。 32.2评标委员会不直接向未经过符合性检查的投标人或者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落标原因,也不退还投标文件。 32.3质疑投诉人应保证质疑投诉内容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2.4项目质疑受理程序: 32.4.1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受理项目质疑资料。受理程序需要审核的资料:供应商提供书面的质疑函件(原件且加盖公司公章)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果没有超过质疑的有效期限且资料齐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打印《质疑受理回执》加盖公司公章给予供应商。 32.4.2异地供应商质疑可传真函件至窗口进行预受理,但供应商必须在发出传真函件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原件【供应商提供书面的质疑函件(原件且加盖公司公章)以及相关质疑内容的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邮政快递至我公司再给予正式受理。 32.5中标公告公布以后,公示期内无人投诉,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关于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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