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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 1
1 总则 2
2 招标文件 5
3 投标报价 6
4 投标文件 8
5 开标 11
6 评标 11
7 授予合同 12
第二章 合同条件 14
1 定义 14
2 监理 16
3 转让和分包 18
4 合同文件 18
5 技术文件、规范、图纸保管和提供 19
6 补充图纸和指令 19
7 承包商的责任和义务 20
8 合同协议书 21
9 履约保证及有效期 21
10 踏勘现场 21
11 投标书的完备性和不利的外界障碍和条件 22
12 作业应符合合同规定 22
13 提交进度计划 22
14 承包商代表 23
15 承包商雇员 23
16 放 线 24
17 钻孔和探坑 24
18 安全、保卫、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24
19 工程的照管 25
20 保 险 26
21 遵守法律、规章 27
22 其它义务 27
23 对交通和毗邻财产的干扰 28
24 劳 务 29
25 劳力及承包商设备的报表 31
26 材料及工艺 31
27 检 查 32
28 隐蔽工程 33
29 不合格工程、材料的拆运 34
30 承包商未遵守指令的违约 34
31 暂时停工 34
32 工程开工 35
33 竣工期限 36
34 确保施工进度 37
35 误期赔偿 37
36 检查、检验和质量等级评定 38
37 机组启动试运、达标考核和工程竣工验收 39
38 保 修 40
39 变 更 42
40 索赔程序 43
41 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与材料 44
42 工程量 45
43 应计量的工程量 45
44 暂定金额 46
45 指定分包商 46
46 证书与支付 48
47 仅凭保修证书批准 50
48 保修证书 50
49 补救措施 50
50 紧急修复工作 51
51 不可抗力 52
52 解除履约 53
53 争端的解决 53
54 通 知 55
55 项目法人的违约 55
56 法规的修改 56
57 税 收 56
58 贿 赂 57
59 保 密 57
60 出版、广告 57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59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62
1 合同协议书 62
2 履约保函 63
第五章 工程规范、技术条件、图纸 64
1 现场自然条件 64
2 总体情况..……………………………………………………………………………………64
3 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 65
4 工程技术条件 64
5 图 纸 67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69
1 投标书 69
2 投标书附录 70
3 投标保函 71
4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72
6 工程量与报价 72
7 施工组织措施 74
8 辅助资料表 74
第七章 评标办法 80
1 评标机构 80
2 评标程序和内容 80
3 评标打分办法 81
4 定 标 84
5 合同谈判 84
6 保密纪律 84
7 附件主要工程形象进度……………………………………………………………………..85
8 附件甲供物资明细表………….………………………...…………………………………..86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栏号
条款号
主 要 内 容
1
1.1
工程说明:
工程名称:电解三车间主厂房及电解槽制作安装工程(含通廊、电解车间配电室、计算站及电解车间生活室)
建设地点:*****市**工业开发区
工程规模:11.5万吨技改项目
工程性质:技改项目
计划工期:本工程2005年6月11日开工,2006年8月30日竣工(其中
第一批电解槽45台于2006年6月11日正式投产)。
2
1.1.4
合同名称:电解三车间主厂房及电解槽制作安装工程(含通廊、电解车间配电室、计算站及电解车间生活室)
3
1.2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
招标
时间
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05年5月8日
发标地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楼207室
5
3.1.4
投标货币:人民币
6
4.3.1
投标有效期:28天
7
4.4.1
投标保证金额:30万元整
8
4.5
踏勘现场:投标商自行组织
9
4.6.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数5份,电子版1份
10
4.7.3
投标文件递交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三楼会议室
投标文件接收单位:***铝业技改工程指挥部
11
4.8.1
投标截止时间:2005年5月25日8时30分整。
12
5.1
开标日期:2005年5月25日9时整。
开标地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主楼三楼会议室
13
标书工本费5000元,请携带人民币5000元到***铝业股份公司技改工程指挥部办公主楼207室,并另行携带图纸押金:3000元。
14
1.1.3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邮 编:**
1 总则
1.1工程说明
1.1.1 工程简况:
电解车间共有两栋厂房,两厂房平行排列,每栋厂房长为623.7m,跨度为24m,每栋厂房横向配置88台电解槽;分成4组电解工区配置,两栋厂房共安装176台电解槽,厂房为二层楼结构,底层安装槽体及阴极母线,二层操作面标高为+2.5m。
厂房内电解槽横向单排配置,槽中心距为6.3m,槽纵向中心线距厂房轴线分别为9.3m和14.7m。厂房两端柱中心线距首尾两台电解槽中心线分别为22.05m和28.35m。电解槽采用槽罩密闭,电解槽产生的烟气经槽排烟支管汇集与敷设在厂房外的总管至净化系统。
每栋厂房内配备有多功能机组2台,普通天车2台,供更换阳极、出铝、运输等作业,天车轨顶标高为+9.35m。
电解配电室,建筑面积680平方米,框架结构,向所在区域的10KV/0.4KV车间变电所和10KV电机提10KV电源,电解10KV配电室设置10KV电容补偿装置。
计算站及电解车间生活室882平方米,桩基础框架结构,位于两个电解主厂房中间通廊51轴侧,内设职工休息室和卫生间、计算站,是计算机系统的管理中心。
1.1.1.1 工程名称:电解三车间主厂房及电解槽制作安装工程(含通廊、电解车间配电室、计算站及电解车间生活室)
1.1.1.2 建设地点:*****市**工业开发区
1.1.1.3 工程规模:11万吨
1.1.1.4 工程性质:电解铝环保节能技改工程
1.1.1.5 质量标准:
1.1.1.5.1 施工条件、施工、调整试运、竣工和完成的工程应遵守中国国家认可的规范、技术标准以及建筑、施工和环保规定及有关标准。各投标单位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优质成品的目标和措施。
1.1.1.5.2电解槽的主要制作安装工程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设备安装施工验收技术规范,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设计图纸、施工说明、图纸会审纪要等技术文件为依据进行施工,如承包人没有达到前述要求,所造成的损失和返工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1.1.1.5.3附属设备的制造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1.1.1.5.4在合同履行期间,本工程采用的标准或规范若有修改或新颁布,必须经发包单位和监理工程师批准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1.1.1.5.5当适用于工程的几种标准与规范出现意义不明或不一致时,应由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与校正,并就此向承包人发出指令。除非该规范另有规定,在引用的标准或规范发生分歧时,应按以下顺序优先考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规范
2)有关部门的标准和规范
1.1.1.5.6发包单位有权在承包单位制造过程中派代表进行监制和检查,了解设备的制作、安装、检验和实验的质量情况。承包单位有配合发包单位监制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
1.1.1.5.7发包单位代表在监制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有质量缺陷不符合规定要求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承包单位应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无论发包单位代表是否要求和是否知道,承包单位均有义务及时向发包单位代表提供制作过程中出现的较大质量缺陷或问题,不得隐瞒,也不得在发包单位代表不知道的情况下擅自处理有关问题。
1.1.1.5.8无论发包单位代表是否参与监制及出厂检验,或签署了监制与检验报告,均不能视为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的解除,也不能免除承包单位对制作安装质量应负的责任。
1.1.1.5.9在合同设备部件出厂时,应有制造单位签好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主要零部件材料实验报告,电器实验结果,液压、气动系统检验报告等有关文件作为质量说明文件。
1.1.1.5.10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因承包单位原因的损坏、漏料、漏气,电器和机械性能达不到要求等情况,承包单位负责维修或更换,费用自理且不得延误工期。
1.1.1.6 工期要求
整个工程总工期见前附表第1项,详细施工进度见附件施工进度安排。
1.1.1.7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范围为:第一标段电解车间(主厂房及电解槽制作安装)招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项目:
电解车间主厂房一座
电解槽制作安装88台(含金属结构制作安装、槽上各种设备安装、母线加工及安装、槽上配管及压缩空气管网)
通廊、电解车间配电室、计算站及电解车间生活室
1.1.2 项目法人
法人名称:***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市**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邮 编:**
1.1.3 招标人
招标人: ***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
传 真:**
邮 编:**
1.1.4 合同名称
电解三车间(主厂房及电解槽制作安装)工程(含通廊、电解车间配电室、计算站及电解车间生活室)。
1.1.5 本工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2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1.3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1.3.1 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壹级资质以上等级,并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购买招标书时,必需携带以下资格预审资料:
a) 营业执照副本。
b) 组织机构代码证。
c) 税务登记证。
d) 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e) 建筑行业资质等级证书。
f) 法人授权委托书。
g)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h) 近三年的施工业绩列表。
i) 主要设备一览表。
j)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3.2 投标人必须曾经承担过相同或类似主体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工作。本标段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分包,需要分包的项目需经项目法人批准。
1.3.3 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1.3.4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的复印件(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证书、ISO认证证书)。
(b)投标人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工程相似的施工业绩及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简历及本工程其他管理人员情况。
(d)投标人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3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2年的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e)投标人目前和近 2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f)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
(g)银行资信等级证明
1.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招标文件除下列文件外, 还包括所有按本须知第2.2条和第2.3条所发出的澄清/修改补充资料和本须知第4.5条所述的标前澄清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合同条件
第三章 合同协议条款
第四章 合同协议书格式
第五章 工程规范, 技术条件, 图纸
第六章 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图纸
附件:工程进度安排
2.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条件、格式、条款、规范和图纸。投标人无权对招标文件作任何修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根据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2.1.3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个别内容有异议时,需在投标文件差异表中明确。凡未在差异表中明确的,一律视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招标文件是招、投标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2.1.4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2.2 招标文件的解释与澄清
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在购买标书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接到该请求澄清函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澄清(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澄清截止时间为5月18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至投标截止日10天前,招标人有权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这种修改可能是项目法人主动提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
2.3.2 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补充通知书后应立即以书面递交或传真形式通知项目法人,确认已收到补充通知书。
3 投标报价
3.1 报价原则
3.1.1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依据招标单位提供工程施工图纸、自行勘察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经营状况、机械配备以及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按照本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自主确定投标报价。
3.1.2 投标报价为固定报价,图纸中所有工程项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之中。
3.1.3 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为本标工程的施工和维护而发生的各项应有费用,其中包括施工机械、劳务、材料、管理、利润、税金、合同条款规定的保险、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预备、风险、责任等费用。
3.1.5 投标文件报价中的单价、合价和总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3.2 投标报价采用方式和内容
3.2.1 本标工程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投标人所填写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分项工程单项变更量15万元以内)等因素而变动。
投标报价采用2004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础价格》及《建设工程费用计算规则》,电解槽定额缺项部分参照有色金属工业《机械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1-10实施)定额执行,但人工、材料、机械预算价格换算为上述定额水平。
3.2.3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施工经验,参照招标单位提供的图纸、资料进行报价,报价中应包含各种技术措施费用、冬雨季施工费用,如果报价中未列出,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其它费用项目中已综合计算该费用。
3.2.4 本标工程的投标总报价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3.2.4.1 建筑、安装工程费
人工费、材料费(详见材料的供应方式)、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措施费、风险金以及投标人认为应计取的各项费用(含利润、税金)。
3.2.4.2 其 它
(a) 工程量变化(含工程签证)、设计变更(分项工程单项变更量15万元以内);
(b) 预防一般自然灾害所采取的措施费用;
(c) 不可预见的施工措施费,施工辅助材料、消耗性材料和建筑材料的价差及施工材料代用等发生的费用;
(d) 为确保工程正常施工,根据施工组织设计采取的施工方案发生的费用;
(e) 施工机具调遣拆装费;
(f) 施工降水、排水费;
(g) 施工区域清扫及文明施工要求发生的费用;
(h) 报价中还应考虑的费用:
(i) 本标范围内建构筑物混凝土中根据施工图要求或施工需要而采用防冻剂、早强剂、微膨胀剂及其它添加剂;
(ⅱ) 本标范围内建构筑物混凝土施工中,需采用拉结筋、架立筋、措施铁马钢筋等措施费用。
(ⅲ) 本标范围内建构筑物主体结构施工如由于工期要求需增加的各种费用(冬季施工增加费、特殊摸板增加费、脚手工具租赁费);
(ⅳ) 施工电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施工用变压器上引接,施工水源从项目法人提供的主干管上引接。水费、电费按3.2.6项价格及用量由项目法人从进度款中扣除。施工期间现场用水管网、供水设施、供电线路及配电设施由本标段的中标单位管理维护。
(ⅴ) 其他不可预见费等。
3.2.5 特殊施工措施费用(包括人、材、机)要单独报价,并进入总报价。
3.2.6 本工程施工用水、用电价格如下:
施工用水为:3元/t(将来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自用水量分摊);
施工用电为:0.602元/kW.h(将来当总表和分表有差时按各分表用电量分摊)。
水费、电费 按上述单价及用量由项目法人从进度款中扣除。
3.2.7 招标人提供施工生活用地,投标人根据现场踏勘和自身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提出生活用地占用面积。
3.3 本工程材料供应方式
3.3.1 材料要求:符合国家建材标准。
3.3.2 建筑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除甲供材料(详见后附甲供材料明细表)外,其它材料均由投标人采购,计入投标报价。
3.3.3 招标方采购的材料,材料价格由投标方按现行市场价格计取相关费用。
3.3.4 凡由本工程的承包商负责采购的材料,其大宗材料的选厂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能定货。项目法人对材料的质量有权进行监督和抽查,凡是不合格的材料严禁在工程中使用。
3.4 本工程材料的运输和保管
3.4.1 由招标人供应的材料的公路运输由项目法人负责,不计入投标报价。
3.4.2 由招标人提供的所有材料,由本标中标人负责代保管,并负责施工现场交货卸车(周转性包装物按招标单位指定地点送回)。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4.2.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a) 投标书
(b) 投标书附录
(c) 投标保函
(d)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e) 授权委托书
(f) 辅助资料表
(g) 施工组织设计及方案措施
(h) 施工进度、财务用款计划
(i) 施工进度、财务用款计划
(j) 实行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的联合投标协议
(k)按本须知第1.3款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l)详细的工程量预算书
4.2.2 投标人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书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2.3 投标人在评标会上须由项目经理作一时间为10~15分钟的陈述,主要内容包括工程施工方案、关键工序施工措施、先进施工工艺等内容。
4.3 投标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6栏所述的公历日。
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上级施工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投标保证金
4.4.1投标人应与投标书一起提供一笔不少于前附表第7栏所述的人民币金额,作为投标保证金。
4.4.2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30万元,应以银行汇票的形式出具。
4.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4.4.4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单位后,应尽快退还未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28天。
4.4.5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并提交履约保函(金额50万元)后归还。
4.4.6 如有下列情况发生,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a)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b) 投标人未能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个日历日内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非投标人的原因除外)。
4.5 澄清和踏勘现场
4.5.1 投标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统一向所有投标单位回答(但不说明来源)。
4.5.2 踏勘现场
4.5.2.1 投标人应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在踏勘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投标人自身负责。
4.5.2.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项目法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2.3 投标人应勘察、了解施工现场及周围地形、地貌、水文、地质、交通道路等情况,仔细检查现有的建筑物以及可作为储存和施工用途的场地、空间,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直接资料。中标时,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索赔的要求。对此类要求,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4.5.3 招标人对所有问题的答复将以书面形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对本须知第2.3.1款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的修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2.3.2 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书的方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6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6.1 投标人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五份“副本”及一份“电子版”,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6.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封面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6.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4.7 投标文件的递交
4.7.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7.1.1 投标人应将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投标文件、价格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分开,单独密封。且技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与报价有关的内容。
4.7.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或“副本”,连同“电子版”再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
4.7.1.3 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10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电解车间(主厂房及电解槽制作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投标文件(或商务投标文件、或价格投标文件、或投标保证金)(前附表第4栏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的印章,以使在前附表第12项所注日期和时间后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4.7.2 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7.3 投标人应将完整的投标文件按前附表第10栏地址递交给**铝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收悉标函。
4.7.4 投标人递交投标书的同时应将领用的图纸完整交还招标人。
4.8 投标截止日期
4.8.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栏所述地点,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
4.8.2 如果招标人的补充通知书在离投标截止日期7天内提出,则投标截止期将适当顺延。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4.8.3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4.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9.2 投标人修改后的投标文件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4.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的字样。
4.9.3 根据本须知第4.3款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 开标
5.1 招标人将按前附表第4栏、12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人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3 招标人组织并主持开标,将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要求顺序编制等,按第4.9条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2)未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署;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5.5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
6 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1.3 严禁投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任何手段进行串标、贿赂和违反招投标法律的其他行为,如经发现均取消其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与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6.4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来。
6.3.2 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2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 错误的修正
6.4.1 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为: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b)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之和与合价之间不同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除非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c) 各项累计数字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 评标机构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6.5.2 评标机构将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6.5.3 招标人不保证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无解释义务。
7 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项目法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7.2 中标通知书
7.2.1 确定出预中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中标意向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签订地点和期限日期。
7.2.2 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的30日内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2.3 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7.4条的规定提供了履约担保后。招标人应及时通知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并在投标有效期满后28天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归还投标保函。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预中标人在接到中标意向书7天内,按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7.4 履约担保
7.4.1 中标的投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将投标保函转为履约保函,并将月进度款的10%留作保留金。
7.4.2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7.2条和7.4.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二章 合同条件
1 定义
1.1定义
合同(如下文定义)中以下的用词及词句,除根据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它们的涵义:
1.1.1 “项目法人”***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2 “承包商”指 (名称),或其法定继承人,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项目法人同意外)。
1.1.3 “分包商”指在合同中提及的承担部分工程施工的当事人或招标人同意己分包了部分工程的任何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法定继承人,但不包括其任何受让人(除承包商同意外)。
1.1.4 “监理工程师”指由项目法人指定的为执行合同规定的任务的监理工程师,或由项目法人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商代行监理工程师职权的当事人。
1.1.5 “监理工程师代表”指根据2.2条规定,由监理工程师任命的个人。
1.1.6 “承包商授权代表”是指由承包商任命,经项目法人确认,在本合同项下代行承包商全权的个人。
1.1.7 “合同”指合同条件、规范、图纸、工程项目报价表、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及明确地包括在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中的其他文件。
1.1.8 “规范”指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规范、增加的工程规范,或由承包商提供的并经项目法人和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规范。
1.1.9 “图纸”指由项目法人根据合同向承包商提供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和类似的技术资料,以及由承包商提供的经项目法人批准的所有图纸、计算书、图案以及类似的其他技术资料。
1.1.10 “工程预算书”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含完整的工程量清单书。
1.1.11 “投标文件”指承包商向项目法人提供的,按合同条款规定并为项目法人所接受的,为工程的施工、竣工、及保修而做的有报价的建议书。
1.1.12 “中标通知书”指项目法人正式接受投标的通知。
1.1.13 “合同协议”指在8条中提及的合同协议。
1.1.14 “合同附录”是指附在本合同条件之后,并构成合同的附件。
1.1.15 “开工日期”是指承包商接到的开工通知中的开工日期。
1.1.16 “竣工日期”指合同中规定,并从开工日期开始计算的工程或任何区段或部分工程完工并通过竣工检验的时间。
1.1.17 “单体试运”是指车间内及槽上各种设备的单体调试运行。
1.1.18 “整体试运”指电解槽短路实验及通电焙烧启动。
1.1.19 “合同价格”指在合同中写明的,根据合同条款,用以支付承包商为实施并完成工程和保修应付的总金额。
1.1.20 “保留金”指由项目法人保留的所有款项的累计金额。
1.1.21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及临时性工程或视情况为两者之一。
1.1.22 “永久性工程”指根据合同规定将建造的永久性工程(包括设备)。
1.1.23 “临时性工程”指在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中所需的及有关的各种临时工程(不包括承包商的设备)。
1.1.24 “工程设备”指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机器、装置或类似的物件。
1.1.25 “承包商设备”指不包括构成或预定构成部分永久性工程的设备、材料或其他物品在内的所有施工并完成工程及保修所需的、任何性质的设备及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
1.1.26 “分部工程”是指在合同中特别规定的作为工程一部分的工程。
1.1.27 “工地”指为工程施工由项目法人提供的用地及在合同中特别注明的将构成部分工地的任何其他场所。
1.1.28 “费用”指不论在工地内或工地外巳合理发生或将需要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及可合理分摊的费用,但不包括任何利润补贴。
1.1.29 “日”指日历日。
1.1.30 “元”和缩写“RMB ¥”指合同中作为货币单位的人民币元。
1.1.31 “外币”指我国以外国家的货币,以及港币、澳元。
1.1.32 “书面函件”指任何书写、打印或印刷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及传真通讯。
1.1.33 “工程质量监督”指有关的质量监督站站按规定对工程进行的质量监督活动。
1.2 标题和旁注
各个条款中的标题及旁注不应视为条款的一部分。
1.3 注 释
各个当事人或当事人各方包括公司和有法人资格的任何组织的字词。
1.4 单数和复数
仅标明单数形式的词也可以代表复数,根据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1.5 通知、同意、批准、证明和决定
除非另有规定,凡合同条款提及的由任意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应是书面形式的。并应对“通知”、“证明”或“决定”等词作出相应解释。任何这种同意、批准、证明或决定不应被无理收回或延误。
1.6 通讯地址
1.6.1 项目法人的通讯地址是:***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1.6.2 监理工程师通讯地址是: (地址名称)
1.6.3 承包商通讯地址是: (地址名称)
1.6.4 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代表地址: (地址名称)
2 监理
2.1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力
2.1.1 监理工程师应有履行合同中规定的职责。
2.1.2 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合同中规定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但规定:除下列(d)条外,监理工程师在根据下列条款行使其职责之前,应取得项目法人明确的批准;
(a) 根据第3.2条,批准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
(b) 证明第11条项下增加的费用;
(c) 决定第11和第33条项下的工期延长;
(d) 根据第39条发出变更指令,但下列情况除外:
如果发生非常紧急的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将造成人员伤亡、或危及工程或邻近的财产或从项目法人的权益考虑需立即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监理工程师被授权发布处理这种危机状况所必需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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