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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 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28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33
第五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04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05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修文县六桶镇宝寨片区饮水安全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修文县六桶镇宝寨片区饮水安全工程已由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以筑水建字【2017】10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贵阳水务集团修文县水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修文县六桶镇
2.2建设规模: 工程总设计日供水规模1417.1m³/d
2.3计划工期:6个月(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资料、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所示全部内容
2.5项目投资:810.04万元
2.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4 投标人必须是 “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 )”中公示的企业。
3.5 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8年 月 日至 2018 年 月 日 / 可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网上获取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为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A区G座(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名称及地址)。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上发布。
7.有关本次招标的事宜,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注:
1.未在“贵州省水利建设信用信息平台( )”中公示的企业, 请严格按贵州省水利厅黔水建〔2017〕12 号文要求完善企业信息。
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工程建设类)”()随时查看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招标文件、答疑、补遗内容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贵阳水务集团修文县水务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44号 地 址:贵阳市黔灵山路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A栋15层
联 系 人:覃 登 联 系 人:郑焕之、刘欣
电 话:5 电 话: 6
传 真: / 传 真: /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如本招标文件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等与本项目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的招标公告不一致,请以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的本项目公告中载明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贵阳水务集团修文县水务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修文县龙场镇人民南路144号
联系人:覃 登
电话:5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贵阳市黔灵山路世纪金源国际财富中心A栋15层
联系人:郑焕之、刘欣
电话:6
1.1.4
项目名称
修文县六桶镇宝寨片区饮水安全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修文县六桶镇
1.1.6
现场管理机构
贵阳水务集团修文县水务有限公司
1.1.7
设计人
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1.8
监理人
/
1.1.9
代建机构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技术资料、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等所示全部内容。
1.3.2
计划工期
6个月(180日历天)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满足有关规范标准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一、资质条件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须满足《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办法》的要求。
2、投标人须持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照,投标人施工企业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无委托代理人的,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递交本人身份证明;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注:
1、投标人必须是“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中公示的企业。
2、凡贵州省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或其他官方网站公布限制参加水利工程投标且期限未满的单位,不得参加本工程投标。
二、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报告表(新成立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递交相关材料)。
三、信誉要求:投标人承诺近三年(2015-2017)本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处于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问题等或不良行为等被本项目所在市﹝州﹞及以上有关行政监督部门限制其在规定时期内参加有关建筑市场活动状况。
四、项目关键岗位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配置要求:
1、主要关键岗位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人员。
配置在项目的主要关键岗位人员,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贵州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上公示的人员,并持有效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岗位证。
2、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施工员、造价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
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主要关键岗位人员,须是记载于投标人企业信息平台上的水利水电相关专业岗位人员。
五、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并在投标人企业有效注册。
六、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七、其他要求:
1、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企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及配置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安全员须分别持有省级及以上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类别A类及B类、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财务负
责人、施工员、质检人员、安全人员、材料员、造价人员须是本投标人企业人员,提供有效的2018年第三季度的社保证明。
3、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须持有有效的水利专业关键岗位证书。
4、投标人配置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
员、质检人员、安全人员、材料员不得有在建项目(包括贵州省内或贵州省外)也不得在本项目内兼岗(声明格式自拟)。
5、 投标人须提交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受贿犯罪证明》(自行承诺)。
6、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5年以上工作经验,至少承担一个类似工程(类似工程定义:管道或水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投标人提供的原相关材料需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应明确设计单位为牵头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论是否中标,一律不予退还。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 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投标人若无澄清申请的视为已全文理解招标文件内容,逾期不予受理。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偏离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实质性要求不允许偏离(质量、工期、报价、主要人员等),非实质性要求允许偏离,视为细微偏差。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中标人提交的上述资料中的任何部分经招标人确认后将列入合同文件。
3.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
3.2.1
最高投标限价
本次招标招标人设最高投标限价即拦标价 T 值:7059220.89元
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时间起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本招标工程需要提交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保函、√网银转账(推荐使用)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伍 万元(人民币),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开出。
指定账号为:
户名: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龙航空港支行
账号:106060
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退,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转账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一、保证金的交纳
交纳方式
(1)线下交纳:保证金通过基本户电汇、转账等线下方式交纳的。在办理电汇或转账时须在附言(备注或用途等)处填写四位保证金识别码,并同时务必请银行工作人员将该识别码输入银行业务系统。
(2)网银交纳:保证金通过投标人基本户网银在线方式交纳的,请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 ),按系统提示进行保证金交纳操作并在留言栏处填写四位保证金识别码。
注:四位保证金识别码在购买下载文件后获取。
二、交纳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保证金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的(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视为未交纳保证金,不能参与投标。
三、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四、特别提示
(1)为确保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到达指定账户,不影响投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6:00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自行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打印保证金交纳回执单。
(2)若投标人此前未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完善基本户账户信息的,必须登录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否则将会造成您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成功交纳,无法参与投标。
(3)交纳保证金时,请认真、仔细核对基本户账号、保证金交纳识别码、保证金金额、交纳日期相关信息,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无误,否则,您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成功交纳,不能参与投标。若因转账银行在您的基本户账号前增加区域代码等信息造成保证金不能交纳成功的,请您及时联系转账银行取消该代码或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10:00前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基本户信息备案,否则,您的投标保证金不能成功交纳,不能参与投标。
投标人不按本章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五、保证金退还
退还时间及条件。中标候选人公示后,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如未收到招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应按如下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如收到通知(或开标、评标过程中出现可能导致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的,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暂停保证金退还,待行政监督部门出具最终调查结果后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办理。
(1)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除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2)中标候选人投标保证金须在合同签订后中标候选人提起退还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如要求提前退还的,需出具招标人同意退还并作出放弃递补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书面说明。
六、退还方式
投标保证金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上述规定自动退还至投标人的转出账户。
如在上述规定的保证金退还时间前,投标人基本户信息发生变化的,请投标人及时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基本户变更说明,投标保证金将按投标人的要求退还至更新后的账户。若未按规定提交账户变更说明而造成退还障碍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贵阳市财政: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或者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履约保函的,或者自愿放弃中标的,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不签订合同的;
(3)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行贿企图谋取中标的;
(5)投标人围标串标的;
(6)在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中,因违法、违规行为被依法查处的。
(7)投标人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银行保函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如下要求办理:
1. 银行保函应为投标人开户银行(或其上级银行)出具并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入场登记号、保证金金额(应大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保证金金额)、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大于或等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且书面合同签订时间超出银行保函有效期的,银行保函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书面合同签订时)。
2.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银行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与已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否则投标无效。
3. 有3.4.4规定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应自收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函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请出具保函的银行或自行将本项目等额保证金现金支付至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贵阳市财政,否则,将对投标人作不良行为记录,取消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与投标资格。
4. 项目开评标活动结束后,银行保函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处暂存。
5. 非中标候选人需退回银行保函的,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并在投标有效期前,凭投标人公函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处领回(项目存在异议、投诉的,须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后方可领回)。
6. 第一中标候选人需退回银行保函的,在书面合同签订后投标有效期前,凭中标通知书、书面合同和投标人公函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处领回。第二、三中标候选人在中标人领回后凭投标人公函到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一处领回,如要求提前领回的,需出具招标人同意退还并作出放弃递补其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书面说明。
以上由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3.5
资格审查资料
本次招标为资格后审。
3.5.5
近 3 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除封底、分割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格式页及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的),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副本可用正本复印(加盖封面及骑缝章)。
若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按上述要求签字盖章即可,其余成员单位不用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3 份。中标单位在获取中标通知书后 10 日内另补 5 份投标文件。
3.7.5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活页装订。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A区G座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开标室以4楼大屏幕显示为准)面交贵州百胜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贵阳市观山湖区中天会展城A区G座 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开标室(开标室以4楼大屏幕显示为准)
5.2
开标程序
开标时投标人应提交的相关证件验证:
①投标人无委托代理人的,须由投标人企业法定代表人递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人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②投标人有委托代理人的,由委托代理人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有效的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③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验证:以投标截止时间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本项目报名名单中确认的结果为准。
注:1.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须是该投标人企业中的主要负责人(入黔省外企业或为分支机构负责人或在黔负责人)或本企业持证交易员。
2.以上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均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公章。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7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 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 5人(专家库随机抽取)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
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
7.3.1
履约担保
不要求
9.5
投诉
本次招标的行政监督部门: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联系电话:(0851)85503360
投诉部门:贵州省水利厅
投诉电话:(0851)85936708
10
需要补充的其它内容
/
10.1
类似项目
定义:管道或水利项目
10.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
不单独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已包含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版份数及格式要求即为电子文档份数及要求)
10.3
原件
须按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
“备注”栏中的要求提交原件,原件由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现场核
验,核验结果按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1、属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规定的原件,未提交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条“备注”处理;
2、属于评分项目要求提交原件的,未提交的,则不得分,不作为
否决条件。
复印件
须按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十、原件的复印件”所列清单提交复印件。复印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内容。投标文件中未附相关复印件的,即便提交了原件,也不予认可。
10.4
中标后须提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根据签订合同时业主所需要的份数提供。
10.5
工程保险
投标人在中标后必须办理工程保险,若因未办理工程保险而出现的一切后果自负,并在工程竣工结算时将工程保险费按规定比例退还给业主。
10.6
电子文档要求
1、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必须用正规厂家生产的正版CD或DVD光盘刻录,并确保刻录内容与纸质文档内容完全一致,无任何缺漏;
2、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加密,按照投标纸质文件报送密封方式进行密封,与纸质投标文件一同报送;
3、电子文档份数:投标文件电子文档3份。分别单独按要求包封后递交。
10.7
澄清或修改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所发出的书面通知均须报本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否则该通知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贵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工程建设类)”( )网上发布。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以书面形式回复。
10.8
原件递交的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原件,单独包封(可不密封)并注明单位名称后报送,提交评标委员会评审,原件经查验后退回投标人。
10.9
补充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的资格证书、材料必须真实,反映投标人的客观现况,如有伪造、隐瞒或不真实证件、材料而影响中标结果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向招投标行政主管部门通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l.1.7本招标项目设计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本招标项目监理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本招标项目代建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注:投标人须承诺不存在1.4.3条规定的任何情形,否则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分包的内容、分包金额、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是否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投标人拟分包时,分包人应具备与分包工程的标准和规模相适应的资质和业绩,在人力、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分包工程施工的能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协议、分包人的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员、设备和业绩资料表、分包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
1.12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其处理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通知。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
(5)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施工组织设计;
(7)项目管理机构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工程量清单。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价格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为准。
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前附表有要求的,以前附表要求为准)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施工业绩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 项至第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可以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时,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封面、封底、目录、分隔页外,其余每一页均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还应注册水利工程造价人员签字。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修改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项目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为联合体形式时,须注明联合体名称,联合体牵头人的名称、地址,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的,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确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是否在场;
(3)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约定外,由投标人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按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的逆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它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
(8)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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