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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大楼消防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24619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63 大小:465.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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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大楼消防工程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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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2 二、投标须知 4 (一)总则 4 (二)招标文件 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6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8 (五)开标 9 (六)评标 9 (七)合同的授予 11 (八)其他事项 12 三、合同条款 13 四、工程建设标准 35 五、图纸及其它资料 36 六、工程量清单 37 七、投标文件格式 4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42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3 授权委托书(开标时携带) 44 投 标 函 45 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46 投标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47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48 编 制 说 明 49 投 标 总 价 50 工程项目总价表 51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53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54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55 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 5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57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58 工程成本测算分析 59 主要材料价格表 60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61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一) 62 措施项目费计算表(二) 63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消防工程 2 1.1 项目地点 浙江省****商务区 3 1.1 项目内容 消防工程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合格 并要求投标人负责****消防部门验收规定标准 6 2.1 招标范围 **********消防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7 2.2 工期要求 与土建、安装同步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合格的投标人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应具备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1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 12 15.1 投标有效期 60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投标担保金额 人民币壹拾万圆整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4 7.3 购领招标文件 开始时间:2008年 月 日起 地点:********** 15 5.1 踏勘现场 自行前往 16 8.1 投标人疑问清单 递交 截止时间:2008年 月 日16:00时前 地点:********** 17 8.1 领取招标文件 答疑纪要 时间:2008年 月 日 地点:********** 18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 19 18.1 投标文件份数 壹份正本,陆份副本。 20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 地点:********** 21 21.1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08年 月 日 时00分 22 24.1 开  标 开始时间:2008年 月 日9时00分 地点:********** 23 31.3 评标方法与标准 投标须知第31.3款 24 35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工程建设合同价格的10% 25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联 系 人: 代理单位:**********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招标工程项目将通过邀请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消防施工单位。 1.3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委托**********组织实施。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2.2本招标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合格的投标人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4.3由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须知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4.3.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3.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4.3.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投标将被拒绝; 4.3.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3.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3.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工程款的支付; 4.3.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亦指联合体各方。 5.踏勘现场 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自行前往工地,对本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合同文件格式 (5)工程建设标准 (6)图纸及其它资料 (7)工程量清单 (8)投标文件格式 7.2除7.1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领招标文件。 7.4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的规定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5天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反映。 9.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4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5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3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1) 营业执照; 2) 资质证书;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4) 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 5) 其它资格证明材料。 11.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情况(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11.5投标人售后服务情况介绍。 11.6对系统设计的理解、整体概述及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11.7施工组织设计,包括: 1) 详细施工工艺说明,特别是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2)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3)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4) 投资成本控制措施; 5) 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调配计划; 6) 与总包单位及其它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措施。 11.8投标函; 11.9驻现场项目部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一览表; 11.10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一览表; 11.11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12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 1) 编制说明 2) 投标总价 3) 工程项目总价表 4) 单位工程费汇总表 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 6) 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 7) 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 8) 零星项目计价表 9)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0) 措施项目费分析表 11) 成本分析 12) 主要材料价格表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 13.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13.4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13.5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3.6投标单位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安全施工、临时设施费等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其中按照温建建[2004]330号《关于实施浙江省2003版计价依据规范招投标计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三项费用投标报价时不得低于弹性区间费率的下限。安全施工费必须单列计取,费率不得低于1.5%,在投标报价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16.1投标人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数额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并予以拒绝。 16.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 34.1 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 35.1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16.3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投标文件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其中副本可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袋、投标文件封面及相应地方应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8.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文件应妥善密封,并贴上封条。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9.2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标明招标项目名称。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20.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 21.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22.1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24.1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4.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评审。 24.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户籍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身份,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24.4开标程序: 24.4.1开标由**********主持; 24.4.2开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4.4.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4.4.4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4.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5.1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1.1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25.1.2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5.1.3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4.3条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的。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6.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6.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27.1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7.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7.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28.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2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及投标书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29.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9.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3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29.3.1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9.3.2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书,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不符合要求的。 29.3.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29.3.4投标文件中载明的交货期与总工期有超过招标工期要求的; 29.3.5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29.3.6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要求的; 29.3.7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可接受的条款; 29.3.8本须知第28.2款规定的有关情况,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作废标处理的; 29.3.9本须知第30.2条规定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30.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30.1投标文件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标书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予以签字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0.1.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30.1.2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 30.1.3投标函中表示的投标总价金额与其它地方表示的投标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投标函中表示的投标总价金额为准; 30.1.4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30.2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发生算术、填写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将作为重大偏差判定,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费用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31.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31.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9条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31.3评标程序及方法 31.3.1本工程先开技术标再开商务标,评标委员会对技术标评定后,招标人将举行商务标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否则自动取消投标资格),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当众公布。 31.3.2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以开标、审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投标书及其投标人进行综合分析、评议,最终在有效标中按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得分相同时以报价低者优先,报价也相同时则由评标委员会以抽签决定名次),向招标人推荐排名第一、第二、第三投标人分别为第一、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若经评审有效标数量<3家时,且经评审评标委员会认为仍具有竞争效果时,评标委员会可以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及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一名或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1.3.3综合得分为资信技术得分与报价得分之和,其中资信技术得分占20分,报价得分占80分。 31.3.4资信技术评分细则如下:由评标委员会评定按下表的评分标准对有效的投标文件分档次打分。投标文件各项评分内容由评标委员会成员各自打分,各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投标人的各项评分内容打分的合计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其余分数的算术平均值为各投标人资信技术的最终得分(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序号 评分内容 总分 D档 (差) C档 (中) B档 (良) A档 (优) 1、对系统设计的理解、整体概述及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2.0 0-0.5 0.5-1.0 1.0-1.5 1.5-2.0 2、施工组织设计(0~12)分 详细施工工艺说明,特别是针对本工程的技术难点及关键部位施工技术措施 2.0 0-0.5 0.5-1.0 1.0-1.5 1.5-2.0 保证施工质量、材料质量的主要措施 2.0 0-0.5 0.5-1.0 1.0-1.5 1.5-2.0 施工进度控制措施 2.0 0-0.5 0.5-1.0 1.0-1.5 1.5-2.0 投资成本控制措施 2.0 0-0.5 0.5-1.0 1.0-1.5 1.5-2.0 保证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的主要措施,选用的主要施工机具及劳动力调配计划 2.0 0-0.5 0.5-1.0 1.0-1.5 1.5-2.0 与总包单位及其它专业分包单位的配合措施 2.0 0-0.5 0.5-1.0 1.0-1.5 1.5-2.0 3、售后服务承诺及相关保证措施 2.0 0-0.5 0.5-1.0 1.0-1.5 1.5-2.0 4、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资信情况(根据其注册资金、资质等级、获奖情况等资信情况) 2.0 0-0.5 0.5-1.0 1.0-1.5 1.5-2.0 5、企业及项目负责人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况 2.0 0-0.5 0.5-1.0 1.0-1.5 1.5-2.0 31.3.5商务报价评分。 31.3.6确定评标基准价:按各有效标中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31.3.7计算投标人商务标得分,满分80分。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废标、无效标除外)与评标基准价对比,计算商务标报价分: Ø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得满分80分; Ø 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 计算过程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评分结果保留二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31.3.8本工程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在开商务标时予以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最高限价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七)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 32.1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1.3条所确定的中标人。 32.2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此类推。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4.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4.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工程担保 35.1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5.2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35.3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也可将向中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4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八)其他事项 36.本标文未尽事宜将另发补充文件或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性文件规定办理。 三、合同条款 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 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浙江省****商务区19-4号地块 工程内容:消防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属承包人承揽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按招标文件要求。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一周内开始计算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要求与土建、安装同步竣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本合同专用条款 4、 本合同通用条款 5、 投标书及其附件 6、 招标文件 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8、 图纸 9、 工程量清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方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合同管理办公室: (公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通用条款(略)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1、开工及延期开工 12、暂停施工 13、工期延误 14、工程竣工 四、 质量与检验 15、工程质量 16、检查和返工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重新检验 19、工程试车 五、 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的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 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 工程变更 30、其他变更 31、确定变更价款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33、竣工结算 34、质量保修 十、 违约、索赔与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争议 十一、 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合同解除 45、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专用条款目录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施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3、工期延误 四、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工程量确认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7、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保险 41、担保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2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责任书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专用条款;4、投标书及其附件; 5、招标文件及其相关纪要(含工程量清单)6、通用条款;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施工图纸;9、标底及本市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 / 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使用现行已公布的法律和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地方和行业质量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解决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按设计要求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业务需求、技术规范、管理要求等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在工程完工后,承包人需将方案、图纸等技术资料全部移交发包人,若因承包人原因资料泄露对发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全过程负责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执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199---200)》规定的总监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1、变更设计;2、超清单范围的计量;3、增加工程费用的施工方案;4、工期延长;5、索赔、安全、质量;6、发包人决定的其他内容等。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甲方驻现场代表 职权:现场全过程协调、监督、鉴证及技术服务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不适用 7.项目负责人(建造师)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经完成,具备现场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所需供电、供水线路由发包方安装至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内及施工中发生的各项费用、通讯、水电费用等由承包方自理。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通道开通的时间和要求:已开通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不适用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按合同条件执行。 (6)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不适用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根据承包方进度另行通知。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不适用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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