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项 目 名称:**鞋业服装城入口处1#~12#安置房工程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项目
招 标 人: **市荔城区荔建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福建**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二○○九年 一 月 十 日
总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3页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25页
第三部分 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28页
第四部分 招标内容和要求…………………………………28页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28页
第一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2.1
工程名称
**鞋业服装城入口处1#~12#安置房工程施工图设计、地质勘察项目
2
2.1
招标编号
闽建发招字【2009】010号
3
2.1
建设地点
**市荔城区黄石镇沙坂村
4
2.1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约18万平方米(含人防地下室)
5
3.1
招标内容和范围
1、**鞋业服装城入口处安置房工程施工图设计{含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设计(含论证)及后续服务};
2、**鞋业服装城入口处安置房工程地质勘察及后续服务;
6
3.2
勘察、设计周期要求
从具备地质勘察施工条件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含人防设计文件、基坑支护设计文件,下同)。
7
4
资金来源
自筹
8
5.1
投标人资质要求
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工程勘察甲级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9
5.2
合格投标
人条件
1.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
2.经年检合格且满足第8项规定设计资质等级证书;
3.非本省投标人须在福建省内设有分公司(分院),且具有分公司(分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为一级注册建筑师。
10
10
现场勘察和答疑及网上公布答疑纪要
招标人不举行招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投标申请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可以直接登录**市招投标中心网,截止时间为 2009年 2月 1 日下午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前,逾期送达或登录不予受理。
招标人将于 2009年2月2 日下午 17 时前在**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答疑内容。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期后 60 日历天。
12
13.1
投标保证金数额
人民币伍万贰仟元整
13
2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一套 正本 , 伍套 副本
技术文件:一套 正本 , 伍套 副本
资格后审文件:一套 正本 , 伍套副本
14
21
《投标函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的装订要求
投标函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资格后审文件须分别装订成册并符合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
15
21.3
技术文件的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
(技术文件指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说明)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包封、密封和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
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式伍份)。采取封闭式评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除封面外)。正本封面及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技术文件副本封面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后统一格式向投标人发放(另附),不使用统一发放的副本封面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副本封面及内容不得有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页码等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标志。否则该技术文件不得分。
16
25.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收件人:福建**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截止时间: 2009 年 2月 17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17
34
开 标
开标时间:2009 年 2月 17 日 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市政府机关7号楼四层
18
49-55
评标办法和标准
详见49-55条款
19
69
合同签订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10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20
未中标方经济补偿
无补偿。参加本项目的所有投标人在开标后,其成果归招标人所有。
21
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和参考资料
建筑方案图(电子版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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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0%
二. 投标须知
(1) 总 则
1、本招标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8部委令第2号《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单位。
2、工程说明
2.1本招标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4 项。
3、招标内容和范围、勘察、设计周期及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工作要求
3.1本次项目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
3.2本项目勘察、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
3.3本项目勘察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详细岩土工程地质勘察布孔和勘探深度须按国家规范要求。
3.3.2具体勘察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福建省有关规范、规程及相关强制性条文执行。
3.4本项目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设计技术规范和相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工程造价控制等要求,并必须通过有关部门审查;
3.4.2施工图设计应符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施工图设计批复的有关强制性要求;
3.4.3若上级主管部门或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技术施工图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技术文件及相应概算修正,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3.4.4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
3.4.5工程建设期间,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项目建设需要无偿委派相关设计代表驻工地,及时解决与设计施工图相关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施工图或施工图设计变更有关事宜 ,满足招标人现场施工过程的设计技术要求;
3.4.6设计单位应本着对设计项目负责的精神,优化设计施工图,满足施工图设计深度要求,控制工程投资造价。若设计单位不认真负责、明显存在设计不合理因素或中标人原因延误设计工期的,招标人有权对设计单位采取相应的制约措施。
4、资金来源
本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7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5、合格的投标人
5.1为全面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投标人必须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满足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资质等级;
5.2为保证投标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符合招标条件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审查资料;
5.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的投标。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投标勘察、施工图设计专利权说明
7.1本项目中标人应保证招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勘察、施工图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含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7.2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本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文件,如违约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2) 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
8.1招标文件由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投标文件组成(格式)、答疑、修改和澄清文件等组成;
8.2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8日前以不署名方式直接登录**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招标工程项目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但必须指出其依据),同时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10、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招标人在**市招投标中心网及其它规定的媒介同时发布招标文件。书面招标文件与网上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书面招标文件为准,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2 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踏勘项目现场中若存在疑问(包括认为招标文件中存在限制公平竞争的倾向性条款等问题)、存在差错的,可不署名直接登录**市招投标中心网(http://)向招标人提出(应列明招标项目名称和编号)。对于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招标人应认真答复,确属不合理条款或存在差错的应在答疑时予以删除、修改;
10.3所有招标答疑内容于截标前15日在**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投标人可在公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凭招标文件购买凭证到市招投标中心招标文件发售点索取书面答疑材料。开标截标时间需变更的,在截标前3日在**市招投标中心网公布。
11、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费用
11.1施工图设计费用
11.1.1本工程施工图设计费为人民币20元/平方米{含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人防工程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设计(含论证)及后续服务},建筑面积按实计算,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11.1.2设计期间根据实际需要,招标人可将人防工程设计另行委托其他人防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则本项目中标人的施工图设计费用按人民币18元/平方米计算{含方案优化、施工图设计、地下室基坑支护设计(含论证)及后续服务},建筑面积按实计算,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同时中标人需与人防设计单位无偿配合。
11.2工程勘察费用
工程勘察平面钻孔位置、深度、数量及基坑孔、现场剪切波速试验等根据施工图设计要求,按国家有关规范、技术标准执行。工程勘察工期、质量等按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执行。工程勘察费用按30万元包干计取(含不可预见费),具体执行本工程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投标人须考虑勘察场地旧房拆迁后建筑废渣的影响,招标人不另支付旧房拆迁后建筑废渣给勘察所造成影响的其他费用。工程建设期间,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按项目建设需要无偿委派相关人员及时解决工程勘察相关问题。
12、地质勘察、施工图设计周期及质量
12.1从具备地质勘察施工条件之日起75日历天内完成地质勘察、审查及施工图设计文件。
12.2提交的地质勘察报告应满足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规范要求,并须通过审查,审查由中标人负责并计入工期,费用由招标人承担。投标人违反国家相关地质勘察规范要求
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2.3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施工图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须通过审查。若提交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能达到合格标准,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3、投标保证金缴交和退还
13.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伍万贰仟元整(¥ 52000元),投标人必须按规定交纳;未按规定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13.2银行账户名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开户行:建设银行**城厢支行
账 号:352505217
13.3投标保证金手续须在截标前自行办妥。投标保证金应当通过投标人开户行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的银行专户,并写明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缴交时间确认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在截标时出具的对账单为准。若对账单上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均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书退还投标人,不予开封。截标时,市招投标中心应当负责查询该项目投标保证金入账情况,并及时通知招标人。
13.3.1 当对账单上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而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上有投标人、投标项目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的可以给予开标,资格后审时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与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不相符,仍作为无效标。
13.3.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按招标项目单标单笔一次性汇入招标文件指定的银行帐户。若因投标人分批分笔缴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的投标保证金统计失误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3.3.3投标人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即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招标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若招标文件指定银行出具的对帐单或投标人汇款凭证上有体现招标项目编号或招标项目名称,则视为该投标人已提交投标保证金。
13.3.4投标人除开标时提交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外,还应将一份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装订在资格审查投标文件中。
13.3.5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投标人的开户行基本账户。评标完成后次日起3日内,招标人应当向除中标人外的其它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在勘察设计合同备案后退还。
13.3.6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到指定银行专户(以对账单为准)的投标将被视
为无效投标。
13.3.7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3.3.7.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投标人撤回其投标书的;
13.3.7.2 中标人放弃中标的;
13.3.7.3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履约保证金;
13.3.7.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约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4、投标文件由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组成。
15、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5.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5.2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6、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统一格式填写(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中文打字并装订成册。
17、资格后审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7.1资格审查申请书
17.1.1资格审查申请书附表
附表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3:申请人一般情况表
附表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
18、资格后审申请书格式要求及签署
18.1投标人应提交资格后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伍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2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所有资料须符合本后审文件提供的格式(格式中的所有表格,均可视内容扩展);所有资料统一用A4纸幅,所有编写的内容有涂改和插字的需加
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18.3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封面、资格审查投标文件所有附表没按要求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18.4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有涂改插字地方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18.5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9、投标函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
19.1 投标函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附表1:投标函
附表2:投标函附录
附表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表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附表5:签署本项目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身份证明
附表6:施工图设计人员现场服务承诺书
附表7: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9.2商务标投标文件由下列内容组成
19.2.1投标人设计业绩
19.2.2主要设计人员配备
20、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组成
20.1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包装按投标人须知附表第15项要求)。
21、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技术标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1.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字和盖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签署本项目文件的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身份证明、施工图设计项目负责人简历表、施工图设计人员现场服务承诺书、拟派出本项目主要施工图设计人员配备表、商务标投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盖章的,属无效文件,作废标处理。
21.2投标人应提交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并作“正本”、“副本”标记(正本和副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装入一个密封袋后,与其他投标文件再装入同一密封袋,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1.3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包封、密封和标志应符合下列规定:技术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一式伍份)。采取封闭式评审。技术文件的正、副本内容、格式必须完全一致(除封面外)。正本封面及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技术文件副本封面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后统一格式向投标人发放(另附),不使用统一发放的副本封面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副本封面及内容不得有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页码等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标志。否则该技术文件不得分。
21.4投标文件有涂改、插字的地方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校对章。
21.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2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及设计业绩核对资料
22.1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非本省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在福建省分公司(分院)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
22.2资质证书副本
22.3拟派项目负责人、结构施工图设计专业负责人注册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开标查验身份时已提供的除外);给排水、电气施工图设计人员职称证书、暖通施工图设计人员职称证书(各专业人员职称级别为中级及以上职称)。
22.4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
22.5投标书中体现投标人设计业绩的小区设计合同原件及该小区内单幢不少于22层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原件。
22.6投标人设计业绩的小区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原件或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与投标单位公章)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应由四个内包封组成:
23.1资格后审投标文件内包封;
23.2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内包封;
23.3技术标投标文件内包封;
23.4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内包封;
23.5所有内包封均应密封完好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再将四个内包封一起放入一个外包封中;
23.6外包封上应写明:
23.6.1招标人名称;
23.6.2招标编号;
23.6.3 “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字样;
23.6.4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与邮政编码。投标文件外包封应密封完好并在接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盖章,否则招标人不予接收。
24、投标文件份数
24.1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24.2技术标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24.3资格后审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伍份);
24.4招标文件及资格后审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件原件(包封上注明原件清单)。
25、投标文件的提交
25.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前(含投标截止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并交招标人签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截止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均不予接收;
25.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五)评标细则
1、总 则
26、本招标项目项目评标依据招标文件及有关法律法规。
27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本评标细则进行评标,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按照本评标细则规定的评标程序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组成
29、本次项目项目招标的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30、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五人组成,其中评标委员会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31.1专家抽取记录由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市招投标中心存档;
31.2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负责主持评标工作。
32、评标委员会成员回避原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32.1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32.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2.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2.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33、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力、义务和评标纪律。
33.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33.2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33.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投标文件;
33.4评标委员会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33.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33.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3.7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33.8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33.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33.10评标期间,招标代理机构人员、招标人代表不得随意进入评标室,评标专家不得随意走出评标室;
33.11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反
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3、开 标
34、开标应当于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7项)在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进行,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并邀请相关行政监督部门参加。
3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必须参加开标会。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的注册师证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均为原件)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开标时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招标人应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6、开标程序:
36.1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有关单位;
36.2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人代表身份。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参加开标的投标单位有关人员按前款规定验证其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建筑师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收集存档。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参加现场监督的有关部门人员不对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投标人应对其负责。投标人缺少以上证明材料之一的,视为非投标人本单位在职职工参加招投标活动,招标人应当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并予以退还;
36.3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36.4主持人宣布唱标人、监标人;
36.5唱标并作相应记录,投标人代表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唱标内容为: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程设计质量承诺、工期承诺及其它必要的内容;
36.6招标代理机构把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交给评标委员会评审。
4、评标程序
37、本招标工程项目评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37.1评标前准备工作;
37.2由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技术标投标文件评审—资格审查—投标函及商务标投标文件初步评审—投标函及商务标投标文件详细评审)分阶段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7.4推荐中标候选人;
37.5提交评标报告。
5、评标前的准备工作
38、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审阅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招标工
程项目的目的、性质、范围和主要的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等内容,以及了解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39、招标人负责评标会的事务性工作,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数据以及辅助工作人员、设备等。必要时将由招标人代表介绍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或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踏勘工程场地情况。
6、评标方法
40、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资格后审、综合评标法的办法选定中标候选人。
41、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其质量、工期、造价以及为实现这些目标采取的基本措施、保障手段和关键合同条件方面的内容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
42、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4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43.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勘察、设计费任何一项按废标处理;
43.2勘察、设计周期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按废标处理;
43.3资格标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
43.4评标委员会不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投标人应对其负责。
44、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书面澄清。拒不澄清的,评标委员会可以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
45、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除招标文件以醒目方式专项作出明确、具体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
46、除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应作为废标处理的情况外,评标专家不得随意作出废标结论,确需废标的,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
46.1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集体记名表决;
46.2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写明废标的理由、依据、说明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废标和不同意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
47、招标文件条款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
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
48、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属于重大偏差、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情况,不应向投标人进行质询,也不允许投标人修正,但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属明显笔误的除外。
7、评标标准
(1)技术标评审
49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技术标评审。
49.1 技术标投标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会工作人员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副本进行编号后,交给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技术标投标文件的副本评审结束后打开正本核对各编号的投标人,并对其正本进行评审,确定评审结果。
49.2技术标正本封面及内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进行签署;技术文件副本封面由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加盖公章后统一格式向投标人发放(另附),不使用统一发放的副本封面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技术标投标文件副本封面及内容不得有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页码等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标志。否则该技术标不得分。
(2)资格审查
50、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50.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50.1.1资格审查将确定每个投标人的合格性,只有在各方面满足全部必要条件标准并回答资格后审申请书及附表中提出的全部问题时,方可定为合格投标人。
50.1.2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50.1.2.1投标单位未能按招标文件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资质证书副本、交纳投标保证金凭证三种原件或原件提供不全的[非本省投标人没有提供福建省内分公司(分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的];
50.1.2.2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原件没有体现投标人、投标项目编号或投标项目名称的;
50.1.2.3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资格后审申请书封面、资格审查申请书所有附表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的地方没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或加盖印章的;
50.1.2.4未按资格后审文件特别规定的作为废标依据要求签字、盖章或填写的;
50.1.2.5不符合投标投标人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特别注明的格式要求的;
50.1.2.6未按有关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50.1.2.7投标人应对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表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发现中标人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可收回中标通知书,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处罚。
5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50条所规定的资格审查内容和必要合格条件标准对各投标人提供的能够被恰当证实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评审,确定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只有全部满足上述最低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否则,其投标为废标。
(3)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52、在对商务标投标文件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进行初步评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53、投标文件有下述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
53.1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的,其代理人应是资格审查申请书及附件中同一授权代理人,否则无效);
53.2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商务标无法区分正、副本的;
53.3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
53.4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
53.5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与参加开标会的项目负责人姓名不一致的;
53.6投标人递交二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及投标书中的设计工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3.7投标人项目负责人不具有一级建筑师资格证书的;
53.8投标函投标文件和商务标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53.9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4、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
54.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承诺、工程设计质量承诺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填报的为准;
54.2按照上述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二、商务标的详细评审
55、评标委员会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详细评审:
55.1 评标办法
55.1.1本项目评标采用资格后审、综合评分的办法选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高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高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投标人综合得分最高分为总分100分,其中:
55.1.1.1 投标人设计业绩20分;
55.1.1.2 工程勘察、施工图设计费报价20分;
55.1.1.3 施工图设计工期20分。
55.1.1.4 主要设计人员配备15分;
55.1.1.5 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为25分(技术标投标文件)。
55.1.2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含资格审查)进行评审,对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含资格审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分标准按以下顺序进行评分:
55.1.2.1投标人业绩评分;
55.1.2.2投标人勘察、施工图设计费用报价评分;
55.1.2.3投标人勘察、施工图设计工期评分;
55.1.2.4投标人人员配备评分;
55.1.2.5在对上述评分后,对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进行分数统计;
55.1.2.6评标委员会根据上述55.1.2.1~55.1.2.5的评分结果对各投标人进行综合得分累计。
55.1.2.7评分标准采取由评委分别打分,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为最终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55.1.3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二高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第三高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当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总得分相等时,招标人将采用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当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5.2评标分项分值权重:
投 标人综合得分满分值
设计业绩
满分值
勘察、设计费用
满分值
勘察、施工图设计周期满分值
主要设计人员配备满分值
施工图设计优化方案合理降低工程成本措施说明(技术标投标文件)
100分
20分
20分
20分
15分
25分
55.2.1投标人业绩分项评分标准
分项
评 分 标 准
设计业绩评分标准(满分20分,最低分0分)
1、设计业绩评分标准,本项满分得20分,最低分0分:
1.1投标人自2006年1月1日以来在福建省内承担过小区建筑面积为 9万平方米以上(含 9万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且应在该小区内最少含一幢层数为 22 层以上(含 22 层)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
1.2投标人须提供设计业绩资料如下:
1.2.1该小区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或提供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图复印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与投标单位公章)核对};
1.2.2该小区设计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提供原件核对);
1.2.3该小区最少含一幢层数为 22 层(含22层)以上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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