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拆除违章建筑施工公司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216552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分局
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二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招标单位须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付流程
招标公告
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受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铁西分局的委托,为拆除违章建筑施工公司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规定程序办理了招标备案,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取具有资质的法人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拆除违章建筑施工公司招标项目
2、招标单位: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分局
3、拆除地点:沈阳市XX区
4、服务期限:一年(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跟业主签订合同时为准)
5、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6、招标范围:铁西区拆除违章建筑等相关工作。
8、质量标准:合格(场地平整,残土清理及时,施工围挡设立,环境达标等)
9、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三、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要求:
1、报名及截止时间:2013年12月24日-2014年01月03日每天8:30-16:30。
2、报名要求: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带以上资料及网上报名确认单到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九纬路46号603)进行报名确认。
3、出售招标文件起止时间:2013年12月24日-2014年01月03日每天8:30-16:30。
4、招标文件在沈阳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上下载或现场购买。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陆佰元整,售后不退不换。
四、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01月26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沈阳市铁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北街30号)二楼开标室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E-mail:
XX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3年12月24日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项目
内容
招标项目名称
拆除违章建筑施工公司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单位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分局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合格投标人
的资格条件
1.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单位;
2.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资金来源
政府投资
标前答疑会
时间及地点
统一组织,投标人书面提出质疑,招标人书面答疑,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0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4年01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XX开标室
投标文件份数
纸质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期之日起90日历天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贰万元 整。
递交投标保证金方式:1、投标保证金缴纳,需采取投标单位实名电汇方式,如采取其它方式缴纳,未经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其投标文件不被接收。2、投标保证金收缴账户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XX;开户行名称:建行沈阳铁西支行。详见附件1《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缴纳及退付流程》
履约保证金
无
特别说明
投标人投标时,若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单独递交一份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更换授权代表的,应不迟于开标前三天到招标代理机构进行确认。
开标当日携项目经理IC卡进行二次刷卡确认,如更换项目经理请于开标前三天携项目经理相关证件到铁西区招标办246进行更换项目经理确认,并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拟定入围三家拆除施工公司,每家入围的拆除施工公司应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5000元人民币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办理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得单独列支。
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时资格性审查材料需携带原件,以便审查
第二章 合同专用条款
项目
内容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铁西区政府拆除违章建筑项目及相关后续服务工作。
服务期限
一年(具体合同履行期限以跟业主签订合同时为准)
结款方式
按发生项目的实际情况一事一议
其他
1. 投标人投标的服务必须是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但不限于。
2. 本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须向招标代理公司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
项目
内容
投标文件
封面
符合性审查材料
1. 投标函
2. 拆除施工方案
3、拟投入拆除工作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4.拆除单位基本情况一览表
5.拟投入本项目人员一览表
6.近三年房屋拆除业绩一览表
资格性审查材料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 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3. 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暂定级)资质的法人单位。
4. 本项目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三级项目经理或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 营业执照及有效年检纪录、资质证书副本及有效年检纪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 拟派项目经理情况(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其他材料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数据和材料
注:1. “符合性审查材料”和“资格性审查材料”中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就不得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2. 对于给定格式的,必须按照给定的格式进行填报;没有给定格式的,投标人可以自行设计。
3. 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以上表格投标文件内容的顺序进行装订。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为了保证违章建筑拆除项目顺利实施,确保铁西区拆除违章建筑作业安全,预防和减少房屋拆除安全事故,保证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沈阳市城市房屋拆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确定如下条件。
一、拆除企业对拆除现场作业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负全责,拆除工程必须自行完成,不得分包和转包。拆除企业必须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二、拆除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采用手动工具和机械拆除房屋,施工顺序应从上至下分层拆除;
(2)拆除管道及容器时,必须查清其残留物的种类、化学性质,采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拆除工作;
(3)严禁超负荷使用机具;严禁机具带故障运转;
(4)在拆除作业中,发现不明物体,应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5)拆除工程作业现场必须设专门安全员进行巡视;
(6)其它拆除作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参与投标的具有爆破与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含暂定级)资质条件、施工方案、安全措施、拆除作业工期等材料。
四、拆除企业针对不同的拆除工程对象,必须制定可操作的技术安全措施。拆除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监督。
五、三年内无责任伤亡事故发生。
六、信誉较好、工作能力强、工作质量高的拆除施工单位优先。
七、拆除实施单位实行安全规范化拆除,禁止暴力拆除,若在拆除工作中违反相关规定,违规操作,将视情节严重扣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作为房屋拆除合同执行和房屋拆除执业质量的保证,在房屋拆除过程中因房屋拆除单位原因给招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本项目拟定入围3家拆除工作施工单位。
第五章 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
所谓综合评估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高的投标人作为优先推荐的中标候选人。
评分标准如下:
1.将投标文件的报价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相加,为专家评审分,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如最后得分相同则以投标方案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最后得分、投标方案得分均相同,则由招标人确认入围的违章建筑拆除施工公司。
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规定的评标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形成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依得分高低排序,排名靠前的为推荐中标候人)。招标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序,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确定三家入围的违章建筑拆除施工公司。
3. 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研究决定。
评分标准如下: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价格部分
0分
本项目因无主体标的价值,故不设投标报价分值
技术部分
55分
施工拆除方案
55分
1. 现场作业管理方案及措施(8分);
2. 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措施(8分);
3. 现场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8分)
3. 拆除作业工期保证方案及措施(7分);
4. 拆除方案及承诺(7分);
5. 拆除机械设备(6分);
6. 施工现场的残土清运(6分)
7. 现场工作人员操作规范(5分);
差的,评标专家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分。
商务部分
45分
企业信誉情况
5分
企业近两年的财务状况良好,保持盈利得5分,其他情况专家酌情打分。(本评分项目必须提供企业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原件,以便审查)
5分
企业具有AAA级信用报告得5分,AA级信用报告得3分,A级信用报告得1分,没有不得分。
2分
企业2012年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得2分,没有不得分。
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分
企业具有3个体系认证得5分,其中任意2个体系认证得3分,有任意1个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不得分。 (本评分项目必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原件,以便审查。)
企业业绩
15分
近三年承揽过政府部门拆迁工程,每提供一个合同得1.5分,最多得15分;(本评分项目必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原件,以便审查。)
拟派本项目人员
10分
1、 拟派本项目项目经理具有高级职称的得3分;中级职称的得1分。
2、 拟派本项目技术及管理人员5人以上(含5人) ,得3分;每多一个加1分,最多得5分;
3、 拟派本项目人员专业、工种(土建、安装等相关专业)配置齐全的得2分。
(需提供拟派本项目人员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执业资格证书和劳务合同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开标时须携带原件,以便审查。)
投标文件
编制
3分
投标文件编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装订整齐的得3分;其他情况专家酌情打分,最多扣至0分。
合计
100分
说明:
1. 投标文件依据采购文件的要求而提供的各类证明文件【第三章资格性审查材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2. 本评分标准技术部分、商务部分中资质、经营业绩、人员情况等项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及经营业绩】,除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复印件,开标时须携带原件,以便审查。
3. 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将由评标委员会现场研究决定。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本须知适用于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的招标投标。
2. 定义:
2.1 “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受招标单位的委托具体组织招标活动(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2 “招标单位”是指依法进行政府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招标项目具体招标单位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2.3 “招标服务”是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服务。
2.4 “潜在投标人”是指知悉招标代理机构公布的招标项目的有关条件和要求,有可能愿意参加投标竞争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招标活动投标的服务单位。
3.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是合格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或经营能力的法人(如果投标服务具有资质要求,则须持有相应资质证书)。
3.2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沈阳市与招标有关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备履行招标合同所必需的资金、技术和能力,向招标单位提供满意的、证明所有服务来源的文件,并提供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招标合同的证明。
3.4 能够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3.5 满足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4. 服务及伴随服务
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服务外,还应提供如下伴随服务:与服务
相关但在招标文件中未明确或描述不全面的,投标人应无条件配合。
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提交投标文件等有关费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授标时更改招标服务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根据招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在法律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项目需求”中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数量有权予以变更或调整,但不得对单价或其他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7. 资金来源、标前答疑会
7.1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并使用该项资金支付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7.2 招标项目的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二、招标文件
8. 招标文件构成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第二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三章 投标文件内容
第四章 招标项目需求
第五章 评标方法
第六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单位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修改文件(补遗文件)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否则,将视为已收到并悉知澄清或修改文件内容。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补遗文件)为准。
9.4招标单位可以视招标项目具体情况,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用其他语言打印的数据或资料,但是必须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译文,并以中文译文为准,否则视同未提供该数据或资料。
10.2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
11.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未按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1.2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资格性审查材料的复印件应是清晰可辨的。
11.3 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数据必须真实可靠。若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数据不详,或提供了虚假数据,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11.4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以A4纸大小为标准装订成册(禁止使用活页式)并自编目录及页码。如有资格证明文件或宣传资料彩页等材料而无法编制页码的,可用不退色的墨水笔按顺序填写,但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而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
12. 投标文件的构成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内容构成,请参见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的要求。
12.2 开标前招标代理机构不再另行安排资格预审,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若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 投标文件格式
13.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文件已提供有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由投标人自行拟定。
13.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
13.3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服务指标响应表。服务指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
14. 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保证金缴纳,需采取投标单位实名电汇方式,如采取其它方式缴纳,未经招标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其投标文件不被接收。
14.2 投标保证金收缴账户名称:沈阳市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号:212523122;开户行名称:建行沈阳铁西支行。
14.3 投标单位需在电汇凭证上明确填写投标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名称,并在电汇单据“附言”栏次内完整填写投标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其投标文件不被接收。
14.4 投标单位需自行填列《沈阳市铁西区财政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该单需采用电子文档打印实物件方式提交,文字及表格格式大小不得随意调整,手写方式提交无效。
14.5 投标单位需持《沈阳市铁西区财政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电汇原始凭证原件及购买标书收据复印件,到铁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银行窗口初审,初审合格后到铁西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复审,复审合格后由交易中心开出收据。
14.6 投标单位电汇后次日交易中心开始受理《沈阳市铁西区财政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单》业务,办理该项业务的截止时间为开标前一天15:00时前,如未及时办理视为投标保证金缴纳无效,其投标文件不被接收。
14.7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8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资格的;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或者与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谋取中标资格的;
(4)投标人向采购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以牟取中标资格的;
(5)中标后,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6)中标后,中标供应商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分包给他人的;
(7)中标后,中标供应商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订立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单位另行订立背离政府采购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8)投标人的其他给政府采购活动带来不利后果的行为。
15 投标有效期
15.1 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有效期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2 在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招标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6.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6.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数据及资料(本须知第12条中所规定)均应遵守本条。
16.2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6.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6.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
16.5 投标文件正本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6.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
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
17.2在内层和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招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项目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字和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7.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8.2 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时间的约束。
18.3 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
(3)未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盖章。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9.3 递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
19.4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9.5 自投标截止时间始,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止,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而做出的处理。
五、开标与评标
20. 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招标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并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正本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中投标人名称、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唱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必须签字确认。
20.3 开标时,投标报价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0.4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1 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并组织评标工作。
21.2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必须退出。
21.3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专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履行评标职责。
21.4 除特殊情况外,评标专家将在沈阳市铁西区招标监督管理部门和监察部门监督下在从沈阳市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 投标文件的初审
22.1 符合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了响应。符合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
22.2 资格性审查。评标专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专家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
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资格性审查条款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文件内容”。
22.3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所谓重大偏离是指投标服务的内容、数量和完成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招标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如果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4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专家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而且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2.5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2.6 评标专家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2.7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价,且未注明何者有效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填写,内容不全的;
(3)投标文件未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的,或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没有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书的;
(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的;
(6)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未按规定装订成册并自编目录与页码的;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单位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8)投标文件中未包含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质证件、执业证书等相关证件的;
(9)存在法定规定的串通投标行为的;
22.8 投标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规则修正:
(1)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按上述规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格,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规则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2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3.1 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专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对投标价格或其他实质性内容进行更改。
24.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4.1 评标专家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对通过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审查的合格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和评价。
24.2按以下规则进行评审:
(1)评标专家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评标专家打分算术平均数为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二位。
(2)评标专家完成评标后,须向招标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作为入围的投标人,招标单位按照评标委员会评审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入围的违章建筑拆除施工公司。
24.3 如最后得分相同则以技术部分得分高的排序在前,最后得分、投标方案得分均相同,则由招标人确认入围的违章建筑拆除施工公司。
24.4 评标中遇到的其他问题,由评标专家集体研究决定。
26. 评标过程的保密性
25.1 开标之后,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5.2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评标专家、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
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授予合同
26.合同授予标准
除本须知第29条规定的情况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良好的合同履行能力和服务承诺且符合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规定的中标人。
27. 资格后审
27.1 招标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他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
28. 招标单位宣布废标的权利
28.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招标单位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1)出现影响招标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因重大变故,招标任务取消的。
28.2 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均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审报告并经招标人书面确定入围的中标人后,须进行网上中标公示,公示期满未有异议,招标人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中标核准手续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29.2 该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重要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单位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或招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都应承担法律责任。
29.3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资格,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否则将按中标人违约处理。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持中标通知书、已交纳履约保证金和中标服务费的有效证明与招标单位签订合同。
30.2 如果中标人不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等要求签订或拒签合同,则按中标人违约处理。如果中标人违约,中标资格将授予排名次低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30.3 招标文件(含澄清、补遗、修改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改变。
31. 履约保证金
31.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5日内,按照规定比例(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向招标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将没收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31.2招标代理机构将在中标人完成合同签订,凭中标人提交的招标单位财务部门出具的已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和合同,以转账方式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计利息)。
31.3 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招标单位因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32. 履约验收
中标人应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约,并积极配合招标单位的相关验收工作。
33. 询问和质疑
33.1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受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33.2 如果投标人认为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书面形式向招标监督机构提出质疑。招标监督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4. 其他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合同条款
35. 术语的定义
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是指委托和受托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委托和受托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合同价格”是指根据合同规定,受托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委托方应支付给受托方的货币数量。
(3)“服务”是指合同服务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服务内容。
(4)“合同条款”是指本章所述全部内容。
(5)“合同专用条款”是指招标文件第二章“合同专用条款”。
(6)“委托方”是指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购买服务的单位。
(7)“受托方”是指通过招标确定的提供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项目需求”中所述服务的中标人。
(8)“现场”是指合同规定的履行相关服务的地点。
(9)“验收”是指委托、受托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确认合同项下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0)“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检验”是指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对受托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2)“检验合格证书”是指检验完成后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
(13)“项目验收报告单”是指委托方根据检验合格证书和受托方共同签署的最终验收确认书。
(14)“第三方”是指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15)“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
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16)“招标文件”是指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本。
(17)“投标文件”是指受托方按照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本。
36. 来源地
本条所述的“来源地”是指提供服务的来源地。服务的来源地有别于受托方的国籍。
37. 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37.1 投标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37.2 投标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及投标文件中的服务指标响应表一致。
38. 知识产权
受托方应保证,委托方在其接受该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受托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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