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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乌江口海事监督站工程招标文件-定搞..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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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涪陵乌江口海事监督站建设工程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业 主:重庆市涪陵区港航管理局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编制人: 何玉娇   资格(章) 渝建招证2013334号 审核人: 杜 静   资格(章) 渝建招证20111181号 目 录 第一卷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6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59 第二卷 62 第六章 图纸 63 第三卷 64 第四卷 6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67 特别说明: 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不一致的以评标办法前附表内容为准。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涪陵乌江口海事监督站建设工程 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涪陵乌江口海事监督站建设工程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015]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涪陵区港航管理局 ,建设资金为市港航局补助和区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代理人)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涪陵区顺江居委 2.2 建设规模:建设用地面积1150m2,总建筑面积697.62m2。项目估算总投资295万元。 2.3 项目招标范围: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室内)、建筑电气(室内)、防雷、建筑节能、供暖、通风与空调、消防(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按以下节点进行进度控制: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含砌体),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外墙装饰装修(含幕墙),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2.5 项目分包情况:本工程项目不允许分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技术、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5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500元(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重庆市涪陵区港航管理局 招标人(代理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黄老师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2015 年 10 月15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代建人) 招标人(代建人):重庆市涪陵交通旅游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东路10号 联 系 人:黄老师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求精工程造价有限责任公司 1.1.2 项目名称 涪陵乌江口海事监督站建设工程 1.1.3 建设地点 涪陵区顺江居委 1.2.1 资金来源 市港航局补助和区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排水、建筑电气(室内)、建筑电气(室内)、防雷、建筑节能、供暖、通风与空调、消防(具体内容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按以下节点进行进度控制:2016年1月31日前完成主体工程(含砌体),2016年3月31日前完成外墙装饰装修(含幕墙),201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部合同内容)。 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1.4.1 投标人 资质条件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外地施工企业为入渝分支机构技术负责人)、拟任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应具有建筑工程类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且在本单位注册,且不能在在建工程任职,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须提供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复印件、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及查询企业诚信综合评价得分,以开标现场查询的结果为准,并在现场打印。 3. 其他要求 (1)项目技术负责人:房屋建筑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还需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2)主要管理人员: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的施工员不少于1人,质检(量)员不小于1人,安全员不少于1人。 以上人员必须提供上岗证书和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2015年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任何一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3)外地施工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30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重庆市外建筑企业在投标前必须办理好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并在开标时出示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量)员、安全员必须是已在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的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及登记备案的人员名单复印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 承诺投标中不提供虚假材料、不参与围标串标、中标后不违法分包转包以及不得更换项目班子成员等,并声明一旦违背承诺,将无条件接受招标人、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保证金,由区级相关部门列入黑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其在涪陵区的投标活动。 注:(1)投标申请人必须全部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时才被视为资格审查合格。 (2)投标人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并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原件只限在本项目投标中使用,不得与开标当日其它项目共享。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招标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5年10月21日12时00分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2015年10月22日17时00分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解答,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11月9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下载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2 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和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清单表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本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1项中所述的本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投标报价,并以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出的单价或总价为依据。 2. 投标人应认真填写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或总价;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多报或漏报子目和单价或总价,将被视为重大偏差,按废标处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不得改变招标人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及主要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否则按废标处理。 3.如发现工程量清单中的数量与图纸中数量不一致,应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通知招标人核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4.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出的暂列金额、暂估价等,投标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不得修改。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5.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由投标人根据施工图纸自行复核,如对招标人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有疑义(漏项、错项等),应于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前提出。招标人将对质疑的内容进行复核,除非招标人以补遗书的形式予以更正,否则,应以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数量为准。 6.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 “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总则中第 4.3 款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的有关要求。投标函的投标总报价必须与所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所报金额一致。 7.投标人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渝建发〔2013〕85号)的规定及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并结合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单位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将不予以支付,并认为此项目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定标的单价在施工发包合同签订后将不予改变(在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以设计院的正式通知为准,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确认后,可予以认可)。 8.投标报价说明: (1)报价范围:同招标范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工程环境因素和工程特点及风险,结合企业自身经济实力和技术能力自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措施费(包括技术措施费、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安全文明施工费、税金等工程所需全部费用。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3)安全文明施工费 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由招标人以暂定金额同最高限价一起公布,《投标函》及工程量清单报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必须按暂定金额填报,不得浮动,否则视为对招标文件不作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结算时按照渝建发[2014]25号文之规定标准计取。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4)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 (5)投标报价应包括相关资料明确的所有项目内容。 (6)材料采购及价格:本工程材料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均统一进入报价,中标后不作调整,各投标人根据自己的经营情况、供货渠道、实力情况和市场行情,以及企业自身发展的策略自主报价。本工程所需材料由中标人按中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规格和型号自行购买,在采购前,中标人应提前7天向招标人提供应使用未计价材料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要求和主要技术参数资料,所用材料质量应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标准,严禁使用劣质材料。所有成品或半成品材料的生产和供应,必须经招标人和监理方认可,并出具相应的出厂合格证明;施工现场必须对备用材料进行质量检测、试验,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材料物质验收检测标准。在施工中必须按规范使用标准构件。 (7)投标人应在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材料安装损耗率。 (8)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9、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投标总价最高限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和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10、本工程招标将设置最高限价,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公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3.4 投标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交纳 1、投标保证金交款形式及要求:投标人从企业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3小时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等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 2、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伍万玖仟元整(人民币) 3、投标保证金账户及账号: 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上指定的保证金账户(任选其一) 联 系 人:常 文 联系电话: 注:1、投标人在填写进账单或电汇凭证等时,可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并在开标现场提交投标保证金银行交款回执单原件。以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核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到账者,按废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未进入中标候选人名单的投标人保证金在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情况下5日内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须在第一中标候选人和招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退还。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后审) 本工程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必须查验原件,(如遇证书(或证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不能提供证书(或证件)原证的,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有效证明原件)。否则视为无效,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原件只限在本项目投标中使用,不得与开标当日其他项目共享。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盖章 3.7.4 投标文件的 正副本份数 资格审查资料: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投标函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商务部分: 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光盘1张 注: 1、适用于商务部分的清单文件需提供光盘一张,采用Excel文件格式。商务部分纸质资料可不打印综合单价分析表,光盘上加盖公章且内容必须与纸质文件一致(除综合单价分析表外),如不一致,按废标处理。光盘若不能够正常读取,则按废标处理。 2、投标人中标后3日内必须将所有投标文件另外补交陆份给招标代理公司,其补交资料的内容必须与投标时的资料一致,同时包含综合单价分析表。 3.7.5 装订要求 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2)商务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八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4.1.1 投标文件的 密封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 “商务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投标文件包装袋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不作任何要求。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商务部分装入“商务部分”袋中,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应按4.1.2相关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八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资料” 小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同时按本表4.1.2项规定写明相应内容。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6.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复印件的原件单独装入投标人自备的文件袋内,可在封面贴原件清单,可注明投标人名称,此“原件资料袋”在开标会现场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 7.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注: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密封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封面按第八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盖章。 4.1.2 封套上写明 见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 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标处) 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 时 间:2015年11月9日10时 00 分至 11 时00分(北京时间)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 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标地址:涪陵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顺江大道6号)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投标人现场确定是否有需要回避人员,无异议,视为认可。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 招标人和监督人员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和市外企业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并对所有参加开标会人员的身份证原件信息进行核查,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6.展示保证金缴纳情况,保证金未按时到指定帐户或无缴款信息的,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保证金缴款信息不全或有误的,则记录在案交由评标委员会评审。 7.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由有关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小袋、“投标文件”大袋、“投标函部分”小袋 、“商务部分”小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记录在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 将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资料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在现场查询投标企业诚信分、拟派项目经理在建项目情况。 再将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函部分和商务部分交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同时由抽取人分别抽取总报价系数C和随机去掉三分之一不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具体抽取方法详见备注。 8.抽取人、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评标抽取情况表上签字确认。 9.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 备注: 1、抽取总报价系数C和随机去掉三分之一不进入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办法。 (1)由抽取人分别在0.95、0.96、0.97、0.98、0.99中随机抽取一个系数C。 (2)由抽取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企业中随机去掉三分之一(不能整除的按小数前取整,不足六家报价则不去掉)投标总报价,不进入投标总报价基准价计算。 2、抽取人的产生:资格审查结束后,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代表中随机抽取,若抽出的抽取人不在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人现场补抽抽取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1.评标委员会构成:共7人。技术类评标专家3人,经济类评标专家4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经评审得分由高到低排名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1.担保形式:现金(转帐、电汇)。 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款的10%(万元取整)。 3.缴纳时间:乙方收到中标通知书7日内或在签订施工合同之前。 4.履约担保退还时间:履约担保金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退还(不计息)。 8.1 重新招标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8.2 二次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要求 重庆市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按时参加本项目的开标会议(荣获2014年涪陵区建筑业十强企业称号或2014年涪陵区建筑业先进企业称号的企业可派其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重庆市外企业参加开标会的,其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亲自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重庆市外企业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在渝负责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任缺一项,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每个投标人最多派3人参加开标会。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须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也要随身携带一份以供监督人员核实身份] 10.2 指纹备案 中标单位确定后,由城乡建委、招标人对项目施工班子指纹备案,招标人用指纹机对备案的施工班子进行到岗考核,区城乡建委进行抽查,如无故不到岗的、未经审批更换人员的,按《涪陵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指纹备案实施办法》进行处理。 10.3 其他 1、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近三年有 无行贿记录等进行查询,对列入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2、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之日起,第一中标候选人在5个工作日内, 必须缴纳综合服务费(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费用,但不单列)并完善指纹备案。逾期未完成,招标人将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没收其保证金,另行确定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开标现场,对参加开标会现场的人员身份证原件进行真实性 核实,核查对象包括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在渝分支机构负责人身份证,以上人员身份证原件信息与公安机关信息不一致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10.4 特别说明 若中标价低于《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区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涪陵府发〔2015〕34号)第二项第(四)条规定限额的,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须按其规定差额的1倍向招标人缴纳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低价中标风险保证金在工程预验收合格后30日内无息退还给中标人。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承担)在踏勘现场所发生的意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不管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视其对现场已作充分了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提出问题(质疑问题应注明工程名称)。 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本工程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含: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时间前用规定的形式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15天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3.2 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 ))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 2.3.3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2.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 )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 )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料交易网(. )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五)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二、商务部分 (一)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二)电子光盘一张 三、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项目管理机构组成及主要人员简历表 (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承诺书 (五)其他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投标报价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 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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