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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笔记本电脑公开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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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浙江省淳安中学笔记本电脑
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CAZFCG[ ]7号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一○年三月
政 府 采 购 办 事 指 南
事 项
需 要 材 料
执 行 单 位
开标前
采购文件、更正公告网上下载
①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②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
③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招标信息 )
交易中心业务二科
报名、投标保证金提交
详见采购公告
交易中心窗口
开标后
未中标
退投标保证金
供货商开具的有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可邮寄快递)(详见
中标后
1、向交易中心缴纳履约保证金
电汇
2、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
合同范本、验收单、验收及售后服务质量反馈单 自行下载
采购单位、供货商
3、由采购单位参与项目验收
4、交易中心核查验收情况
合同、验收单、验收及售后服务质量反馈单 原件各一份
交易中心业务二科
退还履约保证金需提交资料:①供货商开具的有税务监制章的收款收据;②交易中心核查后的验收单。(详见
交易中心窗口
5、资金支付
合同、验收单、发票复印件各一份、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通知)书四份
采购办
①交易中心保证金收退帐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户 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19075 40025441
②相关执行单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窗口,联系人:余旭华 联系电话: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二科,联系人:钱慧珊 王素婷 联系电话:
淳 安 县 采 购 办,联系人:詹科长 联系电话:
③政府采购相关表单 下载地址①: 的”下载中心-政府采购表单”;
下载地址②: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淳安县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CAZFCG[ ]7号
根据淳安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采购计划,兹定于 年3 月30日14:00
整举行浙江省淳安中学笔记本电脑公开招标采购。具体要求如下:
1、招标项目:浙江省淳安中学(标一)笔记本电脑公开招标采购。项目编号:CAZFCG[ ]7号。
2、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竞标人资格条件②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无不良经营行为。③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④所投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相应的技术标准、环保节能标准和安全标准。(本次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3、标书发放、报名时间、地点等:
①标书发放时间、地点:招标文件请于 3 月 30 日14:00前免费网上下载(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
②报名时间地点:请投标人于3 月30 日10:00前携带加盖单位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至淳安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四楼窗口报名登记。
4、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请投标人于 3月 29日10:00时前将标一伍仟元(¥5000.00)投标保证金交纳至指定帐户,凭银行回执单原件至交易中心四楼服务窗口开取收款收据。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淳安支行; 户 名: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账 号:19075 40025441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 联系人:余旭华。
5、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月30日 14:00
6、开标时间: 3月30日 14:00(北京时间),逾时作自动放弃。
7、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开标地点: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第一开标室)。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淳安县千岛湖镇新安东路555号五楼。联系电话: 传真: 联系人: 钱慧珊 王素婷
淳安中学联系人:蒋老师 联系电话: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月4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编号: CAZFCG[ ]7号
采购单位名称:浙江省淳安中学
浙江省淳安中学笔记本电脑采购配置方案
金额单位:元
类型
机器
型号
基本参数(详见技术参数偏离说明)
数量
单价
总价
笔记本电脑(商用机)
推荐品牌:
联想、惠普、华硕、戴尔
略
最低要求:
T6570以上”酷睿”2双核64位笔记本电脑专用CPU (Duo-2.1G/800FSB /2M /45nm) /Inter PM45高速芯片组/14’或13’LED WXGA显示屏/2GB DDR3,最大可升级至4G /250GHDD /DVD刻录/ 512M独立显卡/3个USB 2.0端口、VGA端口、HDMI端口/以太网10M/100M/1000M网卡内置/6芯锂离子电池/3合1读卡器/130万像素内置摄像头/Intel无线局域网卡/蓝牙/原装包、鼠标/提供厂家授权书和质保函原件/三年免费上门包修服务(含鼠标\显屏\键盘等)
174台
商务要求:
1.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7天以内(确定中标后3天内签订合同);交货地址:浙江省淳安中学(淳安县千岛湖镇开发路299号)
2.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三个月付100%。
3. 个别教师有其它要求的(如配置、颜色和系统版本等),可在中标后协商调整,超出费用由教师自付。
4.要求投标时带笔记本样机,供货时与样机相符。
技术参数偏离说明:
部 件
型 号
产 品 型 号
偏 离
▲商务机型
(说明笔记本电脑产品型号)
处理器型号
Intel 酷睿2双核 T6570(2.1GHz) 以上
主板芯片组
Intel PM45 高速芯片组
标配内存容量
2GB DDR3 最大能够升级到4G
硬盘容量
250GB以上 7200rpm
▲光驱类型
DVD刻录机
▲显卡类型
独立显卡
显卡芯片
(列出显卡具体型号)
显存
512MB
显存类型
DDRII
音频系统
内置立体声音效芯片
扬声器
立体声扬声器
屏幕
14 英寸或13英寸(后者优选)
▲背光技术
LED背光
无线网卡
支持802.11a/b/g/n无线协议
网卡描述
1000Mbps网卡
USB接口
3×USB 2.0
扩展接口
Express Card
读卡器
3合1读卡器
视频输出
VGA、HDMI
▲摄像头
内置130万以上像素摄像头
电池
6芯以上锂离子电池
其它功能
支持蓝牙(其它请说明)
操作系统
随机附赠
(请说明)
▲号为必须项。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浙江省淳安中学笔记本电脑公开招标
2
采购数量及单位: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标一)伍仟元(¥5000.00)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四条规定交纳。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 联系人:余旭华。
5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它违法内容的,应当于 年3月23 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或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招标采购单位(或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书面质疑;如有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 3月24 日统一组织答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网站公告形式(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告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它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将以网站公告形式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6
投标文件组成: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7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3 月30日14:00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签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或未签字、盖章、密封的,将被拒收。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3 月30 日14:00 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9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0
评标结果宣布或公示:评标结束后由公证员当场宣布评标结果,或者在2天内,将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淳安千岛湖政府网()
11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未中标的投标人提供正规收款收据(由投标单位开具)和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交易中心以电汇或转账方式退还投标保证金。
13
签订合同:公示期满后,由中标单位和采购单位自行签订。
14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由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凭验收单和由中标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后5日内无息退还。
▲15
本次采购项目预算控制参考价如下:(标一)浙江省淳安中学笔记本电脑为78.3万元。
17
投标文件有效期:30 天
18
本次招投标活动由淳安县公证处全程公证。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9
在开标、评审过程中,当年( )第一次参加淳安县政府采购的供应商,请同时提交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或经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不经过的将被拒收或退回投标文件。
20
如对招标项目不明确,请事先到现场核实、确认。除采购人推荐的品牌外,欢迎其它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品牌性能与推荐品牌相当及以上的产品参加。
一 总 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淳安中学笔记本电脑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招标人”)和采购单位。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或个人。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四部分)。
(五)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1.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2.本项目不能够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经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
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品牌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供应商的在职职工[请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及单位缴纳社保费清册或社保机构证明等材料])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能够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十)在招标过程中,若出现<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情形,可作废标处理。若招标响应截止时间止及评审期间,出现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由评审专家小组论证且出具”供应商资格条件和项目技术指标等无歧视性和倾向性”意见,报经采购办同意,能够按照原采购方式继续进行,或采用其它采购方式继续采购,或重新组织采购。
(1)若仅有两家供应商有效响应标项的,如按原采购方式或其它采购方式继续进行的,则分别按以下处理:㈠对采取”一次性不得更改报价”评审的标项:①经过打分法继续评审(按第7条);②实行二次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二次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但二次报价应当在原报价的基础上下浮3-5%以上;③不实行二次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㈡对采取”第一次报出价格(可经过二次报价)评审”的标项:①实行二次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和服务相等且二次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但二次报价应当在原报价的基础上下浮5%以上;②不实行二次报价,以符合采购需求,技术、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成交供应商。(2)如出现以下情形,应当重新组织采购:①若仅有1家供应商参加或评审后只有一家供应商有效响应标项的;②采购文件中指定了产品品牌且有效响应的品牌不足三个的;③供应商报价均明显高于市场平均价的;④供应商报价均超出采购资金预算价的。
二 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3 月 24 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发布更正公告。
2.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以网站公告形式(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外网、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淳安千岛湖政府门户网)告知潜在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它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经过本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经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
1.资信及商务文件:
(1)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 (格式见附件)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供应商的在职职工[请提供工资发放清单及单位缴纳社保费清册或社保机构证明等材料]) (格式见附件);
(4)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复印件,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并一年内有效,格式自拟)]
(5)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产品销售许可证;
(7)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产品代理资格证明文件;
▲(8)类似案例成功的业绩(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合同复印件、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
(9)其它特殊资质证书(如本地化服务能力等)
可作为投标人资信评分的资质证明材料(可选):
(10)自主创新、节能环保等方面的资质证书;
(11)自主品牌投标人的信誉、荣誉证书;
(12)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
(13)投标人认为能够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它材料;
(14)投标人关于产品生产时间、升级或者更新淘汰计划、配件供应以及本单位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等方面的情况(内容见投标声明书)
(15)投标人情况介绍;
(16)商务响应表(格式见附件);
2.技术文件
(1)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
(2)投标人拥有主要装备和检测设施的情况及现状;
▲(3)产品出厂标准、质量检测报告(其中有精度要求的仪器设备类政府采购项目,应当要求投标人提供由第三方精度检测报告或由采购人在投标前组织的精度实测数据)
▲(4)原厂出厂配置表及原厂中文使用说明书;
▲(5)设备配置清单(均不含报价);
▲(6)技术响应表;
(7)投标人建议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法或方案;
(8)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9)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10)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等方面的优惠;
(11)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
(12)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如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13)项目评分表(一式 贰 份单独封装,与技术文件一并提交,格式见第四章)
3.报价文件:
(1)投标函(格式见附件);
▲(2)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它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4)开标一览表(单独封装,格式见附件);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 30 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导致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保证金形式:电汇、现金
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4.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交纳标一伍仟元(¥5000.00)元履约保证金给交易中心(由投标保证金转),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5.保证金不计息。
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中标项目转让给她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她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它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六)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
2.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正本各1份,副本各 1 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
3.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4.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示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七)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按资信及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投标报价文件三部分密封封装投标文件,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应单独用小信封密封。投标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注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投标文件名称(资信/商务文件或者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投标报价一览表等)、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项及”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八)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或者填写项目不齐全的;
(4)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5)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6)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7)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允许偏离的技术、性能指标或者辅助功能项目发生负偏离达 3 项(含)以上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5)与其它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3.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自主创新产品除外),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4)投标报价明细表总额与开标一览表总价不一致,且高于总价5%的;
4.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参加开标会并签到。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签到的,视同放弃开标监督权利、认可开标结果。
(二) 开标程序:
1、投标人向淳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递交投标文件;
2、召开开标会议,宣布会场纪律;
3、公证员检查投标文件、公开唱标;
4、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对不明确事项进行询标;
5、评标委员会成员推荐中标候选人,经公证和采购人确认后宣布中标人;
6、中标人按招标书要求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后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五、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淳安县政府采购专业技术人员库中随机抽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采购人代表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单数。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采购人代表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投标人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3)各投标人的技术部分总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去掉最高分、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数。由指定专人进行计算复核。
(4)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协助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的评分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报价得分。
(5)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评委对各部分得分汇总,计算出本项目最终得分、性价比、评标价等。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确认,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示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 综合评分法 ,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并聘请公证处公证员、监察、采购办等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定标
(一)确定中标人。本项目由采购人(或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同时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站上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
2.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无异议的,采购人应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对评标结果进行确认。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可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公告。
七、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扣罚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
(二)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金
1.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履约保证金(由投标保证金转),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中标人的全部投标保证金。
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单和由中标单位开具的收款收据)后5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A分、技术分B分、商务分C分、资信及其它D分等四部分。合格投标人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候补中标候选人……其它投标人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视具体情况,也可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唯一中标候选人。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投标人评标综合得分=价格分+(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它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一)价格分(50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它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A%×100
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人设定的上限价(不另设上限价的以预算价作为上限价),其价格分作零分处。
3. 投标文件中的项目(配置)清单的内容有缺漏项目,尚不构成重大实质性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将该缺漏项目按照其它投标商同类项目(配置)的最高报价加入该投标人的评标总价。
4.上限价或预算价在 开标 时公布;预算控制参考价在标书中已注明。
(二)技术分(30分)
1.满足招标货物的所有功能(10分),缺少必要功能的投标无效;功能项目齐全且明显多于招标需求的,得10分;功能项目齐全且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5-8分;缺少选用(辅助)功能的,每项扣 3-5 分,缺少选用(辅助)功能 3 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2.满足招标货物的性能及技术指标要求(10分),任何一项性能指标或者不可偏离的技术指标低于招标需求的,投标无效;所有不可偏离指标均满足且多数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的,得10分;不可偏离指标满足且多数指标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5-8分;允许偏离的指标低于招标需求(负偏离)的,每项扣 3-5 分,指标负偏离 3 项(含)以上的,投标无效。
3.安装、调试、验收的方案和措施(5分),方案和措施科学有效的,得5分;方案措施欠佳的,每项扣 1-2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方案措施存在明显缺陷的,每项扣 2-3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无方案无措施的不得分。
4.产品性能、质量、方案的整体评价(5分),多数性能指标明显优于招标需求、质量可靠、各项方案和措施均严密有效的,得5分;多数性能指标与招标需求基本一致的,得2-3分;产品存在质量隐患或者存在升级淘汰、更新替代风险的,或者有关方案措施不严密、存在明显缺陷的,本项不得分。
(三)商务分(6分)
1.质保期(2分),质保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每增加半年得 1 分,最多得2分(质保期必须提供原厂商承诺书);
2.售后服务优惠承诺(2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周到且优惠幅度大的,得2分,售后服务不全面或优惠不明显的,得 1 分,除招标文件规定内容外无其它售后服务承诺的,该项不得分;
3.确保供货的措施与方案(2分),投标人有现货(现行成熟且有案例的技术解决方案,下同)供应的,得2分;无现货供应但措施有效、方案严密的,得 1 分;措施及方案存在欠缺、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供货的,该项不得分;供货期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每少(7—10)天得 0.5 分,本项满分为2分。
(四)资信及其它分(14分,投标人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及资料,未提供的不得分)
1.政策分(2分)(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属于国家鼓励发展或者享受政策支持和扶持的,给予适当的政策性加分)。
(1)投标产品(核心设备、主要原材料等)列入国家自主创新产品目录的,得0.5分;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环保产品目录的,每项得 0.5 分;
(2)按照产品单位能耗指标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第一名得0.5分,第二名得0.3 分,第三名得0.2 分,第四名以后不得分.
(3)投标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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