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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721065 上传时间:2024-10-11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27.50KB 下载积分:8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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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10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附件1: 内蒙古自治区创立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实施技术创新引导工程,探索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有效模式,形成一批具有示范性的各种类型的创新型企业,引导更多的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持续创新,建设创新型内蒙古,根据内蒙古科技厅、内蒙古国资委、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意见>和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字[ ]110号)精神,制定自治区创立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 试点工作的组织 1、建立内蒙古自治区创立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内蒙古科技厅、内蒙古国资委、内蒙古总工会经过联合办公会议制度,对创立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进行领导。办事机构设在内蒙古科技厅。 2、以企业属地为基础,自治区和盟市三部门两级共同搞好试点工作。 3、建立技术创新研究指导中心,在政策、培训、辅导、评估、立项、研发机构、科技中介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为试点企业提供服务。 二、 试点企业的选择 试点企业在企业自愿申请的基础上进行选择。 内蒙古自治区创立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在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骨干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国家和兄弟省市驻自治区企业和自治区转制研究院所中进行选择。 自治区从不同类型的技术创新企业中首批选择一批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企业试点。具体分工是: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兄弟省市驻自治区企业,由科技厅在盟市推荐的基础上选择; 自治区国资委重点监管企业和国家驻自治区企业由内蒙古国资委负责选择; 自治区转制科研机构由科技厅负责选择。 三、 试点工作的内容 1、探索建立企业技术创新的核算管理体系。 2、探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能力,实现持续技术创新。 3、建立企业学习性组织,提高企业成长能力。 4、建立产学研战略联盟,提高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四、 申请创立创新型企业试点的条件 1.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掌握企业发展的最新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2. 具有持续的创新能力。在同类企业中,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有健全的研发机构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和使用。 3.具有行业带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和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与创新。经过竞争发展,形成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上享有较高的知名度。 4.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三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5.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创造并形成企业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五、 对申请企业的要求 申请创立创新型企业的报告应提交以下内容: 1、企业三年来经济效益情况,并附经审计的综合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以及如下财务资料: ——企业利润; ——企业经济效益评价; ——企业财务效益; ——企业资产运营; ——企业偿债能力; ——企业发展能力。 2、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情况的报告,包括: ——产权关系明晰情况; ——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建立科学管理制度情况; ——企业知识产权与人力资本的管理激励情况。 3、企业具有核心技术情况 ——专利(特别是创造专利、非职务创造专利)与KNOW—HOW的情况; ——国内外同行业竞争情况与本企业的技术地位分析,具有国内同行业技术领先情况的报告; ——企业发展战略、与国内外主要竞争对手的差距与竞争对策; ——企业信息化情况; ——企业技术创新文化及学习型组织建设情况。 4、企业市场竞争力 ——企业市场占有率情况; ——企业品牌资信情况; ——企业市场准入资质; ——企业质量与技术保障体系执行情况。 5、企业研究与开发实力 ——企业近三年科技投入情况,技术开发总投入,其中企业自筹资金,科技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企业技术开发机构成就,被国家、自治区认定情况; ——企业技术开发团队情况、产学研进展情况以及人才培养 引进情况; ——企业研发在同行业和市场中的地位; ——企业新产品引领市场发展情况; 进入试点的企业要制定本企业的具体试点方案,明确试点任务、具体措施、工作进度以及年度目标。试点方案经三部门联席会议批准后实施。 六、 支持措施 对内蒙古科技厅、内蒙古国资委、内蒙古总工会确定的试点企业,根据企业实际需要,在以下方面有选择地给予支持: 1、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 ——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 ]6号),在税收激励等方面,优先对试点企业进行支持。 2、实施技术跨越,科技强区战略,制订技术政策,建立面向中小企业公共科技服务的行业技术认证指导中心,对试点企业予以支持。 3、实施企业技术创新计划。对企业技术开发进行登记,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支持。试点企业申报自治区科技计划,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对试点企业申报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优先给予推荐,对试点企业申报的国家有关基金项目,给予优先推荐。 4、加大创新基地建设力度。优先支持试点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 5、支持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企业建立学习型组织,建立无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体系,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制度,提供培训、辅导与服务。组织对试点企业管理人员的技术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等培训。组织对试点企业的标准化培训,组织开展试点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的人员交流与合作,支持试点企业培养国际合作人才。 6、支持企业加强标准和知识产权工作。支持和鼓励试点企业成为技术标准制定的牵头单位,并在企业标准试点工作中给予优先支持。支持试点企业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7、对实现了技术创新经济增加值价值,具有企业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国有(控股)企业进行股权激励。为上市公司、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实施股权激励提供指导与服务。 8、考核与奖励。加强对试点企业和国有企业领导人技术创新职责的考核。对技术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实行奖励。授予”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设立自治区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加强对企业技术创新的奖励。对创新业绩特别突出的,向国家推荐科技进步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奖)、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 七、申报与评估 申请创立创新型企业试点的企业,请于6月20日前提出申请报告。 自治区高新技术企业、自治区大中型骨干企业、科技中小型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兄弟省市驻自治区企业,经盟市科技局审查后报内蒙古科技厅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事业部。 内蒙古科技厅生产力促进中评估事业部联系人:胡宝珊 联系电话:0471—6280852 传真:0471—6280852 Email: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西街141号科技大厦B座312室 邮编:010010 自治区国资委监管企业和国家驻自治区企业直接向自治区国资委申报。 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联系人:丁礼冰 联系电话:0471—6944865 传真:0471—6946422 Email:;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1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大院5号楼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邮编:010055 自治区转制研究院所直接向内蒙古科技厅生产力促进中心评估事业部申报。 经内蒙古科技厅、自治区国资委、内蒙古总工会审查同意后,列为自治区创立创新型企业试点。企业试点经评估后,择优报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 已经按照国家首批创新型企业试点要求进行申报的企业,不再提出新的申请,只需对未提交的材料进行补充。 八、命名 在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创新型企业”的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办法。经过评估,命名自治区”创新型企业”,并择优推荐国家命名”首批创新型企业”。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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