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宁乡市夏铎铺长龙新村至香山新村村道(南、北线)及配套工程一期(刘家湾中桥至历经铺互通)工程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闽建发招字【2018】34号
招 标 文 件
招 标人: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
2018年6月14日
目 录
第一卷……………………………………………………………………………………………1
第一章 招标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7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8
二、投标人须知………………………………………………………………………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40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41
二、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4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50
一、通用合同条款……………………………………………………………………51
二、专用合同条款……………………………………………………………………53
三、合同附件格式……………………………………………………………………9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103
第二卷……………………………………………………………………………………………139
第六章 图纸………………………………………………………………………………140
第三卷……………………………………………………………………………………………141
第七章 技术规范…………………………………………………………………………142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划……………………………………………………………143
第四卷……………………………………………………………………………………………144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145
一、商务及技术文件…………………………………………………………………146
二、投标文件…………………………………………………………………………176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宁乡市夏铎铺长龙新村至香山新村村道(南、北线)及配套工程一期(刘家湾中桥至历经铺互通)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宁乡市夏铎铺长龙新村至香山新村村道(南、北线)及配套工程一期(刘家湾中桥至历经铺互通)工程施工已由 宁乡市发展和改革局以宁发改投[2018]6号批准建设,施工图设计已由宁乡市交通运输局以宁交字[2018]73号批准, 项目业主为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100%.招标人为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宁乡市夏铎铺长龙新村至香山新村村道(南、北线)及配套工程一期(刘家湾中桥至历经铺互通)工程施工。
2、建设地点:宁乡市夏铎铺。
3、建设规模:本项目设计等级采用三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时速40km/h,车辆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沥青砼路面,单幅全长约2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亮化工程,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工程技术指标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中的规定。
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从监理下达开工令之日起开始计算。(因要保证卫职院如期开学和华强开园,有可能南、北线分期实施,导致工期延长)
5、质量要求: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
6、招标范围: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亮化工程,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因紧急情况已经移除部分土方量约25万方和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等,具体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
7、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8、保修承诺: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3.2、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若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在开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含三天)公布结果,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3、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为: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以该公告发布前60个月内的竣(交)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经验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3.4、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5、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6、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
3.7、拟任安全员具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8、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12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资料;
3.9、与招标人、监理人(含设计监理人)、设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投标。
3.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1、每个投标人只能参与其中一个标段的投标,如投标人递交超过一个标段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多投标段的投标文件。
3.12、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从2018年6月15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通过网络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招标控制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投标人须先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网址:)按相关操作说明办理CA数字证书,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完成注册后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4.3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8年6月20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形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出,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4.4 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元)。
5.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5.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5.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5.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5.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5.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5.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信息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5.5.5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提交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9:00时整。
6.2、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6.3、召开开标会议时,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身份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拟任项目经理)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6.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
8.招标人补充其他内容
8.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扫描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记零分处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8.2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入库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2交汇处)
9.资格审查办法:资格后审。
10.评标方法:按湘交基建〔2013〕30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法。
11.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喻先生
电 话:0731—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招标人:宁乡沩东新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喻先生
电 话:073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宁乡市夏铎铺长龙新村至香山新村村道(南、北线)及配套工程一期(刘家湾中桥至历经铺互通)工程施工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宁乡市夏铎铺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100%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道路工程、管线综合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绿化亮化工程,以及相关基础配套设施,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施工图纸及其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因紧急情况已经移除部分土方量约25万方和做好相关安全防护措施等,具体以现场测量数据为准)
1.3.2
计划工期
180日历天(因要保证卫职院如期开学和华强开园,有可能南、北线分期实施,导致工期延长)
1.3.3
质量要求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竣(交)工达到合格标准。
1.3.4
安全目标
安全零事故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财务要求:见附录 2
业绩要求:见附录 3
信誉要求:见附录 4
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5
其他要求: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þ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资质;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详细内容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见投标人须知详细内容
1.10.2
投标预备会
þ不召开
o召开,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召开地点:
1.11.1
分 包
þ不允许
□允许,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或不允许分包的专项工程): 。对分包人的资格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详细内容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文件的澄清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当招标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上传的文件为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2.3.1
招标文件的修改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且修改的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投标人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下载或查阅,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3.1.1
投标文件密封形式
□双信封 þ单信封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见投标人须知详细内容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见投标人须知详细内容
3.2.1
工程量清单的填写方式
þ投标人按照招标人为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填写工程量清单
□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书面工程量清单填写工程量清单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2.3
报价方式
□单价 þ总价
3.2.6
是否接受调价函
□是 þ否
3.2.8
最高投标限价
□无
þ有,最高投标限价¥88147907.77元 (捌仟捌佰壹拾肆万柒仟玖佰零柒元柒角柒分)
3.2.9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投标人投标价应不高于相应合同段招标人最高限价,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或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开标现场予以宣读,并在开标记录中注明。
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不进入理论成本价的计算。
被当场宣布废标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报价低于理论成本价的投标报价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90日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账日期为准)。
3.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可以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和银行投标保函等方式提交。
4.投标人采用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通过其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户 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银 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本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获取的子账号
4.1.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查阅本项目招标公告获取投标保证金账号,查阅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可下载和打印),该信息单中注明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为投标人提交相应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的唯一账号;
4.2.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
4.3.投标人应按照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保证金子账号获取操作说明”获取本项目(标段)对应的账号信息,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按照《投标保证金子账号信息单》中所获取的信息正确填写,不得填写项目及标段名称,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后可登陆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点击“投标保证金”按钮查询保证金到账及退还情况;
4.4.项目开标时,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到账信息公示表》为准。
5.投标人采用银行投标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请投标人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浏览“办事服务”栏目中《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提交和退还流程清单(暂行)》,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5.1.投标人应按所投项目(标段)在本单位银行账户开户行申请办理银行投标保函,保函必须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人和投标人名称一致。保函一律采用全额保函,保函生效时间应为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5.2.投标人应将银行开具的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保函原件单独密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文件中应包含保函的扫描件或复印件。
5.3.投标人和担保人对银行投标保函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保函原件的签收、核对和保管工作,负责填制《银行投标保函保证金提交信息公示表》,并将保函提交情况向开标会议公示。
6.投标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4.3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
本项目不计利息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见投标人须知详细内容
3.5
资格后审
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证件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两套: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拟任项目经理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7)拟任安全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12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资料及社保官方查询网址,关键岗位人员社保账户设置了密码的,还应当提供查询密码;
(9)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10)具体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详见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或未在投标文件中附其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的通知(湘建监督[2016]111号)文要求,投标人基本信息入库时不需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原件,但应提供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投标人应对其资质证书复印件和原件的一致性负责。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可通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二维码查询企业资质情况。
入库地点: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标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提供或提供不齐全或审查不合格的,由评标委员会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为不合格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轮评审。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在资格审查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担保;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工程支付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10%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以上弄虚作假行为上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近3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þ不允许
□允许
3.7.4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另加2套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盘形式)。
3.7.5
装订的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纸幅),并编制目录、并且自目录起(含目录,以阿拉伯数字“1”开始)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报价工程量清单的U盘应符合如下要求:
(1)确保U盘内数据能被正确读取。
(2)U盘表面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的名称、所投标段,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或加盖单位章。
(3)U盘与投标文件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与副本统一一起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联系人:
投标人联系电话:
施工招标投标文件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注: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包装在内层封套里,投标文件电子文件(如需要)以及填写完毕的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内层封套里,然后统一密封在一个外层封套中。内层和外层封套均应加贴封条,内层封套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外层封套上不应有任何投标人的识别标志。
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þ否 □是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7月10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相应开标室
5.2.1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检查开启情况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5)开标顺序: 随机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专家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公示期限: 3 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须署实名、附有异议人有效联系方式、基本事实和相关证明材料。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公示期满之后,对无异议且无投诉举报的或有异议经查证失实或有投诉经查证失实的中标候选人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对有异议经查证属实或有投诉经查证属实的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是否取消中标资格,并将不良记录记入该投标人的诚信档案。
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并进场施工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等规定进行处理,并计入该企业的诚信档案。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þ否
7.5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知发出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6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公告媒介: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公告期限: 3日
7.7.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金额:合同价的3%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转账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
(合同签定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中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
8.5.1
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宁乡市交通运输局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地 址:宁乡市玉潭街道花明北路
电 话:9
传 真:6
邮政编码:410600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þ否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开标会议到场人员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代理人(为拟任项目经理)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廉洁承诺书原件、检察机关出具的“无商业贿赂记录证明”、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未按以上要求参加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人和中标人须缴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按湘发改价服〔2016〕711号文件规定。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发放中标通知书时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收取;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币种:人民币。
拒绝缴纳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视同为放弃中标资格。
3.付款方式:合同另行约定。(按宁乡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
4.投标人中标后,该项目所有税费根据宁乡市政府相关规定缴纳。
5.招标文件每份售价1000元整,递交投标文件时现场缴纳。
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的内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属于记录在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外企业须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办理省外入湘企业基本情况登记(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查询为准)或具有入湘施工登记证(处于有效期内)
2.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6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5年和2016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4~2016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若湖南省2017年度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在开标截止时间三天前(含三天)公布结果,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2017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6年和2017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5~2017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投标)。
3. 投标人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按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财务要求
1、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2、申请人须提交近三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有效)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或利润及利润分配表)。财务报表要求能够全面真实地反映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显示其盈亏情况。必要时,招标人有权向该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查询。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以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60个月为有效)承担过1个或1个以上类似工程经验,类似工程经验为:单项合同金额人民币5500万元(含)以上的公路工程;类似工程经验有效时间要求以该公告发布前60个月内的竣(交)工验收证明上建设单位签署的日期为准,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交)工验收证明。类似工程经验必须通过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业绩信息进行查询确认,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参与本项目投标时不予认定,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1、凡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或在最近三年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企业,无资格参加本项目投标。凡隐瞒上述情况参与投标的企业,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
2、无其他明文禁止参与投标的记录。
注:1、诉讼情况
投标人应据实说明其在最近3年内已完合同或在建工程中是否介入过任何诉讼或仲裁事件,且应说明诉讼或仲裁结果。如果没有介入,应在投标文件中填写“无”。
2、处罚记录
投标人应详细填写并说明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6个月受到如下处罚: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质监部门、审计部门的处罚、通报或审计决定(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受到过停业整顿、清退出场、质量安全事故、取消投标资格等违反廉政建设、有违法违纪行为、违反招投标法及其相关规定的处罚、通报或审计决定)。同一事件受到不同部门通报均应填写。
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最低要求)
序号
岗位及专业
资格要求
最低数量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
拟任项目经理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注册证书与投标单位必须一致;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12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无在建其他项目)
1人
2
项目技术负责人
拟任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2017年12月-2018年5月的社保证明资料;(无在建其他项目)
1人
3
试验室主任
持有交通运输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年以上(含5年)试验检测工作经历。
1人
4
安全员
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其他项目)
2人
5
路基路面工程施工员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人
6
桥涵工程施
工员
具有路桥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人
7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员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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