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投标文件编号: 2006-
吉林***学院第三教学楼土方工程
招标文件
项目单位:吉林***学院
招标机构:吉林***学院
二OO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吉林***学院招标公告
吉林***学院对下列建筑工程进行国内公开竞争性招标,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内容
新建第三教学楼区域土方工程
二、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要求必须具有爆破资质并具有爆破施工经验;或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施工资质并含三级(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具有爆破资质);具有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含二级)。
三、投标要求
1、投标单位必须持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报名,缺一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及图纸在吉林***学院网上发布。
3、现场踏察:时间2006年10月 08日上午9时。地点:吉林***学院校区内。
4、答疑:时间2006年 10月 08日下午2时。地点:***学院后勤管理处
5、参加投标报名时间:2006年10月8日上午8时。
报名时必须持本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书方可参加投标报名,缺一不予受理。
地点:***学院审计处3316房间 联 系 人:***
6、开标时间:报名时通知
项目单位:吉林***学院
联 系 人:***
电 话: ***
***
地 址: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发布日期:2006年9月28日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1)
一、前附表…………………………………………(2)
二、总则……………..…………………………..…(3)
三、招标文件………………………………………(3)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7)
六、开标……………………………………………(9)
七、评标……………………………………………(9)
八、授予合同………………………………………(10)
第二章技术规范….……………………………… (13)
第三章工程内容….……………………………… (13)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吉林***学院第三教学楼区域的土方工程
建设地点:吉林市龙潭区承德街45号
结构类型:土方工程
区域总面积 :17300平方米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要求质量标准:合格
要求工期:2006年10月13日—2006年11月1日
2
1.1
合同名称:吉林***学院第三教学楼区域的土方工程
3
2
资金来源:自筹
4
3.2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要求必须具有爆破资质并具有爆破施工经验或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并含三级(总承包的分包单位具有爆破资质),施工二级以上的项目经理资质(含二级)。
5
11.1
投标有效期见招标公告(日历日)
6
12.1
7
13
投标预备会及现场踏勘时间:2006年 10月08日
地点: 吉林***学院后勤管理处
8
14.1
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2份
9
15.4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报名时通知
10
16.1
投标截止日期:另行通知
11
18.1
开标日期:另行通知
二、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和第2项所述。
1.2、吉林***学院新建第三教学楼区域的土方工程经学院领导班子会批准施工。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理招标。吉林***学院通过竞争性招标来择优选定中标人。
1.3 、建设单位:
1.3.1 吉林***学院
1.3.2、法定代表人:***
1.3.3、联系人:***
1.3.4、联系电话:1*********
1.4 、招标单位:吉林***学院
1.4.1、全称:吉林***学院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自筹解决。
3、资质与合格条件的要求
3.1、为实现本施工合同的目的,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人”)必须满足前附表第4项的要求。
3.2、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
3.3、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真实可信、资料齐备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3.3.1、有关确立投标人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
3.3.2、按规定的格式(见表1.10)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情况(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应提供有效原始资格证件)。(见表1.11)
3.3.3、按规定格式(见表1.12)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3.4、中标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一定是本体施工和管理,不得转包,除有特殊技术要求的部位(如爆破)不得分包。如有,按规定格式(见表1.13)提供拟分包的工程项目及拟承担分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情况。
3.3.5、变更程序:甲方提出变更,须先经经甲方、乙方两方签字后方可生效。乙方提出变更,须先经甲方同意,经甲方、乙方、两方签字后方可生效。
3.3.7、企业业绩
4、投标费、中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本合同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条款第7条发生的补充资料和第13条所述的投标预备会议纪录。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前附表
二、总则
三、招标文件
四、招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评标
七、 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
一、合同条件
二、合同协议条款
三、合同格式
第三章 技术规范
第四章 图纸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
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及施工内容。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及施工说明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2006年10月08日上午9时前)以书面形式(分商务、技术两部分内容)送交招标单位,招标人组织有关人员在投标预备会上解答。招标单位不说明具体问题的来源。
6.2、有关商务及技术方面问题的答疑文件,招标人将在投标预备会后,发给各投标人。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人如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招标人将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于2006年10月07日发售,每套收费人民币200元整,售后不退。图纸费另付。
8 、合同价款、付款方式
8.1、合同价款:本工程采用固定价款合同,其报价编制依据吉林省现行有关定额、建经主管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本招标文件中暂定的价格及建筑市场当前价格作为本项目投标报价的计价依据。
8.2、付款方式:
A、工程经验收合格后,两整年付清工程款。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固定格式1.1)
·投标保证金
·完整的工程预算书( 见表1.5)
·实施本合同的具体施工方案
·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质证书(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固定格式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固定格式1.3)
·附件中固定格式及表格
·除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10.2、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附件中提供的表格格式。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在本须知第16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之后的前附表第5项所列的日历日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招标管理机构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
12、投标预备会
12.1、、投标人派代表于前附表第7项所述时间和地点出席投标预备会。
12.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解答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和组织投标人考察现场,了解情况。
12.3、勘察现场
12.3.1、招标人将邀请投标人对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2.3.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借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12.4、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须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第6.1条规定的送交时间、地点)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单位。
12.5、会议记录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将迅速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招标人。由于投标预备会而产生的对本须知第5.1条中所列的招标文件内容修
改,由招标人按照本须知第7条的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发出。
13、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第8项所述份数的“副本”,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均应打印成册,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1 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每本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再密封在一个外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内外层包封均需在骑缝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14.2、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和地址、合同名称、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在内层包封上还应写明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4.3、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予以拒绝,并退职还给投标单位。
14.4、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9项所述的单位的地址。
14.5、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后如不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内容,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月内退还。
15、投标截止日期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0项的规定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15.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项规定的以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5.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6.3、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7、开标
17.1、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招标人将于前附表第11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
17.2、开标会议在学院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正确,以及是否按顺序编制。但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17.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自动弃权。投标文件是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3.1、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标志、密封;
17.3.2、未经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7.3.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7.3.4、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17.4、招标单位当众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主要材料用量以及投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七、评标
18、评标内容的保密
18.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前授予合同的信息,工程标底情况都不应向投
标人或与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18.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19、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个别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 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21条规定校核时发现的算术错误不在此列。
20、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0.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20.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著差异或保留指对于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规定的招标单位的权力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0.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政正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招标。
21、错误的修正
21.1、评标机构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不计算上或累计上下班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1.1.1、如果用数字表示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文字合价为准。
2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2.1、评标机构将仅对按照本须知第20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2.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前附表第12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
进行综合评价。
22.3、在评价与比较时,投标人可以自愿的以捐赠的形式作为优惠条件参与竞争。
22.4、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择优确定中标人。
八、授予合同
23、合同授予标准
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人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经22条规定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4、中标通知书
24.1、确定出中标人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该通知书(以下合同条件中称“中标通知书”)中给出招标单位按本合实施,完成和维护工程的中标工期、质量和有关合同签订日期、地点。合同价格将暂定为中标价格。
24.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4.3、招标人将及时将未中标的结果通知其他投标人。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人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建设单位代表进行签订合同。
26.1、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诸项条款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废除授标。
26.2、本工程严禁转包,一经发现立即清除。中标单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二章 技术规范
本工程及使用的材料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规及标准。
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
GB50211-95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GB50330-2002 《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
第三章 工程内容
一、条件:
根据市规划处审批的建楼及挡土墙位置,甲方给出的平整后的场地标高;根据吉林市勘测设计院提供的现有场地地形图及方格网图进行计算土方量;根据场地的实地勘察情况;投标人根据施工经验自行承担土质复杂的风险。
二、施工内容:
1、挖树根、土方开挖(含岩石爆破)、回填夯实、整平、多余土方外运,发包人不负责提供卸土地点及费用。
2、场地要求:辙土后场地标高按着图示标高控制,场地整平标高误差范围为图示标高的-0.100--+0.050之间。
3、在运土过程中,负责与当地政府及居民的协调工作,若发生费用承包方自行承担。
4、对施工现场周围的建筑物、构筑物、行人安全,必须采取措施进行保护,相应的措施费承包方自行承担。
注明:施工单位在开挖放线必须根据图纸,用吉林市城市坐标进行放线控制,标高必须用城市水准点控制绝对标高。边界线以图纸标示为准,放坡底标高为挡土墙顶标高。
三、工期:
2006年11月1日前全部竣工。除不可抗力外,不得影响主体工程开工,工期每
滞后一天扣人民币2000元。若甲方原因影响工期,工期可相应顺延。
四、质量要求:
1、场地标高必须以甲方提供的图纸上所标示的标高为准,达到如图所示数据。
2、场地平整度:场地整平标高误差范围为图示标高的-0.100--+0.050之间。
3、区域边框土方底边线应控制在:图示挡土墙位置,场地标高为图示标高,挡土墙顶标高为山体放坡底标高,土质边坡坡率应符合GB50330—2002规范要求并且不得小于1:1。
4、回填土应压实,压实系数大于0.92,填方时应清除草皮软土。
5、边坡顶部2米范围内,易坍塌的软土应清除以便保持边坡稳定。
6、如遇土方需要爆破,则按相应的规范要求执行。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投标保证金为20000元人民币(现金)。中标后如不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内容,投标保证金不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一月内退还。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工程款支付:2006年底前付50%,2007年底前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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