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雅塘村小学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
建设单位: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
招 标 人: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
招标代理:湖南大唐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5
第六章 图纸 68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9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雅塘村小学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招标公告
雨花区雅塘村小学综合楼建设项目边坡支护工程已经长沙市雨花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雨发改投发【2012】10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资金,建设单位为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长沙市雨花区教育局委托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对本项工程进行全面管理,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合格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参与投标。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雅塘村小学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
2、建设地点: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线石马村路段雅塘村社区内;
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雅塘村小学内一栋6层综合楼南侧的边坡支护工程,支护高度8-10m,支护类型为桩锚支护、双排桩联合扶壁式挡墙支护,本次招标投资约200万元。
招标范围:包括边坡支护工程等,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
4、工期要求:50日历天;
5、质量标准:合格;
6、保修承诺: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执行;
7、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拟采用评标办法: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按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 且只对总价评分。
一、 资格合格条件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④、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⑤、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严格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⑥、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并提供授权代理人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⑦、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的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⑧、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⑨、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提供经在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长施工登记证》,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⑩、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专用帐户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账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 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雅塘村小学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7月4日开始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等,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四、 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至少于2014年7月8日(含)17:00时(北京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中提出,过期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
2. 答疑文件及招标文件修改澄清文件将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25日上午9:00时整。
2、 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1、《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2、《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
3、《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4、《雨花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需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 标 人
名 称: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湖南大唐天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7楼
联系人:傅先生
电 话:
3
项 目 名 称
雅塘村小学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
4
建 设 地 点
长沙市雨花区南二环线石马村路段雅塘村社区内
5
资 金 来 源
区财政资金
6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详见本招标公告之工程概况
8
计 划 工 期
计划工期: 50天(日历天)。
9
质 量 要 求
合格
10
保 修 要 求
按建设部【2000】年第80号令;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和信誉
见本项目招标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 勘 现 场
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不管投标人是否进行现场踏勘,招标人将视投标人已进行现场踏勘,并将踏勘结果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请于2014年7月4日开始登录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雨花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15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截止时间
2014年7月8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16
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
17
偏 离
不允许
18
分 包
不允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无
20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
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7月25日09:00 时
22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1、 投标人应另提交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1份(采用PKPM软件编制,光盘内应包含PKS和TPS文件),装入信封内并注明投标人及项目名称简称,与商务标一起密封。
2、 商务标书的投标报价内容必须与所提供相应电子文档完全相同,如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90 日历天内
24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
2、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银行转帐或电汇,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提交到如下账户(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收款单位: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 户 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 缴纳时间: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含)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4、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注:投标人必须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雅塘村小学综合楼边坡支护工程”,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
25
近二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11年、2012年、
26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类似工程经验加分有效期为36个月,年限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中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36个月为准。
27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8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4、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工程造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或影印件的;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但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或影印件、没有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的。其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5、 投标文件副本可用签字和盖章后的复印件。
29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合编为一本(即商务标书),商务标书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技术标书不作要求;
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1份。
30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应采用胶装,不得使用活页装订。
31
封套上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长沙市雨花区工务局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
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开标室
3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4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35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 5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6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不超过3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37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
履约担保提交的时间: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施工合同签订前提交履约担保,同时由招标人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支付担保。
38
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和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约定由招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合同约定,招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招标代理机构全额支付。
39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根据长发改〔2011〕229 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
(5)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0日提出,否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
(7)根据长住建发[2014]64号文,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正确提供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表,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同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主要工程业绩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须与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于投标截止前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以便中标公示。
40
评标办法
按照“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的综合评估法(Ⅰ)执行,报价按附表5(1)投标报价评审计分表执行, 投标报价计分只计算总价得分,投标总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计取。
41
招标控制价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公示。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均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同时也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42
施工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
配备标准
本项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 号文)的规定执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关键岗位人员中拟任施工员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下同)颁发的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同时提供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一致,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根据湘建建函[2010]373号文规定,持有2002年-2009年的岗位资格证书,从2011年11月1日起作废);
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官方查询网址)。
拟任本次投标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
对未达到上述要求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判定为不合格投标人;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以上的项目任职,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在建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已中标的,取消中标资格。
注:请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和《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须与投标文件一致)电子版拷贝到U盘中,与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影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一并提交,查完在建情况后,U盘与身份证原件立即退还。
43
开标会议
授权委托人说明
1、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
2、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确系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一、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工程概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企业资质: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上述第(1)、(2) 、(4)、(5)款为资格审查合格强制性要求,投标人必须全部满足要求;第(3)款为一般性要求;(2)、(3)项评标时按附表4:“信誉评审计分表”的内容评审计分;
1.4.2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要求,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过现场,均被视为在递交投标文件之前已踏勘过现场,对本合同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经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已充分考虑了现场、环境、拆迁情况等条件。招标结束后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额外付款或延长竣工日期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招标答疑
1.10.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
1.10.2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对非重要问题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1.12 分包
本项目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二、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不足 15 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补充文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三、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组成。
3.1.2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书
(5)开标一览表
(6)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7)劳务分包资料
(8)投标保证金(复印件或影印件)
(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11)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经验(含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
(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3)投标人获奖情况自评分汇总表
(14)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
(15)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
(16)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7)其它资料
(1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具体详见第八章)
3.2 投标报价
3.2.1 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 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 具体投标报价要求详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按前附表第 24 条。
3.4.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后 5 日后无息退还。
3.4.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日内无息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
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的。
(4)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本次招标无效。
3.5 资格后审资料
3.5.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以下要求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两份(壹份提交给招标方,壹份提交给评标委员会,须提交原件的按本招标文件规定)。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证及其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6)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
(7) 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安全员须同时提交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授权代理人及项目关键岗位人员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9)长沙市行政区域外企业须提供《入长施工登记证》;
(10)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及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省外企业还须提供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或提供官方查询网址)。
注: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和无在建工程证明原件须附与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并附其复印件于投标文件中,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商务标标书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商务标书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四、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正副本密封包装在一个包装袋内。
4.1.2 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合编为一本(即商务标书),密封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法定代表人私章和投标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 “商务标书”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招标文件相应章节的规定。
4.1.3 未按本章第 4.1.1、4.1.2 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等资料、。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五、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4 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书》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后审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确系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纪律,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2)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管人员等有关人员名单;
(3)核验各投标人代表的合法身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投标承诺书》原件);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建造师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招标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六、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仅对投标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顺序为:资格后审(见附表)、商务标评审。
6.3.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文件无企业法人公章的,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的;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投标人未按5.1条要求参加开标会的;
(5)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及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6)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
(7)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投标人不能提供合法的、真实的材料证明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或证明其为合格投标人的;
(8)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范围小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范围的;
(10)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控制价的;
(11)投标报价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低于规定标准,规费和税金没有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计价的;
(12)投标报价中最终体现的人工工资单价低于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最低人工工资单价的;
(13)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且无正当理由说明的;
(14)投标文件载明的质量标准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检验标准和方法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载明的保修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1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没有按规定配备的;
(16)资格后审不符合要求的;
(17)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未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七、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由评标委员会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3 名中标候选人,同时标明排列顺序。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
7.1.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和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之日起,对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十天。招标人应当在公示期满后确定中标人。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三十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并退出候选人资格。
7.1.3 中标候选人经公示期满且投标人在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中无违法、违纪行为,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24小时内,应当以书面确认。
7.3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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