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团委书记工作标准公司团委书记工作标准 团委书记工作标准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湖南三九唯康药业有限公司团委书记的工作职责、权限、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团委书记工作岗位。 2任职条件 2.1熟悉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熟悉团务工作的原则、制度、方法。 2.2掌握团务工作业务知识及工作程序、方法,并具有较强的实际工作经验。 2.3具有专兼职团务工作二年以上。 3工作内容与职责 3.1在党委书记(副书记)领导下主持全公司共青团工作。 3.2每年初制定公司共青团工作计划,并布置实施。 3.3代表组织参加和出席有关会议,参与共青团工作讨论和决策; 3.4负责公司团委文件、资料
2、审核工作; 3.5负责共青团工作月报、年报的编制工作; 3.6负责向公司党委汇报工作,反映团员的思想动态,提出建议,帮助基层团支部解决实际问题; 3.7负责组织团干部、团员积极份子的培训及管理工作; 3.8负责办理团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3.9负责检查、指导基层团支部的团员发展和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并认真检查“推优公示制”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3.11负责组织召开公司团代会,研讨公司共青团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制订和 规划团委工作的发展方向,并作出决议。 3.12围绕公司安全文明生产和经营管理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争当“青年岗位能手”、“青年安全文明监督岗”、“青年突击队”等活动,全面提高青年职工的技术业务素质和安全生产意识,并负责活动的组织、检查、考核和表彰工作。 3.13每年组织一次公司级“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先进基层团组织”的评选、总结、表彰工作,并将其先进经验、先进事迹进行广泛宣传; 3.14组织公司团员参加团市委重大活动、完成上级团委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3.15完成公司党政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检查与考核 4.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与考核。 4.2按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进行检查与考核。 4.3本岗位由公司领导负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