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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80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6月8日证监基金字[ ]79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8月11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积极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中等风险的品种,其长期平均的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债券基金和混合基金,低于成长型股票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月11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数据截止日为 12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3
四、基金托管人 10
五、相关服务机构 14
六、基金的募集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48
九、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等业务 71
十、基金的投资 72
十一、基金的业绩 80
十二、基金的财产 81
十三、基金资产的估值 81
十四、基金的收益分配 84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85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87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87
十八、风险揭示 90
十九、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91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93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03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8
二十三、其它应披露事项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11
二十五、备查文件 112
一、绪言
<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代表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当事人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
指本<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对其定期作出的更新。
托管协议:
指<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其不时作出的更新。
发售公告:
指 6月30日的<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基金法>:
指 10月28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经过并公布,自 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 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 6月25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 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 6月8日由中国证监会发布并于7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证券法>:
指1998年12月29日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经过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作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监会: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机构。
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它资产管理机构。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持有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
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合同满足生效条件后,基金管理人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并存续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它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申购:
指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将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出并转入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它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及其它投资等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它媒体。
不可抗力:
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它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其它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设立日期: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范勇宏
联系人:崔雁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3800万元,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持股单位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0%
合计
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王东明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中信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资本市场控股有限公司董事、中信证券国际有限公司董事。曾任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北京华远经济建设公司副总经理,加拿大枫叶银行证券公司部门副经理,华夏证券公司发行部副总经理,南方证券公司副总裁等职务。
范勇宏先生:董事、总经理,博士。曾任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华北业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四营业部总经理、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干部。
王连洲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已退休。中国<证券法>、<信托法>、<基金法>三部重要民商法律起草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曾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印制管理局工作。
龙涛先生:独立董事,硕士。现任海问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曾在毕马威国际会计纽约分部从事审计和财务分析工作。
涂建先生:独立董事,学士。现任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曾任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管理中心主任。
滕天鸣先生:执行副总经理,硕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和机构理财部总经理等。
王亚伟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现任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后奇先生:副总经理,博士。曾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方瑞枝女士:督察长,硕士。曾在中国金融出版社工作。
周伟明先生:监事,硕士。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发展中心高级研究员、市场研究部经理、副总经理。曾任江苏联合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上海分部经理。
张鸣溪先生:监事,学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财务总监,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购业务管理部常务副总经理、计划财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
瞿颖女士:监事,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稽核部总经理助理。曾就职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泰康人寿保险公司。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亚伟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信国际合作公司业务经理,华夏证券有限公司研究经理。1998年加入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兴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1998年4月28日至 1月8日期间),华夏成长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2月18日至 4月12日期间)。现任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2月31日起任职)、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10月23日起任职)。
历任基金经理: 8月11日至 5月24日期间,蒋征先生任基金经理。
3、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成员
范勇宏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王亚伟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夏大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刘文动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程海泳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股票投资部总经理、国际投资总监,华夏复兴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巩怀志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票投资部副总经理,华夏优势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郭树强先生: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投资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办理或者委托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10、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者申购之基金份额或赎回款项。
11、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2、编制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
13、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4、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她人泄露。
15、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制订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6、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7、编制本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其它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完整记录 以上。
18、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9、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理念、策略及限制等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4、本基金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它基金份额,可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它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被代理人、被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它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基金管理人根据全面性原则、有效性原则、独立性原则、相互制约原则、防火墙原则和成本收益原则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由一系列业务管理制度及相应的业务处理、控制程序组成,具体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操作控制、信息沟通、内部稽核等要素。
1、控制环境
良好的控制环境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有效的监督管理、合理的组织结构和有力的控制文化。
(1)公司建立了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在业界最早引入了独立董事制度,当前有独立董事3名。董事会下设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管理层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
(2)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既互相合作,又互相核对和制衡,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
(3)公司坚持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重视员工的职业道德的培养,制定和颁布了<员工合规行为守则>,并进行持续教育。
2、风险评估
公司各层面和各业务部门在确定各自的目标后,对影响目标实现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对于不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决定是否承担该风险或减少相关业务;对于可控风险,风险评估的目的是分析如何经过制度安排来控制风险程度。风险评估还包括各业务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新出现的风险进行再评估并完善相应的制度,以及新业务设计过程中评估相关风险并制定风险控制制度。
3、操作控制
公司对投资、会计、技术系统和人力资源等主要业务制定了严格的控制制度。在业务管理制度上,做到了业务操作流程的科学、合理和标准化,并要求完整的记录、保存和严格的检查、复核;在岗位责任制度上,内部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不相容的职务、岗位分离设置,相互检查、相互制约。
(1)投资控制制度
①投资决策与执行相分离。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定投资原则并审定资产配置比例,在债券基金投资方面,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制订基金投资组合的久期和类属配置政策,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确定的范围内,负责确定与实施投资策略、进行具体的证券选择、构建和调整投资组合并下达投资指令,交易管理部交易员负责交易执行。
②投资决策权限控制。基金经理对单只证券投资超过一定比例的,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投资总监或投资决策委员会(视投资比例而定)批准后才能执行。
③警示性控制。交易管理部对有问题的交易指令进行预警,并在投资组合中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将达到法规和公司规定的比例限制时进行预警。有问题的交易指令包括有操纵股价嫌疑、有与市场特定价位委托单大量对倒嫌疑的交易指令等,交易管理部发现该类指令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及时提出警示,基金经理须及时向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说明情况,投资总监和监察稽核部门判断是否违规及是否停止交易。对投资比例的预警是经过交易系统设置各类资产投资比例的预警线,在达到接近限制比例前的某一数值时,系统自动预警,交易管理部及时向基金经理反馈预警情况。
④禁止性控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的禁止行为,制定证券投资限制表,包括受限制的证券和受限制的行为(如反向交易、对敲和单只证券投资的一定比例等)。基金经理构建组合时不能突破这些限制,同时交易管理部对此进行监控,经过预先的设定,交易系统能对这些情况进行自动提示和限制。
⑤一致性控制。对基金经理下达的投资交易指令、交易员输入交易系统的交易指令和基金会计成交回报进行一致性复核,确保交易指令得到准确执行。
⑥多重监控和反馈。交易管理部对投资行为进行一线监控(包括上述警示性控制和禁止性控制)。交易管理部本身同时受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及监察稽核的三重监控:投资总监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和交易管理部监控职能的有效发挥;基金经理监控交易指令的正确执行;监察稽核部门监控有问题的交易。
(2)会计控制制度
①建立了基金会计的工作制度及相应的操作和控制规程,确保会计业务有章可循。
②按照相互制约原则,建立了基金会计业务的复核制度以及与托管行相关业务的相互核查监督制度。
③为了防范基金会计在资金头寸管理上出现透支风险,制定了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④制定了完善的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
(3)技术系统控制制度
为保证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公司对硬件设备的安全运行、数据传输与网络安全管理、软硬件的维护、数据的备份、信息技术人员操作管理、危机处理等方面都制定了完善的制度。
(4)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公司建立了科学的招聘解聘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薪酬制度等人事管理制度,确保人力资源的有效管理。
(5)监察制度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法律监察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监察工作。监察制度包括违规行为的调查程序和处理制度,以及对员工行为的监察。
(6)反洗钱制度
公司设立了反洗钱工作小组作为反洗钱工作的专门机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反洗钱和反恐融资合规管理工作;各相关部门设立了反洗钱岗位,配备反洗钱负责人员。除建立健全反洗钱组织体系外,公司还制定了<反洗钱工作内部控制制度>及相关业务操作规程,确保依法切实履行金融机构反洗钱义务。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经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信息及时送交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当前公司业务均已做到了办公自动化,不同的人员根据其业务性质及层级具有不同的权限。
5、内部稽核
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稽核部,内部稽核人员定期检查和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变更注册登记日期: 8月26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伍佰叁拾捌亿叁仟玖佰壹拾陆万贰仟零玖元
法定代表人:肖钢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董杰
托管部门联系人:唐州徽
电话:
传真:
发展概况:
19 2月,经孙中山先生批准,中国银行正式成立。从19 至1949年,中国银行先后行使中央银行、国际汇兑银行和外贸专业银行职能,坚持以服务大众、振兴民族金融业为己任,稳健经营,锐意进取,各项业务取得了长足发展。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成为国家外汇外贸专业银行,为国家对外经贸发展和国内经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1994年,中国银行改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中国银行开始股份制改造。 8月,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成立。 6月、7月,先后在香港联交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成为首家在内地和香港发行上市的中国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是中国国际化和多元化程度最高的银行,在中国内地、香港、澳门及29个国家为客户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主要经营商业银行业务,包括公司金融业务、个人金融业务和金融市场业务,并经过全资附属机构中银国际控股集团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经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保险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和联营公司经营保险业务,经过控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基金管理业务,经过全资子公司中银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从事直接投资和投资管理业务,经过中银航空租赁私人有限公司经营飞机租赁业务。按核心资本计算, 中国银行在英国<银行家>杂志”世界1000家大银行”排名中列第十一位。
在近百年的发展历程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承追求卓越的精神,稳健经营的理念,客户至上的宗旨和严谨细致的作风,得到了业界和客户的广泛认可和赞誉,树立了卓越的品牌形象,中国银行被The Banker(英国<银行家>)评为” 中国年度银行”,被Euromoney(<欧洲货币>)评为” 最佳私人银行”,被Global Finance(<环球金融>)评为” 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被Trade Finance(<贸易金融>)评选为”中国本土最佳贸易服务银行”,被The Asset(<财资>)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被Finance Asia(<金融亚洲>)评为”中国最佳私人银行、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中国最佳外汇交易银行”。面对新的历史机遇,中国银行将坚持可持续发展,向着国际一流银行的战略目标不断迈进。
(二)主要人员情况
肖钢先生,自 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自 3月起任中国银行董事长、党委书记、行长,自1996年10月起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期间曾兼任中国人民银行计划资金司司长、货币政策司司长、广东省分行行长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局长。1989年10月至1996年10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任、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总裁、计划资金司司长等职。肖先生出生于1958年8月,198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李礼辉先生,自 8月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行长。 9月至 8月担任海南省副省长。1994年7月至 9月担任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1988年至1994年7月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总经理、新加坡代表处首席代表、福建省分行副行长等职。李先生出生于1952年5月,1977年毕业于厦门大学经济系财政金融专业,1999年获得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金融学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经济学博士学位。
李早航先生,自 8月起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11月加入中国银行并自此担任中国银行副行长。于1980年11月至 1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曾工作于多个岗位,先后担任分行行长、总行多个部门的总经理及副行长。1978年毕业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6月起担任中银香港控股非执行董事。
董杰先生,自 11月27日起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总经理。自 9月起任中国银行天津市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1983年7月至 9月历任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沙头角支行行长、深圳市分行信贷经营处处长、公司业务处处长、深圳市分行行长助理、党委委员等职。董先生出生于1962年11月,获得西南财经大学博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部门的情况
中国银行于1998年设立基金托管部,为进一步树立以投资者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根据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托管对象和托管服务种类,中国银行于 3月23日正式将基金托管部更名为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下设覆盖集合类产品、机构类产品、全球托管产品、投资分析及监督服务、风险管理与内控、核算估值、信息技术、资金和证券交收等各层面的多个团队,现有员工110余人。另外,中国银行在北京市分行、上海市分行、深圳市分行、广东省分行、江苏省分行等重点分行已开展托管业务。
(四)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止 12月末,中国银行已托管长盛创新先锋混合、长盛同盛封闭、长盛同智优势混合(LOF)、大成2020生命周期混合、大成蓝筹稳健混合、大成优选封闭、大成景宏封闭、工银大盘蓝筹股票、工银核心价值股票、国泰沪深300指数、国泰金鹿保本混合、国泰金鹏蓝筹混合、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海富通股票、海富通货币、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海富通收益增长混合、海富通中证100指数(LOF)、华宝兴业大盘精选股票、华宝兴业动力组合股票、华宝兴业先进成长股票、华夏策略混合、华夏大盘精选混合、华夏回报二号混合、华夏回报混合、华夏行业股票(LOF)、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LOF)、嘉实货币、嘉实稳健混合、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嘉实增长混合、嘉实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价值优势股票型、金鹰成份优选股票、金鹰行业优势股票、银河成长股票、易方达平稳增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混合、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易方达积极成长混合、易方达货币、易方达稳健收益债券、易方达深证100ETF、易方达中小盘股票、易方达深证100ETF联接、万家180指数、万家稳健增利债券、银华优势企业混合、银华优质增长股票、银华领先策略股票、景顺长城动力平衡混合、景顺长城优选股票、景顺长城货币、景顺长城鼎益股票(LOF)、泰信天天收益货币、泰信优质生活股票、泰信蓝筹精选股票、泰信债券增强收益、招商先锋混合、泰达宏利精选股票、泰达宏利集利债券、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华泰柏瑞盛世中国股票、华泰柏瑞积极成长混合、华泰柏瑞价值增长股票、华泰柏瑞货币、华泰柏瑞量化现行股票型、南方高增长股票(LOF)、国富潜力组合股票、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国富成长动力股票、宝盈核心优势混合、招商行业领先股票、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华安行业轮动股票型、摩根士丹利华鑫强收益债券型、诺德中小盘股票型、民生加银稳健成长股票型、博时宏观回报债券型、易方达岁丰添利债券型、富兰克林国海中小盘股票型、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国联安上证大宗商品股票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工银全球股票(QDII)、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银华全球优选(QDII-FOF)、长盛环球景气行业大盘精选股票型(QDII)、华泰柏瑞亚洲领导企业股票型(QDII)、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QDII)等95只证券投资基金,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市场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和理财品种,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五)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开办各类基金托管业务均获得相应的授权,并在辖内实行业务授权管理和从业人员核准资格管理。中国银行自1998年开办托管业务以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以控制和防范基金托管业务风险为主线,制定并逐步完善了包括托管业务授权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员工职业道德规范、保密守则等在内的各项业务管理制度,将风险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环节;在敏感部位建立了安全保密区和隔离墙,安装了录音监听系统,以保证基金信息的安全;建立了有效核对和监控制度、应急制度和稽查制度,保证托管基金资产与银行自有资产以及各类托管资产的相互独立和资产的安全;制定了内部信息管理制度,严格遵循基金信息披露规定和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最近一年内,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业务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中国银监会及其它有关机关的处罚。
(六)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3层
法定代表人:范勇宏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传真:
联系人:吴志军
网址:.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传真:
联系人:田耕
网址: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传真:
联系人:滕涛
网址:.com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客户服务中心
网址:.cn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
联系人:王琳
网址:.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
传真:
联系人:曹榕
网址:.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邓炯鹏
网址:.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电话:/65557066
传真:
联系人:朱庆玲、刘新安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8)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徐伟、汤嘉惠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9)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法兰克纽曼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周勤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95501
(10)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
传真:
联系人:刘玲
网址: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传真:
联系人:朱红
网址:.com
(12)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教育街三号西楼11层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
联系人:董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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