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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社会发展背景下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问题研究_张奇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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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Library)008 2023 年第 3 期(No.3.2023)智慧图书馆研究智慧社会发展背景下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问题研究*张奇云 阳 星(天津工业大学图书馆 天津 300387)摘 要 智慧社会建设促进了高校智慧图书馆服务发展的泛在化,也给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带来了新的挑战。文章分析了智慧社会发展对高校智慧图书馆服务带来的影响,对用户信息保护的新变化进行了论述,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发展,对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对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实现路径进行了探讨。关键词 智慧社会 智慧图书馆 信息保护 实现路径 高校图书馆中图法分类号

2、 G250引用本文格式 张奇云,阳星.智慧社会发展背景下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问题研究 J.图书馆,2023(3):815,23.*本文系“纺织之光”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智慧图书馆服务 双一流 纺织学科一流本科教育创新路径研究与实践”(项目编号:2021BKJGLX709)的研究成果之一。1 引言“智慧社会”是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国家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发展战略,是建立在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智慧城市和数字社会基础上的新概念,是我国未来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1。智慧社会是高度互联互通、高度数字化、高度透明化、高度精准化和高度智能化的新型社会,将深刻改变每个人的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和

3、价值观2-3。智慧社会中,人们将逐渐从工商时代生活在现实空间的自然人,转变成生活在现实与虚拟双重空间,以数字信息方式存在的可被计算的“信息人”,个人数据和信息将成为每个自然人不可分割的构成要素,体现着个人的人格尊严和主体价格。在智慧社会中,通过数据和算法构建的个人数据画像,不仅可以描绘一个人各阶段的外在形象和内在性格、偏好变化等特征,而且可以通过数据收集实现对个人经济状况、信用状态和生活轨迹的追踪,进而分析其生活状况、预测其行为取向,并通过数据挖掘和关联分析,获得个人家庭、亲友、朋友等社会关系。智慧社会中每个人都将成为一个数据“透明人”,而个人数据和信息资源在高度数字化的智慧社会中又具有重要的

4、经济价值和社会作用,个人数据和信息保护将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4。2021 年 3 月公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中提出要提供智慧便捷的公共服务,积极发展智慧图书馆,这标志着智慧图书馆将成为未来我国图书馆发展的趋势。随着智慧社会发展,智慧图书馆面临着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关于智慧社会背景下智慧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国内许多专家学者都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和分析。2017 年王世伟提出智慧社会是智慧图书馆发展的新境界,智慧社会需要智慧图书馆创新发展5。2018 年宋生艳等认为智慧社会发展对智慧图书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内涵、服务与建设路径等方面对智慧图

5、书馆进行探讨,构建了智慧图书馆服务和建设理念,提出智慧社会背景下图书馆需要提供更精准的服务和更广阔的知识共享空间6。2019 年龙军等探讨了智慧社会和智慧图书馆之间的辩证关系,从组织模式、馆员、新技术、服务联盟等方面提出了基于智慧社会的智慧图书馆服务理 2023 年第 3 期(No.3.2023)009念7。2020 年吕莉媛分析了在智慧社会建设中图书馆信息生态系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从静态与动态双重维度重构了图书馆信息生态框架体系8。2021 年田光林等探讨了智慧社会发展背景下高校图书馆微服务模式,设计了智慧图书馆微服务模式框架并提出了智慧图书馆的微服务模式策略9。张奇云等探讨了智慧社会背景下

6、高校智慧图书馆知识服务模式的发展趋势和转型途径10。田丽梅提出高校智慧图书馆要顺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趋势要求,进行智慧化转型,为智慧社会建设提供智慧知识服务11。2022 年胡娟、柯平提出智慧图书馆是智慧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与实践发展两个层面和政策需求、创新实践、战略管理三个维度,对智慧图书馆的发展趋势进行了探讨12。在第二届中国高校智慧图书馆(馆长)论坛上,多位专家学者和馆长围绕智慧图书馆发展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广泛深入的探讨,指出智慧图书馆建设旨在为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科技创新及个人终身学习和全面发展提供智慧化知识信息服务,这也是智慧社会建设的重要目标和内容13。高校智慧图书馆是智慧社

7、会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做好支撑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基础服务的同时,未来应进一步加强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的职能,与社会各界深入合作,从以资源为中心向以用户和服务为中心转型,实现知识信息服务的数字化、多元化和个性化。随着智慧社会发展,高校智慧图书馆的服务进一步泛在化,在消除数字鸿沟、促进社会公平和创新发展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14。图书馆服务内容和服务模式、服务对象类型和范围将不断扩大,而智慧图书馆要实现知识信息服务的数字化、智慧化和个性化,就需要通过不同途径收集用户数据,通过数据挖掘和智能算法等信息技术构建用户画像。在协同合作,开放共享理念下,高校智慧图书馆一方面需要利用本馆设施、技术方法收集用

8、户信息,另一方面也需要与不同合作方共享用户信息。随着逐步向智慧社会发展,数字信息生态环境愈加复杂,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立法尚在推进和逐步完善中,高校智慧图书馆将面临更为复杂的用户信息保护问题,图书馆在进行知识信息服务时应避免陷入侵犯用户信息和隐私的法律纠纷中,在确保用户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同时,推进知识信息的智慧化服务。2 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研究现状2.1 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我国最早与个人信息相关保护的立法是 2009 年 2 月公布施行的 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并在 2015 年 11 月施行的 刑法修正案(九)中增设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近年来

9、我国加快出台了一系列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2017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下称 网络安全法)在第四章“网络信息安全”中明确了网络运营商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责任,将个人信息的表现形式进行了拓展,不再限于电子信息。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宣示了法律对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2018年 1 月 1 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下称公共图书馆法)是图书馆读者信息保护的专门法,在第43 条中提出:“公共图书馆应当妥善保护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不得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2021 年 1

10、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称 民法典)作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法,采用概括和不完全列举方式对个人信息进行了定义,并对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详细规定。2021年 11 月 1 日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称 个保法)是我国第一部系统全面的个人信息保护的专门性法律,对 民法典 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进行了细化和系统化,填补了 民法典 中有关个人信息保护不完全法条的内容。这一系列法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体系已初步形成,构建了我国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基本原则。民法典 和 个保法 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双重立法模式,公布后引起了我国法律学者在个人信息保护方

11、面的争论15-16,主要聚焦于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关于 个保法 的属性,有学者认为 个保法 是 民法典 的特别法,而有学者则不同意这一看法,认为 个保法 有跨越公法和私法域特征,具有相对独立性,还有学者认为 个保法 旨在保护个人在个人信息处理中的权利,是基本法,应归属于公法范畴。二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模式方面,公法学者认为个人信息权利是受保护权,私法层面的个人信息自决权会对信息的流通利用产生束缚,而有的私法学者认为公法权利论不利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虽然学者们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方面看法不一,但均认为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都非常重要,没有主次之分,私法保护和公法保护应相互衔接、互为补充来强化个人

12、信息保护体系。随着以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各界学者对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进行了深入探讨。2020 年陆康等基于 网络安全法 与欧盟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的比较,探索用户、图书馆和业务之间的关联性并对智慧图书馆用户数据的规范化使用提出了建议17。2021 年时诚对 公共张奇云、阳星:智慧社会发展背景下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问题研究(Library)010 2023 年第 3 期(No.3.2023)图书馆法 第 43 条中提及的读者个人信息、借阅信息和隐私信息之间的相似性和差异性进行了探讨,并进一步分析了三者在保护方式和处理规则上的差别18。童云峰结合 个保法 民法典 公共图书馆法

13、等法律规范,从领域理论出发对读者信息按照私密性程度进行了分层划分,分别从民法和刑法层面对侵犯各层读者信息行为的分层规制模式进行了探讨19-20。刘浩采用同心圆理论,结合 民法典个保法 等相关法律对读者生物信息进行了分类,并探讨了三种不同法益类型的刑法保护模式21。侯韦锋等以 个保法 为中心,对读者个人信息的概念进行了辨析,明确图书馆应给予读者的保护范围,在对 个保法 的法律文本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构建了图书馆读者个人信息保护的责任框架22。但由于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出台时间较晚,特别是 民法典 和 个保法2021 年才实施,导致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研究与现行个人信息保护法律结合不够

14、紧密,研究视角主要从法学角度出发,在研究内容上还不够丰富和深入。2.2 智慧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研究各界学者对图书馆中个人信息和个人隐私保护问题的研究起步较早,在保护内容、保护原则、保护模式、保护路径等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学者们通过对比分析国内外相关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结合国内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现状并借鉴国外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经验,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互联网+等为背景,从个性化服务、价值论、人文关怀、信用服务等不同角度对我国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以及政策制定、实现路径等进行了探讨。相对于公共图书馆和数字图书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研究成果的丰富性,有关智慧图书馆个人信

15、息保护方面的研究目前还不多。2017 年王家玲分析了在网络和实体平台不同管理和服务模式下,智能技术对读者隐私带来的风险并结合现有的安全技术提出了技术保护策略23。2019 年柳林子等提出在智慧图书馆物联网应用中引入区块链技术以避免 RFID 标签中的读者信息泄露风险24。韩业江等构建了具有情境感知的智慧图书馆服务系统,并提出智慧图书馆应重视情境感知环境中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25。2020 年谢珍等从用户视角出发,构建了智慧图书馆用户隐私披露意愿影响因素模型,并采用问卷调查方式对模型进行了验证。该文从分析智慧图书馆用户数据应用与隐私保护之间的矛盾出发,针对数据收集等不同阶段提出了相应的措施26。王

16、维秋等对智慧图书馆大数据伦理失范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智慧图书馆伦理规范的发展战略27。陆康等通过比较 网络安全法 和欧盟 一般数据保护条例 中有关个人信息权和数据隐私的条款,对智慧图书馆数据处理原则进行了探讨17。2021 年张健对 数据安全法 视域下的智慧图书馆伦理失范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从国家层面、图书馆层面和用户个人层面提出了智慧图书馆伦理规范建设的对策28。综上所述,智慧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研究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与智慧图书馆建设过程中将要面临的复杂信息环境以及智慧图书馆随着智慧社会发展在知识信息服务上的泛在化相比,其研究视角和内容还比较单一。各界学者应未雨绸缪,根据智慧图

17、书馆建设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紧密结合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对智慧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理论、标准规范、保护政策和实践措施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推进我国智慧图书馆信息保护建设。3 智慧社会中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服务新特征3.1 用户信息采集方式更智能,信息来源更复杂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5G 技术、云计算、数字孪生、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采集方式变得更加智能化,以物联网为主结合各类智能传感器,采用云计算和边缘计算等信息技术对进入图书馆实体馆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自动采集和智能识别将成为现实。近几年,RFID 感知技术得到了飞速发展,在感知能

18、力和感知精度上取得了长足进步,目前 RFID 的室内定位精度已经从厘米级提升至毫米级,可以实现对物品的精确轨迹追踪。基于 RFID技术与计算机视觉技术结合的多模态感知技术将在智慧图书馆中有着广阔的应用场景:计算机视觉通过捕捉读者面部图像进行读者身份识别、通过捕捉读者动作姿势对读者身体状态进行判别和行动轨迹追踪,当用户穿戴部署 RFID标签的设备、取放带有 RFID 标签的书籍或其他物品时,识别系统可以利用 RFID 标签感知用户的行为动作,对物品移动轨迹和位置进行精确追踪。随着智慧社会发展需求和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高校智慧图书馆知识信息服务内容将不断充实、服务模式更加灵活、服务对象也将逐渐扩

19、展,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采集方式也将变得越来越泛在化。未来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采集方式将包括以下几种:一是采用物联网结合新一代信息技术对进入实体馆的用户个人信息进行采集;二是通过本馆注册信息、师生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借阅信 2023 年第 3 期(No.3.2023)011息以及用户通过电脑或移动智能终端访问图书馆网站的数据痕迹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三是本馆与图书馆联盟中其他图书馆共享的用户信息;四是图书馆通过政府大数据开放平台、科研数据开放平台等数据开放平台获取用户信息;五是根据合作协议,从其他社会合作方获得用户信息,如出版社、网络信息服务商、公司企业、行业协会等。3.2 用户范围不断扩大随着

20、社会发展需要,高校图书馆也将承担更多的社会服务职能。高校智慧图书馆拥有雄厚的学科资源和人才资源,在培养创新型人才、促进地区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提升社会大众知识创新能力和社会整体知识文化素质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建立高度透明和公众监督的可问责社会治理模式是智慧社会重要建设目标,信息透明、多元合作、社会公众参与是智慧社会治理的核心特征。社会公众要参与社会治理,就需要具备信息社会所必需的基本信息素养,能够在大量繁杂的公共信息中及时获取、理解、使用自己所需要的信息,而高校智慧图书馆可以帮助培养和提升社会公众的信息获取能力和信息使用能力。高校智慧图书馆在智慧社会多元合作、平等协商、合作共赢的治理过

21、程中,可以将知识信息服务作为纽带链接社会各多元主体,为不同的社会主体提供其所需的知识信息服务,从而树立在智慧社会中的知识信息服务品牌,在社会转型中实现智慧图书馆转型。在智慧社会发展中,随着高校智慧图书馆知识信息服务进一步泛在化,图书馆用户类型和范围将不断扩大,高校智慧图书馆的用户主体将从本校师生逐渐扩展为联盟内各高校师生、校友、公司企业、科研院所、政府、社会团体,从有知识提升需求的社会大众逐步扩展到所有社会大众。智慧图书馆提供知识信息服务也将不再局限在图书馆实体馆内和图书馆网络服务平台,而是与其他社会合作方的平台紧密结合,为智慧社会各多元主体提供泛在又便捷的知识信息服务。3.3 服务内容多样化

22、和多层次高校智慧图书馆在主要服务学校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之外,将随着社会发展需求逐渐增加各种社会服务内容。目前,国家分批次批准建立了多个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它们大多挂靠和依托图书馆,这表明将来高校智慧图书馆服务内容将增加知识产权信息服务,而部分高校知识产权服务中心服务宗旨中也不再将服务对象局限于校内,还可以服务于企业、科研院所、政府和社会机构、社会公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目前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国家也明确提出高校要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培训,为创新创业企业、社会公众提供教育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高校智慧图书馆可以通过建设创客中心、创新服务平台等方式为社会大

23、众创新创业提供技术、场所支持和精准的个性化知识信息服务。知识创新是现代社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终身学习将成为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个人终身学习为高校智慧图书馆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和广阔的发展空间。智慧社会是信息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在高度数字化的环境下,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特别是人工智能技术将推动智慧社会新的治理模式的实现。高校智慧图书馆在以知识信息服务为纽带链接社会各多元主体的同时也推动了社会治理发展,种类丰富多样、层次不同的高质量知识信息服务内容是高校智慧图书馆最重要的核心。同时,体现人文关怀、方便迅捷、智能化和精准化的服务是智慧图书馆吸引用户,树立知识信息服务品牌必不可少的保障。3.4 服

24、务更加智能化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图书馆服务中的应用还处于初级阶段,学者将其称为“弱智能”阶段。国内多所图书馆引进了智能服务机器人,可以实现人脸自动识别、语音咨询、引路、与用户娱乐互动等功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图书馆服务热度,但是受限于人工智能技术的成熟度以及图书馆情境的复杂度,距离期望还有较大的差距。人工智能助力图书馆个性化服务,一直是学者重点关注的领域,并在信息推荐、阅读推广、智能检索方面得到了初步应用。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未来智慧图书馆将会实现真正的“智慧”服务,能够感知用户情绪,提供更加人性化、专业化和智慧化服务的机器人将成为智慧图书馆的新馆员和得力助手。以三维真人立体形态展

25、现的智慧虚拟馆员,能够根据用户情境和需求进行转换的虚拟服务空间,元宇宙模式下的智慧图书馆新服务形态等都可能在未来的智慧图书馆服务中出现。4 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服务变化带来的信息保护难题4.1 用户信息采集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2021 年实施的 个保法将个人信息定义为“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其中将生物识别、张奇云、阳星:智慧社会发展背景下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问题研究(Library)012 2023 年第 3 期(No.3.2023)行踪轨迹、特定身份、宗教信仰、身体健康等一旦泄漏或非法使用,导致自然人人格尊严受到侵害

26、或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以及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进一步定义为敏感个人信息,并对个人信息收集和处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智慧图书馆通过智能传感器采集用户人脸、指纹、虹膜、声音、行为特征等生物信息时,很容易引起用户对自身生物敏感个人信息泄露的担忧,出现用户在自身权益保护和享有智慧图书馆高质量服务之间的失衡问题。随着智慧图书馆知识信息服务用户范围的扩大,很可能会涉及涉密人员、军人、未成年人等具有特定身份的用户,其敏感个人信息还可能涉及民法、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无疑增加了智慧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的难度和复杂性。用户个人信息一旦因为图书馆在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保存、公布和共享过程中任何

27、一个环节出现泄露都可能会给用户个人造成危害,给图书馆带来法律纠纷。4.2 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引起的算法隐私难题飞速发展的云计算能力和智能算法技术,将在智慧图书馆个人画像构建、智能检索、个性推荐、内容自动生成等方面得到广泛应用。智能算法通过对收集到的大量看似与个人信息无关的数据,即使是经过了数据脱敏与匿名化处理的数据,进行数据挖掘、分析后,很可能生成“人格画像”,这将触及有关个人信息保护和人格权的法律法规。此举很可能导致智慧图书馆在进行智慧服务时,不经意间就向用户推荐了用户认为侵犯了个人隐私的信息内容,或者向其他合作方提供了涉及用户敏感个人信息的数据。以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

28、与之相对应的在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上兜底性规定的模糊性和滞后性,可能会导致“法条有尽、世事无穷”事件频发,进一步加大智慧图书馆的个人信息保护难度。4.3 服务内容的多样化增加了用户信息保护难度随着高校智慧图书馆服务对象范围的扩大,服务内容也变得更加多样化,图书馆不仅要服务学校教学和科研,还将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智库服务、创新创业服务、面向社会大众的信息素养教育、终身学习和自主学习服务、全民阅读服务等。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的需求也将变得多样化和多层次化,随着用户身份、兴趣爱好、工作环境变化,同一用户在不同时期的知识信息需求也会发生较大的改变,智慧图书馆需要根据用户不断发展变化的知识信息服务需求,

29、准确及时地为其提供所需的服务内容。服务内容的增加,用户的个性化精准服务需求,都建立在资源建设、用户信息收集、智能算法应用、馆员增设等基础上,这将大大提高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场景的复杂程度,进而加大用户信息保护难度。4.4 数据共享与用户信息保护的冲突 随着社会发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也成为智慧图书馆的新发展理念。在大数据时代,智慧图书馆资源建设和数据处理很难依靠自身完全实现,在技术上和服务上都离不开其他社会主体的支持与合作,这也有利于图书馆节省人力、物力与时间成本。现代社会中用户的知识信息服务需求呈现全方位特点,既有严谨的专业知识需求,也有娱乐性知识需求,不仅有文本阅读需求,也

30、有听觉和视觉上的需求,单独依靠智慧图书馆很难满足用户的所有知识信息服务需求,与各主体协同合作,优势互补、共建共享数据资源将成为智慧图书馆建设的发展趋势。高校智慧图书馆不仅要与校内各职能部门协同合作,更要加强馆际合作,实现馆际资源、平台、服务的开放,与资源商之间的数据共享,未来还将与新闻媒体、网络信息服务商等进行深入合作。在政府开放公共数据、科研数据和鼓励企业开放搜索、电商、社交等数据政策推动下,高校智慧图书馆也将加入开放数据运动中。随着开放共享的逐步深入,用户信息安全问题也变得越来越复杂,对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和风险防控将成为智慧图书馆数据开放过程中,与其他主体合作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31、5 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路径相对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以及智慧图书馆建设的逐步推进,目前有关智慧图书馆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措施方面的研究还处在必要性分析和宏观策略探讨阶段,与公共图书馆、数字图书馆的个人信息保护还没有清晰的区分。目前我国智慧图书馆还没有整体层面的标准体系,在用户服务和隐私保护等方面,也没有专门的服务标准规范或者指南,只能根据国家发布的 民法典 和 个保法 等个人信息保护和隐私权相关法律法规,对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的指导理论进行探讨,并在理论研究基础上,参考现行的国内外标准规范和指南,从其中涉及的与智慧元素相关的内容入手,结合我国智慧图书馆建设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32、,对高校智慧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进行研究。5.1 加强智慧图书馆信息保护相关理论研究国外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理论研究起步比较早,目前 2023 年第 3 期(No.3.2023)013已经逐渐产生了产权理论、隐私经济理论和隐私合理期待等理论。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起步较晚,从初期主要介绍和借鉴国外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到目前逐渐演变为与我国实际国情结合的本土化理论研究。个保法 是我国借鉴了欧美等国经验并根据国情制定的第一部系统而全面的保护个人信息的专门法律,采用了以“告知-同意”为核心的个人信息处理规则,为指导智慧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的制定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但许多学者认为“告知-同意”规

33、则虽然为世界各国立法采用,但是存在诸多“乌托邦”式愿景,实践也表明随着信息社会飞速发展,这一规则并不能完全实现个人信息保护29-30。“告知-同意”规则在实践中存在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该规则适用前提必须是用户能充分理解个人信息隐私政策的内容并有效同意,信息处理方为了免责会尽可能在隐私政策上费尽心思,用户面对冗长又晦涩难懂的法律文本往往望而却步,大多只是“形式上”同意,而绝大部分的信息处理方并没有给用户拒绝的选择,一旦拒绝则不能使用该产品或者该服务功能。虽然 个保法 在第十六条中规定了个人信息处理者不得以个人不同意处理其个人信息或者撤回同意为由,拒绝提供产品或者服务,但“处理个人信

34、息属于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所必需的除外”这一带有模糊性的判定为信息处理方提供了拒绝提供服务的理由。二是“告知-同意”规则实际是一次性取得授权,而用户不能对个人数据在采集、分析、使用过程中加以控制,也不能对在个人数据基础上产生的新数据可能对自己带来的危害进行预知。随着信息技术发展,与用户有联系但没有使用该产品或服务的第三方,其个人信息隐私也可能通过算法被挖掘和收集使用。三是以“告知-同意”规则为核心的个保法 更多强调的是对用户权利的保护,而对用户的义务及信息处理方的权利涉及较少,如何更好地平衡两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既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又能促进信息的合理快速流通和增值还需要探索。个保法 公布后,引起

35、了学者们对以“告知-同意”规则为基础的个人信息法规在应用中可能存在的问题的热烈讨论,很多学者尝试引入不同理论去深入阐释和解决个人信息保护中的难题。顾敏康等引入传统金融和商业领域的“信用”理论,在信义义务规则下赋予信息处理方的信息处理权,同时也明确其信义义务,从而平衡信息处理方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31。刘浩从城市地域机构的“同心圆理论”出发对用户生物信息进行分层划分,从而选择不同模式进行法律保护21。杨贝从伦理层面对个人信息保护中分享优先和控制优先两种保护进路进行了探讨,以解决多场景中具体规则随机、多元甚至矛盾的问题32。贺小石以社会本位重构个人信息保护理论基础,在信息处理方和用户之间建立信

36、义关系,达到既保护个人信息权益又能促进数据流通的目标33。赵祖斌提出引入场景理论来解决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框架的不足,通过动态场景分析-风险评估-利益均衡机制将个人信息保护转化为信息处理者和信息主体的内在需要,进而形成主体多元化、手段多样化、阶段全覆盖的个人信息保护格局34。智慧图书馆应紧密依托 民法典 和 个保法,权衡以“告知-同意”规则为基础的个人信息保护中智慧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的利益,建立彼此的良好信任关系,使智慧图书馆能够获得用户的充分授权而非拒绝或撤回,从而可以对用户信息“量体裁衣”,在信息处理中高效地利用用户信息,提高智慧图书馆整体的智慧服务能力。智慧图书馆服务目前还不是一个稳定成熟的系

37、统,而是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在不断充实和完善的生态体系,智慧图书馆与社会各多元主体之间的链接也在不断发生变化,这也决定了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是动态发展的。智慧图书馆多变的服务场景,虚实交互的服务空间,种类多样的服务内容比较适合采用以场景为导向的用户信息保护理念,可以根据具体场景进行针对性的个人信息保护,有利于将泛化的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具体化,更合理地分配图书馆与用户之间的权利义务。个保法 赋予了个人充分权利,明确个人有权限制个人信息的处理,拥有查询、复制、更正、撤回同意、删除等权利,当用户担心智慧图书馆多场景会对自身个人信息造成危害而实施撤回同意或者删除权利时,会影响图书馆整体服务质量提升。

38、而根据场景细化的图书馆信息保护可以避免出现这种情况,可以根据个人信息处理场景的改变,综合考虑不同场景中所涉及的个人信息的敏感程度采用不同的“告知-同意”模式。比如在采集个人敏感生物信息时必须征得用户明确正式的同意,而在只需要匿名采集用户借阅、浏览、访问等记录作为统计信息使用时,可以采用用户知情推定其默认同意模式,一旦用户信息应用场景发生改变将可能对用户信息权利产生影响时,应再次告知用户并明确取得用户同意。但将场景论引入智慧图书馆个人信息保护中,也需要注意多场景动态体系会带来法律规则应用的弹性化以及自由裁量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还需要以理论结合智慧图书馆建设实践进行深入探讨。5.2 构建高校智

39、慧图书馆信息保护实践支撑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的实施不仅需要理论指张奇云、阳星:智慧社会发展背景下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问题研究(Library)014 2023 年第 3 期(No.3.2023)导,也需要实践上的措施保障,二者缺一不可。我国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目前还刚刚起步,如何在实践中落实 民法典 和 个保法 是目前比较迫切的任务,既要结合现实也要具有前瞻性,还要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实际可操作性。2022 年 3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标志着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正在加速不断完善,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政策制定和措施的实施也需要紧跟

40、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不断调整和完善。在实践中,高校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需要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规划:(1)行业层面:制定统一的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指南和实施细则结合我国实际,以图书馆行业为主导在行业层面统一制定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指南。智慧图书馆建设离不开其他社会主体在技术和服务上的支撑,因此在制定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指南时,应与其他社会主体进行合作,从用户信息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处理等各环节协商制定责权清晰的跨行业的用户信息保护指南。用户信息保护指南应依据我国 民法典 个保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国际图联、美国图书馆学会等图书馆行业机构发布的用户信息和隐私保护相关指南,并结合

41、我国智慧图书馆实际对指南内容进行细化。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指南应体现 个保法 中用户信息保护原则,明确“告知-同意”为核心的用户信息处理规则,明晰自动化决策的透明度和公平、公正原则,对用户敏感个人信息要采取具体措施严格保护,规范图书馆和其他合作方处理用户信息的活动,充分赋予和保证用户对个人信息处理的各项权利,规定图书馆作为信息处理者的义务和用户信息保护工作机制等。个保法 确定了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但在实践中并不能解决智慧图书馆遇到的所有用户信息保护问题,需要智慧图书馆依据 个保法 的法律框架制定具体的工作细则。在用户信息保护指南指导下,智慧图书馆应

42、进一步细化用户信息保护中的具体应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对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进行具体细分,区分非敏感个人信息和敏感个人信息的界线以及考虑两者之间随场景变化可能发生转换的情形;依据最小范围原则明确各服务场景对用户个人信息收集的范围;在采集、处理阶段的个人信息质量保证措施和校验方式;“告知-同意”基本原则在不同服务场景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文本的制定;保障用户对个人信息享有充分处理权的具体实施方案,例如采用网站页面导航、邮箱、App 或电话等方式方便用户撤回同意;图书馆主动删除用户个人信息的具体情形;图书馆在保护用户信息上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以及减轻危害的措施、法律追责等。(2)图书馆层面

43、:建立完善的用户信息保护管理机制在智慧图书馆内部,一方面图书馆应根据各馆的实际情况,如服务内容、服务场景和服务模式等,在智慧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行业指南和实施细则等指导下,建立适合本馆的用户信息保护制度。在信息保护制度制定过程中,图书馆要始终坚持“以用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站在用户立场充分为用户利益考虑,让用户明确了解在信息保护中图书馆在管理和技术上采取的保障措施和决心,以及用户拥有的对个人信息的掌控权,消除用户对个人信息安全的顾虑。另一方面图书馆应设置专门负责用户信息保护和监督的职能部门或者专职人员,信息保护岗位职能主要包括:负责图书馆内部员工的信息保护培训,向用户进行个人信息保护宣传,跟与图

44、书馆合作的第三方进行信息保护相关工作的沟通和协调,参与图书馆用户信息保护相关制度条例的制定、修改和维护,对图书馆信息保护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当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等危害用户权利事件对用户造成损失时,应负责协调用户救济、消除不良影响等工作。在智慧图书馆与外部各主体的合作中,图书馆应与合作方签订用户信息保护协议,在协议中要明确各方的权利、职责,清晰划分各自的权限范围和法律责任。对用户行使个人信息处理权对个人信息进行撤回同意、删除、修改等诉求时,合作方应采取技术保障措施予以落实。为图书馆提供技术和设备支持的合作方,应有义务对用户信息在采集、传输、保存和处理各阶段采取必要的技术保护措施并根据信息技术发展进

45、行技术更新。由于合作方技术或管理责任导致的用户信息侵害行为,图书馆应有权利追责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协议中应明确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督机制,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作为双方共同的监督者。6 结语智慧社会建设为智慧图书馆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对高校智慧图书馆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高校智慧图书馆将为智慧社会各多元主体提供多样化的知识信息服务,并以此为纽带成为智慧社会建设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智慧社会是建立在信息社会基础上的新型社会形态,个人信息保护是智慧社会建设过程中必须要长期面对的严峻社会问题,高校智慧图书馆为智慧社会各主体提供知识信息服务同样面临着用户信息保护的问题。当前我国正在加快推进个人信息

46、保护相关立法工作,民法典 和 个保 2023 年第 3 期(No.3.2023)015法 为各领域个人信息保护工作的实施确立了基本法律依据。智慧图书馆在用户信息保护方面的研究尚处于刚起步阶段,还需要各界学者根据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结合智慧图书馆建设实际,对智慧图书馆建设过程中的用户信息保护工作进行更深入和广泛的理论研究和实践验证,更好地推进我国智慧图书馆建设。(来稿时间:2022 年 11 月)参考文献:1.习近平 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J 党建,2017(11):15-34.2.郭雨晖,汤志伟,赵迪等.国家创新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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