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产 品 安 装 合 同
委 托 方
受 托 方
单位名称:(章)
**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名称:(章)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上海市**区**路**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夏 毓 灼
法人委托人:
法人委托人: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休 息 日:
总公司电话:
**
联系电话:
**
总公司邮编:
**
邮 编:
**
总公司传真:
**
传 真:
分公司地址:
**市**区**道**
分公司电话:
**
户 名:
分公司邮编:
**
开户银行:
工行建北支行
传 真:
**
帐 号:
**
户 名:
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分公司
纳税人代码:
开户银行:
交通银行**分行**支行
**
帐 号:
**
本合同产品安装现场地址: **市
签订地址:
**
签订日期:
2007年 4月 20日
双方按照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
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二、产品规格及安装费
1 本产品规格参数见《产品买卖合同》附件一“产品规格表”。
2 安装费电梯:
梯号
买卖
合同号
型号
速度
(m/s)
层站
(站/门)
载重
(kg)
提升高度
(m)
数量
(台)
安装费
(元)
2
07H2P08-822
HOPE-II
1.5
18/18
800
51
1
32000
3,4
07H2P08-822
HOPE-II
1.5
18/18
800
60.2
4
64000
7,8
07H2P08-822
HOPE-II
1.5
17/17
800
54.5
4
64000
11,12
07H2P08-823
HOPE-II
1
10/10
800
29.85
2
64000
1
07H2P08-822
HOPE-II
1.5
19/19
800
56.85
1
41700
安装费合计 : 265700 元 大写贰拾陆万伍仟柒佰元
三、土建要求
委托方的建筑土建必须符合《产品买卖合同》确定的电梯井道土建总体布置图样和委托方及受托方双方确认的营业设计土建技术要求,以及相应的建筑工程质量要求。双方在共同进行对土建作初步勘测后,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委托方应及时进行整改。
四、安装资格保证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本合同所涉及的产品由受托方实施安装,或者由具有安装资质的并持有受托方开具的项目委托书的单位实施安装。
五、安装施工方式
产 品 安 装 方 式(B方式)
一、 委托方在安装施工的责任
1、 施工前
1.1提供双方共同确认的符合土建要求的机房、井道和层站,按要求配置安装、调试用的动力和照明电源。
1.2妥善保管所收的产品,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1.3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须给予受托方正常的施工周期。
2 施工中
2.1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和安全护栏装置及消防器材,负责与施工有关的土建部分的填塞、浇注和按委托方要求实施的装修。
2.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提供作业区附近具有消防、防盗措施和足够面积的库房和工具室,以产品零部件、施工设备和工具的遗失。
2.3落实专门联系人负责受托方与其他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的协调工作。
2.4按照国家规定提供井道内永久性低压照明。
2.5施工现场在受托方所在区域以外的,请协助提供电焊、气焊设备。
2.6协助提供施工人员的就近宿食品店的生活方便。
3 施工后
按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73号令)规定,负责产品交付后的日常管理。
二、 受托方在安装施工中的责任
1 施工前
1.1在合同预约的开工期前,按标准对施工现场进行土建勘测,确认施工条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提出整改要
求,同时与委托方商定具体开工和竣工日期并签订“安装联系单”
1.2会同委托方共同开箱清点,若发现缺损,分清责任后列出清单并向受托方主管部门反馈,确保施工前的
供货质量。
2 施工中
2.1负责产品的起重、分层、搬运、就位等工作。
2.2负责搭建符合国家安全规定和施工要求的脚手架,并提供合格证。
2.3按照受托方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安装。
2.4按照受托方规范和标准完成产品调试。
2.5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有关规章制度。
2.6根据委托方的要求,出席委托方主持的现场施工协调会,落实协调会议的工作要求。
3 施工后
3.1负责安装质量的验收,出具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3.2配合委托方,做好政府部门验收的配合工作。
3.3提供产品使用咨询服务。
3.4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保修期内的服务。
六、安装实施前的约定
1 双方预约于2007年 7 月开工安装。
2 在预约开工期前二个月,受托方派员持“安装联系单”(附件二)与委托方共同进行土建初步勘测,确认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具备施工条件的,双方确定开工日期与竣工日期。
3 受托方进场开工的条件应该是产品到达现场、土建具备安装条件及委托方支付了本合同约定的款项和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的款项。
七、安装验收
1 安装完毕,受托方按技术标准进行产品的最终质量验收,并向委托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2 受托方验收结束后,委托方在三天内向当地政府的主管部门申报使用许可验收,验收中如有涉及受托方责任的整改项目,受托方需整改合格后方可办理产品竣工移交手续。
3 安装产品未经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通过或未经受托方办理竣工移交手续之前,委托方不得自行接管使用该产品。
八、质量保证
1 本合同中“上海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005年1月1日前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199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2005年1月1日后交货的“日本三菱”商标电梯产品按GB7588-2003《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2 本合同的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3 本合同的液压梯按我国拟等效采用的欧洲标准EN81-2:1998《液压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安装。
4 本合同的杂物电梯按JG135-2000《杂物电梯》标准安装。
5 产品使用之前,委托方应仔细阅读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九、安装保修期的服务
1 本产品安装质量的保修期为自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并签发合格证书之日起24个月,保修期内由受托方承担因产品安装质量产生的故障免费保修服务。
2 政府部门验收合格后12个月内,受托方将每季度作一次质量跟踪回访服务,受托方服务不替代委托方应承担的电梯产品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 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取得相应资质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委托方和受托方须就竣工移交后的产品签订《产品保养合同》。
十、安装费内不包含以下费用
1 当地政府部门和工程总包商对产品安装施工工程收取的各类费用。
2 其他未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应由受托方承担的费用。
十一、支付方式
1 委托方以汇付方式按下述约定支付费用。
2 合同签订后,在2007年 4 月 26 日之前,委托方将安装费定金0元支付给受托方。
3 委托方在距双方确定的开工日期十天前,将安装费196850元支付给受托方,受托方收到款后在约定的日期进场。
4 安装产品在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三天内,委托方将安装费的余额即196850 元支付给受托方(每台安装产品的安装费余额在该台安装产品通过当地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后三天内付清),如果委托方在受托方自行验收结束两周后仍不申报,委托方也应付清余额。受托方在收到所有款项后向委托方办理产品移交手续。
十二、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规定致使安装不能进行的,都必须向对方支付安装费总额30%的违约金,作为对违约方的惩罚及对守约方蒙受的所有直接、间接损失或损害的补偿。
2 由于委托方原因和责任造成误工或造成政府主管部门验收滞后、延长,委托方应以每天200元/工向受托方支付误工损失费。
3 受托方未按约定安装移交期完成产品安装并将产品移交用户的,按已收取安装费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委托方支付工程延误违约金; 委托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安装费的,按未付款金额每天万分之四的比例向受托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安装费总额的5%。上述工程延误(逾期付款)违约金应是违约方对此类违约应付的唯一损害赔偿费,对该损害赔偿费的支付不影响违约方按照合同规定应继续履行的义务。
4 委托方未按约定付清与本合同对应的《产品买卖合同》约定款项的,受托方不承担延误工期和产品移交的违约责任。
十三、其它
1 委托方如要求变更预约开工安装日期,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到受托方。
2 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废弃物,由委托方按照当地环境管理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 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4 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合同条款作变更的,双方应另签“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
5 “产品安装方式(B方式)”或“产品安装方式(C方式)”、“另行约定事项”、“安装联系单”和 “合同修改书”等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6 在安装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介入并作出事故鉴定结论,或在政府主管部门不介入之时由双方共同委托有能力的第三方权威监测机构作鉴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法律责任根据鉴定结论而定。
7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8 受托方实施本合同的责任部门为其所属的**分公司。(按营业税属地征收原则,发票开具单位为〈PARTCOMPANY〉)
地址:**市**区**道**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9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十四、另行约定
1, 本工程电梯安装为交钥匙工程,委托方提供满足我方技术要求的井道,以及相关土建配合。
2, 受托方负责该项目电梯安装方面,政府技术监督局的开工及验收手续。
3, 吊装、脚手架搭设、技术监督局的验收及进唐许可证等,均由受托方负责。
4, 受托方负责政府验收费用。
5, 本合同中如有与另行约定相抵触的条款,以另行约定为准。
6, 委托方提供施工期间必需的水、电、费用由受托方负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