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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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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解析152020年5月29日文档仅供参考上府发 54号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的通 知各种烟村民委员会、镇有关部门:根据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珙府办函 68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府办函 106号通知精神,现将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一、加大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要采取会议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烤烟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责任(五灾四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及赔偿处理的有关程序、标准等有关事项,让广大烟农家喻户晓,以增强烟农种烟积极性,促进烤烟产业的发展。二、加大工作,确保顺利实施各种烟村民委员会、镇经发办、烟办、烟站及中华联合财险公司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

2、职,有效地实施好烤烟保险工作。按保险责任(五灾四病)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报告。一是发生风灾、雹灾、洪涝灾、泥石流灾情时,烟农必须当日报村委会,村委会当日报镇烟办、烟站,二是发生旱灾和青枯病、黑胫病、花叶病、赤星病达到保险要求时,烟农报村委会,村委会及时报镇烟办和烟站,镇烟站、烟办每接到报案后当日报县烟办、烟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如逾时未报的后果自负。特此通知附: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珙县上罗镇人民政府二00八年五月九日主题词:农业 烟草 保险方案 通知 抄 送:镇党委、人大 珙县上罗镇党政办公室 二00八年五月九日(共印20份)珙府办函 68 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

3、于实施政策性烤烟保险的通知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现将(宜府办函 106 号)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要采取院坝会、标语、专栏、资料、网络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烤烟保险的目的、意义,保险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及赔偿处理的有关程序、标准等事项,以调动烟农多种烟、种好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顺利实施各乡镇政府、县烟办、烟司、中华联合财险公司及财政等相关部门要明确具体人员,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干事,有效实施好烤烟保险工作。三、加大领导力度,确保工作落实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把

4、实施政策性烤烟保险工作作为烤烟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它领导配合抓。要加强检查督促力度,狠抓工作到位,确保烤烟保险工作落到实处,为全县烤烟生产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附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宜府办函 106 号)二八年五月六日主题词:农业 烟草 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 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5 月6 日 印(共印30 份)宜府办函 106号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政策性烤烟保险的通知各产烟县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烟草专卖局(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宜宾中心支公

5、司:为逐步建立健全烤烟种植风险防范和求助体系,促进我市烤烟生产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对今年烤烟生产实行政策性保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全市烤烟投保面积12万亩,具体分解为:筠连县4.2万亩、兴文县4.0万亩、珙县2.4万亩、屏山县1.4万亩。二、保险范围为风灾、雹灾、洪涝灾、泥石流灾、旱灾、青枯病、黑胫病、花叶病和赤星病共”五灾四病”,保险期间为烤烟移栽成活后至采收结束。三、因一种或多种自然灾害和病害直接造成的损失累计达到30%以上时,按烤烟生长时期和灾害类型分标准进行赔偿,每亩最高赔偿700元。四、保险费率为8%,全市共计保险费672 万元,由市烟草公司和县政府按2:1的比例进行筹

6、集,即市烟草公司448万元,县政府224万元。保险协议签订时缴纳三分之二的保险费于烤烟政策性保险专户,剩余的三分之一保险费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缴清。保险公司在保险费全额收齐后进行赔偿。烤烟保险费实现专户专帐管理。五、保险公司按照国家农业政策性保险的有关规定列支保险费的15%用于工作经费。当年赔偿后结余的保险费按政策性保险的要求滚存使用于烤烟大灾风险。六、全市最高赔偿金额为保险费2倍。赔偿金额在保险费的1.5倍以内(含1.5倍)由保险公司全额承担。1.5至2倍以内的部分由市财政在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中调剂使用。六、在全市统一保险方案的基础上,原则上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宜宾市分公司承保筠连

7、县和屏山县、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承保兴文县和珙县,并分别与各产烟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单位签订保险协议。七、政策性保险是政府与保险公司联办,县政府和市县相关部门要做好主导及协调工作。市财政局和相关县财政局应做好烤烟保险资金的管理工作。附件:宜宾市烤烟政策性保险实施方案二八年四月十八日附件宜宾市政策性烤烟保险实施方案第一条 保险目的为了更好地促进烟草生产,使种植烟草的企业或农户在遭受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列明的自然灾害所致烟草损失时,能够及时得到经济补偿,尽快恢复生产,特实行烟草种植保险。第二条 保险对象凡烟草种植的所有者、管理者均可作为投保人,将符合下列条件种植的烟草(不含

8、种植在家前屋后和路边零星土地上的烟草)进行投保:1烟草种植符合当地普遍采用的技术和规范要求;2种植的品种是由当地烟草部门集中统一供应的包衣良种;3移栽成活后的烟株。投保人应将其所有权益的、符合上述条件种植的烟草地块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投保。但对同一地块的烟草拥有不同权益的,不得重复投保。第三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本保险合同由保险单或其它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批注、附贴批单、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及其它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四条 保险责任被保险人种植的烟草在保险期间内,因遭受下列自然灾害和病害中的一种或多种直接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条款的约定在保险金额以内进行赔偿:1风灾;2雹灾;3洪涝灾

9、害;4泥石流灾害;5旱灾;6青枯病;7黑胫病;8花叶病;9赤星病。第五条 责任免除1下列原因造成保险烟草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战争、军事行动或政府行为;(2)被保险人管理不善或故意、违法行为;(3)被保险人擅自使用非烟草部门统一供应的包衣良种或采用不成熟的新技术,或不接受烟草部门的技术指导。2下列情形,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1)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现场勘验认定,被保险人自行毁掉事故现场或改种其它作物的;(2)其它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第六条 保险期间从被保险的烟草移栽成活至烟叶采收结束时终止,具体起止时间以保险单载明为准。第七条 保险费率和保险费1保险费率8%。2

10、全市烤烟总面积不超过12万亩,保险费700元/亩,全市保险费共计672万元。3保险费实行专户储存,滚存使用。第八条 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1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2投保人应当在本保险合同成立时缴纳三分之二的保险费于保险公司所设立的专户,剩余的

11、三分之一保险费在烟叶收购结束后缴清。3被保险人应当遵守当地烟草部门栽培技术等方面的规定。保险人能够对烟草种植生长期状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防灾防损的书面建议,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因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对损失扩大的部分,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4在本保险合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名称变更、保险地块危险程度增加和其它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5发

12、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该:(1)在3 天内报告当地乡(镇)政府或通知保险人;(2)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缩小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护事故现场,允许而且协助保险人或其代表进行事故查勘。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或其代表进行事故查勘导致不能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6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6 个月内应及时提供全部证明材料。7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投保烟草有关的其它保险的情况。第九条 赔偿处理1索赔程序:被保险人向本保险人提出索赔时,应遵循以下程序:(1)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的3 天内,向村委会填写递交由保险部门和烟草部

13、门共同制订的索赔申请表,以后由村委会将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表统一上交当地乡(镇)政府,最后由县烟办收集传递到保险人;(2)保险人收到报案后2 天内,由县烟办组织保险部门、烟草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现场勘验,共同出具事故鉴定证明,并提出补救措施。(3)赔偿时,被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2定损办法:(1)受损面积:根据索赔申请表,按照每亩1100 株的种植密度或实际丈量办法核定受损面积。(2)损失程度:根据投保地块受损面积大小,随机选择若干个抽样点,核定该地块损失情况,以户种植面积确定其损失率。3赔偿标准:参与保险的烟草在保险期间内发生责任范围内中的

14、一种或多种自然灾害或病害,以烟农户为单位,累计损失率达到30%以上,保险人在保险金额范围内按下列标准计算赔偿:(1)烟株移栽成活后至采收前烟株死亡率(雹灾除外)达到30%后,每增加1 个百分点按表1 所列标准进行赔付:表1 烤烟生长不同时期的赔偿标准烤烟生育阶段 赔偿标准 最高赔付金额移栽成活团稞 2.5元/亩 160元/亩团稞现蕾 5元/亩 320元/亩现蕾采收前 10元/亩 700元/亩注:烤烟生育阶段的划分由烟草和保险部门的技术人员共同确定。(2)采收开始至采收结束期间发生的损失,按最高赔付金额700 元的标准实行倒扣法计算赔付金额:表2 烤烟采烤期赔偿标准内容 计算标准单株剩余叶片数

15、46片叶 79片叶1012片叶1315片叶 1617片叶赔偿标准(元/亩) 140 290 440 600 700注:每株烟的有效叶数以19 片计;(3)雹灾定损标准:保险烤烟发生责任范围内的冰雹灾害后,烟叶破损率在15%以下(含15%)为有效叶,破损率达到15%以上为无效叶。无效叶达到30%以上计损赔损,赔偿按表标准执行。4被保险人如有欺骗冒领行为,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并追回赔款。5被保险人遭灾后60 天内不向保险人上报索赔申请表,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6收到被保险人的索赔申请表后,保险人应及时做出核定,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人应及时履行赔偿义务。7每亩的最高赔偿金额为700 元。保险人赔偿损

16、失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保险人以批单的方式批改本保险合同。8保险事故发生时,如保险烟草有重复保险的情况,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与所有有关保险合同保险金11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其它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份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9全市总赔款以保费收入的1.5 倍为限,1.5 倍以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赔付责任。1.5 倍以上2 倍以下部分由市政府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中调剂救助。第十条 争议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协议

17、签订由保险公司根据本方案,分别与产烟县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单位具体签订相关协议和保险合同。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1在投保了烟草种植保险的基础上,投保人可投保附加险。附加险条款未尽事宜,以本条款为准。2凡涉及本保险的约定均采用书面形式。3释义及说明:(1)风灾:指受六级以上大风(含六级)及龙卷风 (指在强对流云内出现活动范围小、时间短、风力极强,具有近于垂直轴的强烈气涡旋)而造成的灾害(特殊地块的风灾由气象部门鉴定)。(2)雹灾:指在对流性天气控制下,积雨云中凝结生成的冰块从空中降落,造成烟草严重的机械损伤而带来的损失。(3)洪涝灾害 :指由于降雨、融雪(冰)、风暴期、堤坝溃决等原因引起江、河、湖、水库或沿海水量增加、水位上涨而泛滥,或山洪暴发致使保险烟草遭受浸泡、冲散、冲毁等损失和雨日过多引起的温度过低和湿度过大而导致烟叶损失。(4)旱灾:指因自然气候的影响,土壤水与农作物生长需水不平衡造成植株异常水分短缺,从而直接导致农作物减产损失的灾害。风力级别、降雨量、洪水、冰雹、霜冻、旱灾、低温灾害以县级以上(含县级)气象等部门正式披露的信息为准。(5)病害以县级以上(含县级)农业和烟草技术部门鉴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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