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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编制计划再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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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 1 -
1.1 编制目的 - 1 -
1.2 编制依据 - 1 -
1.2.1 法律、 法规 - 1 -
1.2.2 规范、 文件 - 1 -
1.3 适应范围 - 1 -
1.4 预案体系 - 2 -
1.5 工作原则 - 2 -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 4 -
2.1 应急组织体系 - 4 -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 5 -
2.2.1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 5 -
2.2.2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副组长的职责 - 6 -
2.2.3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 6 -
2.2.4事故救援联络协调机制 - 6 -
3 预防预警 - 7 -
3.1 危险源监控 - 7 -
3.2 预警预防信息 - 7 -
3.3 预警预防行动 - 7 -
3.4 应急响应 - 7 -
3.4.1 响应分级 - 7 -
3.4.2 事故报告 - 8 -
3.4.3 响应程序 - 8 -
3.4.4 紧急处理 - 8 -
3.4.5 指挥和协调 - 9 -
3.4.6 应急结束 - 9 -
3.5 信息发布 - 9 -
3.6 后期处理 - 9 -
3.7 保障措施 - 10 -
3.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 10 -
3.7.2 应急队伍保障 - 10 -
3.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 10 -
3.7.4 经费保障 - 10 -
3.7.5 其它保障 - 10 -
3.8 宣传、 培训和演练 - 11 -
3.8.1 宣传 - 11 -
3.8.2 培训 - 11 -
3.8.3 演练 - 11 -
3.9 监督、 检查与奖惩 - 11 -
3.9.1 监督、 检查 - 11 -
3.9.2 奖惩 - 11 -
3.10 附件 - 11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章规定, 为了预防和控制施工现场、 生活区、 办公区潜在的事故、 事件或紧急情况, 做好事故、 事件应急准备, 以便发生紧急情况和突发事故、 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控制, 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可能造成的疾病、 伤害、 损失和环境影响。结合本项目部生产安全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 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 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4)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 5)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1.2.2 规范、 文件
( 1) 《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 2)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 3)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管理的若干意见》( 国调委发[ ]5号) ;
( 4) 《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国调办建管[ ]109号) ;
( 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 ) ;
( 6) 《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 监察部令第10号) ;
( 7) 《关于成立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国调办综[ ]20号) ;
( 8) 《关于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综合[ ]74号) ;
( 9)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监管协调字[ ]56号) .
1.3 适应范围
( 1) 本预案所有规定适用于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总干渠黄河北~羑河北(委托建管项目)焦作2段第三施工标段范围内的生产施工区域。
( 2) 本预案应急范畴是指项目部生活、 生产施工区域内发生的一般事故和小事故。较大事故、 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不属本预案范围。
1.4 预案体系
经过对工程中危险源辨识与评估, 根据《南水北调东中线一期工程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相关内容, 预案体系包括触电应急预案; 爆破器材领、 退、 使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和救援预案;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的自然灾害、 公共卫生、 社会安全等事故, 按照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相应应急预案执行。
1.5 工作原则
( 1) 项目部范围内所有生产安全事故一律实行事故报告制度。
( 2) 本预案所指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 人身伤亡、 设备事故、 场内外交通事故、 爆炸、 火灾事故、 高边坡坍塌、 洪涝灾害。
( 3) 本预案所指上级部门是第十二条规定的上级主管部门( 含公司安委会及主管部门、 业主、 监理、 安监部门、 公安部门、 交警部门和相关保险公司) 。
( 4) 本预案规定的向上级部门事故报告时间按电力部颁发的《水电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之规定( 24小时) 内进行。
( 5) 本预案事故等级划分:
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工业中毒, 下同) ,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一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 6)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发生地或途经发生地的任何人员( 含外协队伍民工和当地村民) 均有立即报告本项目部相关职能部门的义务, 报告人员应报告事故发生单位概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的简要经过、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已经采取的措施及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以利接告人尽快做出反应并组织人力物力进行应急救援, 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应逐级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含地方政府主管部门、 保险公司等) 。
( 7) 项目部各作业单位、 部门均应建立与本应急预案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 并报项目部质安环保部存档。
( 8)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本作业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
( 9)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现场人员在向本作业单位或机关相关职能部门报告外, 有权向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中心直接报告。
( 10)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 现场人员有优先使用交通或通讯工具向本作业单位、 部门或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的权利。
( 11) 当班人员或单位安全员在接报后应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并应同时报告本作业单位、 本部门值班领导。
( 12) 作业单位或部门领导在接报后, 应立即通知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中心; 并立即赶往出事地点, 组织实施紧急援救行动。
( 13) 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 综合事务部应立即安排好各种应急车辆, 负责将各相关职能部门送往生产安全事故现场; 同时紧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 负责事故现场的救援指挥工作。
( 14) 各相关职能部门到达事故现场后, 在项目部救援指挥中心领导的统一指挥下有序开展紧急救援工作。
紧急救援时期各职能部门的职责:
施工调度室: 负责紧急援救现场的所有车辆、 机械设备的调用和施救人员的安排及抢救工作, 并负责落实紧急救援中心安排的其它工作。
综合事务部: ①负责施救现场对外的联系工作, 并在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的情况下, 负责向上级各部门报告工作; ②安排好伤亡人员家属、 亲人的食宿工作。
质安环保部: ①负责配合事故调查处理的上级部门进行调查、 取证和紧急救援工作; ②在救援中心统一指挥下, 负责与当地劳动、 安全部门联系和向上级安全部门的报告工作。③维护现场秩序、 保卫、 人员疏散和保密工作。
工程技术部: ①负责救援过程中的现场技术方案的制定。②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机电物资部: ①负责救援过程中设备、 物资的提供与保障。②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事故单位: ①及时报告事故真相。②积极组织人员全力施救。③服从紧急救援中心统一指挥, 避免造成更大的危害。④配合有关单位的调查和事故处理。
( 15) 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施救过程中, 一定要密切合作, 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
( 16) 所有参与施救的人员, 在施救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设备和自身及她人的人身安全, 防止在施救过程中造成更大的损失。
( 17) 紧急救援中心在实施救援过程中, 应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 采取有效、 合理的施救措施。
( 18) 对未发生事故的作业单位或部门( 统称待令单位或部门) , 在紧急援救需要时, 应给予事故发生单位在人力、 物力等方面的全力支持, 并做到随时听从指挥中心的调遣, 确保施救工作的需求。
( 19) 对于在紧急救援行动中, 不服从指挥或蓄意破坏紧急援救行动的人员或单位( 含当地村民和外协单位人员或行政人员) , 质量安全环保部有权直接扣留当事人; 或报请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2 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
2.1 应急组织体系
根据安全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成立中国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焦2-3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小组。
组 长: 杜顺江( 项目经理)
副组长: 王保春( 常务副经理) 王建军( 生产副经理)
组 员: 杨小兵( 总工程师) 鲁 旭( 总经济师兼计划财务部主任) 姚玉岭( 综合事务部主任) 李晋安( 工程技术部主任) 王敏哲( 质安环保部主任) 李结社( 机电物资部主任)
由于工程处于开工阶段, 各工区暂未成立, 人员组成难免补充调整, 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将根据项目部人员增减调整予以补充。
应急组织体系框图
中国水电三局有限公司本部
项目经理
生产副经理
常务副经理
总经济师
总工程师
综合事务部
计划财务部
机电物资部
施工调度室
质安环保部
工程技术部
路桥结构工区
混凝土拌和工区
混凝土工区
土石方工区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2.1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1、 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2、 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 组织、 协调、 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 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4、 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 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5、 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 设备、 人员、 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 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6、 事故发生后, 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 要及时请示。
7、 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 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2.2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副组长的职责
1、 协同商议救援命令, 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
2、 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 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3、 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4、 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 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
5、 现场检查救援工作, 提出救援方案, 指挥员工开展救援工作;
6、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适时发布公告, 将事故的原因、 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2.2.3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1、 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警惕性, 熟知安全规范并带头自觉遵守;
2、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 做好救援准备措施;
3、 事故发生后, 救援小组成员要立即到位, 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4、 在救援行动中听从上级指挥, 统一协调行动;
5、 应急救援小组在抢救行动中要尽心尽责, 将人员伤亡和物资损失降到最低;
6、 协助组长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7、 说 明:
项目部紧急救援指挥办公室设在质安环保部。
组长不在时由副组长负责整个救援指挥工作。
各部门第一责任人不在时由第二责任人负责。
2.2.4事故救援联络协调机制
按照要求, 应急小组与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事故救援联络协调机制。在事故发生时, 应急小组做好与其它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衔接的有关工作, 做到事故信息和资源共享。
3 预防预警
3.1 危险源监控
根据建设工程的施工特点和范围, 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 环节进行监控, 配备救援器材、 设备。针对工程建设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应急小组对在工程施工中可能发生危险的危险源进行了分析并分别编制了应急预案。分别为触电应急预案、 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和救援预案、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 预警预防信息
建立预警支持系统。应急小组在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 建立完善支持平台, 保证信息准确, 渠道畅通; 反应灵敏, 运转高效; 资源共享, 指挥有力。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面临的重大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特别是对土石方塌方和结构坍塌、 特种设备或施工机械、 火灾、 爆炸、 环境污染、 道路交通、 工程质量等可能引起重特大事故的灾害风险作出评估, 准确识别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 做好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事故监测和预防, 并妥善处理相关信息。
3.3 预警预防行动
应急小组根据工程实际和环境情况, 编制了触电应急预案、 防洪度汛应急预案、 爆破器材储存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火灾应急和救援预案、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明确了防范的对象、 范围, 提出防治措施, 并确定防治责任人。
3.4 应急响应
3.4.1 响应分级
根据发生事故的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结合本预案划分, 按Ⅰ级( 特别重大安全事故) 、 Ⅱ级( 重大安全事故) 、 Ⅲ级( 较大安全事故) 、 Ⅳ级( 一般安全事故) 四级响应启动相应预案, 进行协调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3.4.2 事故报告
( 1) 信息报告与通知
应急小组成员24小时开机, 并保证通讯畅通, 第一个接到电话的小组成员为此次事件的临时责任人, 负责事故的分级及应急预案启动的具体工作。
( 2) 信息上报
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发生后, 事故现场有关人员立即向应急小组报告。应急小组立即将事故情况按安全管理权限如实向监理、 业主或行政主管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 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
报告的方式可先采用电话口头报告, 随后递交正式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A、 事故发生单位。
B、 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C、 事故的简要经过。
D、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 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E、 已经采取的措施。
F、 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
( 3) 信息的传递
在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发现或接到报告人员直接用电话报告应急小组, 小组成员在接到报告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 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级, 在2个小时内报告监理业主单位。
3.4.3 响应程序
应急小组在接到事故的信息后, 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针对事故危害程度、 影响范围及时确定应对方案, 按规定将事故分为不同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 密切关注事态进展, 及时给予指导协调, 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4.4 紧急处理
( 1) 根据事故种类的不同, 采取不同的现场应急救援措施。
( 2) 有最先赶到现场的应急小组成员对现场进行保护和记录。
( 3) 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及应急小组组长立即联合其它参建单位协调行动, 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 4) 事后应急小组立即整理灾情和救援信息上报监理、 业主。
3.4.5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 现场应急小组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班组负责人及各参建单位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下, 密切配合、 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组到达前的应急救援工作由参建施工队伍迅速、 有效地组织实施前期救援。
在事故现场参与救援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领导、 听从指挥, 并及时向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汇报有关重要信息。
3.4.6 应急结束
事故发生后, 常规信息、 现场信息由应急小组组长负责采集, 具体信息采集的范围、 内容、 方式、 传输渠道和要求,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Ι级、 Π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由南水北调办公室宣布或协调当地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特殊情况下, 报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Ⅲ级、 Ⅳ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由项目法人或当地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应急结束后, 应明确:
(1) 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 需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 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
3.5 信息发布
I级、 II级事故信息发布工作由南水北调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水北调办关于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执行。III级、 IV级事故的信息发布由项目法人按照有关规定发布, 并报南水北调办和相关省( 市) 南水北调办事机构。
3.6 后期处理
根据事故造成的影响及时处理污染物, 恢复生产秩序, 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 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并组织善后赔偿。
组织所有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 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监理、 业主并抄送有关单位。
在事故等级为已启动政府部门预案的情况下, 则有项目经理及相关部门负责, 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 分析、 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在事故调查结束后, 认真吸取教训, 总结经验, 及时进行整改并完善预案。
3.7 保障措施
3.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及时公布应急小组及项目部相关人员通讯方式( 后附通讯录) , 有关人员通信方式发生变化的, 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业主以便及时更新。
3.7.2 应急队伍保障
作为先期应急管理和救援队伍, 设立专门的工程设施抢险队伍以项目部成立的应急救援小组为中心, 对外协调、 联络地方救援机构, 内部组织一批有经验、 责任心强的基层工作人员经过培训成为兼职应急队伍作为应急队伍的保障。必要时在请示监理业主后, 动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
3.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根据可能突发的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性质、 特征、 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 组织配备适量应急机械、 设备、 器材等物资装备, 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具体物资在专项预案中设置) 。必要时在请示监理业主后, 动用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救援资源
3.7.4 经费保障
在工程储备金设立应急专项费用, 任何情况都不得挪作她用。
3.7.5 其它保障
应急小组专业成员整合公司应急救援专家建立专家库, 常设专家技术组, 根据工程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的具体情况, 及时派遣或调整现场应急救援专家成员。
交通运输首先充分利用工程建设施工现场的既有运输工具, 具体运输工具根据事故、 施工进展情况及相应预案配置, 必要是使用现场一切可利用运输资源。
医疗卫生以就近和有医疗救治能力与专长为原则, 依靠工程所在地各医疗卫生机构。熟悉当地医疗救治机构分布, 救治能力和专长, 掌握联系方法, 定期保持联系。
充分利用内部治安保卫力量维护工程内部治安秩序, 保护重要部位、 重要文件资料安全, 保护现场, 保全证据, 抢救受伤人员, 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8 宣传、 培训和演练
3.8.1 宣传
应急救援小组定期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事故预防、 避险、 避灾、 自救、 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根据工程建设实际和事故可能影响范围, 与工程所在地建立互动机制, 采取多种形式向工程参建单位、 人员或农民工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3.8.2 培训
组织各参建单位人员进行各类安全事故及应急预案教育, 对其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常规性培训。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 采取多种形式, 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
培训对象包括有关领导和有关应急人员等, 培训工作做到保证培训工作质量和实际效果。培训情况留有记录并建立培训档案。
3.8.3 演练
应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及事故特点, 组织参建单位进行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必要时邀请工程所在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或社会公众参与。演练结束后, 组织单位要总结经验, 完善和改进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3.9 监督、 检查与奖惩
3.9.1 监督、 检查
按照项目安全管理体系进行逐级监督, 相应职能部门按预案要求对现场进行检查。对于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要求, 对于拒不执行的, 报请有项目经理予以处理。
3.9.2 奖惩
在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对专项预案提到的问题进行检查, 在检查中多次达标的施工作业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施工作业组予以处罚。
3.10 附件
( 1) 触电应急预案
( 2) 爆破器材领、 退、 使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3) 食物中毒应急预案;
( 4) 火灾应急和救援预案;
( 5) 高处坠落应急预案;
( 6)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7) 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 8) 坍塌事故应急预案;
( 9) 压力容器爆炸应急预案;
( 10) 重大传染疾病应急预案;
( 11) 脚手架工程事故应急预案
触电应急预案
1、 目的
经过对项目部潜在触电事故的分析, 对可能发生的触电隐患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 确保避免和减少触电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项目部范围内生产、 生活及办公活动中触电事故发生的管理和控制。
3、 职责
3.1 电工
负责各种电器线路的日常检查、 维修和保养, 确保正常使用。发生触电事故时, 迅速切断电源。
3.2 工区主任
对本现场的员工进行日常安全用电教育, 发生触电事故时, 协助项目经理实施应急救援预案。
3.3 安全员
负责现场急救, 联系车辆将触电受伤人员迅速送往医院进行抢救, 同时保护好触电现场, 立即上报项目部有关部门, 配合项目部及有关部门, 分析事故原因, 采取纠正措施。
4、 工作程序
4.1 触电应急准备
4.1.1 防止触电的技术措施
4.1.1.1 绝缘、 屏护和间距是最为常见的安全措施。
4.1.1.2 接地和接零。
4.1.1.3 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4.1.1.4 采用安全电压。
4.1.1.5 加强绝缘, 在爆炸危险场所和火灾危险场所, 所用绝缘导线和电缆的额定电压不得低于电网的额定电压, 且不得低于500V。
4.1.2 为防止触电, 应该做到: 维修作业必须由两人进行, 一个操作, 一人监护, 潮湿场所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 对于确实需要进行带电工作, 必须使用安全电压, 应使用绝缘垫, 穿绝缘鞋, 专人监护。
4.1.2.1 不得随便乱动或私自处理场内的电气设备; 应专人负责, 持证上岗。
4.1.2.2 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 配电板、 闸刀开关、 按钮开关、 插座、 插销以及导线等, 必须保持完好、 安全, 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所有开关保险应与负载相匹配。
4.1.2.3 不得用铜丝、 铝丝代替保险丝, 保持闸刀开关完整, 以防短路。
4.1.2.4 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 接零装置, 保证连接牢固。
4.1.2.5 使用手电钻、 电砂轮等, 手持电动工具时, 必须两人以上参加操作, 工具外壳要进行防护性接地或接零。
4.1.2.6 对设备进行维修时, 一定要切断电源, 并在明显处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示牌或装设遮栏, 装设接地线。
4.2 触电应急响应
4.2.1 触电后应迅速解脱电源。
4.2.1.1 立即拉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4.2.1.2 不能按此法切断电源时, 可用干燥的木棒、 竹竿等将电线拨开, 使伤员脱离电源。
4.2.1.3 救护者一定要判明情况做好自身防护, 在切除电源前不得与触电者裸露接触( 跨步电压触点除外) 。
4.2.1.4 在触电者脱离电源的同时, 要防止二次摔伤事故, 即使在平地也要注意触电者倒下去的方向, 避免摔伤头部。
4.2.1.5 如果夜间抢救, 要及时解决临时照明, 以免延误抢救时机。
4.2.2 现场急救
4.2.2.1 对神志清醒, 有些心慌、 四肢发麻、 全身无力, 或触点过程中曾一度昏迷、 但已清醒过来者, 应使其安静休息, 不要走动, 严密观察, 必要时送医院诊治。
4.2.2.2 对已失去知觉, 但心脏不跳动, 还有呼吸存在的触电者, 应使其在空气清新的地方舒适、 安静地平躺, 解开妨碍呼吸的衣扣、 腰带; 如果天气寒冷要注意保持体温, 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诊治。
4.2.2.3 对已失去知觉, 呼吸停止, 心跳存在的触电者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并及时请医生到现场。
4.2.2.4 对神志昏迷、 心跳停止、 呼吸停止的触电者应立即进行心脏外挤压和人工呼吸急救, 并迅速请医生到现场。
4.2.2.5 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的抢救工作要坚持不断, 切不可轻率停止, 运送触电者去医院的途中也不能中止抢救, 急救者口腔内防碍呼吸的食物, 脱落的假牙、 血块, 粘液等要清除, 以免堵塞呼吸道。
4.2.2.6 胸外心脏挤压步骤
① 使触电者仰卧在比较坚实的地方, 救护人跪在触电者一侧或骑跪在其腰部两侧, 两手相叠两臂伸直, 手掌根部放在心口窝稍高一点地方, 胸骨以下1/3处。
② 掌根用力向下( 脊背方向) 挤压使心脏里面血液挤出, 对成人一般压陷3~4㎝, 挤压后掌根很快抬起, 让触电者胸部自动复原, 血液又充满心脏, 放松时掌根不必完全离开胸部。成人每分钟挤压60~70次, 儿童每分钟挤压80~100次, 注意不要用力过猛, 以免造成骨折、 气胸或肝破裂。
4.2.2.7口对口( 鼻) 人工呼吸步骤
① 使触电者仰卧, 并使其头部充分后仰, 使其鼻孔朝上, 以利呼吸道畅通。
② 使触电者鼻( 或口) 紧闭, 救护人深吸一口气后紧贴触电者的口( 或鼻) 向内吹气, 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 或嘴唇) , 让她自行呼气, 为时约2秒钟。如此循环, 不断进行。
③ 吹气完毕, 立即离开触电者的口( 或鼻) 并松开触电者的鼻孔( 或嘴唇) 使其自行呼气, 为时约3秒。如此循环, 不断进行。
4.2.2.8 心脏跳动和呼吸是互相联系的, 心脏停止跳动了, 呼吸很快就会停止; 呼吸停止了, 心脏跳动也维持不了多久。一旦呼吸和心脏跳动都停止了, 应当同时进行以上两种抢救方法。如果现场仅一个抢救, 两种方法应交替进行; 每吹气1~2次, 再挤压10~15次, 而且吹气和挤压的速度都应当提高一些, 以不降低抢救效果。
4.2.2.9 施行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抢救要坚持不断, 切不可轻率中止。抢救过程中, 如果发现触电者皮肤由紫变红, 瞳孔由大变小, 则说明抢救收到了效果。如果触电者嘴唇稍有开合, 或眼皮活动, 或喉咙间有咽东西的动作, 则应注意其是否有恢复心跳和呼吸的可能。如触电者能自己开始呼吸, 即可停止人工呼吸。
4.2.2.10急救过程中, 只有触电者身上已出现尸斑或身体僵冷, 经医生作出无法救活的诊断后, 方可停止抢救。对于与触电同时发生的外伤, 如果不严重, 能够放在急救之后处理。
4.2.2.11 关于急救用药
① 任何药物都不能代替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
② 要慎重使用肾上腺素。肾上腺素有使停止跳动的心脏恢复跳动的作用, 即使出现心室颤动, 也能够使细的颤动变成粗的颤动而有利于除颤。另一方面, 肾上腺素也能够使跳动微弱或跳动不好的心脏发生心室颤动, 由此导致心脏停止跳动而死亡。因此, 使用肾上腺素应当慎重。对于有心脏病的人不能使用肾上腺素。使用肾上腺素要掌握好时机, 经证实确认心脏已停止跳动时, 并经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挤压改进心脏和全身缺氧状态后, 方可使用。
4.3 应急物质准备
1、 防止触电技术措施;
2、 绝缘手套、 绝缘胶鞋;
3、 漏电保护措施;
4、 砂箱;
5、 灭火器;
4.4纠正和完善
4.4.1 事故得到控制后, 由生产副经理指挥, 组成由相关职能部门及发生事故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小组, 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 查清责任, 写出调查报告。
4.4.2 由项目部质安环保部组织, 对紧急情况发生后所做的应急反应措施效果评价, 不完善处要对预案重新修订, 并填写《纠正措施报告》实施改进。
爆破器材领、 退、 使用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对火工材料进行有效的管理, 防止爆炸、 盗窃、 流失事故的发生; 同时在事故发生时, 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 保证人民财产和生命安全, 消除危害后果, 特制定本预案。
一、 适用范围
根据在建工程地方机构要求, 本工程火工材料由火工材料使用单位上报计划, 当地公安局及民爆公司组织、 运输至施工现场并负责剩余火工材料退库事宜。由此本应急预案适用于火工材料在领用、 使用以及退库过程中可能发生爆炸、 盗窃、 流失事故时的紧急情况。
二、 事故预防措施
1、 火工材料领用及退库
①凡使用爆破器材的部门、 施工作业队必须依据爆破设计认真填写爆破申请单, 注明使用部位、 品种、 数量, 由使用的施工作业队技术人员签字申请, 经质安环保部审核, 方可领料使用;
②爆破器材的领用实行专人领用制度, 各施工作业队的爆破器材领用者必须持有经项目部签发的本人”爆破器材领用证”及有效的爆破作业申请单方可办理领用手续;
③爆破器材的领用作业队在进行装药爆破作业时, 必须有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④严格遵守爆破器材领、 用、 退制度, 实施实报实销制度。对未使用完的剩余爆破器材严禁挪做它用或存放于值班室、 生活区或其它非爆破器材专用储存场所, 必须立即将剩余爆破器材全部退库, 并认真填写退库清单, 办理退库手续;
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爆破器材的领、 使用场所。
2、 火工材料的使用
①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条件, 由工程技术部进行爆破设计, 并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 方可进行钻孔爆破作业, 从技术上保证爆破方案的安全可靠性。
②装药前应对炮眼进行验收和清理, 对刚打成的炮眼应待其冷却后装药, 湿炮眼应擦干后才能装药。
③严禁烟火和明火照明, 无关人员应撤离现场。
④应用木质、 竹质炮棍装药, 严禁使用金属器皿装药; 深孔装药出现堵塞时, 在未装入雷管前, 可采用铜和木制长杆处理。
⑤装好的爆药包( 柱) 和硝化甘油类炸药, 严禁投掷或冲击。
⑥已装置炸药的炮孔必须按规定长度堵塞, 并保证堵塞质量。不得采用无填塞爆破( 扩壶除外) , 也不得使用石块和易燃材料填塞炮孔; 不得捣固直接接触药包的填塞材料或用填塞材料冲击起爆药包, 也不得在深孔装入起爆药包后直接用木楔填塞; 填塞炮眼时不得破坏起爆线路。
⑦已装药的炮孔必须当班爆破, 装填的炮孔数量应以一次爆破的作业量为限。
⑧导火索起爆应采用一次点火法点火, 其长度应保证点完导火索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 但不得短于1.2m。不得在同次爆破中使用不同燃速的导火索。
爆破时, 应点清爆炸数与装炮数量是否相符。确认炮响完并过5min后, 方准爆破人员进入爆破作业点。
⑨在天气恶劣的条件下, (如遇五级以上大风、 大雨、 雷电、 浓雾等)禁止爆破作业。
发现和怀疑有盲炮时, 应立即报告, 并在其附近设立标志, 保护好现场, 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并指派有经验的爆破技术人员及炮工处理。
⑩爆破后, 必须确认已经解除警戒, 作业面上的悬岩危石也经检查处理后, 其它工作人员方准进入现场。
三、 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 杜顺江
副组长: 王保春 王建军
组 员: 鲁 旭 姚玉岭 李晋安 王敏哲 李结社
由于工程处于开工阶段, 各工区暂未成立, 人员组成难免补充调整, 紧急救援指挥中心成员将根据项目部人员增减调整予以补充。
四、 职责
1、 应急救援小组职责
①发布启动和解除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命令;
②按照《预案》程序的规定, 组织、 协调、 指挥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 尽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③根据事故发生状态, 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 指挥各部门有条不紊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
④在救灾过程中随时掌握《预案》实施情况, 并对《预案》实施过程中的出现的问题采取适当的处理措施;
⑤在负责区域内为事故现场紧急调用各类物资、 设备、 人员、 防火用具并提供场地, 抢险救灾结束后要负责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⑥事故发生后, 应急救援小组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对于超出自身处理能力的事故, 要及时请示。
⑦对于在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抢险救灾工作中成绩卓著的部门和个人, 安全事故应急小组应给予其适当的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救援职责的, 延误隐瞒安全事故的, 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安全事故责任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 应急救援小组组长、 副组长的职责
①协同商议救援命令, 指挥各部门抢险救灾并监督落实;
②通知并联络应急救援小组有关成员, 做好应急准备后立即投入救援;
③选址建立现场救援指挥部, 综合协调各部门救援工作;
④事故灾害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 决定是否应采取疏散措施;
⑤现场检查救援工作, 提出救援方案, 指挥员工开展救援工作;
⑥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适时发布公告, 将事故的原因、 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3、 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的职责
①小组成员应具备较高的安全警惕性, 熟知安全规范并带头自觉遵守;
②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应积极配合组长的工作, 做好救援准备措施;
③事故发生后, 救援小组成员要立即到位, 及时开展救援工作;
④在救援行动中听从上级指挥, 统一协调行动;
⑤应急救援小组在抢救行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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