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七章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7.1 合同法概述 7.2 建设工程合同7.3 建筑工程合同法律制度案例7.1 合同法概述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1“合同法”简介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2 合同的订立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4 合同的效力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5 合同的履行Cli
2、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6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解除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7 合同的担保Click to add TitleClick to add Title7.1.8 合同的违约责任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合同具有以下特点: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同主体订立合同的目的
3、在于通过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合同主体订立合同的目的在于通过双方享受权利、履行义务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务来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的内容是有关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约定,是合同主体协商一致的结果,是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约定,是合同主体协商一致的结果,是通过合同条款来体现、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对依法成立的合同有约束力。法律对依法成立的合同有约束力。7.1.1“合同法”简介|1.合同的概念 合同法合同法于于19991999年年3 3月月15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
4、二次会议通过,共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共2323章章428428条,分为总则、分条,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则和附则三部分。其中总则部分共其中总则部分共8 8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章,将各类合同所涉及的共性问题进行了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了统一规定,包括一般规定、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效力、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共责任和其他规定等内容。分则部分共1515章,分别对买卖合同,章,分别对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
5、等十五类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和借款合同等十五类典型合同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附则部分规定了典型合同进行了具体的规定。附则部分规定了合同法合同法自自19991999年年1010月月1 1日起实施。日起实施。7.1.1“合同法”简介|2.合同法内容简介 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被划分成许多不同种类。合同依照不同的标准被划分成许多不同种类。(1 1)按合同内容划分)按合同内容划分合同法合同法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根据合同内容的不同将合同分为1515种典型的合同:买卖合种典型的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
6、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经纪合同和居间合同。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经纪合同和居间合同。在上述合同种类中,工程建设常用的合同有:施工承包合同在上述合同种类中,工程建设常用的合同有:施工承包合同(合合同法同法上的建设工程合同上的建设工程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买卖上的买卖合同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委托合同上的委托合同)、货物运输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货物运输合同上的货
7、物运输合同)、工程建设资金借贷合同、工程建设资金借贷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借款合同上的借款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合同法合同法上的租赁合同上的租赁合同)等。等。7.1.1“合同法”简介|3.合同法的种类(2 2)按合同形式划分)按合同形式划分 合同法合同法第第1010条规定: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形式和其他形式。”最为常见、但并不是法定唯一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合同,所谓书面最为常见、但并不是法定唯一的合同形式是书面合同,所谓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文字表述协议内容的合同,其具体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是指当事人以文字表述
8、协议内容的合同,其具体书面形式可以是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电子邮件)等。生活中也大量使用口头合同形式。生活中也大量使用口头合同形式。合同还可以有其他形式,如默示合同、推定成立合同等。合同还可以有其他形式,如默示合同、推定成立合同等。合同法合同法第第270270条规定: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7.1.1“合同法”简介|3.合同法的种类(3 3)按签订程序划分)按签订程序划分 按照合同不同的签订程序划分,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按照合同不同的签
9、订程序划分,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其生效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程序为先决条要式合同是指其生效必须以一定的形式或程序为先决条件的合同。常见的先决条件包括诸如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件的合同。常见的先决条件包括诸如要求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必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过户、登记等。要式合同唯有必须经过公证、鉴证、审批、过户、登记等。要式合同唯有符合要求的先决条件才能生效。符合要求的先决条件才能生效。7.1.1“合同法”简介|3.合同法的种类(1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 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 3)公平
10、原则)公平原则(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益原则7.1.2 合同的订立|1.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 1)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2 2)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当事人自愿订立合同原则(3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4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5 5)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损害他人及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益原则7.1.2 合同的订立|1.订立和履行合同应遵循的原则(1 1)当事人应具备合法
11、资格。)当事人应具备合法资格。有些合同主体可以是一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有些合同主体可以是一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注册登记不具备法人资格,但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注册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手续、领取营业执照的其他组织(例如作为法人分支机构例如作为法人分支机构),能够单独对外订立合同,能够单独对外订立合同法人组织的内部机构无权对其组织以外签订合同。法人组织的内部机构无权对其组织以外签订合同。(2 2)当事人应在法律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超越法)当事人应
12、在法律核准的经营范围内订立合同,超越法定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定经营范围所签订的合同无效。(3 3)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之一是当事人的签章。)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之一是当事人的签章。7.1.2 合同的订立|2.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 2)标的;)标的;(3 3)数量;)数量;(4 4)质量;)质量;(5 5)价款或者报酬;)价款或者报酬;(6 6)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7 7)违约责任;)违约责任;(8 8)解决争议的方法。)解决争议的方法。(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和解、调解、仲裁、诉讼)7.1.2
13、 合同的订立|3.合同的一般条款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是指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1 1)要约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内容具体确定。(2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约束。法定的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四种:法定的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四种:拒绝要约的信息到达要约人;拒绝要约的信息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销了要约;要约人依法撤销了要约;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1.要约当事人订立合同,
14、采取要约、承诺方式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要约的构成条件1、要约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明确。要约的生效要约的生效是指要约开始发生法律效力。自要约生效起,其一旦被有效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生效的情形具体可表现为:(1)口头形式的要约自受要约人了解要约内容时发生效力。(2)书面形式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发生效力。(3)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当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电文的,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系统接受电文的,
15、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该要约发生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在此情形下,被撤回的要约实际上是尚未生效的要约。倘若撤回的通知于要约到达后到达,而按其通知方式依通常情形应先于要约到达或同时到达,其效力如何?我国合同法未作规定。依诚实信用原则,在此情况下,相对人应当向要约人发出迟到的通知,相对人怠于为通知且其情形为要约人可得而知者,其要约撤回的通知视为未迟到。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
16、法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生效后。后者发生于生效前)。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且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二者的区别仅在于时间的不同,在法律效力上是等同的。要约的撤回是在要约生效之前为之,即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要约的撤销是在要约生效之后承诺作用之前而为之,即撤销要约的通
17、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的失效要约的失效要约发出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要约人不再受原要约的拘束:a.要约的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b.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明确通知要约人不接受该要约。c.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进行实质性变更。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d.要约中规定有承诺期限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对口头要约,在极短的时间内不立即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则表明要约的失效。e.要
18、约的撤销。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A.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约规定的,视为要约。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
19、要约,既不要约邀请的目的在于诱使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既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了某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而成立合同,也不能因自己作出了某种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承诺而约束要约人。行为人撤回其要约邀请,只要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b.要约邀请不是一种意思表示,而是一种事实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c.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
20、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以下四个法律文件为要约邀请: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施工单位向电梯生产公司订购两部A型电梯,并要求5日内交货。电梯生产公司回函表示如果延长1周可如约供货。根据合同法,电梯生产公司的回函属于()。A.要约邀请B.承诺C.新要约D.部分承诺思考题答案:C本题考核的是要约与承诺的构成要件。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水泥厂在承诺有效期内,对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做出了完全同意的答复,则该水泥厂买卖合同成立的时间为()A.施工单位发出
21、订购水泥的要约时B.施工单位订购水泥的要约到达水泥厂时C.水泥厂发出答复文件时D.水泥厂的答复文件到达施工单位时思考题答案:D本题考核的是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甲建筑公司收到了某水泥厂寄发的价目表但无其他内容。甲按标明价格提出订购1000t某型号水泥,并附上主要合同条款,却被告知因原材料价格上涨故原来的价格不再使用,而采用提价后的新价格,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B.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C.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D.水泥产新报价属于承诺
22、E.水泥厂新报价属于新要约思考题答案:ABE本题考核的是要约邀请、要约及承诺的概念。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如果价目表只有价格,而无其他内容,则该广告属于要约定的,视为要约。如果价目表只有价格,而无其他内容,则该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因此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而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邀请
23、。因此水泥厂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而甲建筑公司的订购表示属于要约。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视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约。若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视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水泥厂的新报价就属于新要约。水泥厂的新报价就属于新要约。某施工单位向一建筑机械厂发出要约,欲购买一台挖掘机,则下列情形中,会导致要约失效的是()。A.建筑机械厂及时回函,对要约提出非实质性变更B.承诺期限届满,建筑机械厂未作出承诺C.建筑机械厂发出承诺后,收到撤销该要约的通知D.建筑机械厂发出承诺前,受到撤回该要约的通知思考题答案:B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失效: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要约人依法撤
24、销要约的;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某施工单位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某设备供应商发出要约,该供应商向施工单位提供了3个电子邮箱,并且没有特别指定,则此要约生效时间是()A.该要约进入任一电子邮箱的首次时间B.该要约进入3个电子邮箱的最后时间C.该供应商获悉该要约收到的时间D.该供应商理解该要约的时间思考题答案:A采用数据电子文件形式的要约,若收件人指定特定接受系统时,自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要约的生效时间;若收件人未指定特定接受系统时,自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任一系统的首次时间为要约的生效时间。承包商为追赶工期。向水泥厂紧急发函要求按市场价格订购2
25、00t42.5级硅酸盐水泥,并要求3日内运抵施工现场。则承包商的订购行为()。A.属于要约邀请,随时可以撤销B.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回C.属于要约,在水泥运抵施工现场前可以撤销D.属于要约,而且不可撤销思考题答案:D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为了保护当事人的权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建设单位按照与施工单位订立的施工合同,负责电梯设备的采购,于是建设单位向电梯生产厂家发函要求购买两部电梯。电梯厂
26、回函表示“其中一部可以按要求期限交付,另一部则需要延期10日方能交付。”电梯厂的回函属于()A.要约邀请B.要约撤销C.承诺D.新要约思考题答案:D若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则不为承诺,而视为新要约。2010年3月12日,甲建筑工程公司向乙钢铁公司发出一封传真,内容如下:本公司希望向你公司购买二级螺纹钢20t,每吨4800元,2010年3月20日之前在甲公司所在城市的火车站交货,货到付款,请于3日内答复。2010年3月14日,乙公司回复:同意你方要求,但请预付3万元定金。对于本案表述正确的是()A.甲公司和乙公司通过要约和承诺订立合同,合同已经成立B.甲公司的传真不构成要约,所以合同并
27、未成立C.乙公司的回复不构成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D.甲公司的传真不构成要约,乙公司的回复也不构成承诺,所以合同并未成立思考题答案:C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内容的意思表示。(1)(1)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或者是受受要约人委托的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作出的,或者是受受要约人委托的代理人作出的,否则无效;代理人作出的,否则无效;(2)(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作出。(3)(3)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2.承诺承诺的构成要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2、承诺须向要约人做出
28、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4、承诺应当在有效期内做出承诺生效1、承诺生效时刻的确认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受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2、承诺期限的计算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信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要约
29、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生效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势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知道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1、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2
30、、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承诺的超期与延误承诺超期是指受要约人主观上超过承诺期限而发出承诺导致延迟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与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为新要约。承诺延误是指受要约人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的原因延迟到达要约人。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达到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阻止承诺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意思表示。由于承诺通知一经收到,合同即告成立。因此,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邀
31、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承诺只可以撤回,而不可以撤销。思考题受要约人在要约规定的期限内发出的书面承诺,由于水灾导致邮路中断,致使到达要约人的时间超过承诺期限。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A.应视为受要约人撤回承诺B.应视为受要约人撤销承诺C.若要约人为做出任何表示,则该承诺有效D.因承诺超过规定期限到达,则承诺只能无效答案:C思考题甲施工企业向乙材料生产商发出一个要约,表明了想要购买乙材料生厂商生产的材料的意向,乙发出的承诺由于外界原因达到甲施工单位时已经超过了要约中规定的期限,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乙材料厂生产商发出的承诺可以是拒绝甲施工单位购买材料的意思表示B
32、.该承诺是否有效由甲施工单位决定C.该承诺是否有效由乙材料生产商决定D.这种迟到的承诺属于承诺超期答案:B思考题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单位订立了施工合同,建设单位负责电梯设备的采购。于是建设单位向电梯生产厂家发函要求购买两部电梯。电梯厂回函表示“其中一部可以按要求期限交付,另一部则需延期10日方能交付”。则电梯厂的回函属于()A.要约邀请B.要约撤销C.承诺D.新要约答案:D 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4.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概念缔约过失责任概念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因违背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诚实信用原
33、则所要求的义务而致使另一方信赖利益遭受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损失,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1 1)该责任该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发生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 这是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这是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的根本区别。只有合同尚未只有合同尚未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效,或者虽已生效但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时,才可能发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生缔约过失责任。合同是否有效存在,是判定是否存在缔约过失责任的关键。约过失责任的关键。(2 2)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所要求的义务 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
34、用原则,当事人负有保密、诚实在订约阶段,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负有保密、诚实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先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等法定义务,这种义务也称先合同义务。若当事人因过错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违反此义务,则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3 3)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受害方的信赖利益遭受损失。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缔约过失责任构成要件(1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2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况。(3 3)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5、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违反有效要约和要约邀请,违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随附义务,反初步协议,未尽保护、照顾、通知、保密等随附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违反强制缔约义务。缔约过失责任适用情形甲、乙两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则下列缔约过程中的情形中,当事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有()。A.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B.甲恶意进行磋商,给乙造成损失C.乙隐瞒其资质的真实情况D.甲提供虚假项目报批手续,给乙造成损失E.乙未尽保密义务,给甲造成损失思考题答案:答案:BDE BDE 缔约过失责任主要包括如下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缔约过失责
36、任主要包括如下情形: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实信用原则的行为。某市地税局计划在市区某地兴建一座办公大楼。在招标构成中,甲建筑工程公司通过伪造资质证明文件的手段中标,并与该地税局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之后不久此事被当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处并强令停工。则以下关于本案的表述中,错误的是()A.地税局与甲公司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B.甲公司应承担违约责任C.甲公司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甲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我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思考题答案:B甲公司谎称自己有工程发包
37、,邀请乙、丙、丁3家建筑公司来投标,这3家建筑公司经过认真准备都参加了投标,在所谓的“评标”之后,大家才知道真相,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公司要赔偿这3家公司给予信赖有工程要发包而发生的损失B.家公司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C.如果这3家公司没有实际损失,则甲公司不承担缔约过失责任D.如果这3家公司没有实际损失,则甲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思考题答案:D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式
38、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解释;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对于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的一方的解释。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5.格式条款的特别规定 合同的合同的成立成立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了一致,反映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了一致,反映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事实状态。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合同成立的一
39、般要件:(1 1)存在订立当事人)存在订立当事人(2 2)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一致(3 3)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经历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7.1.3 订立合同的程序|3.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合同成立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各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一方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合同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
40、,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2)合同)合同生效生效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是指合同成立后在法律上得到肯定性评价,产生了当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意定的法律效力。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合同的一般生效要件包括: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合格,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式。具备法律所要求的形
41、式。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的效力。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各方的效力。7.1.4 合同的效力|1.合同的生效 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形式及合对于非要式合同,只要当事人主体资格、合同形式及合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协商达成一同内容等方面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合同成立即生效;对于法定的或约定的要式合同,致意见,合同成立即生效;对于法定的或约定的要式合同,则应当依法或依约定满足要式条件,合同才能生效。比如建则应当依法或依约定满足要式条件,合同
42、才能生效。比如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生效。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才能生效。甲施工企业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签订的脚手架租赁合同到期后,甲施工企业继续使用并向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缴纳了租金,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也接受了甲施工企业缴纳的租金。关于甲、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该合同属于租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的行为无效B.该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甲乙的行为无效C.甲乙的行为有效,但由于未签订书面的合同,续期租赁合同未成立D.甲乙的行为有效,由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已经接受了甲施工企业的实际履行,继续租赁合同成立思考题答案:D甲水泥厂
43、因无力支付建厂赊乙钢材厂钢材的货款,遂向乙钢材厂提供了一批水泥用来抵账。后乙钢材厂将该批水泥出售给丙施工单位,则关于该水泥买卖合同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水泥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B.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无效C.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效力待定D.水泥买卖合同因乙钢材厂超越经营范围而可撤销思考题答案:A7.1.4 合同的效力|2.合同的无效 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双方当事人订立、成立,但因其内无效合同,是指虽然已经双方当事人订立、成立,但因其内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容和形式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了国家利益、集体
44、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集体利益、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而不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保护,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无效合同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合同法第第52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1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并非所有通过欺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并非所有通过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只有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才能导致合同无效,
45、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效,没有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是可撤销合同。(2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恶意串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同谋,共同订立某种合同,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这种无效合同特征如下:第三人利益损害的合同。这种无效合同特征如下:当事人处于恶意;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当事人处于恶意;当事人之间相互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3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6、)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依据。无效合同的主要类型免责条款,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确立的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条款。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无效合同的免责条款7.1.4 合同的效力|3.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可撤销合
47、同是指虽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但因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不真实,允许当事人依照自己的意思,使合同效力归于消灭的合同。这样的合同有:同。这样的合同有:(1)(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2)显失公平的合同;显失公平的合同;(3)(3)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一方采用欺诈、胁迫手段订立的合同(4 4)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乘人之危订立的合同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其效力不稳定,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可撤销合同,其效力不稳定,如果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提出请求,并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
48、撤销,合同可以被撤销。求,并被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合同可以被撤销。如如果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则该可撤销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果当事人没有请求撤销,则该可撤销的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效力。被撤销的合同,与无效合同一样,自始没有法律效力。一类是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而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另一类是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而未损害国家利益的,应作为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的行使|行使撤销权的主体如果出现上述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由重大误解的误解人、显失公平的受害人、被欺诈方、被胁迫方、乘人之危的受害方行使。只有这些合同当事人才有行使
49、合同撤销权,对方当事人不享有撤销权。一旦合同是可撤销的,则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当然,还可以不行使撤销权继续认可该合同的权利。如果撤销权人请求变更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撤销权的内容撤销权的行使范围有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撤销权的内容可撤销合同被撤销的后果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效力。合同是否无效、是否可被变更或撤销本身就属于争议的范畴之内,如果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的方法的条款无效,则就无法确定确认合同本身是否有
50、效或者是否可被变更或撤销的途径了。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指导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撤销权的消灭1、原因不同无效合同是非法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原因不仅在于损害当事人的权益,还在于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利益。可变更、可撤销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