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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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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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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教学工作量(30%)
1.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详见体系说明(1)
1.2实践课教学工作量
1.3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
1.4其它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40%)
2.1
承担课程教学效果评价(30%)
学评教结果
(取两学期测评排名的平均值)
最后排名
教师在本院、部、中心排名
分值
0< 排名≤10%
100
10%<排名≤20%
95
20%<排名≤30%
90
30%<排名≤40%
85
40%<排名≤50%
80
50%<排名≤60%
75
60%<排名≤70%
70
70%<排名≤80%
65
80%< 排名≤90%
60
90%<排名≤100%
55
2.2
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
教学事故
(-20%)
每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400分、二级教学事故扣200分、三级教学事故扣150分、教学违纪扣50分(同一年内出现2次三级教学事故,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直接认定考核等级为E。)
教师的教学奖项
(5%)
详见体系说明(2)
2.3
指导学生奖惩
指导学生技能(科技)活动(5%)
详见体系说明(3)
教学改革与研究(30%)
3.1
专业建设
成功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得100分。
担任专业群负责人,酌情加5-10分(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教学负责人加分),担任专业群建设团队成员,酌情加3-5分(专业群负责人加分)
3.2
课程建设
成功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得80分。
已是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建设团队成员的,分别酌情加4-8分和2-4分(课程负责人由所在专业群负责人加分,课程建设团队成员由课程负责人加分)
3.3
教材建设
成功申报省级重点教材得40分,国家精品教材为国家级、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为省级、校精品教材重点项目为校级、校级精品教材一般项目按校级标准的60%计分
公开出版一本教材得15分。
3.4
教学改革项目
成功申报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得70分,省新世纪教改项目为省级、校教改重点项目为校级、一般改项目按校级标准的60%计算
3.5
教学成果奖
成功申报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得120分,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标准的70%、50%执行
3.6
教研教改论文
在一、二和省级杂志上发表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分别得20分、10分、5分。
正高职称教师得分=[(1)+(2)+(3)+(4)+(5)+(6)]/2
副高职称教师得分=[(1)+(2)+(3)+(4)+(5)+(6)]/1.6
高讲职称教师得分=[(1)+(2)+(3)+(4)+(5)+(6)]/1.5
中级职称教师得分=[(1)+(2)+(3)+(4)+(5)+(6)]/1.3
初级职称教师得分=[(1)+(2)+(3)+(4)+(5)+(6)]/1.1
行政兼职教师得分=[(1)+(2)+(3)+(4)+(5)+(6)] ×3÷职称系数
得分在50分以上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100分
得分在40分(含10分)与5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90分
得分在30分(含30分)与4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80分
得分在20分(含20分)与3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70分
得分在10分(含10分)与2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60分
得分在10分下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0分
另注:
(1)上述项目中,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项目的,计分标准分别为200%、100%、70%、50%;(2)上述项目中,多人合作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各自得分:
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注:体系说明(1)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教师年工作量M =年实际自然课时量×职称系数
注:1、正高职称系数为2;副高职称系数为1.6;高讲职称系数为1.5; 中级职称系数为1.3;初级职称系数为1.1 。
2、行政兼职教师得分=M×3
教师年课时量(M)
分值
M>510
100
510≥M>476
95
476≥M>442
90
442≥M>408
85
408≥M>374
80
374≥M>340
75
340≥M>306
70
306≥M>272
65
272≥M
60
体系说明(2)
成功申报省级教学团队得90分。成功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得80分。成功申报省级教坛新秀得40分。成功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得70分。成功申报校青年骨干教师20分。获得省级教学技能比赛团体一等奖得80分,省二、三等奖按一等奖标准的70%、50%执行,个人奖项按团体奖项标准的50%执行。
得分在25分以上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100分
得分在20分(含20分)与25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90分
得分在15分(含15分)与2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80分
得分在10分(含10分)与15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70分
得分在5分(含5分)与1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60分
得分在5分下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0分
另注:(1)上述项目中,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项目的,计分标准分别为200%、100%、70%、50%;(2)上述项目中,多人合作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各自得分:
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体系说明(3)
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学科)比赛团体一等奖得60分,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标准的70%、50%执行。个人奖项按团体奖标准的50%执行。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相关比赛团体一等奖得60分,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标准的70%、50%执行。设计并承办校技能运动会公共项目、专业技能项目一项得5分。
得分大于等于30分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100分;
得分20分(含20分)与3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90分
得分15分(含15分)与2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80分
得分10分(含10分)与15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70分
得分5分(含5分)与1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60分
得分在5分以下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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