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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样本.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4714996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2KB 下载积分:6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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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5 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联系改正。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二 级 指 标 计 算 方 法 教学工作量(30%) 1.1理论课教学工作量 详见体系说明(1) 1.2实践课教学工作量 1.3一体化课程教学工作量 1.4其它教学工作量 教学效果(40%) 2.1 承担课程教学效果评价(30%) 学评教结果 (取两学期测评排名的平均值) 最后排名 教师在本院、部、中心排名 分值 0< 排名≤10% 100 10%<排名≤20% 95 20%<排名≤30% 90 30%<排名≤40% 85 40%<排名≤50% 80 50%<排名≤60% 75 60%<排名≤70% 70 70%<排名≤80% 65 80%< 排名≤90% 60 90%<排名≤100% 55 2.2 教师个人教学工作方面的奖惩 教学事故 (-20%) 每发生一次一级教学事故扣400分、二级教学事故扣200分、三级教学事故扣150分、教学违纪扣50分(同一年内出现2次三级教学事故,或出现二级及以上教学事故的,直接认定考核等级为E。) 教师的教学奖项 (5%) 详见体系说明(2) 2.3 指导学生奖惩 指导学生技能(科技)活动(5%) 详见体系说明(3) 教学改革与研究(30%) 3.1 专业建设 成功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得100分。 担任专业群负责人,酌情加5-10分(部门负责人或部门教学负责人加分),担任专业群建设团队成员,酌情加3-5分(专业群负责人加分) 3.2 课程建设 成功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得80分。 已是国家、省、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和建设团队成员的,分别酌情加4-8分和2-4分(课程负责人由所在专业群负责人加分,课程建设团队成员由课程负责人加分) 3.3 教材建设 成功申报省级重点教材得40分,国家精品教材为国家级、国家“十一五”规划教材为省级、校精品教材重点项目为校级、校级精品教材一般项目按校级标准的60%计分 公开出版一本教材得15分。 3.4 教学改革项目 成功申报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得70分,省新世纪教改项目为省级、校教改重点项目为校级、一般改项目按校级标准的60%计算 3.5 教学成果奖 成功申报省教学成果一等奖得120分,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标准的70%、50%执行 3.6 教研教改论文 在一、二和省级杂志上发表一篇教研教改论文分别得20分、10分、5分。 正高职称教师得分=[(1)+(2)+(3)+(4)+(5)+(6)]/2 副高职称教师得分=[(1)+(2)+(3)+(4)+(5)+(6)]/1.6 高讲职称教师得分=[(1)+(2)+(3)+(4)+(5)+(6)]/1.5 中级职称教师得分=[(1)+(2)+(3)+(4)+(5)+(6)]/1.3 初级职称教师得分=[(1)+(2)+(3)+(4)+(5)+(6)]/1.1 行政兼职教师得分=[(1)+(2)+(3)+(4)+(5)+(6)] ×3÷职称系数 得分在50分以上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100分 得分在40分(含10分)与5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90分 得分在30分(含30分)与4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80分 得分在20分(含20分)与3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70分 得分在10分(含10分)与2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60分 得分在10分下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0分 另注: (1)上述项目中,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项目的,计分标准分别为200%、100%、70%、50%;(2)上述项目中,多人合作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各自得分: 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注:体系说明(1) 教师教学工作量核定根据《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执行。 教师年工作量M =年实际自然课时量×职称系数 注:1、正高职称系数为2;副高职称系数为1.6;高讲职称系数为1.5; 中级职称系数为1.3;初级职称系数为1.1 。 2、行政兼职教师得分=M×3 教师年课时量(M) 分值 M>510 100 510≥M>476 95 476≥M>442 90 442≥M>408 85 408≥M>374 80 374≥M>340 75 340≥M>306 70 306≥M>272 65 272≥M 60 体系说明(2) 成功申报省级教学团队得90分。成功申报省级教学名师得80分。成功申报省级教坛新秀得40分。成功申报省级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得70分。成功申报校青年骨干教师20分。获得省级教学技能比赛团体一等奖得80分,省二、三等奖按一等奖标准的70%、50%执行,个人奖项按团体奖项标准的50%执行。 得分在25分以上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100分 得分在20分(含20分)与25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90分 得分在15分(含15分)与2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80分 得分在10分(含10分)与15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70分 得分在5分(含5分)与1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60分 得分在5分下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0分 另注:(1)上述项目中,有国家级、省级、市级、校级项目的,计分标准分别为200%、100%、70%、50%;(2)上述项目中,多人合作的按以下标准计算各自得分: 人数 2 3 4 5 排序 1 2 1 2 3 1 2 3 4 1 2 3 4 5 系数 0.6 0.4 0.5 0.3 0.2 0.5 0.3 0.1 0.1 0.5 0.25 0.15 0.05 0.05 体系说明(3) 专业课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技能(学科)比赛团体一等奖得60分,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标准的70%、50%执行。个人奖项按团体奖标准的50%执行。公共课教师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相关比赛团体一等奖得60分,二、三等奖分别按一等奖标准的70%、50%执行。设计并承办校技能运动会公共项目、专业技能项目一项得5分。 得分大于等于30分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100分; 得分20分(含20分)与3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90分 得分15分(含15分)与2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80分 得分10分(含10分)与15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70分 得分5分(含5分)与10分之间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60分 得分在5分以下者,本指标最终得分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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