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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1.0.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雷电灾害防御和应急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和第11号,制定本细则。
1.0.2本细则依据防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包括措施,下同)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有关要求制定了防雷装置安全性能检测的检测机构和人员、采用标准、检测项目、检测类别、检测流程、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和判定规则、检测文书等方面的规定要求。
本细则引用的规范标准及其条款,其随后所有的修订单或修订版均适用于本细则,所引用的规范标准标准的条款应是相应规范标准最新版本中的相应条款。
1.0.3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防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安全性能检测应当依据此细则进行操作。
第二章 检测机构和检测人员
2.0.1检测机构(提供防雷检测技术服务的单位)必须具备省级气象主管机构核发的防雷检测相应资质。
检测机构应制定质量手册、作业指导书及程序文件等检测质量管理文件,同时应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对服务实行跟踪回访和业主(施工)单位评价制度。
2.0.2检测人员应通过防雷检测专业技术培训,具备从事防雷检测所必需的防雷专业知识及一些相关专业知识,熟知接地电阻测试理论,掌握一定的电工、焊工知识和有关仪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依法经考核合格,取得检测员资格证,持证上岗。
2.0.3现场检测工作至少应有两名以上持证检测员参加,其中一名负责操作检测仪器进行测试,称检测测试员;另一名负责观感质量检查和检测点取样,称检测取样员。
第三章 检测仪器设备
3.0.1检测所用主要仪器设备应经法定检验机构检定合格,经校准的仪器设备须对校准数据进行确认,一般仪器经自校合格(也可送检),并贴上合格标志。
3.0.2检测仪器设备
一、电阻测试设备:1.接地电阻测试仪;2、土壤电阻测试仪;3、环路电阻测试仪;4、毫欧表或等电位测试仪;5、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
二、特定项目测试设备:1、压敏电压测试仪;2、频谱分析仪;3、磁场强度测量仪;4、静电测试仪;5、剩磁测试仪;6;SPD测试仪;7、指针或数字万用表;
三、长、宽、高、厚度测试设备:1、经纬仪或测高仪;2、钢直尺、钢卷尺(自卷式或制动式、摇卷盒式或摇卷架式);3测距仪;4、游标卡尺;5、测厚仪
四、数据处理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扫描仪
五、通讯设备:普通无线电对讲机、防爆无线电对讲机
六、辅助设备和交通工具:电工工具、汽车等
七、GPS定位仪和适应检测的其他仪器
3.0.3检测前后都应对所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检测仪器在检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内。检测前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不能使用;检测时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换用备用仪器或终止检测;检测后发现仪器设备有故障,应对所检测的记录进行分析,如发现不符合细则中规定的性能指标等要求时,应报告技术负责人,分析查找原因,对已检测结果的有效性作出判定,确定继续检测或更换备用仪器进行复检。
第四章 检测采用标准
4.0.1防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安全性能检测,应以本细则和现行有效的国家、行业、地方等标准中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技术要求作为检测标准,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还应符合经审核核准的防雷和防静电接地施工设计文件的要求。
4.0.2本细则附录一例举了部分有关防雷和防静电接地设计、施工、检测、验收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但决不仅限于此。各检测机构应根据检测对象正确引用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引用前要经有效性确认,确保所引用的标准为最新有效版本。
4.0.3具体引用中,当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有冲突时应以国家标准和经审核核准的施工设计文件为准(指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鼓励达成检测服务协议的各方协商一致使用要求高于国家标准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第五章 检测项目
5.0.1检测项目。凡已建或新建、扩建、改建的建(构)筑物、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应首先检查确定其防雷类别、防雷区的划分,在此基础上确定应检测项目。建(构)筑物、设施的防雷装置检测包括防直击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防侧击雷装置)、防雷电感应措施、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电磁屏蔽措施、等电位连接措施、电涌保护器等项目。
5.0.2防雷类别。建(构)筑物、设施应根据其重要性、使用性质、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按防雷要求分为三类。具体根据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年版)中的第二章、第3.5.1条、第3.5.2条及其附录一的规定对建筑物进行防雷分类。
在设有低压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的建筑物需防雷击电磁脉冲的情况下,当该建筑物不属于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并不处于其他建筑物或物体的保护范围内时,宜将其划属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5.0.3防雷区划分。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将需要防雷击电磁脉冲的环境进行防雷区的划分,具体可划分为:直击雷非防护区LPZ0A、直击雷防护区LPZ0B、第一防护区LPZ1、第二防护区LPZ2……后续防护区LPZn+1区,防雷区定义见GB50057-94(2000年版)第6.2.1条的规定。在进行防雷区的划分后,应检查防雷工程设计中LPZ的划分是否符合标准。
第六章 检测类别
6.0.1根据检测时建(构)筑物、设施及其防雷装置的状态(建设使用情况),可分为定期检测、施工跟踪检测和竣工检测。
一、定期检测是指对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应安装的防雷装置按一定时间周期所进行的安全性能检测。
二、施工跟踪检测是指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施的防雷装置的整个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有关工序实施动态监测所进行的检测。
三、竣工检测是指在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设施的所有防雷装置的施工安装整个过程结束后对所有应安装的防雷装置所进行的全面检测。
竣工检测即是施工跟踪检测的最后一个环节的检测,又相当于首次定期检测。
6.0.2定期检测和竣工检测应对建(构)筑物、设施应有的所有防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每次检测应做好记录并出具检测报告。
6.0.3跟踪检测只是对防雷装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有关工序实施动态监测所进行的检测,每个工序(环节)检测完成后应做好记录并进行评定,但不需出具检测报告而待整个施工安装结束后竣工检测时才出具检测报告。
第七章 检测流程
7.0.1签订检测协议(或委托书),接受检测任务,开具出检通知单。
7.0.2根据检测对象,准备并检查检测主、备用仪器设备,保证其在检定合格有效使用期内并能正常使用。
7.0.3到达受检单位,查阅本次检测对象(或称受检单体)的防雷工程技术资料和图纸,了解并记录受检单体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发生雷电事故的可能后果,根据GB50057-94及其它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确定其防雷类别、防雷区划分(仅竣工检测或首次定期检测需要)和应检测项目。
7.0.4巡视受检单体及周边环境,根据本细则第9.0.5条要求布置接地电阻测试仪辅助电压、电流桩位并连线,再次检查仪器设备是否正常,记录接地电阻测试仪型号名称及检测辅助电极桩位。(仅在进行接地电阻检测时才需要此步骤)
7.0.5进行现场检测并记录数据。根据确定的检测项目,按先检测外部防雷装置,后检测内部防雷装置的顺序,由检测人员根据本细则第十章、第十一章的相关规定运用一定的电工、钳工、焊工知识对建(构)筑物、设施及其防雷装置的观感质量进行巡视检查,对相关技术参数如高度、长度、间距、宽度、厚度、直径等进行测量,同时选择确定接地电阻或过渡电阻测试点并绘制测点平面示意图,对测点进行标注和编号后进行接地电阻、过渡电阻等测量,测量结果——读数经复核无误后按要求记入相应的原始记录表。
7.0.6复核、确认并签字。现场检测完毕,对仪器设备再次进行检查,确认其正常,由测试取样者、测试者、记录者对原始记录进行校对和复核后,在指定的主检与复核处签字,同时对现场检测当场发现并能确定的防雷装置缺陷(存在问题)进行汇总,形成存在问题通知书交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由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对检测结果(原始记录和存在问题通知书)进行确认后在指定处(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名)签字。
7.0.7整理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文书(包括存在问题通知书、检测报告、复检意见书,下同)。对检测原始记录表中的数据进行计算、整理和处理后,根据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判定,对存在的问题编制并出具存在问题通知书,对于定期检测或竣工检测按规定程序编制并出具检测报告,对于复检编制并出具复检意见书。
7.0.8审核、签发相关检测文书并盖章。
7.0.9登记、发送相关检测文书,同时请建设(或施工)单位填写防雷技术服务建设(或施工)单位评价表,收回评价表并建立台帐档案。评价表样式见本细则附录八。
7.0.10检测机构管理人员对检测活动进行服务跟踪回访(按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
7.0.11检测流程图
签订检测协议(委托书)
开具出检通知单
查阅资料、了解情况,确定防雷类别和检测项目
准备和检查检测仪器设备
巡视环境、布置并检查仪器设备
检查观感质量,测试点取样并进行现场检测,记录数据,并记录数据
绘制测点平面示意图
再次检查仪器设备
复核、确认并签字,汇总意见形成存在问题通知书并交受检单位现场负责人
整理检测数据、出具相关检测文书
编制并出具合格检测报告
出具存在问题通知书
编制并出具不合格检测报告
复检、编制并出具复检意见书
审核、签发相关检测文书并盖章
登记和发送相关检测文书、存档,收回评价表
进行服务跟踪回访
图1.防雷检测流程图
第八章 现场检测方法和判定规则
8.1现场检测方法
8.1.1现场检测方法(过程):包括查阅资料、检查观感质量、测量技术参数及分析处理。
8.1.1.1查阅资料指查阅设计图纸、隐蔽工程记录及竣工图等相关资料;
8.1.1.2检查观感质量指对各种防雷装置及措施的外露部分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并记录和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
8.1.1.3测量技术参数及分析处理指运用各种仪器、仪表设备对防雷装置各种技术参数进行测量、读数、记录和计算分析处理并判断其是否符合要求的过程。
一、用经纬仪或测高仪、钢直尺、钢卷尺分别测量接闪器和建筑物的高度,用测距仪、钢卷尺测量建筑物的长、宽,计算保护范围。
二、用测距仪、钢卷尺测量引下线间距,计算其平均间距。
三、用游标卡尺、测厚仪、钢卷尺测量各种材料的直径、宽度、厚度等规格尺寸;
四、用接地电阻测试仪、环路电阻测试仪、指针或数字万用表、毫欧表或地电等电位测试仪等电阻测试仪器、仪表测量各种接地电阻以及防侧击雷和等电位连接等的过渡电阻。
使用接地电阻表(仪)进行接地接地电阻值测量时,应按所用仪器的使用说明进行操作。
8.2检测判定规则
8.2.1现场检测判定规则:将现场检测结果与施工设计要求、本细则有关技术要求和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相应技术要求进行比较,符合要求的判合格,否则判不合格。
第九章现场检测作业要求
9.0.1现场检测工作至少应有两名以上持证检测员参加,其中一名负责操作检测仪器进行测试,另一名负责检查和检测点取样、标注。
9.0.2应按单位工程(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进行检测、记录并出具检测报告。
9.0.3现场环境条件应能保证正常检测,应在非雨天和土壤未冻结时检测表层土壤电阻率和接地电阻值。
9.0.4检测人员在作业时应注意安全,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9.0.4.1应具备保障检测人员和设备安全的防护措施,攀高危险作业应遵守攀高作业安全守则;检测仪表、工具等不能放置在高处,防止坠落伤人。
9.0.4.2检测时,接地电阻测试仪的接地引线和其他导线应避开高、低压供电线路,并注意避开或不影响行人和车辆。
9.0.4.3在检测易燃易爆危化场所(环境)的防雷装置时,应严格遵守被检测单位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应在受检单位管理人员的导引下进行,必要时可要求受检单位暂时关闭危险品流通管道阀门。检测易燃易爆场所(环境)应使用防爆型检测仪表和不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如木锤),严禁带火种,不得使用手机,严禁吸烟,不得穿化纤服装,禁止穿钉子鞋,现场不准随意敲打金属物,以免产生火星,造成重大事故。
9.0.4.4在检测配电房、配电柜的防雷装置时,应在受检单位电工或有关管理人员导引下进行,应着绝缘鞋、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垫,以防电击事故。
9.0.5根据所使用的接地电阻测试仪的测试原理或方法,正确布置辅助电压和电流电极的桩位并连线。
9.0.5.1本细则推荐使用电位降法,辅助电压和电流电极的桩位根据直线补偿法(0.618法)或夹角补偿法(30°法)进行布置。
9.0.5.2布置辅助电压和电流电极的桩位时要注意避免或消除土壤电阻率不均匀、地网带电、杂散电流或高频干扰等因素对接地电阻测试的影响:
一、在测量过程中由于杂散电流、高频干扰等因素,使接地电阻表出现读数不稳定时,可将E极连线改成屏蔽线(屏蔽层下端应单独接地),或选用能够改变测试频率、采用具有选频放大器或窄带滤波器的接地电阻表检测,以提高其抗干扰的能力。也可待干扰因素消除后再择时进行。
二、当地网带电影响检测时,应查明地网带电原因,在解决带电问题之后测量,或改变检测位置进行测量。
三、当被测接地装置的面积较大而土壤电阻率不均匀时,为了得到较可信的测试结果,宜将电流极离被测接地装置的距离增大,同时电压极离被测接地装置的距离也相应地增大。
当接地体(网)四周土壤具有剖面结构、土壤电阻率不均匀时,应注意使辅助电压极、电流极与接地体(网)布置在剖面的同一侧或土壤电阻率较均匀的区域内。
9.0.5.3接地极E和辅助电压极P、辅助电流极C(E、P、C)应在一条直线上且应垂直于地网,应避免平行布置。
9.0.5.4 接地极E连接线长度应符合仪器使用说明要求。当需要加长时,应将实测接地电阻值减去加长线阻值作为实际值。也可采用四极接地电阻测试仪进行检测。
加长线线阻应通过本仪器用接地电表二极法测量
9.0.5.5当建筑物周边为岩石或水泥地面时,可将P、C极与平铺放置在地面上每块面积不小于250mm×250mm的钢板连接,并用水润湿后实施检测。
9.0.6检测中当接地电阻值处于临界值或超过标准值不大的情况时,可通过测试土壤电阻率ρ,确定换算系数A,然后按Ri=R~/A公式计算冲击接地电阻值。
9.0.7竣工检测或首次定期检测时,在测试接地电阻值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下,可根据跟踪检测隐蔽工程记录或通过查阅施工安装技术记录、防雷装置工程竣工图等资料,直接将接地装置的形式、材料、规格、焊接、埋设深度、位置等隐蔽工程资料填入防雷装置原始记录表。
9.0.8检测中发生异常数据、意外情况的处理。检测过程中因仪器故障,仪器偏离校准状态或操作失误等引起的异常数据,或发生其他非人力可避免的自然灾害等,应立即终止检测,由技术负责人会同质量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对已检数据的有效性做出评价,确定原数据有效继续检测或待查明原因后重新进行复检。
第十章 防雷装置施工跟踪检测
10.1各种防雷装置及措施的有关施工工艺要求
10.1.1连接形式及要求:连接形式可采用铜锌合金焊、熔焊、搭接焊、卷边压接、缝接、螺钉或螺栓连接等,要求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具体应符合下列要求
10.1.1.1焊接,焊接固定的焊缝饱满无遗漏,焊接部分补刷的防腐油漆完整(混凝土中除外),不同金属间应有防电化腐蚀措施,同时搭接焊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圆钢与圆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扁钢与扁钢搭接为扁钢宽度的2倍,不少于三面施焊;
圆钢与扁钢搭接为圆钢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紧贴角钢外侧两面,或紧贴3/4钢管表面,上下两面施焊;
10.1.1.2螺栓连接,应满足相关螺栓尺寸、个数和跨接的要求,保证电气贯通,同时螺栓固定的应备帽等防松零件齐全,
10.1.1.3金属板搭接、卷边压接及其他搭接形式,要求保证电气贯通,其中金属板搭接长度≥100mm或保证电气贯通
10.1.2防腐处理:热浸镀锌、刷防腐油漆、暗敷及其他防腐措施
10.1.3观感质量和牢固。避雷带、明敷接地引下线及室内接地干线要求平正顺直,转角拐弯处作圆弧处理,伸缩缝应设补偿装置,固定可靠;支持件间距应均匀,水平直线部分0.5m~1.5m;垂直直线部分1.5m~3m;弯曲部分0.3m~0.5m;避雷带每个支持件应能承受49N(5kg)的垂直拉力。
10.2施工跟踪检测
10.2.1施工跟踪检测包括防雷装置整个施工安装过程中的基础、相关楼层(包括±0层、设均压环层、屋面层、其他需抽查的楼层)及竣工等工序(环节)的检测
10.2.2各环节(工序)介入跟踪检测的时间:
10.2.2.1基础:于接地体焊接完毕浇混凝土或砌砖、填土覆盖前。
10.2.2.2相关楼层:包括首层(±0层)、各设均压环层、各屋面层、其他需抽查的楼层。
首层(±0层):接地体、接地线或预留接地端子(包括等电位、电气及其它预留接地端子)连接安装完毕浇混凝土或砌砖、填土覆盖前;
各设均压环层:均压环与引下线连接及预留接地端子(包括等电位、电气及其它预留接地端子)连接安装完毕浇混凝土或砌砖、填土覆盖前;
各屋面层:同一屋面接闪器与引下线连接、暗敷避雷带、避雷网格、预留等电位、电气及其它接地端子连接安装完毕浇混凝土或砌砖、填土覆盖前;
其他需抽查的楼层: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随机抽查,对相关设计施工内容(如设计需预留等电位及其它接地端子、设计有玻璃幕墙等)在其施工完毕浇混凝土或砌砖、填土覆盖前。
10.2.2.3竣工:所有防雷装置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前。竣工检测的具体实施按本细则第十一章进行。
10.2.3各环节(工序)跟踪检测的检查测试内容
10.2.3.1基础:
一、检查内容:接地体、引下线或接地线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搭接长度和利用数量;检查引下线布设是否均匀且边角、拐弯处有无设置引下线;检查柱筋引下线是否选定两条主筋;检查引下线或接地线的引出位置标识是否清楚;总等电位端子及其它接地预留是否设置,标识是否清楚;材料、规格及连接方式、搭接长度;安装与设计是否相符。
二、测试内容:测试接地阻值。此时尚未填土覆盖或浇混凝土,所测值为非完整意义上的接地阻值,仅作为参考。
10.2.3.2相关楼层:包括首层(±0层)、设均压环层、屋面层、其他需抽查的楼层。
一、检查内容:引下线或预留接地端子(包括等电位、电气、均压环及其它预留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排)、接闪器和避雷网格(仅屋面层)、均压环的材料、规格、连接方式、搭接长度和数量;引下线或预留接地端子的引出位置标识是否清楚;安装与设计是否相符。
二、测试内容:对利用建(构)筑物钢筋做引下线或接地线的,在对连接方式、搭接长度进行检查后,根据检查情况确定是否测试接地阻值,一般只需对屋面层、均压环层或其他连接方式、搭接长度不标准处进行测试。
10.2.3.3竣工检测:此时所有防雷装置(措施)、等电位连接、电气设备接地、SPD安装完毕。
一、检查内容:检查接闪器、引下线(明敷可查部分)以及屋面金属管道、电气设备、金属构件等与预留接地端子或避雷装置的连接情况;各设均压环层外墙金属门窗、栏杆等与均压环连接情况、进出建筑物的金属管、线等电位连接、所有SPD安装情况(含连接线的材料、规格、长度)。
二、测试内容: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试接闪器(若为避雷带可只测一点;若为暗敷避雷带加小针则应按GB50057-94(2000版)附录二中雷击率最高部位确定测试点)、屋面所有需要与防雷装置相连或接地的金属管道、金属构件和电气设备、建筑物内所有等电位连接带(排)或预留接地端子、配电间及各类机房的接地母排、各类SPD的接地阻值;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或等电位测试仪抽测玻璃幕墙以及滚球半径以上金属窗门、栏杆的接地阻值或过渡电阻(抽测比例不低于30%)。
第十一章 防雷装置的定期(竣工)检测
11.1接闪器的检测
11.1.1接闪器的技术要求
11.1.1.1接闪器类型(形式)
一、接闪器应由下列的一种或多种组成:1、独立避雷针;2、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3、直接装设在建筑物上的避雷针、避雷带(暗敷、明敷)或避雷网(暗敷、明敷)。
二、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外,金属屋面的建筑物宜利用其屋面作为接闪器。
三、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第3.3.2条一款的规定外,屋顶上永久性金属物宜作为接闪器,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注:为防止可能发生的混凝土碎块坠落伤人等事故隐患,高层建筑物不应(多层建筑物也不宜)利用建筑物女儿墙内钢筋做为暗敷避雷带。
11.1.1.2接闪器用材与规格
一、避雷针
针长1m以下:圆钢直径≥12mm;钢管直径≥20mm,壁厚≥2.5mm
针长1~2 m:圆钢直径≥16mm;钢管直径≥25mm,壁厚≥2.5mm。
烟囱顶端针:圆钢直径≥20mm;钢管直径≥40mm,壁厚≥2.5mm。
注:①对于通信铁塔、独立针铁塔、宝塔形与套筒式钢管避雷针的针长皆取最顶端的一节为接闪器。
②当钢管、钢罐一旦被雷击穿,其介质对周围环境造成危害时,其壁厚不得小于4mm。
二、避雷带
圆钢直径≥8mm。
扁钢截面≥48mm2,厚度≥4mm。
钢管直径≥20mm,壁 厚≥2.5mm。
当烟囱上采用避雷环时,圆钢直径≥12mm,扁钢截面≥100mm2,厚度≥4mm。
三、避雷网
圆钢直径≥8mm。扁钢截面≥48mm2,厚度≥4mm。
四、金属屋面
金属板下面无易燃物品时其厚度≥0.5mm。
金属板下面有易燃物品时其厚度:铁板≥4mm,铜板≥5mm,铝板≥7mm。
11.1.1.3接闪器的保护范围
一、避雷针、避雷线、避雷带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二、避雷带、网可用网格法判定其保护范围
三、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以下空间应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当有管帽时应按表1确定;当无管帽时,应为管口上方半径5m的半球体。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应设在上述空间之外。
表1有管帽的管口外处于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空间
装置内的压力与周围空气压力的压力差(kpa)
排放物的比重
管帽以上的垂直高度(m)
距管口处的水平距离(m)
<5
重于空气
1
2
5~25
重于空气
2.5
5
≤25
轻于空气
2.5
5
>25
重或轻于空气
5
5
11.1.1.4第一类防雷建筑物架空避雷线至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的风帽、放散管等物体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第3.2.1条第六款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3m。
11.1.2接闪器的现场检测
11.1.2.1检测计算接闪器的保护范围(仅竣工检测和首次定期检测时需要)
一、避雷针、避雷线保护范围:测量避雷针、避雷线的高度、长度,建筑物的长、宽、高,然后根据建筑物防雷类别用滚球法计算其保护范围。
在确定避雷线的高度时,要考虑到弧垂的影响。在无法确定弧垂的情况下,可考虑架空避雷线中点的弧垂。当等高支柱距离小于120m时,弧垂取2m;当等高支柱距离为120~150m时,弧垂取3m。
二、避雷带、网:检测其网格尺寸,用网格法判定其保护范围
三、检查建筑物顶部突出屋面的非金属物体(如隔断墙、老虎窗、烟囱)是否处在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之内。
11.1.2.2检测接闪器的材料和直径、宽度、厚度等规格尺寸。
11.1.2.3检查接闪器的安装位置,易遭雷击部位有无安装,如坡度<1/2的坡屋面的屋檐,四角、转角拐弯处、坡山墙及坡屋脊两端等处有无接闪器;检查避雷网的网格尺寸。
11.1.2.4检查建筑物顶部接闪器是否与建筑物顶部外露的其他金属物体连成一个整体的电气通路,且与避雷引下线电气连接;检查接闪器上有无附着的其它电气线路
11.1.2.5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接闪器(网、线)与屋面和各种突出屋面风帽、放散管之间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
11.1.2.6检查排放爆炸危险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放散管、呼吸阀、排风管等的管口外的相关空间是否处于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内,接闪器与雷闪的接触点是否设在此空间之外。
11.1.2.7检查接闪器的施工工艺(搭接形式、长度、焊接工艺、防腐措施、固定等)。
11.2引下线的检测
11.2.1引下线技术要求
11.2.1.1引下线用材与规格
用材:圆钢、扁钢、铜材
明敷:圆钢直径≥8mm;扁钢截面≥48mm2,厚度≥4mm;铜材截面 ≥50mm2。
暗敷:圆钢直径≥10mm;扁钢截面≥80mm2,厚度≥4mm;铜材截面 ≥50mm。
烟囱:圆钢直径≥12mm;扁钢截面≥100mm2,厚度≥4mm。
11.2.1.2引下线间距与根数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的杆塔、架空避雷线的端部和架空避雷网的各支柱处至少设1根引下线。当建筑物顶部由避雷针、避雷网或混合组成接闪器时,引下线≥2根,其间距≤12m。
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金属屋面周边、现场浇制或预制构架组成的钢筋混凝土屋面,其钢筋宜绑扎或焊接成闭合回路,并应每隔18~24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2根,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18m。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其平均间距≤18m。
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的引下线≥2根,沿建筑物四周均匀或对称布置,其间距≤25m;周长≤25m,高度≤40m的建筑物可只设1根引下线。
当仅利用建筑物四周钢柱或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时,可按跨度设引下线,但其平均间距≤25m。
四、烟囱的引下线设置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第3.4.6条的要求。
11.2.1.3通信铁塔、独立针铁塔、宝塔形与套筒式钢管避雷针除接闪器(最顶端一节)外,以下皆算引下线。
11.2.1.4建筑物的消防梯、钢柱等金属构件宜作为引下线,但其各部件之间均应连成电气通路。
11.2.2引下线的现场检测
11.2.2.1测量各种材料的直径、宽度、厚度等规格。
11.2.2.2测量引下线间距,计算其平均间距。检查引下线布设是否均匀且边角、拐弯处有无设置引下线;柱筋引下线是否选定两条主筋。
11.2.2.3检查引下线的施工工艺(搭接形式、长度、焊接工艺、防腐措施、固定等)。
11.2.2.4检查引下线上有无附着的其它电气线路。
11.2.2.5对于设有断接卡的明敷引下线(非单根),应断开其连接进行测试。
11.3接地装置的检测
11.3.1接地装置技术要求
11.3.1.1接地装置种类:防直击雷接地装置、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电气设备接地装置、信息系统接地装置、静电导除接地装置等。
11.3.1.2接地体结构型式:分人工接地体和自然接地体。人工接地体又可分垂直接地体和水平接地体。
11.3.1.3用材及规格
一、用材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垂直接地体:角钢、钢管、圆钢。
埋于土壤中的人工水平接地体:扁钢、圆钢。
自然接地体:基础内钢筋,如桩梁柱内筋。
二、规格。
圆钢直径≥10mm;扁钢截面≥100mm2,厚度≥4mm;角钢厚度≥4mm;钢管壁厚≥3.5mm。
利用基础内筋网作为接地体时,在周围地面以下距地面不小于0.5m,每根引下线所连接的钢筋表面积总和(S)应符合:
第二类防雷建筑物S≥4.24Kc2
第三类防雷建筑物S≥1.89Kc2
三、在腐蚀性较强的土壤中,应采取热镀锌等防腐措施或加大截面。
四、接地线应与水平接地体的截面相同。
五、利用建筑物的基础钢筋作为接地装置时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中第3.3.5条~第3.3.8条、第3.4.2条~第3.4.4条和第3.4.8条的要求。
11.3.1.4人工接地体埋设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人工垂直接地体长度宜为2.5m, 人工垂直接地体间的距离及人工水平接地体间的距离宜为5m,当受地方限制时可适当减少,但一般不小于垂直接地体的长度。
二、人工接地体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5m。接地体应远离由于砖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三、防直击雷的人工接地体距建筑物出人口或人行道不应小于3m。当小于3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水平接地体局部深埋不应小于1m;2、水平接地体局部应包绝缘物,可采用50~80mm厚的沥青层;3、采用沥青碎石地面或在接地体上面敷设50~80mm厚的理清层,其宽度应超过接地体2m。
四、埋在土壤中的接地装置,其连接应采用焊接,并在焊接处作防腐处理。
11.3.1.5各种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及连接要求。
一、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的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支柱及其接地装置至被保护物及与其有联系的管道、电缆等金属物之间的距离、至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均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中第3.2.1条第五款的规定。
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在防雷接地装置独立设置时,地中距离应符合GB50057—94(2000年版)中第3.3.4条和第3.4.2条规定。
二、除第一类防雷建筑物独立避雷针和架空避雷线(网)的接地装置有独立接地要求外,其他建筑物防直击雷接地宜和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接地共用同一接地装置,并宜与建筑物内的金属支撑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的钢筋等自然构件及埋地金属管道相连。
在共用接地装置与埋地金属管道相连的情况下,接地装置宜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形接地体。
当互相邻近的建筑物之间有电力和通信电缆连通时,宜将其接地装置互相连接。
11.3.1.6接地电阻。
一、各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或冲击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的要求,有关标准规定的设计要求值见本细则附录三。
二、当若干种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
三、如若干种接地与防雷接地系统共用,则接地电阻值≤1Ω,若设计有更高要求则按设计要求值确定。
11.3.2接地装置的现场检测
11.3.2.1测量接地装置各种材料的直径、宽度、厚度等规格。
11.3.2.2检查接地装置的施工工艺(搭接形式、长度、焊接工艺、防腐措施、固定等)。
11.3.2.3检查(或通过查看跟踪检测隐蔽工程纪录、竣工图)接地装置埋设深度。
11.3.2.4检查接地装置周边距离(与高温处、人行道路、不相连的接地装置及金属管道等间距)是否符合要求(仅竣工检测或首次定期检测)。
11.3.2.5检查有无因挖土方、敷设管线或种植树木而挖断接地装置。
11.3.2.6测量接地电阻值。
11.4防雷电感应措施的检测
11.4.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和GB50057-94(2000版)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感应的措施。
11.4.2防雷电感应措施的技术要求
11.4.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电缆金属外皮、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均应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金属屋面周边每隔18~24 m采用引下线接地一次。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三、当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对有不少于5根螺栓连接的法兰盘,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四、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和电气设备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10Ω。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与独立避雷针、架空避雷线或架空避雷网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应符合GB50057-94(2000版)第3.2.1条第五款所规定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得小于3 m。
五、建筑物内接地干线与防雷电感应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11.4.2.2GB50057-94(2000版)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感应的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等金属物,应与防直击雷接地装置或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相连接,可不另设接地装置。
二、平行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100mm时应采用金属线跨接,跨接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交叉净距小于100 mm时,其交叉处亦应跨接。
三、建筑物内防雷电感应的接地干线与接地装置的连接不应少于两处。
11.4.3防雷电感应措施的检测
11.4.3.1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是否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规格以及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和防直击雷的接地装置之间的距离。
11.4.3.2检查GB50057-94(2000版)第2.0.3条四、五、六款所规定的第二类防雷建筑物内的设备、管道、构架、均压环、钢屋架、钢窗等较大金属物和突出屋面的放散管、风管等金属物,与共用接地装置的连接情况,如已实现连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规格。
11.4.3.3检查平行或交叉敷设的管道、构架和电缆金属外皮等长金属物,其净距小于规定要求值时的金属线跨接情况。如已实现跨接应进一步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规格。
11.4.3.4检查第一类防雷建筑物中长金属物的弯头、阀门、法兰盘等连接处的过渡电阻,当过渡电阻大于0.03Ω时,检查是否有跨接的金属线,并检查连接质量,连接导体的材料和规格。
11.4.3.5测量接地电阻值。
11.5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的检测
11.5.1各类防雷建筑物应采取防雷电波侵人的措施。
11.5.2防雷电波侵入措施的技术要求
11.5.2.1第一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低压线路宜全线采用电缆直接埋地敷设,在入户端应将电缆的金属外皮、钢管接到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上。当全线采用电缆有困难时,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杆和铁横担的架空线,并应使用一段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人,其埋地长度应符合下列表达式的要求,但不应小于15m:
式中 l — 金属错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埋于地中的长度(m);
ρ—埋电缆处的土壤电阻率(Ω.m)。
二、在电缆与架空线连接处,尚应装设避雷器。避雷器、电缆金属外皮、钢管和绝缘子铁脚、金具等应连在一起接地,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三、架空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距离建筑物100m内的管道,应每隔25m左右接地一次,其冲击接地电阻不应大于20Ω,并宜利用金属支架或钢筋混凝土支架的焊接、绑扎钢筋网作为引下线,其钢筋混凝土基础宜作为接地装置。
埋地或地沟内的金属管道,在进出建筑物处亦应与防雷电感应的接地装置相连。
11.5.2.2第二类防雷建筑物防雷电波侵入措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低压线路全长采用埋地电缆或敷设在架空金属槽内的电缆引入时,在入户端应将电缆金属外皮、金属线槽接地;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3条第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上述金属物质尚应与防雷的接地装置相连。
二、对《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版)第2.0.3条第四、五、六款所规定的建筑物,其低压架空线应改换一段埋地金属铠装电缆或护套电缆穿钢管直接埋地引入,其埋地长度不应小于15m。入户端的金属外皮、钢管应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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