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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及燃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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暖通空调及燃气工程质量检查要点 集团工程管理部 2009年11月 第一条 目的 对暖通空调及燃气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事前和过程的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要求。 第二条 范围 适用于集团各子公司开发的建筑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室外工程中的暖通空调及燃气安装工程。 第三条 职责 各子公司工程部负责暖通空调及燃气工程的中间验收和隐蔽验收;竣工验收由子公司工程部组织,集团工程管理部参与验收工作。 第四条 检查依据: 4.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2-2002) 4.3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43-2002) 4.4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CJJ33-2005) 4.5 其他现行的国家规范、条例及有关法规 4.6 其他现行的行业标准、规范 4.7 其他现行的地区规范、标准、条例及有关规定 4.8 现行的企业标准和规定 4.9 施工图设计文件、资料 4.10 工程施工合同 第五条 检查内容 5.1 质保条件检查 5.1.1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安装分包单位的承发包合同,监理、施工单位资质,施工许可证及施工人员上岗证等。 5.1.2 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安装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要求、网络图。 5.1.3 监理单位安装专业人员的落实和到位、现场质量管理文件、监理日记等。 5.1.4 现场配备齐全相关安装专业的国家或地方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5.2 设计图纸检查 5.2.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工作并有纪要,当变更或修改设计时应有原设计单位书面通知和签证。 5.2.2 检查图纸设计说明,了解系统的各种设备、管线等型号、规格、走向及重点安装部位的要求。 5.3 质保资料检查 5.3.1 建筑暖通空调及燃气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必须具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或设计要求,进场时应做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工程师核查确认。 5.3.2 应有主要设备开箱检查、验收记录及设备基础复测记录。 5.3.3 系统各种隐蔽工程验收记录会签手续齐全并有示意图。 5.3.4 燃气管道及空调系统冷媒管的泄漏试验及吹刷记录、通风系统的漏光、漏风量检测和设备单试、系统调试及电机试运转记录等资料及时、数据正确、会签手续齐全。 第六条 检查要点 6.1 燃气管道 6.1.1 燃气管道不能敷设在卧室、浴室、地下室及配电间、变电站、电缆沟、烟道和进排风道等地方,燃气引入管应设置在厨房、走道等非居住性房间内。当燃气管道必须穿越卧室、浴室或地下室时,必须采用焊接连接,并敷设于套管中;燃气管道的立管不得敷设在卧室、浴室或厕所中。 6.1.2 天然气管道接口其丝扣连接处填料应采用聚四氟乙烯生料带,不得使用厚白漆。管道装紧后不得倒回,接口的螺纹外露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 6.1.3 燃气管道在穿越楼板、墙、梁等处应设置套管,套管管径比燃气管管径大二档,套管的长度应与砖墙、梁两端饰面平齐,穿楼板套管的上端高出楼板80 ~ 100mm,下端与平顶平齐; 套管与管间缝隙均匀,并用麻丝填实、热沥青封口。 穿越吊平顶的燃气管道没有接口的,吊平顶中可不设套管。 6.1.4 住宅内燃气挂表预留支管的管径不应小于DN20,高度宜离室内地坪2.2m,燃气管道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应涂刷黄色识别漆二度。 6.1.5 燃气管坡度一般为3‰-5‰,同径坡集水,弯头最低处设放水口, 6.1.5 室内民用燃气管道和天然气管道的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2倍,但不小于3KPa,并在10min内压力不下降,业主、监理、煤气公司认可签证入档。 6.1.6 室外燃气管道穿越排水沟渠,热力管沟等构筑物必须设置套管,套管的设置要求必须符合规范的规定。 6.2 采暖系统设备及管道 6.2.1 采暖管道的安装检查按照给水管道的内容进行。 6.2.2 热水管道(尤其是回水管道)的安装坡度应按照设计要求, 6.2.3  采暖系统入口装置及分户热计量系统入户装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维护和观察。 6.3.4 采暖系统的管道应保温(浴室内明装管道除外),保温材料、厚度、保护壳等应符合设计规定。保温层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6.3.5 太阳能热水器集热器的上、下集管接往热水箱的循环管道,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太阳能热水器的最低处应安装泄水装置;热水箱及上、下集管等循环管道均应保温。 6.3.6 散热器组对应平直紧密,组对后的平直度应符合规范规定,组对后垫片外露不应大于1mm;组对散热器垫片应使用成品,散热器垫片材质当设计无要求时,应采用耐热橡胶;散热器支架、托架安装,位置应准确,埋设牢固。散热器支架、托架数量,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散热器背面与装饰后的墙内表面安装距离,应符合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如设计未注明,应为30mm。 6.3.7 铸铁或钢制散热器表面的防腐及面漆应附着良好,色泽均匀,无脱落、起泡、流淌和漏涂缺陷。 6.3.8 膨胀水箱的膨胀管及循环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6.3.9 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在地面下敷设的盘管埋地部分不应有接头,盘管隐蔽前必须进行水压试验。分、集水器的型号、规格、公称压力及安装位置、高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防潮层、防水层、隔热层及伸缩缝应符合设计要求,必须在填充层浇灌前观察检查合格方可实施浇灌。 6.3.10 采暖系统安装完毕,管道保温之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蒸汽、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1Mpa作水压试验,同时在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3Mpa。        b.  高温热水采暖系统,试验压力应为系统顶点的试验压力不小于0.4 MPa。        c.  使用塑料管及复合管的热水采暖系统,应以系统顶点工作压力加0.2Mpa,降至工作压力后检查,不渗、不漏;        使用塑料管的采暖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1h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的1.15倍,稳压2h,压力降不大于0.03MPa,同时各连接处不渗、不漏。 6.3.11 系统试压合格后,应对系统进行冲洗并清扫过滤器及除污器。 6.3.12 采暖系统的加压或循环水泵的检查要点同给水系统。 6.4 通风排烟设备及管道 6.4.1 金属风管的钢板厚度和法兰的用料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规范要求,排烟系统管道厚度应按照高压管道的要求。 6.4.2 风管与法兰采用翻边连接时,翻边应平整、宽度应一致,且不应小于9mm,并不得有开裂与孔洞。法兰螺栓及铆钉的间距,低压和中压系统风管应小于或等于150mm;矩形风管的起始铆钉距棱边不大于50mm,铆接面应平整、牢固,矩形法兰的四角处应设螺孔。 6.4.3 风管和配件的板材连接,钢板厚度小于或等于1.2mm时,宜采用咬接;钢板厚度大于1.2mm时,宜采用焊接,但镀锌钢板及各类含有复合保护层的钢板,应采用咬口连接或铆接,不得采用影响其保护层防腐性能的焊接连接方法。风管与角钢法兰的连接,管壁厚度大于1.5mm时,风管与角钢法兰的连接可采用满焊或翻边间断焊,间断焊的间距应均匀、一致、不得有点焊现象。 6.4.4 矩形弯管不得采用内方角形式,当有弧线一侧风管宽度大于等于500mm时,应设置导流片。主管和支管的连接,宜采用顺流型式。矩形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630mm和保温风管边长大于或等于800mm,且其管段长度大于1200m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6.4.5 排烟风管的本体、框架与固定材料、密封垫料必须为不燃材料,其耐火等级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防排烟系统柔性短管的制作材料必须为不燃材料。 6.4.6 在风管穿过需要封闭的防火、防爆的墙体或楼板时,应设预埋管或防护套管,其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6mm。风管与防护套管之间,应用不燃且对人体无危害的柔性材料封堵。 6.4.7 风管与配件可拆卸的接口,如法兰、风阀等,不得装设在楼板或墙内,风管及部件安装前,应将内、外表面的灰尘、砂浆等污染物清除干净,风管或风口敞开处应有临时封口保护措施,并保持整洁。现场风管接口的配置,接口处应平整、严密、并不得缩小风管的有效截面。风管在穿越变形缝处应设置补偿装置。 6.4.8 风管支、吊架的间距,如设计无规定,应符合:(1)水平风管直径或长边尺寸小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4m;大于或等于400mm时,间距不应大于3 m。(2)垂直风管间距不应大于4m,且每根立管的固定件不应小于2个。 6.4.9 风管支、吊架的施工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在安装过程中及时对支、吊架进行调整和固定,使其位置正确,受力均匀;支、吊架不得设置在风口、阀门、法兰等配件处,吊杆不宜直接固定在法兰上,悬吊的风管与部件应设置防止摆动的固定点;风管支、吊架宜采用镀锌材料,当采用黑铁材料时,应除锈后刷防锈漆,并必须有面漆。 6.4.10 法兰垫片的材质如设计无要求时,垫片的厚度宜为3~5mm,垫片应盖住风管翻边与法兰齐平,并不得凸入管内。可伸缩性金属或非金属软风管的长度不宜超过2m,并不得有死弯或凹塌,消声器、消声弯管均应设单独支架。 6.4.11 通风机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风机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出口方向应正确; b. 叶轮旋转应平稳,停转后不应每次停留在同一位置上; c. 固定通风机的地脚螺栓应拧紧,并有防松动措施; d. 风机的传动装置外露部分应有防护罩,当风机的进风口或进风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 d. 风机安装采用隔震器的,地面应平整,各组隔震器承受荷载的压缩量应均匀,不得偏心。 6.4.12   手动单叶片或多叶片调节风阀的手轮或扳手,应以顺时针方向转动为关闭,其调节范围及开启角度指示应与叶片开启角度相一致;各类风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及检修的部位,安装后的手动或电动操作装置应灵活、可靠,阀板关闭应保持严密。防火阀直径或长边尺寸大于等于630mm时,宜设独立支、吊架。 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 6.4.13 防火阀和排烟阀(排烟口)必须符合有关消防产品标准的规定,并具有相应的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6.4.14 通风管道应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漏光、漏风量检测。通风系统的设备应作单机试运转和系统联动试运转,并对无负荷系统联合试运转进行测定、调试。测定使用的仪表性能应稳定可靠,精度应高于测定对象的级别,并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法规及检定规程的规定。当不符合要求时,应由有对外检测资质的部门进行检测。 6.5 空调系统设备及管道 6.5.1 空调机组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6.5.2 单元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外机和风冷整体式空调机组的安装,固定应牢固、可靠;除应满足冷却风循环空间的要求外,还应符合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的规定; b. 分体式空调机组的室内机的位置应正确、并保持水平,冷凝水排放应畅通。管道穿墙处必须密封,不得有雨水渗入; c. 整体式空调机组管道的连接应严密、无渗漏,四周应留有相应的维修空间。 6.5.3 组合式空调机组各功能段的组装,应符合设计规定的顺序和要求;各功能段之间的连接应严密,整体应平直;机组与供回水管的连接应正确,机组下部冷凝水排放管的水封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机组应清扫干净,箱体内应无杂物、垃圾和积尘;机组内空气过滤器(网)和空气热交换器翅片应清洁、完好。 6.5.3 制冷系统管道、管件和阀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     管道、管件的内外壁应清洁、干燥;铜管管道支吊架的型式、位置、间距及管道安装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制冷机的吸、排气管道应设单独支架;管径小于等于20 mm的铜管道,在阀门外应设置支架;管道上下平行敷设时,吸气管应在下方; b.     制冷剂管道弯管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3.5D(管道直径),其最大外径与最小外径之差不应大于0.08D,且不应使用焊接弯管及皱褶弯管;制冷剂管道分支管应按介质流向弯成90℃弧度与主管连接,不宜使用弯曲半径小于1.5D的压制弯管; c.    制冷剂管道在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置钢套管,管道焊缝不得置于套管内。套管应与墙面或楼板底面平齐,高出地面应为不小于20mm,管道与套管的空隙应用隔热材料或其它不燃材料填塞严密,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的支承。 d.     铜管切口应平整、不得油毛刺、凹凸等缺陷,切口允许倾斜偏差为管径的1%,管口翻边后应保持同心,不得有开裂及皱褶,并应有良好的密封面; e.     采用承插钎焊焊接连接的铜管,其插接深度应符合规范的规定,承插的扩口方向应迎介质流向。当采用套接钎焊焊接连接时,其插接深度应不小于承插连接的规定。采用对接焊缝组对管道的内壁应齐平,错边量不大于0.1倍壁厚,且不大于1mm。 f. 制冷系统得吹扫排污应采用压力为0.6Mpa的干燥压缩空气或氮气,以浅色布检查5min,无污物为合格。系统吹扫干净后,应将系统中阀门的阀芯拆下清洗干净。 6.5.6 空调工程水系统的设备与附属设备、管道、管配件及阀门的型号、规格、材质及连接形式应符合设计规定: a.     隐蔽管道的安装及验收必须按照规范规定的要求执行; b.     焊接钢管、镀锌钢管不得采用热煨弯; c.     管道与设备得连接,应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与水泵、制冷机组接管必须为柔性接口。柔性短管不得强行对口连接,与其连接得管道应设置独立支架; d.     冷热水及冷却水系统应在系统冲洗、排污合格(目测:以排出口得水色和透明度与入水口对比相近,无可见杂物),再循环试运行2H以上,且水质正常后才能与制冷机组、空调设备相贯通; e.     固定在建筑结构上得管道支、吊架,不得影响结构的安全。管道穿越墙体或楼板处应设钢制套管,管道接口不得置于套管内,钢制套管应与墙体饰面或楼板底部平齐,上部应高出楼层地面20~50mm,并不得将套管作为管道支撑; f. 保温管道与套管四周间隙应使用不燃绝热材料填塞紧密; g. 阀门的安装位置、高度、进出口方向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连接应牢固紧密; 安装在保温管道上的各类手动阀门,手柄均不得向下;阀门安装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6.5.7 风机盘管机组及其他空调设备与管道的连接,宜采用弹性接管或软接管(金属或非金属软管),其耐压值应大于等于1.5倍的工作压力。软管的连接应牢固、不应有强扭和瘪管。 6.5.8 风机盘管的安装应便于拆卸和维修,排水坡度正确。供回水管与风机盘管应为弹性连接,软管连接应牢固,不得有瘪管和强扭现象。 6.5.9 风口和风管的连接应严密、牢固,边框与建筑装饰面贴实,平整不变形。风口水平安装,水平度的偏差不应大于3 ‰;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2 ‰。同一厅室、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并应与建筑物弧形、装饰物或线条等协调一致。铝合金条形风口的安装,表面应平整、线条清晰、无扭曲变形,转角、拼缝处衔接自然,且无明显缝隙。 6.5.10 管道系统安装后必须进行压力试验,冷冻水系统和冷却水系统的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25倍,最低不小于0.60MPa ,水压试验时,在10min内,压力下降不大于0.02 MPa,且外观检查不漏为合格,压力试验应有记录,并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证。 6.5.11 空调工程的制冷系统管道,包括制冷剂和空调水系统绝热工程的施工,应在管路系统强度与严密性检验合格和防腐处理结束后进行。 6.5.13 空调工程施工完后,空调设备或风管与管道的部件,需要进行油漆修补或重新涂刷。在操作中应注意对设备标志的保护与对风口等的转动轴、叶片活动面的防护,以免造成标志无法辨认或叶片粘连影响正常使用。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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