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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麻开花基金招募说明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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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芝麻开花基金招募说明书 - 137 -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芝麻开花股票型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芝麻开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 11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lt;关于核准芝麻开花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gt;( 证监许可[ ]1280号)和 &nbsp;年11月2日&lt;关于芝麻开花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gt;(基金部函[ ]648 号) 的核准,进行募集。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特定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投资运作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lt;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gt;( 以下简称&lt;基金法&gt;)、&lt;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gt;(以下简称&lt;运作办法&gt;)、&lt;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gt;( 以下简称&lt;销售办法&gt;)、&lt;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gt;( 以下简称&lt;信息披露办法&gt;)、&lt;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lt;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gt;&gt;、&lt;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gt;(以下简称&lt;销售费用管理规定&gt;)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lt;芝麻开花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gt;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它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lt;基金法&gt;、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基金管理人:芝麻开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 F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2 F    成立日期: &nbsp;年 5 月23 日    法定代表人: 李斯文    总经理: 黄凯    联系人: 王万飞    芝麻开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First-Trust Fund Management Co.,Ltd.)是原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合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于 &nbsp;9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批准正式筹建, &nbsp;5月8日获准开业,是第一家以信托投资公司为主发起人而发起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公司当前下设市场部、营销部(分华东、华北、华南三大营销中心和电子商务部)、客服中心、基金投资部、研究部、理财顾问部、清算会计部、信息技术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综合管理部、北京分公司、深圳分公司。截至 10月31日,公司有正式员工118人,多数具有硕士以上学历。所有人员在最近三年内均未受到所在单位及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二)注册资本、股权结构    芝麻开花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其中,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出资9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45%;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30%;青岛国信实业有限公司出资5000 万元,占公司总股本的25%。 (三)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斯文,李罗玉,徐倩 (2)监事会成员 罗启瑞,钟海青,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金啓菊,杨雪英,王万飞 2、基金经理 陈立柯,黄凯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李沁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 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 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 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及份额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 严格按照&lt;基金法&gt;、基金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它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它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它职责。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lt;基金法&gt;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她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它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承销证券;    (2)向她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它基金份额, 可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它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它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 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它活动。    如涉及上述事项的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上述禁止行为应相应变更。    4、基金经理承诺    (1)遵守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遵守公司章程和选定规范、恪宁诚信、审慎勤勉、忠实负责;    (2)维护所管理基金的合法权益,在发生利益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    (3)认真履行基金合同、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规定的职责,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4)在基金投资等业务活动中合规运作,不为其它公司或人员提供配合,不从事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活动。不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不从事&lt;证券投资基金法&gt;第五十九条规定禁止的投资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经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有独立董事参加的审计、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评价与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监事会负责审阅外部独立审计机构的审计报告,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可靠性,督促实施有关审计建议。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总经理办公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等,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风险管理的重大决策。    另外,公司设有督察长,全权负责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参与公司风险控制工作,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管理部和内部监察稽核人员定期评估公司及基金的风险状况,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投资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并将评估报告报总经理办公会。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而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完整的业务记录,制定严格的检查、复核标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经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能够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内部稽核人员具有相正确独立性,内部稽核报告报董事长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quot;中国工商银行&quot;)    办公及住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18,850,026元    法定代表人:李建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号    联系人:吴刚    电话:(010)66105700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 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21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始终坚持&quot;诚实信用、勤勉尽责&quot;的原则,严格履行着资产托管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健全的托管业务系统、强大的市场营销能力,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众多资产管理机构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取得了优异业绩。截至 6月,托管证券投资基金165只,其中封闭式9只,开放式156只。至今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保基金、企业年金、产业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 初,中国工商银行凭借在 国内外托管领域的杰出表现和品牌影响力,先后被&lt;全球托管人&gt;和香港&lt;财资&gt;评选为&quot; 中国最佳托管银行&quot;,本届&lt;财资&gt;评选首次设立了在亚太地区证券和基金服务领域有突出贡献的年度行业领导者奖项,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周月秋总经理荣获&quot;年度最佳托管银行家&quot;称号,是仅有的两位获奖人之一。自 以来,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服务已经获得23项国内外大奖。    4、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quot;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quot;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再次经过了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国际资格认证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经过SAS70国际专项认证,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当前,已经启动SAS70审计年度化、常规化的项目。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① 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② 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③ 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quot;内控优先&quot;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④ 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它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⑤ 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⑥ 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它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① 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② 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③ 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quot;自控防线&quot;、&quot;互控防线&quot;、&quot;监控防线&quot;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quot;以人为本&quot;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经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④ 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经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⑤ 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经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⑥ 数据安全控制。我们经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⑦ 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应急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除了在数据服务端和应用服务端实时同步备份与数据更新外,资产托管部还建立了操作端的异地备份中心,能够确保交易的及时清算和交割,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①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② 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经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③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④ 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5、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lt;基金法&gt;、&lt;运作办法&gt;、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它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其它违反&lt;基金法&gt;、&lt;运作办法&gt;、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二)基金的募集方式、时间和对象   1、募集方式及场所   本基金经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进行募集。(具体的销售方式和销售地点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募集期限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本基金自 &nbsp; &nbsp;年11月28日至 &nbsp; &nbsp;年12月10日进行发售。根据&lt;运作办法&gt;的规定,如果本基金在上述时间段内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或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需要延长基金份额发售的时间,本基金可在募集期内继续销售。   3、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者。   4、募集规模下限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不少于1亿份,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少于1千万(不包括利息),规模控制具体方案详见发售公告。   (三)基金的面值、认购价格、认购费用及计算公式   1、基金的面值   本基金初始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2、认购价格   本基金按面值认购。   3、认购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方式,认购费率最高不超过认购金额的1.2%。   投资者重复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   4、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1)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2)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3)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初始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10000 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3.32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 10000/(1.00+1.2%)=9881.42元   认购费用= 10000-9881.42 = 118.58   认购份额 = (9881.42+13.32)/ 1 = 9894.74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 元本金可得到9894.74 份基金份额。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专门账户,不得动用。   (四)基金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本基金认购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详见本基金的发售公告。   3、认购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式,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金额。   (2)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正式受理的认购在募集期内不允许撤销。   (3)投资者在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限制详见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4)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5)认购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归基金投资者所有,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投资者所认购的基金份额。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计入基金财产。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募集资金的保管   本基金募集期间所募集的资金存入相应的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1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能够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的处理方式   如果&lt;基金合同&gt;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三)基金存续期间异常情况的处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法律法规或证券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将经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公司网站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名单以基金管理人的公告为准)进行。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它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与赎回等基金业务的时间即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即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及后续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与销售机构约定在开放日增加其它开放时间,但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在下一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所提出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个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它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2.申购、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以下简称&quot;网站&quot;)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请方式   基金投资者须按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quot;未知价&quot;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quot;金额申购、份额赎回&quot;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quot;先进先出&quot;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能够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lt;信息披露办法&gt;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申购与赎回的确认   T日规定时间受理的申请,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它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交款方式,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回投资者账户。   投资者T日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经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及其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在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lt;基金合同&gt;的有关条款处理。   (四)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经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经过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5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经过本公司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 赎回的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将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赎回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和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lt;信息披露办法&gt;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扣除用于市场推广、注册登记费和其它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   3、申购费用   本基金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如下:   4、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按照&lt;销售费用管理规定&gt;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率具体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中向持有期限在7天以下、7天(含)-30天的基金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部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基金管理人能够根据&lt;基金合同&gt;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6、基金管理人能够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lt;基金合同&gt;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能够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六)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数=净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2、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采用&quot;份额赎回&quot;方式,赎回价格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计算公式: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净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3、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能够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余额。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基金投资者对本基金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能够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 工作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含该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机构在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予以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接受申购   1、除非出现如下情形,基金管理人不得拒绝或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其它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申购;   (5)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它可暂停申购的情形;   2、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申购款项将全额退还投资者。   3、发生上述(1)、(2)、(3)、(5)项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刊登暂停申购公告。</p><!--基金合同--><!--基金合同--><!--销售费用管理规定--><!--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运作办法--><!--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法--><!--财资--><!--财资--><!--全球托管人--><!--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法--><!--基金法--><!--基金法--><!--芝麻开花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芝麻开花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关于核准芝麻开花发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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