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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企业业务流程和岗位说明书大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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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商品出口项目实施流程图 A 一般贸易合同管理流程图: 一般进口项目实施流程图 A 分包项目实施流程图 A 国际寄售合同 样本 此协议于[日期],由[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制造方”)同[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受托方”)双方签订。 详细说明: A。双方承认制造方生产并销售[货物描述或以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清单来描述],并且今后生产的产品在性质和类型上与原产品相同。   B。在寄售合同中,作为制造方授权的代表,为存货和销售货物的目的,受托方要求从制造方手中接收货物。   C。制造方希望受托方作为授权代表在[某国某州](“指定范围”)内按寄售合同条款和条件完成货物销售。   双方同意以下内容: 1.双方关系(relationship of the parties):       制造方同意按合同条款将货物转给受托方,受托方亦同意在指定地区内销售货物。双方之间的安排在指定区域内[是/不是]独占性的。双方都认同受托方是单独且独立于是制造方的,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双方建立起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关系。双方都不对对方负有任何偿债义务。受托方可自由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受托方有责任保证在[某国]进行贸易时要全面按当地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受托方还要负责交纳所有在[某国]进行销售活动时所要交纳的各种税费。制造方对受托方在销售其产品时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索赔或其他债务既无认定责任也无保证责任。    2.合同期限(term of agreement):       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数字]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交终止。在有效期内,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补充合同条款,受托方应在此期间完全履行合同。    3.订货单(stock orders):       受托方应按制造方提供的统一格式提交订货清单,表明受托方想要从制造方处订购货物的类型和数量。在第一笔订货之后,受托方应在每月不晚于[天数]天向制造方提交订货单续订,数量和类型与上月卖出的货物相同。每笔订货都应得到制造方的最终同意。制造方应直收到受托方提交的订货单[天数]天内审定并修改。制造方在更改订货类型和数量时应慎重考虑。如果制造方对订购内容做出了修改,则制造方要向受托方发出书面或口头通知,并且在收到受托方的书面或口头确认后,才能将订货发运。    4.交运条款(delivery terms):       除受托方失误或出现合同中未列明的不可能性,否则制造方应在[天数]天内按认可的订单将所有货物交运到受托方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除受托方必需获得必须的进口及其他被该国要求的许可证明外,制造方还要负责输所有出口许可和检验证明并承担遵守有关进出口所有要求的责任。    5.货物所有权(title to goods):       所有运至受托方的货物按合同条款应受寄售合同约束。货物只要不卖给用户,任何时候其所有权都属于制造方。而受托方在任何时候均无权拥有并处置这些货物。对货物的所有权应从制造方直接转交到用户手中。     6.价格条款(price terms):         有时,制造方会提供一些列明货物详细价格的清单。制造方保留更换货物价格的权利。受托方只能按最近来自制造方的列明详细价格的清单上的价格出售货物,或以在其授权范围内的稍高价格出售货物。如果指定区域市场对货物的需求因某种原因超出受托方的控制范围而下降到其合同上写明的订货价格,不再有任何商业可靠性,那么只要这种状况持续存在,则制造方的最小订货要求适用于此。    7.支付条款(payment terms):       除第一次订货外的其他第六次订货都必须先付清上月售出货物的全额款项,并减去受托方约定的适当的折扣比例。受托方被让与一定的折扣[具体说明,比如标在最新产品清单上或每售出(数额)货物的折扣]。如受托方售出产品的价格超过制造方价格,那么除通常的折扣外,受托方还有权得到超出部分的全部到一半金额的折扣,而且是对超出的每一部分都需要被授权。如合同一方的国家在对外汇款上有严格要求,制造方可批示受托方暂将汇款存在受托方国家银行中,但一定要开立制造方的户名。银行必须由制造方选定。制造方在收到受托方有关存款情况的文件后应开给受托方收据。    8.存货报告单(inventory reports):        在受托方提交存货报告单时应同时提交月度报告,写明上月所售货物的型号和数量。报告需用制造方指定的格式。每[月数]月或制造方要求的任何时候,受托方都应向制造方报告寄售仓库中的所有存货情况。如制造方有要求,则必须由制造方代表或在其指导下提取存货,其过程中与制造方代表相关的费用由制造方支付。    9.受托方的其他义务(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consignee):受托方同意下列条款:        a.受托方在指定区域内向客户积极促销产品。经过慎重选择,受托方应彩多种销售策略,包括零售渠道、编制目录、邮购、电话订购及电子商务等。      b.受托方不得经营任何非制造方产品、项目、零件等,也不得销售任何与制造方产品相同或易混淆或有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c.受托方不得将制造方产品销给其他公司用于出售、租赁、出租与制造方产品相同或雷同等有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d.受托方应对商业运作当中所有费用负责,包括所有税费、劳务费和经宫中产生的罚金等。      e.受托方应负责禽并保存各种进口许可证、运输许可、商业许可及其他用于进口运输、存贮和在受托方国家销售货物的类似许可证。受托方还应负责向制造方提供用于进口运输货物到受托方目的地所需的各项文件。如果受托方不能在制造方交运之前向制造方提交上述文件,由受托方引起的任何拖延将不构成制造方的违约。  10.制造方的其他义务(additional 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       制造方应提供受托方所需的有关货物的原材料和技术规格等情况.     11.损失风险(risk of loss):       受托方承担受托货物的一切损失风险.受托方应负责赔付寄售存货记录中所有损失的\毁坏的或丢失的货物.     12.担保(warranties):       制造方应对每一件售出商品给予有限的质量担保.受托方必须给每一个购买其产品的人提供制造方对产品质量的担保.受托方无权更改制造方的任何质保条款.制造方要及时修理或更换任何失灵、不运转的产品,以及属于质保条款范围内的其他有缺陷的产品,而无论此时是由受托方还是由委托方拥有该产品。     13.保障(indemnities):       a.受托方应保障或使制造方免于遭受各种因受托方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b.制造方应保障并保证使受托方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受托方本人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受托人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方应对售给受托方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通常把受托方称为附加保险方。     14.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制造方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方而非受托方。受托方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方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受托方将制造方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方所有。     b.受托方被授权使用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方产品的分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受托方无权使用制造方技术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与制造方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方所有”。同时还须注明受托方只是该产品的受托方。     d.受托方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方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方提出的要求。     e.受托方只能出售使用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受托方将制造方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方生产的半成品上。     f.受托方不得或谋略或协助他人复制制造方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方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g.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方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受托方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方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同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损害并削弱制造方在信誉、名声、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受托方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方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数字]%的损失赔偿。     15.合同转让(assignment):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换认可。制造方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受托方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受托方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受托方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方拟定的对新受托方的标准。     16.制造方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manufacturer):       制造方可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条件是必须于[天数]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方。如受托方破产,无力偿还合同债务,则无需事先通知而即时终止,这并不妨碍制造方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且要指定一位破产案的产业管理人处理受托方财产,或受托方自行安排其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如受托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制造方应给予[天数]天时间通知受托方并要求其弥补过失。如受托方未能在通知期内采取措施,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如受托方弥补了其过失,该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7.受托方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distributor):       受托方可在任何时间由于任何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条件是必须于[天数]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制造方,同时要返还制造方所有现存货物、托收款项和已收款。如制造方破产,无力偿还债务,则无需事先通知而即时终止,这并不妨碍受托方寻求法律的帮助,而且要指定一位破产案的产业管理体制人处理制造方财产,或制造方自行安排其债权人的利益问题。如制造方未履行合同责任,受托方应给予[天数]天时间通知制造方并要求其弥补过失。如制造方未能在通知期内采取措施,合同将自动终止。但如制造方弥补了其过失,该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8.合同的终止(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如合同终止,所有在受托方处寄售的货物都要立即返还给制造方,而且未被返还的货物视同损坏、丢失或被盗,像已出售的货物一样,受托方须负责偿还这部分款项。受托方要在合同终止前将所有从销售中得到的款项和账款汇付给制造方。制造方收到汇款后应根据实际收款金额给予受托方一定比例的折扣。     19.合同的补救(remedies):       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双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解决。除非双方同意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某地]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制造方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     20.合同的修改(modification):       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21.通知(notices):       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天数]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     22.放弃和拖延(waivers and delays of performance):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3.合同条款(terms of agreement):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陈述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双方都通读并理解全部合同条款,并在下面相应处签字。     [公司名称]   受托方   [签字]   [签字人姓名及职位]     [公司名称]   制造方   [签字]   [签字人姓名及职位]  国际经销合同 样本 此协议于[日期]由[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制造商”)和    [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经销商”)双方签订。 详细说明A:双方同意制造商生产并销售[货物描述或以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清单来描述]及将来可能开发并制造的其他[货物种类]。    B:制造商希望在[某国某州](“指定范围”)指定经销商作为独家经销商。    C:经销商希望作为制造商产品在指定范围内的独家经销商。  双方同意以下内容: 1.指定(appointment):       制造商指定经销商作为惟一独家经销商在其指定范围内再销售、租赁、出租其产品,经销商接受这项指定。    2.合同期限(term of agreement):       合同于签约方最后签字日期生效,有效期[数字]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时间规定提前终止。在合同到期时,如果经销商在合同期内认真完成履行合同义务,合同双方可协商更新或处长合同条款。    3.合同双方关系(relationship of the parties):       双方承认并同意经销商是分离且独立于制造商的。这种经销合同不应被视为建立了某种雇用、合伙、合资、委托或其他类似的关系。无论哪一方都不对另一方负有偿还债务的责任,也无权约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经销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员或独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则无权限制雇用或解雇这些人员。经销商有责任保证在[某国]从事商业行为时遵守当地法律要求。经销商应负责支付在[某国]销售货物所发生的所有税费及费用。制造商不对经销商从事再销、租赁、出租货物等有关经销行为所引起的损失、索赔及其他负有赔偿或保证的责任。    4.经销商义务(obligations of distributor):       a.经销商应在指定范围内从制造商手中购买并销到客户手中的产品积极促销、出售、租赁、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务。     b.经销商应经过慎重思考使用各种不同销售方式,包括彩目录、邮购、电话或电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围销售产品。     c.经销商在其选定的地点上至少要开辟一个店用做销售、租赁或出租制造商产品。该零售店必须在合同生效后[天数]天内开张,在指定地点内的其他零售店的开业则由经销商选择。     d.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产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从事经营与制造商产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带有欺骗性的类似功能的产品。     e.经销商不得销售、租赁、出租制造方产品给其他公司用于销售、租赁、出租或从事其他类似产品的行为。     f.经销商应负责整个商业行为的全部费用,包括税、劳工费及可能出现的罚款。     g.经销商应负责获取并持有为进口、运输、仓储及销货所需的各种进口许可、运输证明、商业执照及其他类似文件。经销商还应负责向制造商提供为将其产品运到目的地所需的进口和运输的所有文件,如经销商不能在制造商发货的期限内将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发货方面的拖延将不被认为违约。    5.制造商的义务(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       a.除非由经销商失误导致的拖延或因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内容,否则制造商应在经销商订货后[天数]天内将经销商所订的全部货物送至经销商处.        b.如果经销商在进口方面履行其职责,制造商就应将经销商订购的货物送到经销商指定的地点。在发货期内制造商应负责获取各种出口所必须的许可证和检查文件。       c.如果制造商出于 某种原因中断了产品的生产,应立即通知经销商,然后在中断以后的一段时间内完成更换已售出的中断货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务。       d.制造商不得将产品售给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以在现有范围内销售、再销售、租赁、出租同一产品或与制造商产品类似的具有欺骗和混淆性的产品。       e.货物运达后,制造商不得将其产品销售给除经销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实体用于直接使用。       f.制造商应及时就获得或收到有关潜在用户的各种线索、希望等类似信息通报经销商。       g.制造商可提供给经销商一份关于产品的零售、租赁、出租的参考价,经销商不受此价格的约束。       h.制造商还应向经销商及其人员提供培、技术支持及产品使用、运行、维护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制造商应坚持不断地投入广告宣传,以便在其本行业及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质量信誉和产品形象。       j.如经销商需要,制造商应给经销商提供销售材料和技术指标。        6.订货(orders of goods). 双方同意经销商按如下条款订购       a.首次订购。 在合同生效后[天数]天内,经销假商应向制造商订购第一笔总金额不少于[币种及金额]的货物。制造商按合同规定送货,经销商支付货款。第一笔订购价应为[币种和单价金额或标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现有产品的清单上]。     b.随后的最少订购。 为保持在特定范围同的独家权,经销商在其首笔订购后必须至少按以下频率和金额续订:     Ⅰ.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个[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或几笔总共[币种和金额]的订货。     Ⅱ.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个[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Ⅲ.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Ⅳ.在合同生效后的第四个[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Ⅴ.在合同生效后的每[数字]月内,至少应有一笔不少于总共[币种和金额]的订货,直至合同终止。     c.不可抗力。 如指定范围内的市场需求由于某种经销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规定的订货金额不再有商业上的可能性,只要情况一直持续,将不实行最少订购的要求。     7.价格和支付条款(prices and payment terms): 制造商应按现有产品清单上的价格向经销商收取货款,直至制造商决定更改其中的价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项价格的权利,那时制造商应负责向经销商提供一份新价格清单,价格中不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或进口关税,所有这些都应由经销商承担。制造商商应承担出口许可费及杂费。如经销商的订购在制造商通知其价格变动前就已到达制造商手中,制造商应认可在价格变动生效前的原价格。送至经销商的货物应于[天数]天内以现金支付。经销商有获得在货物发票日[天数]天之内支付而享有[数字]%折扣的权利。       8.汇兑受阻时的支付方法(payment method for blocked exchange):        如合同任何一方国家严格控制向另一国付汇,制造商应指示经销商暂将待付账款存入经销商所在国银行以制造商名义开立的帐户上。存款银行需由制造商指定,当经销商向制造商出具该笔存款已办妥的文件时,制造商应给经销商开立收据。    9.质量担保(warranties):        制造商给予经销商对售出商品的质量担保与给予其他客户的一样。经销商必须做到给予每一个购买者同样的质量担保。经销商无权更改制造商担保的任何条款。制造商应当及时修理、更换所有失灵的、无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担保条款范围内的货物,无论该产品是由经销商还是经销商的客户所拥有。     10.保障(indemnities):       a.经销商应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种因经销商从事、经营或执行合同造成的人员伤害或死亡以及财产的损失或丢失而引起的索赔和伤害。     b.制造商应保障并保证使经销商免于任何由于货物本身的损坏、失灵、故障导致的伤害和索赔,除非这些伤害和索赔是由经销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归因于经销商的引导、运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间,制造商应对售给经销商的所有产品的产品责任负责保险,在总保险额内按每次交货数额至少承担[币种和金额],这种保险把经销商称为附加保险方。     1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a.制造商在所有产品标识、名称、设计、专利和与产品有关的商业秘密等方面拥有有价产权(称知识产权)。以上这些权利全部属于制造商而非经销商。经销商不得宣称其拥有制造商的知识产权,也不允许经销商将制造商的名称作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识产权由制造商所有。     b.经销商被授权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从事有关制造商产品的经销、再销、租赁和出租事宜。经销商无权使用制造商技术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与制造商产品有关的广告促销材料、报价、发票、标签、装积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张声明:即“与产品有关的知识产权技术由制造商所有”。同时还须注明经销商只是该产品的经销商。     d.经销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产品的知识产权技术。所有产品细节、色彩和设计必须严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     e.经销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的产品,禁止经销商将制造商知识产权技术用于任何制造商生产的半成品上。     f.经销商不得或试图协助他人复制制造商产品,也不得生产制造或出售任何与制造商产品混淆或具欺骗性的类似产品。     g.经销商不得从事任何会使制造商的注册或权利无效的行为。经销商不得试图改变或终止制造商知识产权的注册,也不得协助他人从事上述活动。     h.如违反本段文字所述行为将直接导致合同的终止。而且,双方都认可违背本段所述行为将会损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声、信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有价权利且造成严重损失。因难以衡量这些界限模糊的权利,所以判定损失是不切实际且不可能实现的。鉴于此,双方同意,如果经销商违背了上述条款所述内容,制造商有权根据每次违约情况按照标在合同附件上的价格处以[数字]%的损失赔偿。     12.合同转让(assignment):       合同任何一方在没有另一方书面认可前不可随意转让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随意撤回其做出的认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撤回认可意见:经销商未履行双方认可的合同规定的责任;建议的受让人因财务问题不能履行经销商遗留的合同责任;受让人拒绝执行合同规定的经销商义务,或受让人未能达到制造商拟定的对新经销商的标准。     13.独家经销权的终止(termination of exclusive distribution rights):       如经销商不再订购或不能支付合同规定的最小一笔订单,如经销商的失误难以原谅或不能被确认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补救就是终止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的独家经销权。制造商应在真正终止经销权之前[天数]天内通知经销商,要求其修正失误,否则将取消独家经销权。如经销商在通知日期内修正失误,将不取消独家权。独家权的取消不会自行生效。无论经销商是否拥有独家经销权,只要经销商没有另外违反合同规定,合同将仅做职下修订且继续有效:经销商在指定区域内没有独家经销权,制造商亦无义务禁止其销售或其指定他人销售产品及提供给经销商潜在的用户名单。     14.制造商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manufacturer):       制造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的补救措施:     a.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应立即通知经销商合同终止:i.经销商被判定破产; ii.经销商对任何金钱判决表示不服,持续[天数]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决的行为;iii.经销商无力偿还债务,或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经销商的资产;iv.经销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v.经销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和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经销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天数]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经销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经销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5.经销商的合同终止权(termination of agreement by distributor):       经销商终止合同并不影响其采取如下补救措施:     a.如出现下列情况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终止:i.制造商被判定破产;ii.制造商无力偿还债务,或者有一个被指定的接收人处理制造商的资产;iii.制造商因债权人的利益而转让其权利或产权;iv.制造商对重新组织或重新安排其财务及贸易事务提出诉讼,或者别人对制造商提出对上述事项的诉讼。     b.在收到书面通知要求补救过失的[天数]天后,除了最小订单要求,如制造商仍不执行合同,合同终止通知将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内补救过失,合同终止通知将不生效。     16.合同终止时的产品回购问题(repurchase of products on termination):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制造商可以但没有必要回购经销商尚未卖出的产品。如果产品牌新且可再转卖的状态,制造商将以经销商购买的价格回购产品,不包括海运、空运、报关和仓储费。如产品未被制造商回购,经销商可自行处置。经销商应保证产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识产权或有损制造商名声的状态。经销商应返还或销毁制造商所有有关知识产权的资料。     17.合同的补救(remedies):       合同双方期望建立一种互惠互利的关系,最终,双方会经过友好协商努力解决一切分歧。但当双方发生争议而又不能协商解决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名称]解决。除非双方财政部在其他地点,否则仲裁应在[某地]受理。一切仲裁裁决都将是最终的、不可再上诉的、结论性的。争议也可以提交法院通过审判解决。本条款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其知识产权独有权受侵犯时寻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补救措施。     18.合同的修改(modification):       仅凭合同双方书面签字认可才可对合同进行修改。     19.通知(notices):       所有合同项下的通知必须以书面方式按合同标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变化,必须在地址生效后[天数]天内通知另一方。通知送达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计。     20.放弃和拖延(waivers and delays of performance):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为另一方放弃了合同赋予它的权利而放弃合同赋予自己的违约赔偿请求权和严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21.合同条款(terms of agreement):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条款表明双方愿意受合同条款的约束。合同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协商结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双方所有谈判、谅解、说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双方受合同鞭策、约束,各自有机会听取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来自律师和会计师的。双方对合同条款可做出独立决策。如合同中某一条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则要删除该条款,合同其他部分仍旧有效。     双方都通读并理解全部合同条款,并在下面相应处签字。     [公司名称]   经销商   [签字]   [签字人姓名及职位]     [公司名称]   制造商   [签字]   [签字人姓名及职位] 国际销售代表合同 样本 此协议于[日期],由[名称][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地址](“制造商”)同[名称][地址][个人或实体类型及国家名,或协议签订地](“销售代表”)双方签订。 详细说明 双方承认,制造商制造并销售[对货物或协议后附件A中所列货物进行描述],并希望雇用销售代表来为制造商在[国家名]进行货物的报价和销售。因此,双方协议如下:    1.指定(appointment):       制造商指定销售代表按照此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将其货物零售给在[国家名]有业务的个人及公司。     2.销售代表的义务(obligations of sales representative):       销售代表同意代表制造商在[国家名]内积极地销售和推广产品。销售代表将及进地把所有客户的订单交给制造商,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收到订单后[天数]天。销售代表对于与产品相同或非常相似,或与产品相互竞争的任何其他产品不得进行推销、广告宣传、报价或销售。销售代表将遵守制造商在产品销售方面的价格、收费、条款的规则,这些规则会随时变化。为了在[国家名]内获得最大的销售成绩,制造商将在征求销售代表意见后制定出这些规则,制造商将做最后的决定。如果有变化,制造商将起码这些规则实际执行之前[天数]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销售代表。    3.期限(term):       此协议的期限由[日期]至[日期]共[天数]天,并在之后持续有效[三数]天,除非任何一方将其不再续签协议的意愿以书面形式告之另一方。此通知必须在当时的协议有效期结束之前[天数]天内通过挂号信件提交另一方。    4.制造商的义务(obligations of manufacturer):       制造商同意制造并储备足量的产品以保证及进地提供给销售代表出售。制造商将向客户开据发票或者认可客户的订单,并根据制造商的规定将产品改善给客户。如果制造商修改或停止了任何产品的生产工作,制造商会立即通知销售代表,并提供替代产品。如果销售代表拒绝销售替代产品,此协议将终止,双方对彼此将不再提出要求或负有责任。    5.佣金(commissions):       对于根据此协议履行的服务,制造商将向销售代表支付佣金,佣金的金额按照已售出货物的批发公布价的[数字]%的比例计算。应付的佣金按月汇给销售代表,汇出的日期是在产品交付给客户的月份之后1个月内,所有的应汇款额都以[货币名称]支付。    6.独立合同关系(independent contractor relationship):       销售代表承认并同意,此协议旨在建立的关系是独立合同人的关系,而不是雇员的关系。此协议不能被理解为试图建立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合资关系、委托关系或其他类似的关系,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的债务或义务都不负责任,并且任何一方都无权用任何合同约束另一方。销售代表有雇用人员或独立合同人的自由,制造商无权限制、解雇或聘用这些人员。销售代表有责任保证符合在[国家名]进行商业活动的所有法律要求。此外,销售代表还负责支付在[国家名]内的所有因销售产品引起的税款和费用。在制造商提出合理要求时,销售代表将协助把产品交付给客户。    7.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销售代表理解并两间,制造商拥有与产品有关的所有商标、名称、设计、专利和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有价值的产权。销售代表未被授予这些权利中的任何一种。销售代表不得代表其拥有制造商的任何知识产权。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声明制造商拥有广告中的知识产权,而且所有的广告都必须在发布或公开之前交制造商审核并认可。违法乱纪反此条规定将导致立即终止此协议。    8.转让(assignment):       在未经另一方书面认可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此协议转让给其他方。任何转让都不具有转让方转移责任的效力,而且转让方将继续根据此协议负有责任和义务。    9.违约的补救办法(remedies for violations):       双方认同,他们希望建立一种互利的关系,并且为此他们将努力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他们之间的任何分歧。然而,如果发生了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的争议,双方将把争议提交给[促裁协会名称]以做出对双方都有约束力的仲裁。此条款将不限制制造商对于销售代表侵犯其知识产权提出的任何可行的补救办法。    10.修改(modification):       此协议只有在双方签字的情况下才能进行修改。    11.通知(notices):       协议中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送到协议中指定的另一方的地址。如果一方地址发生变化,应在变化生效后[天数]天内,通知另一方。收到通知的日期视为关达日期。    12.双方意向(intention of parties):         制造商和销售代表已经执行此协议,旨在表明双方的意向是受其条款制约的。双方宣布,此协议构成了他们全部的协议,并替代双方以前的任何协商、协定和表述。每一方都被鼓励并有机会得到独立专家的建议,包括律师和会计师,并且每一方都独立地做出了决定,且承担协议中规定的责任。    [公司名称] 签字:[签名] [公司名称] 制造商 签字:[签名] [签约人姓名和职务] 境内加工贸易管理流程图 A 外贸业务管理所面临的难题      ◆ 业务透明度低、监控困难              业务员的高度集权使得领导很难进行业务监控;       客户档案个人掌握,容易流失;       领导及财务对客户资信等很难考评,从而增大公司风险;       对应收帐款管理缺乏有效及时的分析和控制手段;    ◆ 手工劳动,工作低效              频繁多变的报价计算给业务人员增加大量的工作量;       大量单证作业,单证间的严格匹配,而且要符合客户和政府业务主管部门的时限,使得业务员陷于其中,疲惫不堪;    ◆ 沟通不畅,过程脱节              出口业务与生产备货环节脱节,易造成发货延误或库存积压;       进出口业务部门与财务之间信息沟通不畅,造成财务部门对企业的资金的流向和流量失控,无法起到对企业运作协调和指导作用;    ◆ 市场多变,政策多变              国际竞争压力的增强,用户需求甚至国家政策的不断变化,需要外贸企业迅速做出反应;    ◆ 外部信息化压力              供应商、客户、政府机关、竞争对手都在进行信息化建设,外贸企业必须建立与之适应的商务平台;    ◆ 业务信息量大、检索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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