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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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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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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为推进“阳光计生行动”,提高人口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家、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结合孝感实际,制定全市“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完善人口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示权、监督权,充分依靠人民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有效防止不正之风,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不断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增强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建立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
二、目标要求
(一) 有三分之一的县市区达到“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要求;
(二)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各级人口计划生育政务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三)无行政侵权行为:严格执行人口计划生育群众工作“八项纪律”,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时不得有非法关押群众、打骂侮辱群众、损坏群众财产、违规收费罚款、强迫群众受术、违背服务承诺、刁难群众办事、借机以权谋私的行为,无重大、恶性案件;
(四)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全面开展人口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简化群众办理各项证明、审批的程序,切实做到依法行政不侵权,优质服务不失信,廉洁爱民不谋私,依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明显改进,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建立完善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开通“12356阳光热线”,畅通信访渠道,将群众的信访事项解决在基层,不产生因处理不当而引发的越级上访。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管理”
落实《孝感市人口计生委政务公开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系统的政务公开体系,形式上从上墙到进屏、上网,内容上从部分公开到除涉及国家机密外的全面公开,环节上从行政许可到实行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政务公开“三告知”,把群众的生育情况、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受的权利、人口计生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奖励、收费、处罚项目及标准都向群众公开,让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强化市、县、乡人口计生行政机关管理服务职能,加快电子政务建设,增强决策透明度,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在“流程再造”工作中,重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事项,优化管理流程,规范工作程序。市、县、乡行政审批项目、事项分别纳入市、县行政服务中心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服务,公开服务承诺,限时办结。
深化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建立计划生育群众参与机制,加强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着力解决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止不正之风。
(二)开展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在农村基层(县、乡、村组)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推动基层转变作风,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兑现服务承诺,倡导上门服务和村级计生专干代理服务制。
在城市社区(街道)重点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尊重和保障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在人口计生系统内开展“下评上”活动,推动行政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让群众得实惠,使服务更温馨更“阳光”。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质量不高、作风不实等问题,倡导讲真话、求实情、报实数、办实事,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全面提升行政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监督力度,保障“阳光维权”
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市、县(市、区)年内部分开通“12356阳光热线”。拓展网上办事深度,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以贴近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聚集“在线受理、状态查询、结果反馈、表格下载、办事指南、监督投诉”等服务,逐步实现网上“一办到底”,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加强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推进“世代优传”促进计划实施,把依法管理与优质服务有机结合。
建立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实行规范化管理,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首问责任制。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增强监督维权实效,把廉政建设、行风政纪、依法管理与服务纳入其中,面对面倾听群众诉求,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特邀监督员制度,聘请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维权作用,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示权和监督权,促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落实。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及开展“三评”活动阶段( 7月一9月)
宣传发动: 7月底前,印发《孝感市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安排部署“阳光计生行动”工作。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强正面宣传,为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增加对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了解,感受到人口计生干部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的利益问题,提高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和监督意识。
开展“三评”活动: 8月1日至8月20日,各地根据《孝感市人口计生委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三评”活动。市人口计生委组织“下评上”活动,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开发区、双峰山计生办开展“农民兄弟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每个县市区参评人数不少于1000人,总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300份,总人口在3万人以下的乡镇200份,社区视情况自定。保证参加评议的人员中已婚育龄妇女数不少于参加评议总人数的60%,有效评议问卷回收率达到95%以上。 8月21日至25日,各地人口计生部门针对评议活动中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 8月26日—9月2日,各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开发区、双峰山社管局将“阳光计生行动”总结及有关数据统计汇总,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第二阶段:试点阶段( 7月— 12月)
市人口计生委选择2个县市区作为试点,推进工作。各县市区要选择2个乡镇作为示范点。试点单位要根据“阳光计生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保证试点工作全面、有序地开展。要抓住重点,经过政务公开机制、民主评议机制、社会监督机制的建设,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切实维护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形成“阳光计生”的长效运行机制。试点县乡要在 12月底完成试点的各项建设工作,达到试点目标,形成试点建设的经验,率先建成“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
第三阶段:全面推进阶段( 1月— 12月)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市各地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大力实施政务公开,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切实维护群众权益,到 底,全部实现“阳光计生行动”的各项目标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阳光计生行动”是人口计生系统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加强行风建设、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部门及公共服务行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自觉增强政治责任感,积极开展“阳光计生行动”。要加强对“阳光计生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结合本地实际,细化工作措施,认真部署动员,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阳光计生行动”扎实有效,防止搞形式主义。
(二)建立保障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阳光计生行动”保障机制,建立考评制度,认真兑现奖惩。
(三)加强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推动“阳光计生行动”顺利开展,重点推进群众评议制和行政首问责任制的落实。对群众不满意的行为,如:不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诺不践、影响民生的;作风粗暴、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的;违反规定收费罚款或强行提供有偿服务的;对群众正当要求和合理意见置之不理,或因不作为造成群众的合理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以及影响效能建设的其它行为必须严肃查处,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对在评议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以提高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四)抓好典型示范。“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以求真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统筹推进。要抓好典型示范,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五)突出工作重点。“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各地要坚持纠评建并举、以评促纠、以评促建的方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以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阳光计生行动”成果的根本标准,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的工作要以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和“两个纪律”为重点,积极开展建设“阳光计生行动”示范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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