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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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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试行)
目 录
1、 总则……………………………………………………….4
1.1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6
2.1遵义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2.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2.3各处理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2.4县、 区(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3、 预防和预警机制………………………………………….9
3.1预防预警信息
3.2预防预警行动
3.3信息发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11
4.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4.2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4.3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4.4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5、 应急保障…………………………………….……………12
5.1信息保障
5.2物资保障
5.3资金保障
5.4人员保障
5.5培训演练保障
6、 附则……………………………………………………….13
附录一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5
1.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1.2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3应急响应
1.4应急保障
1.5善后与恢复
附录二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2
2.1事故灾难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2.2应急处理措施
2.3善后与恢复
附录三 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9
3.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3.2情况报告与信息发布
3.3快速应急处理工作程序
3.4应急反应
3.5善后与恢复
附录四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0
4.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4.2应急处理措施
4.3善后与恢复
附录五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44
5.1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5.2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
附录六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47
6.1事件等级的确认
6.2应急处理措施
遵义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 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我市教育系统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建立健全应急机制, 确保学校师生员工的生命与学校财产安全,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 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贵州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遵义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级各类学校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 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 游行、 示威、 请愿以及集体罢餐、 罢课、 上访、 聚众闹事等群体性事件, 各种非法传教活动、 政治性活动, 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和其它可能引发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等。
1.3.2 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学校楼堂馆舍等发生的火灾、 建筑物倒塌、 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 校园重大交通事故,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 大型群体活动安全事故, 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水、 电、 气、 热、 油等事故,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1.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即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包括发生在学校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 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
1.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包括气象、 洪水、 地质、 地震灾害以及各种次生灾害等。
1.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反动、 色情、 迷信等有害信息, 窃取国家有关保密信息, 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 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等。
1.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 省和市教育统一考试中, 在命题管理、 试卷印刷、 运送、 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 以及在考试实施、 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等。
1.3.7 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1.4工作原则
( 1) 统一指挥, 快速反应。市教育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全面负责教育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理工作, 形成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重大事件, 确保发现、 报告、 指挥、 处理等环节的紧密衔接, 做到快速反应, 正确应对, 果断处理, 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 2) 分级负责, 属地管理。发生突发事件后, 应遵循属地管理原则, 县、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启动应急预案, 并及时报告市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 ”一把手”是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
( 3) 预防为本, 及时控制。立足于防范, 抓早、 抓小, 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 争取早发现、 早报告、 早控制、 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小范围内, 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
( 4) 系统联动, 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 各相关部门负责人要立即深入第一线, 掌握情况, 部署工作, 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 群防群控的处理工作格局。
( 5) 区分性质, 依法处理。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 要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 按照”动之以情、 晓之以理, 可散不可聚, 可顺不可激, 可分不可集”的工作原则, 及时化解矛盾, 防止事态扩大。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做到合情合理、 依法办事, 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6)加强保障, 重在建设。从法规上、 制度上、 组织上、 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在组织领导、 经费保障和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 增强工作实力, 提高工作效率。
1.5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突发公共事件按照事件的紧迫程度、 形成规模、 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 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高到低一般分为: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重大事件( Ⅱ级) 、 较大事件(Ⅲ级)、 一般事件(Ⅳ级)。具体划分情况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中事件级别划定部分。
2、 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市教育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教育局党组书记、 局长
副组长: 分管相关工作的副局长
成 员: 由局机关各科室( 站) 主要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统一决策、 组织、 指挥教育系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 下达应急处理工作任务。在各县、 区( 市) 学校和民办学校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 及时与所在地政府沟通情况, 协调、 协助相应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市委、 市政府、 省教育厅请示报告。
2.2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法规安全科, 日常工作由法规安全科承担。
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负责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 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领导小组; 及时总结和推广各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督导、 检查各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 督促各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3 各处理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针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 领导小组下设相应的专项应急处理工作组:
2.3.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孙逐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法规安全科科长樊小军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 基础教育科、 师职成教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法规安全科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统一决策、 组织、 指挥学校涉及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响应行动; 研究确定事件性质、 类型和级别, 下达应急处理任务; 必要时派出工作组或调查组, 及时前往事发地现场指挥、 敦促或开展调查工作, 督查事发学校和相关部门的处理工作。
2.3.2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任超英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计划财务科科长田超 担任, 工作组成员由法规安全科、 基础教育科、 师职成教科、 招考办、 工程办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计划财务科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指导各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预防和监测预警机制; 对各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全市学校防范和处理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工作进行督察、 指导; 并提出有关对策和措施; 对突发的灾难事故, 在接到报告后要尽快派员赴现场参加救助安抚和事故调查工作; 决定是否在一定范围内停课、 决定动用专项资金及使用资金的数额; 对师生伤亡情况进行分类统计。
2.3.3 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陈晓灵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基础教育科科长郑君明 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法规安全科、 师职成教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基础教育科承担。主要职责为: 在市卫生局的指导下, 负责教育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 指导和组织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紧急应对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督促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紧急应对措施; 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病员的救治工作。
2.3.4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朱玉松副调研员担任, 副组长由计划财务科科长田超担任。工作组成员由法规安全科、 基础教育科、 师职成教科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计划财务科承担。工作组主要职责为: 在政府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门的领导下,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应急处理工作。深入现场协调处理, 控制事态发展。及时评估灾害影响, 提出救灾减灾方案, 调整安排各项教育教学活动。
2.3.5 网络和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陈晓灵副局长担任, 副组长由远教办主任余新担任。工作组成员由局办公室、 基础教育科、 师职成教科、 招考办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组日常工作由远教办承担。主要工作职责为: 经过技术手段对校园网有害信息实施监控; 及时处理重大有害信息在校园网上大面积传播, 或校园网系统遭受大范围黑客攻击和计算机病毒扩散等事件。
2.3.6 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组长由副县级纪检员贺承国担任, 副组长由招考办主任罗树银 担任。成员由局办公室、 局监察室、 人事教育科主要负责同志组成。日常工作由招考办负责。工作组主要工作职责为: 确认事件等级; 启动相应预案; 作出决策; 必要时邀请市公安局、 市委宣传部、 市保密局、 市监察局等单位参与并协调各部门行动。
2.4 县、 区( 市) 级教育行政部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比照市教育局应急处理指挥机构的职责,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定。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建立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和严格的信息上报机制, 完善快速应急信息系统。
3.1.1 信息报送原则
(1)迅速: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不得延报。各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 各直属学校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教育局, 最迟不得超过1小时。
(2)准确: 信息内容要客观翔实, 不得主观臆断, 不得漏报、 瞒报、 谎报。
(3)直报: 发生I, Ⅱ级事件, 应直接报市教育局, 同时抄报市有关主管部门。
(4)续报: 在突发公共事件出现新的情况, 造成新的危害, 或发生前期报告中没有包括的新问题, 应及时根据事态连续报告。
3.1.2 信息报送机制
( 1) 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工作小组接到报告后, 应立即电话报告工作组组长、 副组长, 通知工作小组成员。
( 2) 紧急文件报送系统
突发公共事件电话报告后, 接报单位、 接报人应当立即整理出书面报告, 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协同局办公室根据局领导意见, 报告市委、 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委办、 市政府办、 省教育厅办公室。并根据事件性质及影响, 报告市维稳办、 公安局等相关部门。
3.1.3 应急信息的主要内容
( 1) 事件发生基本情况, 包括时间、 地点、 规模、 涉及人员、 破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 2) 事件发生起因分析、 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 3) 事发学校、 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教育部门已采取的措施;
( 4) 校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 5) 事态发展状态、 处理过程和结果;
( 6) 需要报送的其它事项。
3.2 预防预警行动
3.2.1 在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 各工作组应不断完善应急处理预案, 落实人员, 明确责任, 密切配合, 狠抓落实措施, 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理能力。
3.2.2 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性管理, 建立和完善预警机制, 对可能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时做出预警。预警的信息包括突发公共事件的类别, 预警的级别, 可能影响的范围, 起始时间, 警示事项, 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3 做好应对学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人力、 物力和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 确保突发公共事件预防、 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 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3.3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市委、 市政府以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执行。要区分不同情况, 把握信息发布和舆论的主动权。信息发布要全面、 客观、 准确、 及时。要执行新闻发言人制度, 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教育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必要时, 请市委宣传部组织协调。
4、 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程序
4.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发生后, 事发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 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理工作, 并将处理情况及时报市委、 市政府、 省教育厅及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通报市有关部门。
4.2 重大事件(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事件(Ⅱ级)发生后, 事发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立即启动相应预案, 市教育局立即启动本预案, 指导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处理工作, 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市委、 市政府、 省教育厅, 通报市有关部门。
4.3 较大事件(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事件(Ⅲ级)发生后, 由事发县、 区( 市) 政府统一领导, 指挥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理工作。市教育局随时掌握情况, 并将情况上报市委、 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必要时启动本预案。
4.4 一般事件(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事件(Ⅳ级)发生后, 由事发县、 区( 市)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处理工作, 并将处理情况报市教育局。
5、 应急保障
5.1 信息保障
各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收集、 传递、 报送、 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 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 通讯方便快捷, 确保信息报送渠道安全畅通。
5.2 物资保障
各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应建立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储备, 保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物资充分。保证物资、 器材的完好和正常使用。物资存放合理, 通道畅通, 使用便利、 安全。
5.3 资金保障
各县、 区( 市) 教育局应急资金纳入各地统一财政预算。属于学校内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的, 学校要保证应急资金充分。
5.4 人员保障
各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应组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备队, 一旦启动预案, 立即投入使用。应急预备队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 服从统一指挥。
5.5 培训演练保障
各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积极开展应急处理工作队伍的技能培训,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提高协同作战和快速反应能力。
具体保障措施分别见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与应急保障部分。
6、 附则
6.1 本预案是我市教育系统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响应的工作文件, 各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应遵照执行。
6.2 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中, 对有突出表现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鼓励和表彰; 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规和规定予以行政问责追究。
6.3 预案启动实施由市教育局领导小组组长决定。所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单位负责人要认真贯彻执行本预案, 严格执行和遵守信息保密制度, 遵守工作纪律, 确保信息安全, 并保证联系方式畅通、 便捷。
6.4 本预案由市教育局制订并负责解释。市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变化, 及时修订本预案。
6.5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遵义市教育局
二○○九年5月12日
附录一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1.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的等级, 根据群体性事件的突发紧迫程度、 形成的规模、 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 可能造成的危害、 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 由高到低划分为四个等级。
1.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聚集事件失控, 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 集会、 绝食、 静坐、 请愿以及实施打、 砸、 抢等, 引发地区、 行业性的连锁反应, 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 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Ⅰ级对待的事件。
1.1.2 重大事件(Ⅱ级): 聚集事件失控, 校园网上出现大量的串联、 煽动和蛊惑信息, 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 集会、 静坐、 请愿等行为, 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 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Ⅱ级对待的事件。
1.1.3 较大事件(Ⅲ级): 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 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 标语、 大小字报, 有关事件的讨论已攀升为校园网热点问题, 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 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 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 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1.1.4 一般事件(Ⅳ级): 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 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 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 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 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 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 以及视情需要作为Ⅳ级对待的事件。
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 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 提高应急处理工作的针对性、 时效性。
1.2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预防和预警
1.2.1 预防预警信息
各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要经常研究影响学校稳定的新情况、 新问题, 做好舆论舆情的分析。密切注意和防范利用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一些矛盾和偶发问题进行炒作和煽动。对可能引起师生高度关注的国际国内重大事件, 特别是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或涉及国家主权和民族利益等容易激化学生情绪的问题, 以及敏感期、 重大政治活动、 重大节庆、 重大文体活动以及发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期间, 在落实安全措施的同时, 应当及时把握师生思想动态, 加强教育引导。按照早发现、 早报告、 早控制、 早解决的要求, 把矛盾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坚决防止个性问题共性化, 局部问题全局化, 经济问题政治化, 非对抗性矛盾对抗化。
1.2.2 信息报送制度
( 1) 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
( 2) 坚决执行重大情况报告和请示制度, 对可能发生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的信息, 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并向当地政府、 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通报, 防止因重视不够、 应对不妥、 处理失当激化矛盾、 扩大事端。
( 3) 市教育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 分析和研判发生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后各方面的反应, 掌握发展态势, Ⅲ级以上事件直报领导小组组长、 副组长, 并按应急处理要求报市委、 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抄报市维稳办、 公安局等部门, 保持与有关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联系, 协助处理有关突发事件。及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信息, 主动与市公安局等沟通情况, 加强联网监控。
1.2.3 信息报送流程
信息报送流程
批示、 指示
市委、 市政府
省教育厅
应急决策
教育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教育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办公室
教育局办公室
应急机制、 方案和措施
学校发现突发事件及可能影响稳定的因素( 信息)
各地党委、 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党组织、 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1.3 应急响应
1.3.1 特别重大事件( Ⅰ级) 的处理
( 1) 若事件已超出事发学校范围, 依靠学校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 除按照Ⅳ-Ⅱ级事件响应程序外, 学校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请求支援, 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市教育局立即启动预案, 敦促各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在当地政府领导下, 成立现场指挥部, 派出专人赴现场参与调查处理, 及时报告处理情况。
( 2) 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 游行, 学校要派人劝阻,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 防止社会闲杂人员从中寻衅滋事, 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 学校要组织教师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 保证学生安全。
( 3) 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处理按照《国家处理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
1.3.2 重大事件( Ⅱ级)的处理
若事件己严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 生活秩序, 除按照Ⅳ一Ⅲ级事件响应程序外, 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要立即向市教育局报告情况, 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市教育局将有关情况报市委、 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并根据上级部门指示, 指导当地教育局和学校负责人采取措施, 化解矛盾, 有效处理, 控制事态的蔓延扩大。对其中别有用心、 蓄意煽动的极个别人, 要报请公安部门, 严格控制。加强门卫管理, 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 游行, 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校党政领导、 有关部门负责人、 班主任要深入班级、 宿舍, 面对面地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对涉及外教或留学生的事件, 立即对外教和留学生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 敦促和调查。
1.3.3 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理
事件爆发后, 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 除按照Ⅳ级事件响应程序外, 学校应急工作处理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立即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将有关情况报市委、 市政府和省教育厅。学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迅速到场, 对原因清楚、 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 依法、 及时、 妥善地加以处理; 对原因不详、 需要一定时间调查处理的, 经过学生处和班主任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讲清道理, 化解矛盾, 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 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 疏导和疏散, 恢复正常秩序。必要时市教育局应急领导小组派出专人赴现场指导。
1.3.4 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理
县、 区( 市) 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 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 发现不稳定因素苗头时, 及时报告市教育局, 并进行紧急处理, 对当事人立即予以监控, 确定其身份, 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对大字报、 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 学校学生部门、 保卫部门人员立即赶到现场, 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 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 消除引发问题的苗头。
1.4 应急保障
1.4.1 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理工作人员的培训, 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 本人的位置、 职责等, 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 规范行动、 有效处理。开展经常性的演练活动, 根据演练暴露出的问题, 对预案进一步完善。
1.4.2 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维护学校稳定工作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 宣传文化、 心理健康教育、 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的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 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
1.4.3 技术保障
加强维护学校稳定快速反应体系的基础建设, 建立和完善集人防、 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 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 咨询和服务, 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 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1.4.4 物质保障
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 物力、 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 要全力做好处理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须生活、 医疗救助、 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 确保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1.5 善后与恢复
各学校在后期处理工作中应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 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 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合法要求, 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 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1.5.1 属于国际、 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 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 后期要重点经过形势报告会、 座谈会、 讲座等形式, 加强正确的引导, 开展法制教育, 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 抵制错误思潮, 引导师生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1.5.2 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后期要重点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 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 积极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 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清理整治, 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 治安隐患等问题, 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1.5.3 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后期要重点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 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 督促有关方面及时落实; 对要求合理、 一时难以解决的, 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
1.5.4 事件结束后, 各县、 区( 市) 教育局要敦促学校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 巩固稳定局面, 防止反弹。学校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 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 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 不足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市教育局, 经市教育局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委、 市政府和省教育厅。
附录二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2.1 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 将事故灾难按严重程度, 从高至低分为Ⅰ级一Ⅳ级。
2.1.1 特别重大事件(Ⅰ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 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2 重大事件(Ⅱ级): 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 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3 较大事件(Ⅲ级): 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 并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2.1.4 一般事件(IV级): 对个体造成损害, 并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2.2 应急处理措施
2.2.1 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 1) 学校突发火灾事故, 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第一时间向当地119指挥中心报警。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要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 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 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 主动提供有关信息, 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 2) 采取诸如切断煤气、 电源等紧急安全措施, 避免继发性危害。
( 3) 抢救伤病员, 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 4) 解决好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安居问题。
( 5) 及时采取人员疏散、 封锁现场、 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 确保人员、 财产的安全。
2.2.2 房屋、 围墙、 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 1) 学校发生房屋、 围墙、 厕所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迅速开展现场处理和救援工作, 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报告。
( 2) 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煤气、 电源等有效措施, 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 消除继发性危险。
( 3) 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 抢救伤病员。
2.2.3 校园水面溺水事故处理办法
( 1) 有湖面水面(含游泳池)的学校, 要事先落实校内救援部门和人员, 配备专用救援设备。
( 2) 学校发生校园水面溺水事故, 救援部门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救援, 并及时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 3)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要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组织人员对溺水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理。
2.2.4 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 1) 学校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事发学校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 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援, 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2)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在第一时间抵达现场, 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 控制局势, 制止拥挤, 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 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理, 尽快将伤员送往医院抢救, 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支援帮助。
( 3) 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 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 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2.2.5 校园伤害及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 1) 学校发生伤害及爆炸事故后,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组织抢救, 并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立即向公安或消防部门报告。
( 2) 学校要在伤害及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 封锁和保护现场, 疏散人员。控制现场治安事态,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 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 3) 如果发现肇事者或直接责任者, 应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 4) 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 排除险情, 防止继发性爆炸或伤害。
2.2.6 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 1) 学校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 2) 学校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漏, 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的, 应及时向县、 区( 市) 教育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同时设置污染隔离区。
( 3) 县、 区( 市) 教育局接报后, 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并立即协同政府有关专业部门组织有关专家、 技术人员赴事故现场进行调查检验, 迅速查明危险品类型, 确定主要污染物质以及产生的危害程度或可能造成的危害。
( 4) 初步查明情况后, 要迅速制定消除或减轻危害的方案, 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 5) 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 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 程度轻微的, 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 情况严重的, 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 6) 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 学校与县、 区( 市) 教育局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 控制污染事故蔓延, 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 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 7) 危险或危害排除后, 学校与县、 区( 市) 教育局应召集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2.2.7 校车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 1) 学校自有校车或租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 组织抢救, 立即向公安交管部门和医疗急救部门报警求助, 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 2) 保护好事故现场, 有效控制肇事人, 寻找证人。
( 3) 学校有关部门协助公安交管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涉及外籍师生的, 要尽快按规定报告各级外事部门。
2.2.8 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 1) 学校举办的各类大型群体活动, 必须按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安全保卫方案, 落实安全保卫措施。
( 2)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遇有学生、 教职工死亡、 受伤等情况, 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员抢救工作。
( 3) 活动组织者和安全工作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 根据室内、 室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 全力保护学生生命安全, 尽力避免继发性灾害。
( 4) 学校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 指挥疏导、 抢救伤员, 要在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积极争取当地党委、 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援帮助, 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2.9 外出组织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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