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海市出境旅游合同 合同编号:_ 甲方:_(旅游者或团体) 联系电话:_ 乙方:_(组团旅行社) 联系电话:_ 甲方自愿购买乙方所销售的出境游旅游服务,为保障双方权利和履行义务,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促销与咨询 (一)乙方保证其具有国家认可的出境游组团资格。 (二)乙方广告及其他宣传制品内容属实。 (三)甲方为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允许出境游的大陆公民。 (四)甲方应就出境游旅游服务情况作详尽的了解。 第二条 销售与成交 (一)甲方向乙方表明旅游需要、购买意向。 (二)乙方对订单中的日程、标准、项目、旅游者须知如实介绍、报价。 (三)对旅游服务费用所含项目,双
2、方达成共识。 (四)甲方确定所购买的旅游服务并交齐所需费用。 (五)乙方出具发票、成交订单等文件。 (六)乙方必须召开行前说明会,要向甲方交待并提供书面形式的出发时间、地点及提醒注意事项,并推荐旅游者购买旅游个人保险。 (七)乙方要向甲方介绍领队,并建立领队与甲方的联系。 (八)双方约定由于甲方或乙方责任未成行的处理方式。 (九)“特别告知”为本合同的一部分,签订合同前甲方应当仔细阅读“特别告知”内容。 第三条 成交订单 (一)内容 姓名_性别_年龄_人数_ 团号_(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行程共计_晚_天(飞机、车、船在途时间以及前往目的地和返回境内时间包括在行程天数之内) 出发、返回地点、日
3、期_ 行走国家(地区)及主要游览点_ 交通工具_ 住宿次数_(见行程或在行前说明会告知) 标准_ 购物次数、内容_ 团费总价_ 注明:不包含的费用_ 以上条款经签字或盖章确认后,甲乙双方应恪守约定,不得擅自更改。 (二)甲方在旅游服务提供期间应服从乙方的统一安排要求,乙方旅游服务提供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乙方广告、宣传制品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对乙方具约束力。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下列情形下承担赔偿责任: 1因乙方的原因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造成甲方损失; 2乙方旅游服务的提供未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的规定; 3乙方代理甲方办理旅游所需手续时,遗失或损毁甲方证件的。 (二)甲方在下列情况下责任自负或承担赔偿责任: 1甲方违约,自身损失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违反我国或前往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3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联系渠道有误,导致乙方有关旅游信息未及时传达到甲方的; 4超出本合同约定的订单内容进行个人活动而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 (三)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造成甲、乙双方不能履约,已成行的,应提供不能履约的证据,未成行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2本合同双方已经就可能出现的问题约定免责处理措施的。 第 3 页 共 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