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x小学运动场工程
NBNY-2010-075
招
标
书
时 间:二O一O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
投标人须知附表..........................................................6
1.总则..................................................................12
2.招标文件..............................................................14
3.投标文件..............................................................15
4.投标..................................................................17
5.开标..................................................................18
6.评标..................................................................19
7.签订合同..............................................................19
8.重新招标或不再招标....................................................20
9.纪律和监督............................................................20
10.保险................................................... .............21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
第三章 评标办法.............................................................22
评标办法前附表..........................................................23
1.评标办法..............................................................25
2.评审标准..............................................................25
3.评标程序..............................................................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9
1.协议书................................................................30
2.通用条款..............................................................32
3.专用条款..............................................................32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39
附件2 工程项目廉政合同.................................................41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45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61
第八章 图纸(另册)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xxxx小学运动场工程
1.2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宁海县西店镇石孔村,建设内容为:一个标准的300米跑道,半径22.56米,6道,道宽1.22米,直道长78.17米,主直道长128米,田径场中间设置一个小型足球场,南北两端分别布置跳高区和铅球区及相应的附属工程。预算造价 170万元,资金来源自筹。招标工期100日历天。质量要求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招标内容:标准的300米跑道、跳高区、铅球区、附属工程等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0年8月23日15:00时。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的配备须符合宁海县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要求(详见 法规制度”),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
2.3样品:13mm厚透气式塑胶面层一块,并在样品上标设投标单位名称(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4 13mm厚透气式塑胶面层样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2010年1月1日以后由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人工合成面层检测实验室(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具的13mm
厚透气式塑胶面层合格检测报告及240小时以上的抗老化合格检测报告;2010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SGS检测报告)。
2.5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2.6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并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开标时间和地点
四、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五、招标文件获取
2010年 8月 23日15:3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
六、投标保证金:
七、联系方式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1.1.3
招标代理机构
1.1.4
项目名称
xxxx小学运动场工程
1.1.5
建设地点
宁海县西店镇石孔村
1.1.6
工程规模
一个标准的300米跑道,半径22.56米,6道,道宽1.22米,直道长78.17米,主直道长128米,田径场中间设置一个小型足球场,南北两端分别布置跳高区和铅球区
1.1.7
工程造价
预算价 元
1.1.8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标准的300米跑道、跳高区、铅球区等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1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0年9月
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2月
1.3.3
质量要求
达到行业规范、标准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1.3.5
工程类别
运动场按市政三类工程,围墙按民用三类工程×0.8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
1.3.6
报价要求
下限: 元;上限: 元
(均含本数) (暂定价、暂列金、预备费未下浮)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体育场地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和安全员。
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相应专业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须具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上述人员的配备须符合宁海县建设局《转发市建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宁建〔2010〕4号)要求(详见“法规制度”),且不得为担任企业专职质量员和企业专职安全员职务。
3.投标截止日前,投标人3个月内、从业人员(指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1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以宁波市建设委员会()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否则取消投标(中标)资格。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单位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质疑、澄清、修改、答疑
投标人在2010年8月26日16时30分前对招标书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将于2010年8月27日17:00时前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答复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1.11
分包
分包前须征得业主书面意见并符合有关分包规定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书、施工图纸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0年9月1日17:00时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天内(含60天)
3.4
投标保证金
3.6.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在投标书及每一页上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装订成册。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文件: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每一份的封面上应正确标明正本、副本标识字样。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①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包封中(在包封容量不足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多个包封),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投标文件”。
②包封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并标明“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
③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投标人公章。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 9 月 2 日 15 时 00分00秒
投标文件递交
由投标单位交易员本人携带IC卡递交投标文件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如未包封的,视为无效标。
4.2.2
投送地址
开标地址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将不予退回。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一
(宁海县跃龙街道桃源中路138号5楼)
5.2
开标提示
5.3
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③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
⑤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检员的岗位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证书);
⑥投标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一览表(填写上述证件内容必须与提供证件原件内容一致,格式详见NBNY-2010-075-08-1);
⑦样品:13mm厚透气式塑胶面层一块,6+4EPDM塑胶面层一块,并分别在两块样品上标设投标单位名称(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⑧13mm厚透气式塑胶面层样品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包括:2010年1月1日以后由中国田径协会田径场地人工合成面层检测实验室(上海华东理工大学)出具的13mm厚透气式塑胶面层合格检测报告及240小时以上的抗老化合格检测报告;2010年1月1日以后出具的SGS检测报告)。
注:①上述要求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必须单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注明“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该项目的项目经理及标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的标识字样;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同提交。②投标单位开标时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其所投标文件视作无效。
5.4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以公证人员或投标单位代表确认为准
开标顺序:按开标会议签到表的签到顺序为准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1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专家评委库中随机抽取。
6.3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合理投标价法
7.1
推荐中标候选人数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并排定名次。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中标价的10%
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前必须按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7.4
违约责任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视作承包人违约,并承担相应金额违约金。
①质量:未履行质量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5%;
②安全:未履行安全等级施工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
③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未履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场且到位率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
④主要机械设备:未履行按投标文件配备施工所需的主要机械设备到场承诺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15%;
⑤由于施工单位延误合同工期的,承担违约金为履约保证金的20%。
9
中标承诺
必须承诺中标后投入的施工机械、人员、机具与投标文件承诺的相一致。
10
保险
1、合同签订后,中标单位必须按宁政办发【2008】97号文件规定,向共保体投保“以险养险”险种
2、宁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办公室地址:跃龙街道中山中路89号人保公司三楼。联系电话65556293、65556292、65556289;
3、中标单位申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已向“共保体”办理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11
其他
1、在工程开工后直至完工退场,工地现场发生的卫生费、治安费等均由中标人承担。
2、中标人应做好施工场地周围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发生保护措施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监理人签证。施工场地内及周围邻近建筑物、地下管线、构筑物由中标人负责保护及承担措施费用。保护期间若发生损坏,由承包人承担。
3、实际施工时,无论工程量增减多少,承包人均应无条件服从。增减工程量或工程项目按价款结算的有关条款结算,施工单位不得提出额外索赔。
4、中标单位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发包人单位签订合同,否则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施工报建: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施工方应提供的资料用于施工报建。
6、施工过程中临时围护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7、须自备发电机,保证在停电时能连续施工,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8、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伍佰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资料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资料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投标人对本工程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不得低于90%。招标人将对投标人配备的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实行考核。
10、施工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局备案。
11、中标单位必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按宁建[2010]78号文件(详见“法规制度”)办妥备案(登记)手续,并办理有效的人工工资支付保函,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工程规模: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本工程承包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 本工程招标方式: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用于本工程的建设资金已通过自筹方式获得,能够保证用于完成本合同合格工程的支付。
1.3 招标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安全、报价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工程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工程的安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本工程的报价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资格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被宁海县建设局取消(暂停)备案(登记)资格的。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向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伍佰元的交易席位费(已提交长期交易席位费的投标人除外),并向招标人提交200元的标书成本费。未按上述要求提交席位费及成本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5.2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宜准时参加踏勘项目现场,参观、勘察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实地勘察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1.9.3投标人应对自身原因造成的勘察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其他损坏和风险承担全部费用。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质疑、澄清、修改、答疑
1.10.1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对招标书或/和踏勘现场后有疑问
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10.2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投标人应及时关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以取得与投标、实施本工程有关的必要信息。
1.10.4招标人答复内容须经宁海县建设局和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备案。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并经招标人同意。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
(8)图纸;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人紧急通知时间
2.2.1 如遇难以预见的情况,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上紧急通知,请投标人关注。
2.3文件解释权
招标文件(含答复、答疑等补充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人。
3. 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函
(2)诚信经营承诺书
(3)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收款收据为准)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授权委托书
(6)项目管理机构: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项目经理简历表、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等组成
(7)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8)资格审查资料
(9)工程量清单(包括本招标文件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与本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说明和投标报价说明一致。)
注:上述资格审查资料是指能证明投标人符合招标文件投标资格要求的下列资料复印件(证书复印件须包括有关变更、延期等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和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任职文件;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施工员和质检员资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等。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价格表现。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七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在本章第1.3.6款规定的有效范围内。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
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订合同,并交纳了正式工程履约担保后予以退还。
3.4.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按《宁海县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详见“法规制度”)退还。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未按第三章第3.1.2款规定修正其投标报价的算术错误;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1.2 投标人应在规定日期内将投标文件密封,并在封口上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或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和法人单位公章。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条件。
4.2.4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1.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和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
5.1.2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投标代表人和项目经理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2开标提示
5.2.1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项目经理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其中项目经理还须进行现场指纹确认,注:项目经理在开标前须 到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指纹备案,咨询电话:8),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
表和项目经理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如未按上述要求到场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5.3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递交
5.3.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视为无效:
(1)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3 项规定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投标人;
(2)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原件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不一致的。
5.3.2 投标人如有因须办理年检、延期、变更、换证等手续而不能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3要求的部分证书原件时,须出具由受理相应手续的主管部门情况证明,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5.4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并介绍工程概况;
(2)介绍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的密封情况;
(5)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担保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须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电话:6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管办电子信箱: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4
(3)宁海县纪委、监察局电话:1
10. 保险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 审 因 素
评 审 标 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项目经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3 条和“投标人须知”第1.4.1款规定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
工 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款规定
工程质量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款规定
施工安全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款规定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6款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符合第七章“工程量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其 他
1、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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