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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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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做好全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实施应急抢险,及时、有序、高效、妥善处置事故、排除隐患,并在必要时实施紧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可能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  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统一实施抢险。 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按照市政府“三定”方案职责,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同时明确各乡镇、市政府各部门、燃气企业、咨询机构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突发事故。 1.2.2统筹安排,分工合作。 以城市为主体,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城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预防工作。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规划局、市技监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和有关乡镇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或组织力量全力救援。各燃气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燃气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市建设局按照市政府要求,成立都江堰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指挥小组专家工作组。 1.2.3长效管理、落实责任。 落实燃气经营企业以保障供气安全为主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有关法规规定,以及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相应应急程序,落实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责任机制。 1.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成都市燃气管理条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有关专项预案和规范性文件,制订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境内的突发性燃气系统事故,发生人口死亡的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 突发性事故主要包括: (1)泄漏事故 (2)燃气、爆炸事故 (3)发生突然停电事故 (4)周边发生危及燃气安全生产的事件 (5)液化石油气槽车运输事故 (6)钢瓶运输过程中的事故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和部门职责,涉及其他部门工作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共同处置。 2、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建设局设立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以下简称“指挥小组”)和指挥小组办公室,负责 指导,协调各燃气经营企业建立、完善和实施城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 驻我市部队、武警消防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参加本预案实施过程中的抢险救灾工作。 2.1指挥小组、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1.1指挥小组的组成: 组 长:闵云万 建设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乐良平 建设局副局长 王 文 建设局副局长 黄建儒 集能燃气公司总经理 袁 明 建设局总工 成 员:马 明 建设局市政建设维护管理处处长 潘 刚 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江 洪 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 谢 宏 建设局计财科科长 竹永生 建设局市政公用科科长 寇举安 建设局法规科科长 指挥小组成员在外地出差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排序递补。 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设置1名联络员(名单见附录9.2)。 指挥小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名单见附录9.3),作为指挥小组的咨询机构。 指挥小组下设办公室,指挥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局市政公用办。 2.1.2指挥小组职责 (1)领导和协调我市燃气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部署市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 (2)及时了解掌握城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市政府报告事故情况和提交处置建议; (3)贯彻市政府应急工作方针,根据市政府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拟定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建设局有关科室和有关职能部门对事故发生地区进行技术支持、救援和组织抢险救灾; (4)组织突发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和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及预案培训、演练工作; (5)负责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信息的接受、核实、处理、传递、通报、报告; (6)其他有关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的重要事项。 2.2指挥小组办公室组成与职责 2.2.1指挥小组办公室的组成: 主 任 乐良平 建设局副局长 副主任 竹永生 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办公室主任 副主任 罗明赋 集能燃气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 董鹏洋 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科副科长 苗 青 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科 于晓莉 建设局市政公用管理科 谢 飞 市集能燃气公司 董 涛 市液化石油气物资有限责任公司 邬 勤 市水电十局液化石油气充装站 徐成华 市宁江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2.2.2指挥小组办公室职责 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指挥小组正副组长、成员单位和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指挥小组组长的指示。应急响应时,履行应急值守和综合协调职能,负责收集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承办指挥小组日常工作。 2.3指挥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2.3.1局办公室 负责与市政府应急机构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指挥小组正、副组长及时参加市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指挥小组办公地点并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参加指挥小组会议;根据指挥小组指示,协调各科室的应急工作,审查燃气系统突发事故的信息报道稿件,编发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情况处理简报;利用城建档案,为事故发生地的抢险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基础性资料;负责应急响应状态下市建设局的机要保密和保护工作;制定建设系统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响应期间各部门与建设局机关通讯系统的日常维护、快速修复及联络工作。 2.3.2局市政公用管理办公室 起草预防我市城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的有关技术性文件;根据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燃气行业专家技术人员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的应急抢险工作,指导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设施的应急抢修、抢险、排险、快速修复和恢复重建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指示,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援;负责核实我市上报的燃气系统事故情况;组织对事故的调查;负责建立我市燃气应急技术专家技术人员库;提出专家技术人员名单和专 家工作组组成、管理意见;负责提供建立燃气应急技术专家技术人员库所需资料;组织全市燃气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 2.3.3局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燃气设施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对事故发生地进行对口技术支持和支援;组织有关专家对进行事故调查与处理。 2.3.4局计财科 按照指挥小组的指示,负责燃气系统损失的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经费的筹措和安排。 2.3.5局法规科技科 负责燃气系统应急科技研究的计划、应用和成果管理。 2.3.6市集能燃气公司 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对公司供气区域内的供气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对应急支持保障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应急抢险队伍;支援我市其他地区的燃气系统应急响应期间的抢险救灾工作。 2.4指挥小组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成与职责 2.4.1指挥小组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构成 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由具有相应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并与我市建筑、燃气设计、施工、和电力工程、公安消防、安监、卫生防疫等方面的专家技术人员加强联系与合作。 2.4.2指挥小组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职责 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参加指挥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指挥小组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信息和有关 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意见;受指挥小组的指派,给予技术支持。 2.  5市建设局应急指挥体系示意图(见附录9.1) 3日常预防预警机制 3.1监控机构 市建设局负责对燃气行业的监管工作。主要职责是:建立城市燃气监管体系;对检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对燃气行业运行状况资料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报告。 4主要危险源和安全隐患 (1)我市燃气主要使用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其显著特征易燃、易爆。特别是压缩天然气,除具备天然气的基本危险性外,还有压力高,一旦泄漏,危害极大。我市的1个配气站,2个CNG加气站,3个液化气充装站是主要的监控点。 (2)CNG加气站、液化气充装站的电气系统在运行中产生的火花、短路放电、防爆失效等,是酿成火灾爆炸的重大危险源之一。 (3) 燃气行业主要危险是由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泄漏而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引起燃气泄漏的危险源:压缩机房、储气罐(井、瓶)区域、输气管线、充(售)气区域。 5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1.2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由市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应急、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 5.1.3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燃气企业立即向市建设局和市安监局报告情况。 5.2情况报告 5.2.1基本原则 (1)迅速:最先接到事故信息的单位应立即报告; (2)准确:报告内容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 (3)直报:发生重大事故,要立即报市燃气系统应急指挥小组。 5.2.2报告程序 (1)燃气系统事故发生后(此处燃气系统事故是指按建设局界定的适用范围,燃气企业自身的应急预案所适用范围是一般事故,燃气企业可自身解决,不启动应急响应),现场人(目击者,单位或个人)有责任和义务立即拨打应急处理电话报告(都江堰市城市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办公室,电话:87133586、 87128578)。应急组织接到报告后,立即指令相关部门派员前往现场初步确认事故等级。 (2)事故等级一经确认,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立即按等级响应向省、成都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组织报告。 (3)发生重大事故的燃气经营企业及市应急指挥小组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写出事故快报,分别报送省、成都市应急组织和市人民政府。 快报应尽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单位的详细名称,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及地址;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生产规模(贮罐数、单罐容积); (3)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信息来源; (4)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的初步估计; (5)事故的简要经过; (6)事故原因的初步分析判断; (7)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8)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的有关事宜; (9)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10)其他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5.3应急响应 按燃气系统事故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时间,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响应按建设部《燃气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Ⅱ级响应按四川省建设厅《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Ⅲ级响应按成都市建委《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本预案适用范围所规定的为Ⅳ级响应。 5.3.2响应程序 (1)突发事故发生单位及归口管理部门,接报后启动应急预案,并做到: 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 ②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③迅速派人赶到事故现场,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和证据收集工作; ④服从市人民政府及指挥小组统一部署和指挥,了解掌握事故情况,协调组织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并及时报告事态发展趋势及状况; ⑤因人员救护、防止事态扩大、恢复生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源头,妥善保存现场生要痕迹、物证。 (2)市燃气系统应急救援指挥小组接报后,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局长、分管副局长、通知指挥小组成员召开指挥小组的第1次会议,宣布启动城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预案,通报事故情况,通知指挥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位并开展应急工作。 (3)市建设局及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局市政公用办、局办公室、计财科、建管办、市集能燃气公司等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事故和应急情况;局市政公用办负责与专家工作组成员建立联系;局办公室及时收集汇总事故发生地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故严重程序和范围,必要时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汇报。 (4)指挥小组召开全体成员和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会议,根据事故和应急情况提出城市燃气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燃气等建议方案,讨论市建设局应急工作建议,并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 5.3.3在应急响应期内,市建设局局长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参加处置工作,指挥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应急工作,指挥小组成员必须坚守岗位。 5.4应急支援 5.4.1建设局派出现场工作组,由局领导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做好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选派专家技术人员处理 燃气系统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将情况向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5.4.2燃气企业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通知气站和供气影响地区的群众和单位,全力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物证,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和收集证据。 6应急保障 6.1指挥保障 市建设局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地点设在局市政公用管理办公室。市政公用办应有专门场所并配合相应的设施,满足决策、指挥和对外应急联络的需要。基本功能包括: (1)接受、显示和传递燃气系统事故信息,为专家技术人员咨询和应急决策提供依据; (2)接受、传递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及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 6.2通信保障 6.2.1建立完善以市建设局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响应为核心的通信系统,并建立相应的通信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指挥小组同市政府领导、上级管理部门、供气经营单位和应急后援单位通信联络的需要。 6.3装备保障 我市的城市燃气设施抢险设备、物资和储备由市财政出资购买。并将上述设备,物资和储备存在于我市装备保障中心,我市的装备保障中心设在市集能燃气公司。 6.4培训演习 我市要按照省建设厅和成都市建委的要求实行响应人员的上岗培训,并组织应急救援险实地演习。 6.5宣传教育 市建设局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应及时向公众和媒体宣传安全使用燃气和应急的基本概念与知识。 7应急终止 7.1终止程序 应急结束遵循“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组织指挥机构决定,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决定。 7.2后期处置 7.2.1指挥小组工作 (1)整理和审查所有应急记录和文件等资料; (2)总结和评价导致应急状态的事故原因和在应急期采取的主要行动。 7.2.2有关部门和单位工作 (1)燃气系统应急终止后的一个月内,燃气经营企业应向市建设局指挥小组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急包括下列基本内容,发生事故的燃气系统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主要经验教训和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2)市建设局在事故调查过程中,要认真分析燃气系统事故原因,从城市供气系统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等各方面提出改进建议。 8附则 8.1管理与更新 市建设局负责本预案的管理与更新,定期由市政公用办召集有关单位和专家技术人员进行评审,并视评功审情况对预案作出相应修改。 每次燃气突发事故应急工作结束后,市政公用办应总结应急工作经验教训,征集有关单位对本预案的改进意见,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改。本预案更新后,报市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 8.2沟通与协作 指挥小组在应急期间要加强与市防汛抚旱指挥部、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计划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公安局消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环保局、驻我市部队等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与协作,共同作好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 8.3奖励与责任 市建设局对在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报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者临阵脱逃、擅离职守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者按相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市建设局制定并解释。 8.5预案的生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附录 9.1 四川省都江堰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导组织体系框架示意图 9.2四川省都江堰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9.3四川省都江堰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联络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9.4四川省都江堰市燃气系统突发事故应急专家技术人员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电话 二00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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