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陕建发200886号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实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办法已经2008年3月28日厅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八年四月二十八日实施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省燃气的管理,根据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燃气管理工作,设区的市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 第三条 设区的市、县(
2、市、区)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条例规定,组织编制燃气专项规划。 燃气专项规划编制完成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上一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当符合燃气专项规划。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应经省建设厅组织对项目的初步设计等技术方案进行评议后(以下简称“技术评议”),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申请省建设厅进行技术评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技术方案评议申请; (二)城市总体规划和燃气专项规划; (三)初步设计。 其中初步设计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二)建设规模,燃气负荷,燃气来源; (
3、三)技术路线; (四)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燃气设施的建设; (五)占地面积; (六)安全间距指标。 省建设厅应当自收到燃气工程技术评议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对燃气工程技术方案进行评议。 第六条 燃气工程设计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报送具有燃气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审查。 第七条 申请燃气工程的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省建设厅技术评议意见; (二)规划选址意见书; (三)消防建审意见书; (四)供气合同或气源配给文件; (五)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设区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燃气工程核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
4、明理由。 第八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核准后,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之前,应当到陕西省燃气热力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心站办理燃气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工程质量监督的申报表; (二)燃气工程设计单位资质证书; (三)燃气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监理合同及工程项目监理登记表; (四)燃气工程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 (五)中标通知书及施工承包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材料。 第九条 燃气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条 新建、改建、扩建燃气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设区市燃气行政
5、主管部门应当在每年的工商年检前将本地区燃气企业备案情况报省建设厅。 第十一条 从事管道燃气输配,燃气储配站,瓶装燃气供应站(点),汽车加气站等燃气经营企业均应当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 从事民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安装和维修的企业均应当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范围从事安装维修活动。 第十二条 燃气经营许可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按企业类别实行分级管理。 (一)从事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
6、意后,报省建设厅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二)从事燃气储配站经营、销售瓶装燃气的站点,应当向站点住所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其中,站点住所在县(市)的,经县(市)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 (三)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由省建设厅核发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 (四)从事管道燃气输配、汽车加气站、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燃气企业,住所地在扩权县的,扩权县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初审,报省建
7、设厅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同时抄送所在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第十三条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的申请; (二)供气合同或气源配给文件; (三)燃气储存、输配、充装、抽残等设施认证文件;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经营场所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六)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格证书,操作人员岗位证书; (七)相关安全管理文件和燃气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八)抢修人员上岗证书和抢修设备证明;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的企业,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
8、修许可的申请; (二)营业场所房产证或者租赁合同; (三)专业安装维修工具和设备清单; (四)2名以上工程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6名以上安装维修作业人员的上岗证书; (五)质量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销售瓶装燃气许可的站点,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销售瓶装燃气许可的申请; (二)站点规划总平面图; (三)从业人员上岗证书; (四)站点详细平面图; (五)相关安全管理文件和燃气事故处理应急预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六条 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燃气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决定同意或者不同意。不同意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
9、理由。 第十七条 燃气经营许可证和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证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集中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涂改以及非法转让。 第十八条 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燃气燃料的公交车辆的管理和技术人员、单位燃气用户专职或兼职用气管理人员应当持省建设厅核发的上岗证书上岗。 第十九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燃气器具,应当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气质适配性检测合格后,由省建设厅向社会进行统一公告。禁止销售未经气质适配性检测或经检测不符合本省燃气气质适配性的燃气器具。 办理燃气器具统一公告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燃气用具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办理统一公告的申请; (二)合格的燃气用具检验报告; (
10、三)产品生产许可证(防爆产品应有国家级防爆检验报告); (四)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进口燃气器具应当提交海关报税单、商检证明以及国家燃气具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 (六)经销企业代生产企业办理统一公告手续,应当提交生产企业委托书、经销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七)生产企业或经销企业在本地设立的售后服务点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第二十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对运行满十年的燃气输配管网进行安全评估,报县级以上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每年3月底前将本行政区域内满十年的燃气输配管网安全评估情况报省建设厅。 第二十一条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积极稳妥地推进
11、燃气事故责任保险。鼓励燃气经营企业和燃气用户参加燃气事故责任保险。 第二十二条 各级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强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2010年读书节活动方案一、 活动目的:书是人类的朋友,书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通过开展“和书交朋友,遨游知识大海洋”系列读书活动,激发学生读书的兴趣,让每一个学生都想读书、爱读书、会读书,从小养成热爱书籍,博览群书的好习惯,并在读书实践活动中陶冶情操,获取真知,树立理想! 二、活动目标: 1、通过活动,建立起以学校班级、个人为主的班级图书角和个人小书库。 2、通过活动,在校园内形
12、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3、通过活动,使学生养成博览群书的好习惯。4、通过活动,促进学生知识更新、思维活跃、综合实践能力的提高。 三、活动实施的计划 1、 做好读书登记簿 (1) 每个学生结合实际,准备一本读书登记簿,具体格式可让学生根据自己喜好来设计、装饰,使其生动活泼、各具特色,其中要有读书的内容、容量、实现时间、好词佳句集锦、心得体会等栏目,高年级可适当作读书笔记。 (2) 每个班级结合学生的计划和班级实际情况,也制定出相应的班级读书目标和读书成长规划书,其中要有措施、有保障、有效果、有考评,简洁明了,易于操作。 (3)中队会组织一次“读书交流会”展示同学们的读书登记簿并做出相应评价。 2、 举办读书展览: 各班级定期举办“读书博览会”,以“名人名言”、格言、谚语、经典名句、“书海拾贝”、“我最喜欢的”、“好书推荐”等形式,向同学们介绍看过的新书、好书、及书中的部分内容交流自己在读书活动中的心得体会,在班级中形成良好的读书氛围。 3、 出读书小报: -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