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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连池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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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五大连池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1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2.2部门主要职责2.3应急指挥场所 3 大风与沙尘暴预警和预防机制 3.1预警信息来源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4 应急响应 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4.3信息共享和处理4.4应急通信方式4.5灾害评估4.6新闻发布4.7应急终止5 后期处理 5.1善后处理5.2灾害保险6 应急保障 6.1指挥系统保障6.2资金保障

2、6.3通信保障6.4装备保障 6.5应急队伍保障6.6技术储备与保障6.7宣传、 培训和演习7 附则 7.1术语说明7.2奖励与责任追究7.3预案管理7.4制定与解释7.5预案实施时间8 附件8.1规范化格式文本8.2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五大连池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1 总则1.1编制目的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高效、 有序进行, 全面提高应对气象灾害的综合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理能力, 最大限度地减少或者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财产损失, 保障公共安全、 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为构建和谐五大连池、 小康五大连池提供气象保障。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3、国气象法、 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气象灾害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1.3工作原则1.3.1坚持以人为本, 预防为主的原则。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1.3.2坚持政府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 部门分工负责、 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实行资源整合、 信息共享, 形成应急合力, 共同做好大风与沙尘暴应急工作。1.3.3坚持科技先导的原则。依靠科技进步, 全面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做到

4、及时发现、 及时预警、 及时响应、 及时处理。1.4适用范围1.4.1本预案适用于大风与沙尘暴灾害, 包括其次生、 衍生灾害的影响, 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 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的应急工作。1.4.2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五大连池市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 救灾等应急工作。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应急指挥机构组成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不再单独成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 而是五大连池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 统一指挥, 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和成员单位。2.1.1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指挥部由五大连池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及市直有关

5、单位负责人组成。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 气象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 县应急指挥部能够根据需要, 在事发地设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现场应急指挥部。2.1.2气象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气象局, 办公室主任由气象局主管业务副局长担任。2.1.3成员单位农委、 财政局、 气象局、 教育局、 公安局、 建设局、 交通局、 水利局、 林业局、 卫生局、 经济计划局、 国土资源局、 广播电视局、 环境保护局、 民政局、 畜牧局、 网通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铁通公司。2.2部门主要职责2.2.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对大风与沙尘暴

6、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和救灾等应急工作的统一领导、 指挥和协调。2.2.2应急办公室职责负责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制定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御方案; 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 气象局: 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 警报的发布, 并及时有效地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为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和终止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 组织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以专报的形式, 及时向成员单位

7、通报情况; 负责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收集、 分析和评估工作。( 2) 经济计划局: 负责协调灾后基础设施重建工作。( 3) 水务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河流、 水库等水文与受灾信息。( 4) 农委: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 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 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5) 林业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森林信息和受灾信息; 负责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 6) 国土资源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地质灾害等气象次生、 衍生灾害信息; 负责组织地质灾害的抗灾抢险工作。( 7) 环境保护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环境与污染信息; 负责组织环境污染事件的抢险工作。( 8) 民政局: 负责及

8、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 负责迅速调拨救灾物资, 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9) 教育局: 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10) 公安局: 负责组织事发地公安机关协助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11) 财政局: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 12) 建设局: 负责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工程设计施工等管理工作。( 13) 交通局: 负责保障各级气象台站气象服务和移动气象台站现场服务人员、 设备运输以及救灾工作的交通道路畅通; 及时抢修被毁

9、坏的交通道路和设施。( 14) 卫生局: 负责组织调度卫生技术力量, 抢救受灾伤病员, 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防止灾区疫情、 疾病的发生、 传播、 蔓延。( 15) 广播电视局: 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 报纸、 广播电台、 电视台) 及时播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的监测、 预报、 警报等信息, 遇有突发大风与沙尘暴灾害, 及时插播预警信息; 做好有关广播电视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16) 畜牧局: 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草原信息和受灾信息; 负责组织草原火灾的扑救。( 17) 网通公司、 移动公司、 联通公司、 铁通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并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信设施, 保证各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传

10、递、 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2.3应急指挥场所2.3.1基本指挥场所基本指挥所设在气象局。在气象局建立指挥系统, 经过气象通信网络指挥全市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2.3.2机动指挥场所机动指挥所设在气象灾害应急指挥车( 移动气象台) 上。在灾害发生地, 经过车载指挥系统进行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指挥。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来源3.1.1各级气象局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 信息收集、 预报预警和评估等工作, 其所属气象台站具体承担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 预报预警任务。3.1.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 知情单位或个人应及时经过

11、气象灾害报警电话等多种途径向当地气象部门报告有关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3.2预警预防行动3.2.1气象局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 预报、 警报信息, 对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情况, 立即进行监测和预警等方面的工作部署, 并上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3.2.2县应急指挥部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达到预警启动级别的, 发布启动预警命令, 并向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3.2.3成员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应急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3.2.4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应按照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见附件) 和应急预案的要求, 积极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可能造

12、成的损失。3.2.5县应急指挥部应根据需要进行检查、 督促、 指导, 确保预案的顺利实施。3.3预警支持系统3.3.1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支持系统建设, 保证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 建立和完善以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监测、 气象信息传输、 气象预报分析处理和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为主体的气象灾害预警系统, 提高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能力。( 2) 建立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 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建立和完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减灾综合信息平台, 实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资源共享。3.3.2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各级人民政府的统

13、一部署, 建立和完善本部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理系统。3.4预警级别及发布3.4.1本预案中预警启动级别按照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影响范围、 重大性和紧急程度, 分为一般( 级) 、 较大( 级) 、 重大( 级) 和特别重大( 级) 四级。3.4.2 IV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 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 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 以上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 或已经( 或可能) 造成10人以下受伤、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时, 对较小范围内的公共安全、 政治稳定和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一定危害或威胁的大风与沙尘暴灾

14、害。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 并随时向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预案的应急响应情况。3.4.3 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 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较大( 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 以上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 或已经( 或可能) 造成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或者伤亡总数10人以上30人以下,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时, 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和社会影响的特别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黑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 县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3.4.4 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 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发

15、生或可能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 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 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 或已经( 或可能) 造成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 或者伤亡总数30人以上100人以下;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时, 可能发生极大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 并可能造成重大的危害和社会影响, 由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级预警, 市、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3.4.5 I级预警。黑河市内气象台、 站预报预警我市即将发生或可能发生特别重大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 见7.4.2”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 天气过程; 或已经(

16、或可能) 造成死亡30人以上, 或者伤亡总数100人以上,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或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发布I级预警时, 可能发生特别重大危害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过程, 黑河市气象局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情况报告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国务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办公室决定启动I级预警后, 省、 市、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执行上级应急指令。4 应急响应4.1气象部门的应急响应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预警后, 同级气象部门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4.1.1 IV级响应县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IV级预警后, 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业务岗位应急

17、人员全部到位, 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 全程跟踪灾害性天气的发展、 变化情况; 气象局应当主动加强与黑河市气象局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 并根据省和黑河市气象台发布的指导产品, 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 加密观测、 滚动预报、 跟踪服务; 气象局应当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和黑河市气象局报告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发生、 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县气象局通报。4.1.2 级响应市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后, 市、 县级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发生或可能发生气象灾害的市、 县

18、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 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 市、 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 加密观测、 滚动预报、 跟踪服务; 发生地的市、 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 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4.1.3 级响应省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发布级预警后, 省、 市、 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市、 县两级气象部门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 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 市、 县两级气象部门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 加密观测、 滚动预报、 跟踪服务; 市、

19、 县两级气象部门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 县两级气象部门通报。4.1.4 I级响应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发布I级预警后, 省、 市、 县气象局应当启动相应的应急程序: 发生或可能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市、 县两级气象局及其所属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 实行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根据应急工作需要, 市、 县两级气象局所属各业务单位各业务岗位应当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 加密观测、 滚动预报、 跟踪服务; 市、 县两级气象局应当及时将本地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向上下游市、 县两级气象局通报。4.1.5各级气象台站应当按照有关发布规定及时经过广播、 电视、 手机短信

20、、 电话、 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4.2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4.2.1 IV级响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4.2.2 级响应、 级响应、 I级响应市、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黑河市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4.3信息共享和处理4.3.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的监测、 预报、 服务、 灾情等信息实行分级上报, 由各级气象部门归口管理, 实现共享。4.3.2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信息的报送和处理, 应当快速、 准确、 详实, 重要信息应当立即上报, 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 应当

21、及时报告基本情况, 同时抓紧了解情况, 随后补报详情。4.4应急通信方式各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 并将值班电话和辅助通信方式向同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4.5灾害评估4.5.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由气象局负责组织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4.5.2跨县级行政区域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由黑河市气象局负责或者由其指定的单位负责。4.5.3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及时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气象局。4.5.4大风与沙尘暴灾害评估结果可作为气象灾害救助、 赔偿的依据。4.6新闻发布4.6.1县应急指挥部要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 及时将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及其衍生

22、、 次生灾害监测预警, 因灾伤亡人员、 经济损失、 救援情况及时、 准确向社会公布。4.6.2广播、 电视、 报纸、 网络等新闻媒体, 应当根据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通报及时报道。向社会公众报道或发布的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预警信息, 必须是来源于统一发布的信息。4.7应急终止4.7.1 I级应急响应的终止, 由发布启动I级预警的国务院应急办公室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天气发生、 发展趋势和灾情发展情况, 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4.7.2其它级别应急响应的终止, 由发布启动预警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性天气发生、 发展趋势信息和灾情发展情况, 决定是否终止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决定终止, 应当

23、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4.7.3应急响应终止后, 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应发布结束应急状态的公告。5 后期处理5.1善后处理5.1.1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发生后, 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民政等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 依法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 发放、 使用与管理工作, 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5.1.2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现场消毒与疫情监控的组织和指导工作。5.1.3县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及时调查、 统计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受灾程度, 评估、 核实大风与沙尘暴灾害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情况, 报上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 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

24、。5.1.4气象部门组织专家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成因进行分析总结, 并报本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5.2灾害保险5.2.1气象部门应当为保险机构办理受灾人员和财产的保险理赔事项提供准确的灾情信息证明。5.2.2保险监管机构应当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工作。6 应急保障6.1指挥系统保障6.1.1基本指挥所经过可视化电视会商系统实现实时指挥和调度。6.2资金保障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 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处理工作提供资金保障。6.3通信保障6.3.1以国家气象通信网为主体, 无线传输方式作为备份, 及时接收各类气象资料, 确保预报、 警报、 天气实

25、况和灾情的传输。6.3.2应急救援现场应与县应急指挥部之间保持通信畅通, 配备现场紧急通信系统, 为现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保障。人民政府负责协助现场应急处理的通信保障。6.4装备保障6.4.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救援和减灾等方面的专用物资、 器材、 工具的储备, 应当组织建设应急指挥车和应急流动气象台。6.4.2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装备的储备, 包括气象仪器备份、 维修维护设备、 灾情收集设备和人工影响天气装备等。6.5应急队伍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处理队伍。应急处理队伍应由大气综合监测人员、 天气分析预报服务人员、 气象通信人

26、员、 设备维护和保障人员、 后勤保障人员、 宣传人员等构成。6.6技术储备与保障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建立本部门的专家咨询机构, 为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并指导对社会公众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应急技能培训。县应急指挥部应当依托相应的科研、 业务机构, 建立相关的气象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大风与沙尘暴灾害监测、 预报预警、 应急处理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 做好气象灾害应急技术储备。6.7宣传、 培训和演习6.7.1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广播、 电视、 互联网、 报纸等媒体, 向社会公众宣传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的相关知识。6.7.

27、2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当有组织、 有计划地对本单位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技术、 服务、 管理等方面的培训, 并定期组织应急演习。7 附则7.1 术语说明气象灾害预警: 是指各级气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监测或判定出某一区域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某种气象灾害, 为避免其影响, 气象部门利用广播、 电视、 短信、 网络等各种手段和途径发出气象灾害警报, 提醒各级政府、 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采取对应防御措施的过程。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是指各级气象部门经过媒体传播给社会公众防御气象灾害的符号语言。一般由符号、 颜色和对应的防御指南组成, 符号表示气象灾害种类, 颜色表示气象灾害的强度级别, 一般按四个级别发布预警信号

28、, 并按气象灾害重大程度依次用蓝色、 黄色、 橙色和红色表示, 对应的防御指南明确了有关部门、 单位和公众应采取的防范措施。本预案有关量级的表述中, ”以上”均含本级别在内。7.2奖励与责任追究7.2.1奖励( 1) 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 减灾、 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大风与沙尘暴灾害防灾、 减灾、 救灾工作中表现突出而英勇献身的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追认烈士。( 3) 对因参与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致病、 致残、 死亡的人员,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7.2.2责任追究( 1) 气象部门及有关气象工作人

29、员由于玩忽职守, 导致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四十条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2) 发生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后, 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 或者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 或者拒不配合、 阻碍、 干涉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 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其改正, 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重大的, 对其主要负责人、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7.3预案管理7.3.1本预案将根据大风与沙尘暴灾害应急工作实际需要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7.3.2大风与沙

30、尘暴灾害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7.4制定与解释7.4.1本预案由气象局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并负责解释。7.4.2按照灾害性天气强度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 气象局依据中国气象局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试行办法, 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制定五大连池市灾害性天气强度标准, 分为一般( 级) 、 较大( 级) 、 重大( 级) 和特别重大( 级) 四级。灾害性天气强度与预警信号强度相对应关系为: 一般( 级) : 蓝色预警信号较大( 级) : 黄色预警信号重大( 级) : 橙色预警信号特别重大( 级) : 红色预警信号7.5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8.附件 大风与沙尘暴预警信号及防

31、御指南一、 大风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 大风( 除台风、 雷雨大风外) 预警信号分四级, 分别以蓝色、 黄色、 橙色、 红色表示。 ( 一) 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 或阵风7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 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 1、 做好防风准备; 2、 注意有关媒体报道的大风最新消息和有关防风通知; 3、 把门窗、 围板、 棚架、 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大风影响的室外物品。 ( 二) 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 或阵风9级以

32、上; 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 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 1、 进入防风状态, 建议幼儿园、 托儿所停课; 2、 关紧门窗, 危险地带和危房居民以及船舶应到避风场所避风, 通知高空、 水上等户外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3、 切断霓虹灯招牌及危险的室外电源; 4、 停止露天集体活动, 立即疏散人员; 其它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 ( 三) 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受大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 或阵风11级以上; 或者已经受大风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 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防御指南: 1、 进入紧急防风状态, 建议中小学停课; 2、 居

33、民切勿随意外出, 确保老人小孩留在家中最安全的地方; 3、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灾情, 落实应对措施; 4、 加固港口设施, 防止船只走锚和碰撞; 其它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 ( 四) 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 或者已经出现平均风力达12级以上的大风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进入特别紧急防风状态, 建议停业、 停课( 除特殊行业) ; 2、 人员应尽可能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其它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二、 沙尘暴预警信号 沙尘暴预警信号分四级, 分别以蓝色、 黄

34、色、 橙色、 红色表示。 (一) 沙尘暴蓝色预警信号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 能见度5001000米) 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做好防风防沙准备; 2、 注意携带口罩, 纱巾等防尘用品, 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3、 把围板、 棚架、 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 二) 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24小时内可能出现沙尘暴天气( 能见度200500米) 或者已经出现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做好防风防沙准备, 及时关闭门窗; 2、 注意携带口罩, 纱巾等防尘用品

35、, 以免沙尘对眼睛和呼吸道造成损伤; 做好精密仪器的密封工作; 3、 把围板、 棚架、 临时搭建物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固紧, 妥善安置易受沙尘暴影响的室外物品。 ( 三) 强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12小时内可能出现强沙尘暴天气( 能见度50200米) , 或者已经出现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用纱巾蒙住头防御风沙的行人要保证有良好的视线, 注意交通安全; 2、 注意尽量少骑自行车, 刮风时不要在广告牌、 临时搭建物和老树下逗留; 驾驶人员注意沙尘暴变化, 小心驾驶; 3、 机场、 高速公路、 轮渡码头注意交通安全; 4、 各类机动交通工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安全; 其它同沙尘暴黄色预警信号。 ( 四) 特强沙尘暴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含义: 6小时内可能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 能见度小于50米) , 或者已经出现特强沙尘暴天气并可能持续。 防御指南: 1、 人员应当呆在防风安全的地方, 不要在户外活动; 推迟上学或放学, 直至特强沙尘暴结束; 2、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3、 受特强沙尘暴影响地区的机场暂停飞机起降, 高速公路和轮渡暂时封闭或者停航; 其它同沙尘暴橙色预警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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