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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小区商铺新建工程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6514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35 大小:1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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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小区商铺新建工程招标文件.doc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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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2 前附表 3 一、总则 4 二、工程说明 5 三、招标基本情况 5 四、招标文件 5 五、投标文件 6 六、标底 9 七、评标机构 10 八、开标 10 九、评标、定标 11 十、合同签订 13 十一、其他说明 15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6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7 二、质量 17 三、工期 18 四、材料的采购 19 五、竣工验收 19 六、竣工结算 19 七、争议 20 八、合同解释顺序 20 九、项目经理 20 十、其它 21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22 一、施工及验收规范 23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24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25 一、投标函 26 二、投标汇总表 27 三、优惠条件及服务承诺书 28 四、投标人资格证明 29 五、授权委托书 30 六、投标人综合情况表 31 七、拟管理和实施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32 八、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 33 九、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机械设备、机具情况 34 第五部分 施工图纸 35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工程名称 ******拆迁安置小区商铺 新建工程 建设地点 ******东 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约7500㎡ 结构类型 框架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质量标准 合格 定额工期 120日历天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 东二区东大门、1-5#商铺;东三区西大门、6-8#商铺;东6区13-22#商铺;小办公楼。 投标人的 资格条件 投标单位(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 (2) 投标项目经理具有叁级及以上施工项目经理证书; (3)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招标文件发放 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6月27日-7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地点:******市******与******交叉口******商务港A座13楼1307室 现场勘查 时间:2007年7月3日,投标人自行踏勘 招标预备会 招标答疑 请各投标单位于2007年7月3日17:30时以前,将需要答疑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招标代理机构。(传真:******-**) 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答疑会,答疑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投标文件 正副本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 图纸押金及 招标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费壹仟元/套,图纸押金伍佰元/套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60天内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2007年7月18日上午9:00 时 地点:******市******25号,省公安厅招待所六楼会议室 开 标 时间:2007年7月18上午9:00 时 地点:******市******25号,省公安厅招待所六楼会议室 一、总则 1.1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国家、省、市有关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并结合招标工程具体情况编制本招标文件。 1.2 评标原则 (1) 竞争选优; (2)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原则; (3) 选取信誉高、报价合理、质量和工期满足要求、施工组织实施计划先进可行的投标人; (4) 反对不正当竞争。 1.3资质条件 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施工资质和项目经理资质应符合以下要求: (1)投标单位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项目经理具有叁级及以上施工项目经理证书; (3)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1.4投标文件递交时,所报项目经理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时,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投标费用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和代理人不承担上述任何费用。 1.6对中标人的要求 1.6.1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拟定的施工项目经理及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不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对于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随时更换。 1.6.2施工时现场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噪音应采取措施满足有关规定,否则由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任何损失、处罚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1.7开标评标时,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二、工程说明 2.1工程概况:见前附表。 2.2 建设地点的现场条件: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 2.3工程性质:新建 2.4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三、招标基本情况 3.1 本次招标形式为邀请招标,结构类型、建设地址、资金来源、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发包范围等见前附表。 3.2 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后,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组织勘察现场,投标人需派代表出席,各投标人由此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投标人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害引起的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需要再次勘察现场,招标人将予以支持,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3.3招标人发售招标文件后,不再统一组织答疑会,答疑问题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3.4开标、评标会议将按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 四、招标文件 4.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并对自己就有关文件所作出的解释负责。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否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是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依据之一,并将作为合同的附件之一,具有法律效力。 4.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全部内容,并对自己就有关文件所作出的解释负责。 4.4招标文件的解释:投标人对收到的招标文件的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均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17天,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15日前予以答复,答复将以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组成部分。 4.5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如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将以书面补充通知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具体延长日期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十五日把补充通知发至各投标人。 4.6 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补充通知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为准。 4.7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发现缺页,应在领到招标文件后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 5.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必须使用中文。 (2)除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有明确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5.2 投标文件的组成 5.2.1商务标: (1) 投标函; (2) 投标报价汇总表; (3) 投标预算书; (4) 投标文件签署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授权委托); (5) 投标人资格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项目经理证书复印件; (6) 证明投标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证明资料(标书中附复印件); (7) 拟管理和实施本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及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8) 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简历及主要机械设备、机具情况; (9) 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其它说明文件及合理化建议。 5.2.2技术标: 施工组织设计 5.3 投标报价 5.3.1《******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省安装工程单位综合基价(2003)》、配套的费用定额及省、市有关造价管理文件; 5.3.2投标人应根据有关要求加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工作。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必须充分保证,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属于不可竞争费用,应按******省现行的综合基价及其计价办法的规定计取并单列(投标报价中包括不可竞争费用),但不参与商务标评分。对未按规定计取规费(定额测定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低于成本处理。 5.3.3材料二次搬运费费率、远途施工增加费费率、缩短工期增加费费率,均按零费率计算; 5.3.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等; 5.3.5******市建设工程材料基准价格信息(2007年第二季度); 5.3.6投标人可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在合理范围内自主考虑优惠报价;对投标人因考虑不周而造成投标预算中的缺项、漏项、少算、漏算或因填写错误而造成的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予调整。 5.3.7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5.3.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工程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5.3.9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5.3.10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5.3.11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填写的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不因物价及政策性因素而进行调整。 5.3.12工程所需主要材料质量在采购时要由业主、监理单位、中标单位共同参考认定,施工过程中如招标人采购材料,不计材料保管费。 5.3.13施工用水用电,分别按中标人装设的水电表读数向所在单位结算。招标人在给中标人付工程款时,扣除代中标人应交付的水、电费;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中标人承担。 5.4投标保证金 5.4.1投标人应提交伍万元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汇票或支票的形式在2007年7月10日17:00时之前使下列帐户收到: 开 户 行:** 帐 号:** 收款单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5.4.2 招标人将拒绝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以接受人出具的财务收据为准)。 5.4.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3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5.4.4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到开标现场签到递交投标文件; (3)中标人由于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承包合同; (4)在投标过程中进行串通哄抬标价等不正当活动者。 5.5投标文件的规格、份数和签署 5.5.1以A4规格装订成册,正本壹份和副本叁份。 5.5.2技术标、商务标装订在一本,投标文件的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5.5.3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投标书和其他文件也可由委托代理人签章。 5.6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5.6.1投标人在密封投标文件时,正本和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内,投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 5.6.2在投标文件包封正面应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拆迁安置小区商铺新建工程 施工投标文件 投标人: 2007年 月 日上午9:00时前不准启封 在密封线上须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5.6.3招标人有权拒绝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标记和密封的投标文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因此错放或提前启封等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负。 5.7投标截止期 5.7.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 5.7.2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5.7.3招标人如果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有可能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为准。 5.8投标有效期 5.8.1投标有效期从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开始计算;投标文件在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5.8.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5.8.3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自己的投标文件,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5.9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 5.9.1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5.9.2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根据招标人书面要求进行的,或是招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5.9.3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 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不得修改、补充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9.4投标文件的修改、补充与撤回通知,投标人均须按以上有关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标明“修改”、“补充”、或“撤回”字样)。 5.9.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能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标底 6.1以招标人委托中介机构按施工图编制的预算价作为招标人的标底预算价,在开标前密封送至开标现场。 6.2开标后以招标人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标底预算价为准,各投标人的投标预算 价在标底预算价上浮3%(含3%)至下浮5%(含5%)之间的,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若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价在标底预算价上浮3%(含3%)至下浮5%(含5%)之外,则不参与计算评标基准值,但其投标报价仍参加下一阶段评标。 6.3评标基准值计算 评标基准值=标底预算价×50%+参与计算的投标预算价的算术平均值×50% 6.4遇到没有一家投标人的投标预算价在标底价的95%至103%(含95%和103%)范围以内的,以招标人的标底直接作为评标基准值。 七、评标机构 7.1评标机构根据本招标工程情况、专业特点设立,其组织形式为评标委员会。 7.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一名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四名组成,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必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评委,成员人数共五人。 7.3参加评标的专家由招标人在开标前从有关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选定。 7.4与招标人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7.5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八、开标 8.1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持法人证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将于前附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 8.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应参加开标会议,未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视为自动弃权。 8.3开标会议由招标人或代理人主持。 8.4开标程序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并宣布会场纪律。 (2)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有关单位人员。 (3)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4)经查验无误后当众启封投标文件;由投标人按其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先后的逆顺序对商务标的主要内容进行唱标。 (5)各投标单位唱标,记录人在预先准备好的表册上将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投标 工期等给予记录,唱标人员进行复核并签字确认。 (6)由监督人、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查验招标人标底密封情况; (7)经确认无误后,当众启封标底并宣读。 8.5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标书。 8.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报送的; 8.5.2投标文件未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8.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8.5.4未按规定填写及投标文件字迹模糊、辨认不清或内容不全者; 8.5.5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5.6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8.5.7其他未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8.6 对无效标书不再进行评审。 九、 评标、定标 9.1评标:开标会议结束后,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组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9.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评审: 9.2.1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9.2.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技术经济要求、发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9.2.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9.2.4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9.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9.4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方法如下: 9.4.1投标报价:60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值相比,相等者得基本分39分。按每高于评标基准值1%扣3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每低于评标基准值1%加3分的比例进行加分,最高加21分。如果投标报价低于评基准值7%(不含7%),按再每低1%在60分基础上扣6分的比例进行扣分,扣完为止。 9.4.2投标质量:2分 投标所报质量标准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同的得2分。 9.4.3投标工期:3分 投标工期与要求工期相同者得1分,每提前5天加1分,最多加2分。 9.4.4施工组织设计(以下简称“施设”):30分 9.4.4.1 投标文件所附“施设”应包含下列8项主要内容:16分 (1)主要施工方法; (2)劳动力配备计划及主要施工机械配备计划; (3)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4)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5)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包括冬、雨季施工措施); (7)施工总进度表或工期网络图; (8)施工总平面图。 以上8项齐全共计16分,每缺1项扣2分。 9.4.4.2 施设水平:针对下列内容,由评委酌情打分:6-14分 (1)主要施工方法是否科学先进,流水段的划分、各项交叉作业是否切合实际,合理可行;冬雨季施工措施是否得当、科学合理、考虑周密; (2)施工总进度计划是否科学、合理;施工总平面图中施工机械设备、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生活用电、用水等布置科学合理、方便施工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3)劳动力及主要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备满足本工程技术、质量、工期要求;农忙两季和节假日施工安排得当,人员、材料组织合理,力争做到施工均衡性;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内容充实、符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措施得当、合理; (5)确保工程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体、可靠、得当; (6)确保安全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体、可靠、得当; (7)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是否具体、可靠、得当。 9.4.5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综合评价:2-5分 以开标时招标人出具的书面资料为准,如果招标人未提供书面资料,则各有效投标人的得分均以最低分计取。 9.5投标人的综合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报价得分+施工组织设计得分+工期得分+质量得分+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综合评价分 9.6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针对以上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各位成员在规定的范围内酌情打分,最终以算术平均值计算。 9.7本办法中,定性、定量部分由招标人指定不少于2名熟悉该计分办法的人员进行计分,相互校正,以确保计分准确。计分过程中按四舍五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3位,最终得分取至小数点后2位。 9.8在评标过程中,遇到既缺乏有关文件明确规定且又难于协商一致的问题,均由评标委员会予以表决,半数以上同意的即予通过,未获过半数同意的即予否决。 9.9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高低排序向招标人推荐1-2名中标候选人。 9.10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编制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9.11定标:当第一名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拒不交纳履约保证金时,招标人可以依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9.12保密:开标后,直到中标人与招标人签署工程承包合同为止,凡属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情况均应严格保密。本次招标活动结束前,投标人试图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十、合同签订 10.1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工程承包合同将授予本招标文件9.11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10.2中标通知书 (1)招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中标人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0.3 合同签订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按照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所有承诺等订立书面承发包合同。 (2)施工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印章后生效。 (3)如果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无故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除没收投标保证金,还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且招标人有权与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4)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5)招标人发现中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人可拒绝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①中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串通进行投标的; ②中标人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投标的; ③中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④不严格按照投标承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招标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情形的。 (6)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 10.4履约保证金 (1)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按中标价的8%向招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后10日内无息退还。 (2)中标人不按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将被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该承包合同,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有权与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其他中标候选人签订承包合同。 (3)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保留对合同的范围和数量予以修改和增减的权力。 (5)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其他说明 11.1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 ,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500元,投标单位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日内交还图纸(图纸无缺页、破损)退还押金(无息)。 11.2本次招标开标后,不论中标与否,所有投标资料招标人不予退还。 11.3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1.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招标人。 11.5联系办法: 招标人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 代理人联系人:***** 联 系 电 话:******-*****91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款及付款办法 1.本工程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如有暂定价,中标价扣除暂定价后为合同价。 2.合同价格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合同价可作调整: (1)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的工程量增减; (2)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的工程变更及工程洽商; (3)由于发包人的要求,所发生的赶工措施费。 (4)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3.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第2款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详细计算过程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确认。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索赔要求时,事后不得再就此提出索赔。 4.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或费用增加,由承包人承担。 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方式:本工程按形象进度拨付工程款。施工过程中,按形象进度结算价的70%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工程款拨至合同价款的70%,剩余30%待工程验收合格并满足承包合同全部条款后,除扣留5%的质量保证金外,余额在发包人对结算资料进行审计后28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在质量保证期满后退还承包人。 6.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分别装设专用水、电表,承包人按实交付水、电费;水电费的线路损耗由承包人承担。 7.具体付款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进一步明确。 二、质量 1.工程质量评定的标准和规范:按现行的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中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质量标准。 3.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并负责因此造成的损失。 4.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中标时承诺的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折减 退还履约保证金。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包人另外赔偿。 5.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部位,承包人应先进行自检,并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在隐蔽和中间验收前48小时向监理工程师书面报验,承包人准备(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签字认可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期 1.中标人所报的投标工期为合同工期。中标人必须按合同工期或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可以相应顺延工期: (1)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监理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减加; (4)一周内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5)不可抗力; (6)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承包人在第2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延期原因、天数、详细计算过程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报告,否则承包人无权再就此提出工期索赔。 4.因第2款第(4)、(5)条的因素造成工程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可以顺延工期,但不调整合同价款。 5.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工期延误,不得顺延工期。 6.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如果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能预料到风险,且因此造成工期延误时,发包人对此不承担责任,工期不予顺延。 7.因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和风险,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额:500元/天。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超出部分由承包人赔偿。 四、材料的采购 1.承包人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2.凡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材料应提前7天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报送材料供应计划,必要时应先提供样品,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后方可采购。凡未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书面认可的材料承包人不得采购进场,已采购或已进场的,发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将其退场,承包人必须照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承包人采购材料在进场前要先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填报《材料进场报验单》,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书面签证认可后方可进场,且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未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的不得进场。已进场的不合格材料应清退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采购、使用的材料不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时,承包人应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承包人对其所购材料的质量责任的免除。 五、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六、竣工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及结算资料后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 修改意见。经发包人对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计认可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七、争议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八、合同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为: 1)合同协议书、合同补充条款、补充协议、招标文件及补充通知、投标答疑纪要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评标质疑时投标人的书面澄清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项目经理 1.承包人的施工项目经理应是投标时所报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 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技术负责人。 2.发包人可与承包人协商,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技术人员。 3.投标承诺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位,否则即为承包人未履约,发包人有权不退还或折减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直至解除合同。 十、其它 1.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如发现转包,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赔偿。 2.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并不得再次分包。承包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发包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3.承包人应在施工过程中采取严密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并对工人加强安全文明教育,因承包人违章作业或因承包人采取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不力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4.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5.除事先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发生的事件如果是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应该能预料到的风险,发包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部分 技术规范 一、 施工及验收规范 1.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 2.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3. 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GB50207-2002 4.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2 5.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96 6. 建筑电气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303-2002 7.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8. 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范:GBJ33-86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二、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1.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GBJGJ-99 以上规范和标准如有变化,以最新发布的为准。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 一、投标函 致:******市金水区祭城镇******村民委员会 根据已收到的******拆迁安置小区商铺新建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我单位经考察现场并研究上述招标文件各项条款、技术资料等有关文件后,我方同意接受上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 我方愿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验收、保修和相关服务。 如果我单位中标,我方保证在 日历天内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我方承诺质量标准达到 。 我方同意在投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本投标文件一直对我方有约束力,且随时可能按本投标文件中标。 我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及补充文件中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 我方理解并完全同意在我方未中标时贵方有可能采用我方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二、投标汇总表 工程名称 投 标 人 投标范围 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发包范围 投 标 预 算 价 (大写) (小写) 其中 税金 (大写) (小写) 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 (大写) (小写) 扣除税金和安全文明施工费后的投标预算价 (大写) (小写)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其中 税金 (大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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