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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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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2016 建筑工程 总 说 明 一、《天津市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DBD29-901-2016(以下简称“本指引”)是以《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DBD29-001-2016 和《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DBD29-101-2016为依据编制的。 二、本指引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其项目对应的预算基价子目是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和综合单价的组成与分析的基础。 三、本指引由房屋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构筑物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组成。 四、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时,应按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分别执行相应预算基价子目的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 五、本指引对国家工程量计算规范中包括的地域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未全部纳入,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国家规范相应项目编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设计要求自行组合、补充。 六、本指引按《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附录编码为序,包括附录A、B、C、D、E、F、G、K、S及部分附录J项目。 七、本指引未包括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可作相应补充,补充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和措施项目可按《天津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自主确定,其编码的前六位与本指引相应章节的编码相同,七至九位为补充编码,由编制人自801~999之间选用。 八、在工程量清单项目与预算基价对应关系中,当工程实际与“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不同时,“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可根据工程实际调整。未包括的项目或在“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中标注为“可自行组合补充”的,可结合工程实际作相应补充。 九、混凝土清单项目按预拌混凝土考虑,如特殊情况采用非预拌混凝土时,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十、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清单项目未含模板措施项目,模板措施项目另按措施项目中的“表S.2 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项目编码列项。 十一、本指引与2016《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配套使用。 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 A 土石方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土方工程中凡是挖至桩顶以下的,土方量应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2.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应按照《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的相关规定执行。 3.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应并入土方工程量中。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按《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的有关规定或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计算。 4.室内回填土方工程量按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计算。 5.管沟土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管沟长度按管道中心线长度计算(不扣除检查井所占长度);管沟深度有设计时,平均深度以沟垫层底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计算,无设计时,直埋管深度应按管底外表面标高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的平均高度计算;管沟底宽度如设计无规定者可按管沟底宽度表计算。 管沟底宽度表 单位:m ┏━━━━┳━━━━━━━━┯━━━━━━━━━━━━━━━┯━━━┓ ┃管径(mm)┃ 铸铁管、钢管、 │ 混凝土管、钢筋混凝土管、 │缸瓦管┃ ┃ ┃ 石棉水泥管 │ 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 │ ┃ ┣━━━━╋━━━━━━━━┿━━━━━━━━━━━━━━━┿━━━┫ ┃ 50~75 ┃ 0.6 │ 0.8 │ 0.7 ┃ ┠────╂────────┼───────────────┼───┨ ┃100~200 ┃ 0.7 │ 0.9 │ 0.8 ┃ ┠────╂────────┼───────────────┼───┨ ┃250~350 ┃ 0.8 │ 1.0 0.9 ┃ ┠────╂────────┼───────────────┼───┨ ┃400~450 ┃ 1.0 │ 1.3 │ 1.1 ┃ ┠────╂────────┼───────────────┼───┨ ┃500~600 ┃ 1.3 │ 1.5 │ 1.4 ┃ ┗━━━━┻━━━━━━━━┷━━━━━━━━━━━━━━━┷━━━┛ 6.土石方工程中(010101005)动图开挖已包含在冬雨季施工增加费中,不再单独计取。 B 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地基处理部分中(010201001~010201003)、(010201005~010201008)、(010201010~010201011)、(010201013~010201015)以及(010201017),基坑与边坡支护部分中(010202002~010202005)、(010202010~010202011)的清单项目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应与国家规范一致,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根据设计要求自行组合补充。 2.SMW工法搅拌桩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截面面积乘以桩长以体积计算。其桩截面面积按一个单元为计算单位,单元桩间距和单元桩截面面积按下表计算。 常用三轴搅拌桩桩截面面积表 ┏━━━━━━┯━━━━━━━━━┯━━━━━━━━━━┯━━━━━┓ ┃ 桩径D(mm) │ 单元桩间距L(mm) │ 单元桩截面面积(m2) │ 图示 ┃ ┃ │ │ │ ┃ ┣━━━━━━┿━━━━━━━━━┿━━━━━━━━━━┿━━━━━┫ ┃ 850 │ 1200 │ 1.4949 │ 图略 ┃ ┗━━━━━━┷━━━━━━━━━┷━━━━━━━━━━┷━━━━━┛ 3.地下连续墙工作内容中土方、废泥浆外运,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计算,场地硬化等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C 桩基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预制钢筋混凝土方桩项目按现场预制编制,如为成品桩应包括成品桩购置费及场外运费。 2.预制管桩项目按成品桩考虑,应包括成品桩购置费及场外运费。 3.截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子目适用于截桩高度在50cm以外的截桩工程;凿钢筋混凝土预制桩子目适用于凿桩高度在50cm以内的凿桩工程;截凿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适用于截凿长度1.5m以内且一次性截凿。 4.灌注桩部分中(010302003~010302006)的清单项目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应与国家规范一致,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根据设计要求可自行组合补充。 5.现场振动沉管灌注混凝土桩、砂桩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度与设计规定超灌长度之和乘以套管下端喇叭口外径(混凝土桩尖按桩尖最大外径)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6.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钻孔和泥浆运输的工程量按室外自然地坪至桩底的长度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钢筋混凝土钻孔灌注桩灌注混凝土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长与设计规定超灌长度之和乘以桩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7.泥浆护壁成孔灌注桩工作内容中打桩场地硬化等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中。 D 砌筑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基础与墙(柱)身的划分: 基础与墙(柱)身使用同一种材料时,以首层设计室内地坪为界,设计室内地坪以下为基础,以上为墙(柱)身;使用品种不同材料时,按不同材料的变化处为分界线。 2.附墙烟囱(包括附墙通风道)按其外形体积计算,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内。 3.石砌体工作内容中均未考虑吊装工序,如实际需采用吊装时,应根据工程实际补充,或结算时调整。 4.混凝土垫层按表E.1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E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现浇混凝土及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中模板措施费按表S.2中相应项目列项。 2.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不扣除构件内钢筋、螺栓、预埋铁件、张拉孔道所占体积,但应扣除劲性骨架的型钢所占体积,扣除方法可按照每吨型钢扣减0.1m3混凝土计算。 3.如为毛石混凝土基础,项目特征应描述毛石所占比例。 4.架空式混凝土台阶按现浇楼梯计算。 5.散水、坡道应分别列项。 6.以根、榀、块、套为计量单位的混凝土构件,必须描述单件体积。 7.三角形屋架按预制混凝土屋架中折线形屋架项目编码列项。 8.不带肋的预制遮阳板、雨篷板、挑檐板、栏板等,应按预制钢筋混凝土平板项目编码列项。 9.预制钢筋混凝土小型池槽、压顶、扶手、垫块、隔热板、花格等按预制其他构件编码列项。 10.设计标明或规范规定的搭接按设计标明或规范规定计算钢筋工程量。 11.其他施工搭接,按D10以内的长钢筋每12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 D10以上的长钢筋每9m计算一个钢筋搭接接头计算。钢筋搭接长度按规范规定或施工方案计算,并入钢筋总量中。 12.现浇钢筋混凝土构件中固定位置的支撑钢筋及支模铁件、螺栓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如设计未明确,可根据常规做法计算为暂估量,结算时按施工方案或现场签证数量计算。 F 金属结构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金属结构构件清单项目按现场制作考虑,如为成品安装,按成品价格(包括场外运费)计入综合单价,并不再计算制作及相关费用。 2.项目特征中的防火要求应注明耐火极限。 3.屋架项目以榀为计量单位的,必须描述单榀屋架的质量。 4.金属制品(010607)部分清单项目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应与国家规范一致,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根据设计要求自行补充。 G 木结构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屋架是否带有气楼,应在项目特征中描述。 2.木楼梯的栏杆(栏板)、扶手,应按《天津市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指引》中表Q.3相应项目编码列项。 J 屋面及防水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瓦屋面项目,项目特征中应描述粘结层砂浆配合比,若在混凝土基层铺瓦时,砂浆制作、运输、摊铺、养护应根据设计要求补充。 2.屋面保温找坡层按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保温隔热屋面 项目编码列项。 3.型材屋面的柱、梁、屋架按表F.金属结构工程、表G.木结构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K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保温柱、梁适用于不与墙、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 2.池槽隔热层按设计图示池槽保温隔热层的长、宽及其厚度以体积计算。其中池壁按墙体隔热保温相关项目编码列项,池底按楼地面隔热保温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第二部分:构筑物工程分部分项工程 A:混凝土构筑物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1.机械通风冷却塔(070104)、双曲线自然通风冷却塔(070105)、工业隧道(070108)、造粒塔(070110)、输送栈桥(070111)和混凝土构筑物烟道中(070107001~070107003)的清单项目,如实际发生时其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应与国家规范一致,可组合的预算基价子目,根据设计要求自行组合补充。 2.混凝土井类项目(070112)在混凝土工程相应项目列项。 3.水塔水箱项目,若设计为倒锥壳水塔并采用滑模工艺时,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组合、补充。 4.构筑物部分中的烟囱、水塔等一般构筑物措施项目已在房屋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中列项,冷却塔、造粒塔等特殊构筑物的措施项目可根据计算规范要求,结合工程实际自行补充。 B:砌体构筑物工程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沟道(槽)(070203)的清单项目,按第一部分房屋建筑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表D相应项目列项。 第三部分:措施项目 S:措施项目 本章相关问题及说明 S.2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 1.层高超过3.6m时,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项目特征应描述支撑高度(层高)。 2.现浇混凝土柱、梁、墙、板模板项目应包括层高3.6m以内及超过3.6m的增价内容。 S.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应按国家《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执行,并应满足国家及本市现行相关文件要求。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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