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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综合大楼施工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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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大楼 工程招标编号:** 施 工 招 标 文 件 **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对施工招标文件的意见 我司受**的委托,负责代理“**综合大楼”施工招标,现已完成招标文件的编制工作,请予以审阅确认。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市**区**中路126号**大厦六层 邮政编码:** 我院的“**综合大楼”施工招标委托**公司代理,此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本工程招标文件,我们确认。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目 录 招标公告 5 第一章 投标须知 5 前列表 5 一、总则 5 1、工程说明 5 2、资金来源 5 3、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费用 5 4、踏勘现场 5 二、招标文件 5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5 7、招标文件的修改 5 三、招标工程控制价的编制 5 8、招标工程控制价的编审依据 5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5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5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5 11、投标有效期 5 12、投标保证金 5 13、投标报价 5 14、投标文件编制及签署 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5 16、投标截止期 5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18、投标文件的拒绝 5 六、开标 5 19、开标 5 七、评标 5 20、评标 5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5 22、投标资格后审文件的合格性评审 5 23、投标承诺文件评审 5 24、确定中标人 5 八、授予合同 5 25、中标通知书 5 26、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5 27、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5 28、履约担保 5 九、其他 5 29、其他事项 5 第二章 招标工程施工合同 5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5 二、合同通用条款 5 三、合同专用条款 5 第三章 技术要求 5 技术要求 5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5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5 编制说明 5 一、资格后审文件部分 5 A、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5 B、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5 C、项目经理委任书 5 D、项目经理简历表 5 E、其他投标材料 5 二、投标承诺文件部分 5 A、投标书 5 B、投标承诺书 5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 D、授权委托书(若有) 5 E、投标辅助资料 5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另册) 5 第六章 施工图纸(另册) 5 第七章 招标工程预算价(另册) 5 第八章 主要实质性条款 5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一、工程名称:**综合大楼 二、工程概况: 1、建筑面积:5391m2 2、建设规模:投资额约1200万元 3、建设地点:**县**路南侧(**东侧) 3、资金来源:自筹及各级部门配套资金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招标范围:建筑、装饰及水电安装工程施工(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参考)。 四、工期要求:300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达到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标准。 六、招标办法: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并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内随机抽取中标人的评标办法,具体内容与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七、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主要标准: 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为真实合法有效。 2、投标人必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且企业资质证书真实合法有效。 3、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扣或吊销。 4、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并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的专业,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为准;建造师资质证书不明确的,按技术职称证书确认。临时建造师未能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的,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其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单位或合法变更记录为准),且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应未承担中标及在建工程其资质证书应合格有效;注册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5、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7、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在**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已在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取得《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 8、根据榕建筑[2007]92号、闽建筑[2007]1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未被依法禁止投标且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警示期内。 9、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0、资格后审的其它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年8月5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司代表处。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本工程采取无记名方式购买标书和图纸。投标人可从**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公司代表处(**县建设局二楼)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控制价(包括电子拷盘)及施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十、出售标书和图纸的时间:2008年7月24日至7月30日上午08:30-11:30,下午15:00-17:30(节假日除外)。 十一、《招标文件》、控制价文件和工程量清单(含电子拷盘)每份售价200元人民币图纸每套售价为人民币700元,售后不退。 十三、若购买标书的投标人少于3名时,招标人将依法重新招标。 十四、购买标书地点:**县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 址:**县建设局二楼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十六、招标代理单位:**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列表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综合大楼 建设地点:**县**路南侧(**东侧) 工程投资:约1200万元 招标内容:施工招标 工程性质:建筑工程 建筑面积:5391平方米 工 期:300日历天 要求质量标准:达到福建省(闽江杯)优质工程标准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范围:包括建筑、安装工程(具体以工程量清单、预算书及施工图纸为准)。 2 1.1 合同名称:**综合大楼 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合同 3 2 资金来源:自筹及各级部门配套资金 4 11 投标有效期:60日历天 5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08年7月24日至7月30日(节假日除外) (上午9:30-11:30,下午3:00-5:30) 地点:**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建设局二楼) 6 4 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勘察 7 6 投标质疑和招标人澄清发布形式: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现场情况质疑提交的时间为: 2008年7月31日上午12:00之前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或现场情况质疑提交的形式为: (1) 网站:福建采购与招标网(www.**cn)、**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org) (2)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招标人(招标代理)对投标人要求澄清的答复或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内容发布的形式为: (1)网站:福建采购与招标网(www.**cn)、**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org) (2)**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示栏 8 12.1 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 开户名称:**县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县支行 时间及方式:投标人须以电汇或转账形式于截标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至以上指定账户,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是以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账证明作为依据,且必须在汇款凭据上注明标识“**综合大楼投标保证金”: 9 14.1 投标文件份数为: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10 15.3 投标文件递交: 时间:2008年8月5日上午8:30—9:00 地点:**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建设局二楼) 11 16.1 投标截止时间:2008年8月5日上午9:00 12 19.1 开标时间:2008年8月5日上午9:00 地点:**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县建设局二楼) 1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详见资格评审条件) 14 评标办法:随机抽取法(详闽建筑[2007]35号文规定),即招标人依据工程预算造价在合理造价区间内确定发包价,并在符合规定资质条件且没有因违法被限制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中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 15 报价方式:投标人仅填报总价,无需编制投标报价文件。 16 招标人:**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7 监督机关:**县建设局、**县监察局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工程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列表(以下称“前列表”)第1项所述。 1.2上述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现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具备规定资质的施工单位参加投标,择优选定施工承包企业。 2、资金来源 招标人的资金通过投标须知前列表第3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理支付。 3、投标人的资格及投标费用 3.1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只能是:在规定时间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申请人。 3.2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须符合本须知第22.2条所规定的资格要求。 3.3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将对投标人的资格标进行审查,为此,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本须知第10.1项所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 3.4在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有权对其资格做进一步调查,若发现其资格审查资料中弄虚作假,则招标人将上报招标主管部门,由招标主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踏勘现场 4.1踏勘现场 4.1.1本工程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应于投标答疑时限前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自负其责地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一切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已承担。 4.1.2踏勘现场时,投标人应仔细勘察工程的地形、水文地质、自然气象、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及临时设施用地,以帮助了解设计意图和现场施工条件。无论投标人是否踏勘现场,均将被认为已了解上述情况,并充分了解了自己承担的风险、义务和责任。 4.1.3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1.4在踏勘现场过程中,投标人若发生意外情况,不论何原因造成,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所有按本须知第6条发出的澄清及解答及按本须知第7条所发出的补充通知书面文件。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招标工程施工合同 第三章 技术要求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图纸 第七章 招标工程预算价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投标须知、招标工程施工合同、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图纸等资料。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评标委员会拒绝。 5.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阅读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有缺页或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若未及时提出补齐后果自负。 5.4中标人不得将工程转包给其它施工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断合同,追回所付款项,并由中标人赔偿一切损失。 6、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解答 6.1本工程不组织集中质疑,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和查阅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列表第7项所述的期限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都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述投标答疑时限前以书面形式予以必要的澄清及解答,并将澄清及解答的内容在投标截止日起7天之前在福建采购与招标网(www.**cn)、**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org)公布。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具有约束作用。对超出规定时间提出的问题,招标代理机构视具体情况可以不予解答。 6.2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人发出的澄清、解答的信息,并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相应的文本文件,如未及时领取后果自负。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日前,招标代理机构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7.2补充通知将在福建采购与招标网(www.**cn)、**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org)公布,投标人应自行留意招标代理机构修改的信息并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补充通知的书面文件,如未及时领取后果自负。 7.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代理机构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7.4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5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将同时报招标管理机构备案。 三、招标工程控制价的编制 8、招标工程控制价的编审依据 8.1 按照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及解答书面文件、补充通知书面文件等资料,参考现行计价规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8.2 控制价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2005、《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2005、《全国统一安装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福建省建筑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福建省装饰工程综合单价表》(2005版)、《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利润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15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建筑工程企业管理费率的通知(闽建筑[2005]25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福建省建筑工程费用定额》(2003版)安全文明施工取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的通知(闽建筑[2007]4号)、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人工预算单价的通知》(闽建筑[2007]15号) (2)套用价格:《2008年福建工程造价信息》**市**县2008年第5期、《2008年第一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7年**市建筑工程材料价格》、《2007年**市安装工程材料价格》(一至四册) (3)本工程取费标准按三类计取、税金按3.381%计。 8.4规费中劳保费按甲类计入招标工程控制价。 8.5本工程的招标工程控制价(另册提供),招标工程控制价作为投标报价共同基础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的依据。本工程的招标控制价为壹仟壹佰贰拾陆万壹仟零肆元整(预算价10933014+优质工程增加费10933014×3%=327990元)。 8.6本工程发包价依据闽建筑[2007]35号文编制:按预算价中可竞争项目造价下降8%(设定为K)加上不可竞争项目造价之和计算。计算公式为:发包价=可竞争项目造价×(1-K)+不可竞争项目造价。 8.7 不可竞争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不可竞争项目包括: (1)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优质工程增加费; (2)规费; (3)税金。 8.8可竞争项目是指不可竞争项目之外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零星工作项目。招标文件公布的发包价的可竞争项目综合单价=预算造价的相应项目综合单价×(1-K)。 8.9本工程发包价为人民币壹仟零肆拾柒万捌仟零玖拾元整(元),预算造价及组成详见招标工程预算价有关报表。 8.10 发包价的组成及计算方法如下: 发包价的计算方法 工程名称:**综合大楼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元) 下降幅度%(K) 发包价(元) 计算方法 土建工程 安装工程 小计 (一) 预算价(含优质工程增加费) 8 (二) 可竞争项目 7675933 1327584 [(一)-(三)]*(1-K%) (三) 不可竞争项目 191668 (1)+(2) + (3) + (4) + (5) + (6)+(7) (1) 文明施工 90191 7458 97649 (2) 安全施工 75159 3118 78277 (3) 临时设施 82676 11388 94064 (4) 环境保护 4464 438 4902 (5) 优质工程增加费 280378 47612 327990 (6) 规费 444386 72078 516464 (7) 税金 305651 49576 355227 (四) 发包价 8958838 1519252 (二)+(三)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投标文件、投标人与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有关文件均应使用中文。若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它语言时,必须附上中文译文,最终以中文为准。 9.2除工程规范另有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 投标文件组成: 资格后审文件部分: * 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 * 投标人一般情况表 * 项目经理委任书 * 拟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简历表 * 其它资料 投标承诺文件部分: * 投标书 * 投标承诺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授权委托书(若有) * 投标辅助资料 10.2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0.1条中规定的内容。但投标文件中投标资格审查申请书、投标书、投标承诺书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表格可以同样格式扩展),否则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的要求。 10.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后60日历天内,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代理机构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投标担保的规定仍然适用。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应从投标人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转帐的形式汇出,并保证于本须知前列表第1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本须知前列表第8项指定的银行帐户。 12.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资格标中附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帐户的有关银行汇款单据复印件及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否则视为其资格不合格。 12.3在汇款凭据上应注明标识“**综合大楼投标保证金”,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银行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投标保证金到帐证明做为投标人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依据。 12.3招标人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给未中标的投标人(除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外);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及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履约保证金提交招标人后退还)。 12.4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2.4.2对评标定标施加影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 12.4.3违反规定被取消投标资格的; 12.4.4招标过程中或投标文件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4.5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书的; 12.4.6招标文件中的其它规定。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说明 13.1.1本招标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 13.1.2投标人按照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澄清及解答书面文件、补充通知书面文件等资料,参考现行计价规定,根据市场变化并结合工程实际和企业自身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参加投标。 13.2投标报价要求 13.2.1投标人不需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仅需在投标书中填报总价(总价为本工程发包价)。 13.2.2投标人应先到现场踏勘并充分了解工地位置、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2.3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以及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价格变化和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变动。 13.2.4规费中的劳动保险费按甲类计入投标报价。中标后待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按核定的取费类别计取劳保费用,并提供劳保核定卡原件核对。 13.2.5经**县财政局审核的工程量清单仅作为本次招标的投标报价共同基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将**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的工程量清单对照施工图核对。经核对,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的按实调整,施工过程中若无设计变更及签证项目的,工程造价不再调整。超过28天未提出意见则视为对**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无异议,不再作调整。 13.3 投标人的投标价中应含的保险费按如下规定办理: 13.3.1 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投标人暂不需考虑; 13.3.2 承包人装备险和承包人职工的(人身)事故险由承包人自行投保,保险费由承包人承担并支付,并包含在所报的发包价中,不单独报价。 13.4 承包人因承包本合同工程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均由承包人承担。 14、投标文件编制及签署 14.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10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叁份“副本”,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的正、副本的内容和格式应一致,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 14.3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签署。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公章应使用法人单位公章(不得使用投标专用章)。签章为签名或盖章。 14.4.全套资格标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字行间插字,除非这些修改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加盖印鉴证明。 14.5投标文件 “正本”“副本”封面格式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及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与递交 15.1 投标文件资格标部分的密封与标志 15.1.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叁份“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内层包封内,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内、外层包封的封口处应贴上密封条、盖上投标人法人公章或密封章。内、外层包封上都应写明“工程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公司”并注明“开标前( 年 月 日 时)不得开封”;在内、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并加盖法人公章,在外包封上还应标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投标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15.2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5.3投标文件按前列表第10项所述的时间和地址递交。 16、投标截止期 16.1投标人应按前列表第11项所述的日期和时间之前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建造师将投标文件送达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签收。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应出示招标文件认购书原件,否则,将不予签收。 16.2 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按投标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16.3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名(不含3名)时,招标人应依法重新招标。 17、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条规定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根据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8、投标文件的拒绝 18.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18.1.1未按本须知第16.1条规定递交投标文件的; 18.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18.1.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六、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列表第12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19.2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拟派项目经理可为同一人。 19.3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建造师执业证书的复印件、建造师身份证复印件和购买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有效凭证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对于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其授权委托人)与项目经理未到场或未带有关证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将不予开启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的,视为自行放弃抽取中标候选人资格。 19.4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公开抽取、登记代表该投标人号码的,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 19.5 开标会议由代理单位组织并主持。在会议过程中,与会者应遵守会场纪律,保持会场安静,未经同意不得在会场中随意走动。 19.5开标会议主要程序: 19.5.1开标会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19.5.2宣布参加开标会的单位及人员,必要时检查参加开标会投标人代表身份证明,接收授权委托书。 19.5.3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性情况进行确认,后由工作人员拆封。 19.5.4按递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开从密封箱中随机摸取号码球、登记代表该投标人的号码,并当众公布;抽完号码后,投标人代表不愿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可以离场。 19.5.5评标委员会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并报交易中心备案后,招标人根据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名单按顺序逐个取出投标人的对应号码球当众公布并投入密封箱。 19.5.6招标人代表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投标人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9.5.7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19.5.8评标委员会编写评标报告。 七、评标 20、评标 20.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由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五人组成 ,按规定等程序在专家库随机抽签产生。 20.2评标委员会仅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0.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0.4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评委会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视为无效。 20.5评标程序 20.5.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资格后审文件进行评审; 20.5.1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承诺文件进行有效性评审; 20.5.2评标委员会根据公开随机抽取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1、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可以书面方式要求个别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向投标人提出带由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在接到通知后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对其投标文件不予进行下步评审,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或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22、投标资格后审文件的合格性评审 22.1评标委员会按本须知22.2条规定的合格条件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评审结果按“一人一票,过半数通过”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最后评审结果。资格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参加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侯选人。 22.2资格评审合格条件如下: 22.2.1投标人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为真实合法有效。 22.2.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的施工企业,且企业资质证书真实合法有效。 22.2.3投标人持有合法有效的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未被暂扣或吊销。 22.2.4投标人拟承担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屋建筑工程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资质并须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的专业,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为准;建造师资质证书不明确的,按技术职称证书确认。临时建造师未能提供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证的,应提交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章证明其具有临时建造师资格的文件材料复印件。项目经理应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以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注册单位或合法变更记录为准),且在本工程招投标期间应未承担中标及在建工程其资质证书应合格有效;注册地在**市行政区以外的投标人,其拟派驻本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从企业登记备案的在榕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和执业资格人员中选择。 22.2.5根据榕建筑[2007]11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监理企业在榕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不在**市(含所辖各区、县及县级市)注册的投标人应已在榕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且取得《在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登记备案证》; 22.2.6投标人及配备的项目管理人员未被福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列入《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的警示期内; 22.2.7根据榕建筑[2007]92号、闽建筑[2007]15号文件规定未被依法禁止投标且未处于不良行为记录警示期内的施工企业。 22.2.8投标人应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人民币,应从投标人本企业经人民银行批准的基本存款帐户以电汇或转帐形式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汇达指定帐户。投标人应认真填写投标保证金汇款单,若因汇入帐户有误造成该投标保证金无法按时汇到指定帐户,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 22.2.9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2.3 资格审查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文件: 22.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 22.3.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的; 22.3.3提交的文件资料不足以证明能满足资格后审合格条件的; 22.3.4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附上的相关证书、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在开、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在接到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关于核对原件的通知,未能在30分钟内提供原件核对将导致资格后审不合格。 23、投标承诺文件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承诺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3.2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承诺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和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的差异或保留。这里所说的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发包价、工期、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的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3投标承诺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应作为废标处理: 23.3.1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的; 23.3.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内容(指投标书中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模糊、无法辨认的; 23.3.3投标文件载明的工期、质量承诺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23.3.4投标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投标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或者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中发包价要求报价的; 23.3.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3.3.6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3.3.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4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5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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