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缆桥架招标文件范本含技术规范书922020年4月19日文档仅供参考招 标 文 件项目名称:设备名称:电缆桥架招标编号:招标单位:公司公司 年 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邀请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9一、说 明10二、招标文件10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1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4五、开标与评标15六、授予合同19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20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22第六章 合同格式31第七章 技术规范书33技术规范书34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391、投标书格式402、投标一览表格式423、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434、货物说明一览表格式445、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456、商务条款偏离
2、表格式46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478、资格证明文件格式489、投标产品技术方案5210、 投标人近三年同类产品业绩一览表52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一章 投标邀请(招标单位),对(招标项目)电缆桥架进行国内邀请确认供货商,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 招标编号:2. 资料来源:企业自筹3. 招标货物一览表包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交货地点01电缆桥架投标人必须对本表中所有品目的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2.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
3、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4)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不接受贴牌生产,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不允许转包制造;5) 投标人必须经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认证证书。6) 投标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如检验报告、节能认证等。3.招标文件售价:每包元人民币,招标文
4、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须加付邮费元人民币。请按下述地址汇款: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招标文件编号和包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及联系人传真给我公司,我公司收到传真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招标文件邮寄给贵单位。4.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即日起,每天09:30-16:30(北京时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除外)。5.购买招标文件地点:。6.投标人如有需要澄清的问题,请在年月 日前以传真形式发给招标方(传真号码:-)。7.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8.投标地点:。投标文件密封后于开标当天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
5、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招标机构: 地 址:邮 编:联 系 人:电 话:传 真:电 子 邮 箱:公司 年 月日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条款号内 容说 明2.1招标人名称:_地 址:_招标货物名称:电缆桥架1资金来源:_2.2招标机构名称:_地 址:_电 话:_传 真:_联系人:_投 标 报 价 和 货 币11.2投标报价:以每米、单件价格报价,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点的相关运输费、保险费和伴随服务费)。12投标货币:人民币投 标 书 的 编 制 和 递 交2.3
6、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且公司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2) 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3) 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4) 投标人必须是有能力履行招标内容要求和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制造商;用于本项目的所有产品必须是原厂生产的,不接受贴牌生产;不接受代理机构投标,不允许转包制造;5) 投标人必须经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
7、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具有有效认证证书。6) 投标产品相关认证证书,如检验报告、节能认证等。15.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报价的1%(收款单位:_)15.3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即期汇票、地区银行开具的支票或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帐户。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截止日后30天内有效。16.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7.1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19.1投标截止时间:年月 日时(北京时间)19.1开标时间:年 月日时(北京时间)开标地点:_地 址:_19.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评 标评标方法:综合打分法。授 予 合 同26.
8、1数量增减变更:不超过投标数量的15%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一、说 明1. 资金来源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2. 招标人、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2.1 招标人:招标人是指提出国内招标采购货物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2.2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机构。2.3合格的投标人1) 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2) 投标人须同时满足前附表中的资格条件,否则将导致废标。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均应
9、来自上述2.3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3.2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的货物。3.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4. 投标费用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二、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六章 合同格式第七章 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第八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第九章 评标
10、标准6. 招标文件的澄清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三(3)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7. 招标文件的修改7.1 在投标截止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机构回函确认。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
11、究,招标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三、投标文件的编制8.编制要求8.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8.2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9. 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1) 投标书2) 投标一览表3) 投标分项报价表4) 投标保证金。按照本须知第15条规定提交。5) 证明投标人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按照本须知第
12、13条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出具)6) 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是合格的,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按照本须知第14条要求编制)10. 投标文件格式: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八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装订成册。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11.2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为所供货物的现场交货价,包括所供货物的出厂价及相关的税费: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价出厂价(含增值税)+运输费、服务费等有关费用。1
13、1.3 投标人应按技术规范书的要求对投标货物进行报价,并在必要时对投标货物的相关技术指标、性能进行说明。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1.5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最低投标价不是授予合同的保障。12. 投标货币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13. 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13.3投标人提交的证
14、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1) 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2) 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要求。14. 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4.2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1)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2) 货物应包含一定富裕量(不低于3%)的安装配件,如螺栓、垫片等。3) 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
15、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按第八章附件5 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填写)。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的具体参数值。14.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七章“技术规范书”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或高于技术规格的要求,而且使招标方满意。15. 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5.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
16、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15.3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1) 银行即期汇票;或2) 支票(仅限于_地区银行开具);或3) 开标前保证金电汇至_帐户。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机构将在招标人公布中标人后1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投标人。15.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31条规定交纳了中标服务费后原额退还。15.7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
17、金将被没收: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或2)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签订合同。16. 投标有效期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
18、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17. 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17.1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7.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有效。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1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8.1为方便开标唱标,请投标人将投标一览表和投标保证金分别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开标报价信”“投标保证金”字样,同时在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中还应再有一份投标一
19、览表。18.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以及电子版本密封后,再与投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共同封装。18.3内外层信封均应:1)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2) 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3) 投标人名称和地址。18.4如果外层信封未按本须知第18.3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19. 投标截止期19.1投标人应在不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机构,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19.2招标机构能够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
20、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20. 迟交的投标文件20.1 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21.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机构。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
21、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五、开标与评标22. 开标22.1招标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议标。议标时不邀请投标人参加。22.2开标时,招标企业派纪律监查人员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标书密封情况。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和第18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以及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22.3招标机构将做开标记录。23. 评标23.1 评标委员会23.1.1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23.1.2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招标机构代表及有关经济
22、、技术等方面的专家组成。23.1.3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方提交书面评标报告。23.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23.3投标文件的澄清23.3.1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但澄清或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检查)23.4.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投标保证金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3.4.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
23、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3.4.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招标方能够接受,但这种接受将影响投标人的综合得分。23.4.4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3.4.5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23.4.
24、5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2)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3)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4)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5) 投标书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6) 资格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7)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8) 不满足第七章“技术规范书”中主要参数和超出偏差范围的;9)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条件的。23.5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23.5.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
25、3.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23.5.2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九章评标标准)。23.5.2.1商务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企业实力(近三年营业额、企业技术人员等);2) 同类项目的销售业绩;3) 企业财务状况;4) 银行资信证明状况;5) 付款条件的偏差情况;6) 交货期的偏差情况;7) 其它商务条款的偏差。23.5.2.2技术评审:主要评审(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内容: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的响
26、应程度;2) 投标货物技术的特点、先进性和可靠性;3) 投标货物的主要性能指标;4) 投标货物零部件、备品备件供应情况;5)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保证措施;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或第七章“技术规范书”所列的其它具体标准。23.5.2.3价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同一基础上进行比较并作相应调整。价格调整的原则是:(1)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含供货范围内所有内容。(2)投标人必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产品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所需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并将该备品备件价计入投标总价,若所提供的产品不需备品备件或免费提供,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否则按漏项处理。(3)投
27、标人报价如有漏项,则须将其它投标人报价中该项价格的最高价加计入该投标人的投标总价。(4)投标人未按供货要求提供完整的货物和服务时,招标人将按其它有效投标人提供的分项报价的最高价,对该投标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投标人的评标价。根据评标价测算各投标人的价格分值。23.6中标人的确定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第九章“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依次推荐综合得分排名位于前2位的合格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依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确定中标人。23.7 资格后审23.7.1招标方将根据本须知第13.3
28、条列出的标准审查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是否有能力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23.7.2授标决定将考虑投标人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其基础是审查投标人按照本须知第13.3条规定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和招标机构认为必要的、合适的其它资料。23.7.3如果审查经过,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如果审查没有经过,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并依次对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的投标人能否令人满意地履行合同作类似的审查。24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24.1除本须知第23.3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24.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
29、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六、授予合同25.合同授予标准25.1除第27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综合得分最高的投标人。26.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力26.1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投标人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27.招标人权利27.1在评标委员会专家评审结果的基础上有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8.中标通知书28.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
30、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它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28.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29.签订合同29.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第四章 合同专用条款本表关于招标货物的具体要求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条款为准。条款号内 容1-1 6)买方名称:_项目现场名称:_1-1 8)卖方名称、地址: 7.2交货地点:_地址为:_交货时间:_11应提供的伴随服务:12备品备件要求:8、9包装、运输要求13质保期:质量保证期为终验收合格后12个月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应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排故
31、。 15付款方法和条件:1、2、3、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第五章 合同通用条款4. 定义1.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2) “合同价”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3) “货物”系指卖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和/或其它材料。4) “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5) “合同条款”系指
32、本合同条款。6) “买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7) “卖方”系指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的提供本合同项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它实体。8) “项目现场”系指本合同项下货物安装、运行的现场,其名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指明。9) “天”指日历天数。5. 适用性2.1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它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6. 标准3.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3.2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7.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4.1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
33、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它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4.2没有买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4.1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4.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4.1条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8. 专利权5.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9. 检验和测试6.1买方或其
34、代表应有权检验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而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将说明买方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以及在何处进行这些检验和测试。买方将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进行检验和/或买方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卖方。6.2检验和测试能够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和/或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或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的检验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6.3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格的要求,买方能够拒绝接受该货物,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格的要求。6.4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
35、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力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卖方或制造厂启运前经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6.5在交货前,卖方或制造厂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但该证书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制造厂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质量检验证书后面。6.6合同条款第7条的规定不能免除卖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它义务。10. 包装7.1卖方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
36、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及长途运输。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11. 装运标记8.1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a) 收货人b) 合同号c) 发货标记d) 收货人编号e) 目的地f) 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g) 毛重/净重(用公斤表示)h) 尺寸(以长宽高用厘米表示)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用中文和适当的运输标记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
37、“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它适当标记。12. 运输和保险9.1卖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招标文件规定的交货地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括在合同总价中。9.2卖方应向保险公司以买方为受益人投保发运合同设备价格110%的运输一切险。13. 伴随服务10.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合同专用条款”与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a) 实施或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b) 提供货物组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c)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
38、期内所承担的义务;10.2如果卖方或制造厂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未含在货物的合同价中,双方应事先就其达成协议,但其费用单价不应超过卖方向其它人提供类似服务所收取的现行单价。10.3卖方应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七章“货物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14. 保证11.1卖方应保证合同项下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是最新或当前的型号,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货物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的全部最新改进。卖方进一步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全部货物没有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由于按买方的要求设计或按买方的规格提供的材料所产生的缺陷除外),或者没
39、有因卖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11.2本保证应在合同货物最终验收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或在最后一批合同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后的一定期限内保持有效(上述期限见合同专用条款),以先发生的为准。11.3买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11.4卖方收到通知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11.5如果卖方收到通知后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它权力不受影响。15. 索赔12.1如果卖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买方在合同条款第13条或合同的其它
40、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a) 卖方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b) 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买方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c) 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卖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卖方应按合同条款第13条规定,相应
41、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12.2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卖方未能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买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买方将从预付货款或从卖方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16. 付款13.1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有规定。17. 价格14.1卖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的价格在合同中给出。18. 变更指令15.1买方能够在任何时候书面向卖方发出指令,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下述一项或几项:a) 本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是专为买方制造时,变更图纸、
42、设计或规格;b) 运输或包装的方法;c) 交货地点;d) 卖方提供的服务。15.2如果上述变更使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费用或时间增加或减少,将对合同价或交货时间或两者进行公平的调整,同时相应修改合同。卖方根据本条进行调整的要求必须在收到买方的变更指令后三十(30)天内提出。19. 合同修改16.1除了合同条款第17条的情况,不应对合同条款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除非双方同意并签订书面的合同修改书。20. 转让17.1未经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21. 分包18.1对投标文件中没有明确分包的合同,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其在本合同中将分包的全部分包合同,并需经买方同意,
43、但此分包通知并不能解除卖方履行本合同的责任和义务。22. 卖方履约延误19.1卖方应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1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及其分包人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经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19.3除了合同条款第24条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第21.2条的规定取得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卖方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第22条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23. 误期赔偿费20.1 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它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物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五(2%)。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3条的规定终止合同。20.2 除合同条款第24条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买方由于自身原因,没有按照合同条款第15条的规定付款,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货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