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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电力局调度中心项目
中央空调采购及安装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HBYHT2009-18-2
招标人: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电力局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永恒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09年5月
总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设备及安装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附件:评标办法
注:本招标文件除封面外共有69页(第1页-第69页),投标人在领取招标文件时请自行核对,如发现缺页、错装等情况,请于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二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如未提出,所有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工程名称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电力局调度中心
建设地点
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西路以北
建设规模
总建筑面积8187.52平方米框架结构,调度楼地上六层,地下一层
质量标准
合格
2.2
招标范围
详见本须知第2.2款
2.3
工期要求
交货期:合同签订,接建设单位生产通知单后60日历天内交货;
安装工期:安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后30日历天内竣工
3.1
资金来源
自筹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独立法人,制造商或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同时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叁级)以上资质
4.1
资格审查方式
后审
13.1
工程报价方式
确定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总价
15.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6.1
投标保证金
数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形式:现金或电汇
5.1
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另行通知
13.11
投标最高限价
(拦标价)
本工程的投标最高限价(上拦标价)是:元。
17.1
投标文件份数
书面文本一份正本,四份副本;电子文件(不可改写的光盘,光盘应附标签,标签上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一份。该电子文件部分内容(不含扫描件)必须与书面文件完全一致。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续)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20.1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址:
投标文件接收人:河北永恒泰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时间:年月日9时00分
23.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09年月日9时00分
地点:
30.4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本须知第30.4条
履约担保金额与支付担保金额
无
30.3
确定中标人方式及发出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在中标公示结束5日内发出书面中标通知书。
33.1
中标公示
确定中标人后在《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示。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本招标文件凡是用“黑体”字体标志的内容,均属于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情况的,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后,按废标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先生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分标段择优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次招标范围:
2.2工期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4.合格的投标人
4.1本次招标,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应全部符合附表一及4.2条要求才能通过资格后审。
4.2本次招标拒绝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将统一安排时间由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5.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踏勘现场期间投标人不得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招标人不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投标人投标费用的增加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
第二章设备及安装技术要求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五章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六章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七章图纸
第八章补遗书及答疑纪要(待发)
附件:评标办法
7.2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7.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对份(页)数等方面认真核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取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将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投标人在收到本招标文件后,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投标截止日期16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5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依据有关规定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汉语。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共三部分组成。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格式编写,未规定格式的可自行制定格式。
11.2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系认证证书(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制造商的产品代理授权书(代理商时提供),同类工程合同复印件;
同类工程:指单体建筑在10000平方米以上(或供货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中央空调供货业绩(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是投标品牌空调的供货业绩即可,无论是否本投标人代理)单体建筑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空调通风安装工程施工业绩
11.3.7备品备件及易损件清单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
(2)工程投入的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3)劳动力安排计划;
(4)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织织措施:
(5)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6)确保文明施工(尤其对降噪、扬尘方面)的技术组织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有必要说明的其它内容: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2)项目经理简历表;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4)其它辅助说明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投标报价、投标最高限价
13.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设备主要部件分项报价表》上标明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及总价。在《主要部件分项报价表》中每一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3.3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空调系统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含设备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安装费(包括通风工程施工费用)、设备安装完毕后进行的调试费、验收费、各种险费、税金、进口零、部件和材料的关税、相关行政、技术主管部门检验、验收直至交付业主使用的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13.4投标单位的报价为固定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予调整。但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向中标人发出的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除外。
13.11投标最高限价(上拦标价)
14.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可为现金、电汇。汇款汇至:
开户银行:石家庄市商业银行广安街支行
开户名称:茹文革
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3日前。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4条规定签订合同并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鉴)的投标文件中需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时需出示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
17.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散页无效。
投标文件共分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三部分。分两册装订: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技术部分装订成一册。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密封。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及电子标书用一个纸袋密封;技术部分用一个纸袋密封。
18.3在密封袋上应:
(1)投标函部分与商务部分(或技术部分);
(2)工程名称;
(3)标段号:
(4) 年月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8.4投标文件密封袋的所有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做骑缝章。
18.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8.1款、第18.2款和第18.3款规定装订和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19.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未送达本招标文件规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受理。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
20.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3.开标
23.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按时参加。
23.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4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评审。
23.3开标程序:
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
23.4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5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4.1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后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的;
。
24.2有效投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详细评审、比较。
(六)评标
25.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5.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25.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5.3评标委员会依法由招标人代表1人和《河北省建筑工程评标专家库》相关专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4人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井陉矿区招标办监督下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
25.4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5.5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5.6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25.7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5.8评标工作开始后,除不可抗力或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中途停止。专家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完成评标工作的,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时调整专家人数。
26.评标过程的保密
26.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中标人的确定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对任何单位和个人透露。
26.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人的确定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6.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9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8.资格后审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28.1开标后,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书面开标记录以及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8.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进行资格后审、初审。审查投标人的资格和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所谓显着差异或保留是指对设备的技术参数、质量标准、技术规格、交工期等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投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如果投标文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废标处理。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显着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29.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29.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9.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30.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确定中标人
30.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形式的质询答辩并提供相关材料。需要接受评标委员会质询答辩的投标人至少应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向评标委员作出投标质询答辩。投标人未能参加投标质询答辩的,评标委员会在评审时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
投标质询答辩不能代替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报价说明资料和相关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只是对投标报价方面的进一步说明。
30.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报告,推荐按照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后得分前三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故放弃中标,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30.4评标方法和标准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评标办法和标准详见附件。
30.5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30.6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后,评标委员会即告解散。评标过程中使用的文件、表格以及其他资料应当即时归还招标人。
(七)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31.1本招标工程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30.3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32.1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32.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依据法规、招标文件及评标办法有权接受和拒绝任何投标,宣布投标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并对由此而引起的对投标人的影响不承担责任,也不解释原因,但投标保证金将退还给投标人。
32.3在投标人未能按评标报告及招标人依据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履行有关义务或作出承诺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对其发出中标通知书。
33.中标通知书
33.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在“河北省建设工程信息网”将中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3.2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3.3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4招标人将于中标人确定并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向有关部门提交招标情况报告。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2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0.5%的罚款,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34.3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4.1款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人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4.4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的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和维保工作,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第二章设备及安装技术要求
一、执行标准
中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下列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完成本工程进行建设。
一、国家法律、法规
国家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1.施工验收规范、规程及标准
1.1依据设计文件的要求,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须达到下列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GB/T14295-95
GB/T14296-96
GB10891
《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
GB1236-85
GB50212-91
GB50224-95
GB50242-2002
条文说明GB50242-2002
GB50300-2001
GB50303-2002
条文说明GB50303-2002
GB50325-2001
条文说明GB50325-2001
JGJ18-96
GB50104-93
JGJ46-88
JGJ59-99
JGJ80-91
1.1.20.未提及的标准执行相应国家、行业标准
1.2.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的技术规范、标准。
1.3.以上(一)~(二)两项规范涉及到的其它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和规定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地方管理规定。
1.4.设计施工图中涉及到的规范、规程和标准及相关技术要求。
1.5.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依据本工程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以及国家现行规范、规程和标准制定的本工程特定适用的有关补充规定或要求。
招标人在此声明:
上述标准、规范及规程仅是本工程建筑安装的最基本依据,并未包括实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标准、规范和规程。在合同有效期内,如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的规范、规程、标准等进行了修订或更新,或者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对其制定的相关补充规定或要求进行了修订,则承包人应以更新或修订后的版本为准,并予以执行。
2.设备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
石家庄井陉矿区电力局综合工程调度楼总建筑面积8187.52平方米,框架结构,调度楼地上六层,地下一层
2.1.空调设备:空调主机、空调末端、空调水循环泵及其他空调系统设备及其附件。
2.2.空调安装:层,空调系统有关的设计施工图及修改图所含有的安装内容。
2.3.该项目是为设备定货、安装、调试直到验收合格的交钥匙工程。
3.项目总体说明:
本项目空调面积约㎡,已完成空调施工图设计及调整设计,投标单位依据设计图纸内容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本工程招标范围为施工图所涉及的全部内容,投标单位报价时有错计、漏计的,合同价格一律不予调整。
4.施工图纸说明
4.1.空调的冷热源
空调冷热源采用130KW模块式风冷冷热水机组,设备选型总制冷量为910KW,总制热量为994KW.制冷量和制热量的偏差控制在±2%以内。
4.2.空调末端设备
空调末端设备数量以实际用量为准,选型范围根据施工图各设备参数选定,风机盘管参数按中速选定。
4.3.气流组织
本工程主要为风机盘管系统,室内大部分采用暗装吊顶风机盘管,侧送下回或上送下回方式。
4.4.空调水系统
/1000,坡向排水方向。
2号的钢性套管。
Y型过滤器,进出水管带检修阀,所有主机、水泵、新风机组、风机盘管接管处均要求设软接头。
DN20自动排气阀。
4.5.技术规格
、维修性、良好的安全性能,不污染环境及危害人身健康。
主机机型为风冷热泵冷热水模块式机组,机组规格及主要技术参数如下:
℃,冷水回水温度:12℃。
℃,热水回水温度:40℃。
≤38kw。
≥15年。
A、机组达到四档能量调节。
B、应考虑水泵的联动控制。
C、要配有温度、工作状态、报警及显示功能。
D、要求具有风机过载、压缩机超压、压缩电机过载、出水温度过高/过低、供电电压过高/过低、水流量过低等的报警及保护功能。
E、应考虑电辅加热器冬季的联动控制。
E、制冷剂:R22。
F、智能化霜:机组能够智能判断蒸发器上是否有霜,需要化霜的时候化霜,没有霜的时候持续制热不启动化霜,加强低温高湿工况的制热可靠性。
制冷(热)总量:制冷量不低于910KW,制热量不低于960KW,偏差不高于±2%。
高静压卧式暗装。
单台主机噪音等级应不超过68dB(A),单台风机盘管不超过45dB。
中标单位应及时与建筑、水、电专业联系,以便安装顺利进行,并负责安装、调试(必须符合规范)并交付使用,免费提供必要的专用工具及附件一览表
及时配合土建工程进度预埋安装系统相关配件。
24小时内排除故障使之正常使用(等待配件或特大维修量除外)。
合同生效后,中标单位应安排采购单位进行预验收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确认并为采购单位培训维护人员两名。设备在采购单位安装、调试完毕后,在现场对操作维修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一般部件安装工程
3/1000;风口垂直安装,垂直度的偏差不应大于2/10000。同一房间内的相同风口的安装高度应一致,排列应整齐。
空调安装
1/1000。机组就位后,应调节水平,其纵、横向水平度允许偏差均为0.8/1000。可采用减振吊架安装。吊顶式空调机应牢固地与结构主体相连。连接件应预埋,并确保其抗拔力。
系统试运行及调试
设备单机试运转,系统连机运转,无生产负荷系统联合运转的测定和调整,带生产负荷的综合效能试运转的测定和调整。
通过与空调工程应符合GB50243-2002的规定要求,其材料,设备应有出厂合格证。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一章定义
本合同中,下列名词、术语具有下述特定的含义:
1.1“合同”是指业主单位和空调承包商就空调工程中的设备、资料工具的供应、安装施工以及售后服务条件而签署的协议,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及所有附件,在合同中应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2“业主单位”是指石家庄市井陉矿区电力局。
1.3“空调承包商”是指参加此项投标的中标人。
1.4“合同价格”是指空调承包商完成了空调工程中的设备、资料工具供应、安装施工以及售后服务条件的价格,包括合同的总体条款和所有附件中列明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5“交货期”是指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商与业主单位签订承包合同至货物交货的时间。
1.6“安装工期”是指安装现场具备安装条件,业主单位下达“安装开工令”至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验收的时间。
1.7“工程文件”是指空调承包商按合同价要求完成的各项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运行和保修所需的全部图纸、手册、安装调试数据、软件(软盘或光盘)及其它技术资料。
1.8“各项工程”指本合同项下的空调工程。
1.9“不可抗力”是指由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等不可避免的或不可预见的及非人为所能控制的事件。
1.10“工地现场”是指项目所在地,位于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南纬西路以北。
1.11“双方”是指业主单位和空调工程承包商。
1.12“最终验收证书”是指质保期满后,由双方共同签署的认可证书,认为供应商已完成合同第十二章所规定的合同责任与义务。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合同范围为按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设备及安装技术要求》的要求完成招标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和免费质保工程。
2.2空调承包商应按照合同条件完成业主所要求的所有空调工程,包括崭新的设备、工程文件(包括工程设计施工文件图纸)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空调承包商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所必须的某项指标,空调承包商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并负全部责任。
2.3在合同有效期内或合同到期后,业主如要求技术升级等,空调承包商应无偿地继续向业主提供合同所规定的改进技术资料。
2.4对业主需要而技术需求说明中又没有提出的工程及设备,只要是合同第八章规定向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承包商有责任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业主供货,并经业主确认后使用到工程中。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空调设备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全部报价,其中包含设备制造费、包装费、运杂费、货物运到工地后的卸车费、安装费、设备安装完毕进行的调试费、验收费、各种险费、税金、进口零部件和材料的关税、直至劳动和技术监督局等相关主管部门验收交付业主使用的一切费用,并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
3.2该价格为固定价,包括所有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费用,除非按合同第八章规定业主单位向空调承包商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
3.3合同价包括合同涉及到的由空调承包商提供的与空调工程的安装、调试及试验期间的一切专用工具、测试及所用仪器、耗材的费用,由空调承包商负责运进和运离工程现场。
3.4合同价包括空调承包商人员、安装人员到现场的一切交通食宿费。
第四章支付
4.1业主单位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空调承包商支付相应合同款项,付款均采用人民币。
4.2空调承包商和业主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后十日内,业主单位付给空调承包商合同设备价格30%的预付款,合同设备制造完毕通过业主单位的生产现场验收后七日内支付合同设备价格的30%,合同货物到货通过数量和外观验收后付合同设备价格的20%,合同货物安装完毕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取得空调使用许可证并提供完整的空调资料,空调交付甲方使用后付合同设备价格的15%、安装调试等费用的95%,全部工程质保期满后三十天内付清其它全部费用。
第五章交工
5.1本工程施工期按投标单位所报工期,但必须保证和总的工程进度一致,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按期完工。空调工程所需设备的运输交货及工程施工一切由空调工程承包商负责,并负责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完成空调工程。
5.2空调设备运达施工现场后,双方及工程监理单位共同对设备进行验收,并签署入库报告。到达现场的所有设备必须是崭新的,进口零部件必须出示货运单、报关单及产地证明的原件。
5.3合同中涉及到由空调承包商所提供的在安装调试及测试中需要而之后业主不再需要的工具,业主应归还空调承包商并由承包商自行负责运出现场。
5.4在安装调试、运行测试的不同阶段中,双方应充分合作,当发生技术问题时,空调承包商应及时通知业主单位分析原因,并立即找出解决方案,必要的技术文件,空调承包商应无偿提供给业主单位。
5.5满足下列条件者,业主方可签署空调工程最终验收报告:
5.5.1已经达到技术附件中列出的验收测试程序。
5.5.2设备使用正常。
5.5.3已发现的错误已全部得到纠正。
5.5.4试运行期满。
5.6假如双方不赞成货物验收结果或验收手段,任何一方都可以将检验结果提交给国家指定的技术监督部门再作检查,双方提出的任何索赔都应依据权威部门签发的证书而定。
第六章包装及运输
6.1所有设备包装应满足长途运输的包装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6.2由于空调承包商在设备吊装和运输过程中因包装、搬运、运输不善造成的破损、丢失均由空调承包商承担责任。
第七章设计及工程文件
7.1空调承包商应按国家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要求,进行空调工程的设计及安装调试。
7.2工程文件的提交应按照合同或技术设计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
7.3业主有权在任何时候,检查空调承包商的空调工程相关工程文件。
7.4业主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有关工程方面的要求和信息,如果不是因为业主提供不准确的资料导致的错误,则由此而引起必要的工程文件的更改和修订由空调承包商完成且费用自理。如果上述更改工作由业主完成,空调承包商应承担所需的合理费用。由于业主不准确的信息所引起的修改,影响了空调承包商的成本,业主应根据合同第八章的规定进行变更。
7.5依据合同送交的工程文件属业主的财产,业主可以在进行验收测试、安装、调试、运行和保修空调工程时或为其他一切合同的目的而使用。
7.6在出现破产或出现按合同第十三章(违约)终止本工程情况下,所有与合同相关的设计资料、工程文件及附加文件都将成为业主的财产,业主将有权在进行验收测试、安装、调试、运行和保修空调工程时或为其它一切合理的目的而使用。
第八章 变更通知
8.1空调承包商如因为业主单位的任何指示、指令、决定,或其它行为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工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单位提出,业主单位在核实无误后将向空调承包商发出变更通知。但在以下情况下,不得发出变更通知。
8.1.1对空调承包商影响行为是在合同规定内做出的,或是由于空调承包商未能遵照合同要求所必须的义务。
8.1.2空调承包商合同执行情况是因其自身的失误、疏忽或未能按合同要求履行而受影响。
8.2除非在业主单位批准下,空调承包商不得对工程作任何变更,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交工期限的唯一合法形式。
8.3如果空调承包商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业主单位提出。
8.4对业主需要而合同中又没有确认的设备与工程,空调承包商有责任在合同所报分项价格及合同总价的基础上,以合理的进度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业主单位供货。业主单位将签发此项变更通知单。
第九章 安装
9.1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各方面达到业主要求,空调承包商进场施工必须服从业主和项目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和协调,保证空调工程和工程总体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一致。
9.2为了有效地合作,顺利执行合同,双方应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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