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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篇 投标须知 7
投标须知前附表 7
第一章 总则 9
1.项目概述 9
2.资金来源 9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9
4.联合体投标 10
5.投标费用 11
6.现场踏勘 11
7.投标预备会 11
8.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 11
9.招标方式和范围 11
10.合同文件及价款方式 14
11.投标语言及单位 14
12.工程质量标准 14
13.工期及安全要求 14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5
14.招标文件的内容 15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5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6
1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6
18.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7
19.投标报价 19
20.投标有效期 21
21.投标担保 21
第四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2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22
23.投标截止时间 23
24.迟到的投标文件 23
25.投标文件的更改与撤回 23
第五章 开标与评标 23
26.开标 23
27.评标委员会 24
28.过程保密 24
29.评标 24
第六章 合同的授予 25
30.合同授予的条件 25
31.中标通知书 25
32.履约担保和支付担保 25
33.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25
34.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25
35.投诉处理 26
附件一 工程简况及工程筹划 27
附件二 人员资历要求表 29
附件三 甲供材料、构件、设备清单 31
附件四 合格分供方材料、构件、设备清单 36
附件五 暂列金额项目清单 37
附件六 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招标评标方法 38
附件七 建质[2008]91号文 53
第二篇 合同条款 57
合同条款--通用条款 57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57
第2条 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61
第3条 合同文件 62
第4条 合同图纸 64
第5条 工程量清单 66
第6条 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7
第7条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68
第8条 发包人工作 69
第9条 承包人工作 70
第10条 发包人代表 76
第11条 项目经理 76
第12条 监理人 77
第13条 设计人 80
第14条 开工及延期开工 81
第15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 82
第16条 合同工期和竣工日期 83
第17条 进度计划 83
第18条 非承包人原因的延误 84
第19条 误期责任 84
第20条 工程暂停 85
第21条 长时间暂停 86
第22条 复工 86
第23条 延长工期 87
第24条 质量标准和质量等级 88
第25条 材料和设备检验 89
第26条 材料和设备样品 90
第27条 有关发包人的材料设备 91
第28条 材料代换 93
第29条 进口材料设备 94
第30条 工艺检验 94
第31条 变更 97
第32条 变更计价及变更影响 98
第33条 索赔 99
第34条 暂列金额项目 101
第35条 合同价格 102
第36条 估验与计量 105
第37条 支付 107
第38条 风险责任的划分 113
第39条 不可抗力 115
第40条 保险 117
第41条 保函 118
第42条 提前竣工 119
第43条 工程竣工和移交 119
第44条 竣工结算 121
第45条 保修 122
第46条 发包人违约责任 123
第47条 承包人违约责任 125
第48条 争议 127
第49条 转让和分包 128
第50条 知识产权 131
第51条 其它约定 132
第52条 合同生效终止及份数 134
合同条款—专用条款 135
第1条 定义和解释 135
第12条 监理人 135
第13条 设计人 135
第35条 合同价格 135
第三篇 合同文件格式 141
格式1 中标通知书 141
格式2 合同协议书 142
格式3 预付款保函 144
格式4 履约保函 145
格式5 工程质量保修书 146
格式6 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 148
格式7 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土建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保证书 151
格式8 建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 157
第四篇 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 161
第一章 一般要求 161
1.范围 161
2.概述 161
3.标准与规范 161
4.图纸 162
5.承包人的施工机械 162
6.施工工艺图 163
7.定位放线 163
8.分包、转包、劳务、人员培训 164
9.施工方法与质量控制 164
10.材料和施工工艺 165
11.进度报告和进度照片 167
12.开工报告 168
13.工程报告单 168
14.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计划 168
15.工程记录与竣工文件 169
16.关于工程附近建(构)筑物和财产的保护 169
17.线外工程 170
18.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170
19.安全施工 172
20.卫生和急救设施 175
21.对外宣传 176
22.现场例会 176
23.管理体系 177
24.垃圾清运 177
25.成品保护 177
26.税金、规费和保险 178
27.合同和措施项目的计价 178
28.临时工程与设施 178
29.竣工交付 182
第二章 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83
30.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83
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清单 183
31.指定工程技术规范清单 183
32.参考工程技术规范清单 192
33.其它技术标准 193
第五篇 图纸 203
第六篇 工程量清单 205
第一章 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05
第二章 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工程内容 211
第三章 工程量清单 212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213
第一章 技术部分格式 213
格式1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 213
格式2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 215
格式3 临电、临水需求表 216
第二章 经济部分格式 217
格式4 投标函 217
格式5 投标函附录 218
格式6 投标保函 219
格式7 授权委托书 220
格式8 合同用款估算表 221
格式9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222
格式10 投标总价 224
格式11 工程项目费汇总表 225
格式12-1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226
格式12-2 单项工程费汇总表 227
格式1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228
格式14 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29
格式15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230
格式16 暂列金额明细表 231
格式17 计日工表 232
格式18 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 233
格式19 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 234
格式20 综合单价分析表 235
格式21 定额子目分析表 236
第三章 商务部分格式 237
格式22 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 237
格式23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 238
格式24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 239
格式25 拟投入本合同工程合格分供方情况表 240
格式26 近5年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 241
格式27 资格复审更新情况对比表 242
格式28 拟分包单位表 243
第一篇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项目名称
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工程
2
1.1
招标工程 名称
北京轨道交通西郊线工程土建施工03合同段
3
1.1
招标人
名称: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 邮编:100037
电话:010- 联系人:杨俊玲
4
1.1
招标代理
机构
名称:北京逸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中路甲12号 邮编:100176
电话: 传真:
联系人:于咏雪
Email:
5
6.1
现场踏勘
集合时间:2009年4月 28 日9:30时
集合地点:北京市西城区百万庄大街甲2号(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大门口)
联系人:于咏雪 电话:
6
7.1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项目不单独组织投标预备会议
7
9.2
招标范围
结构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场区市政配套工程、总负责及协调配合等。详见投标须知9.2 款。
8
13.1
工期要求
计划总工期:577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09年6月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0年12月30日
9
15.1
招标文件
的澄清
质疑资料提交的截止时间:2009年 4 月 29 日17:00时
联系人:于咏雪 电话:
传真:
10
16.1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 15天 前,可因任何原因,以备案的“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
18.1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一式6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5份,含有电子文档(不含扫描件)的光盘3份。文档格式:文本为DOC格式,报价为XLS格式。
12
18.2
投标文件的封面
投标文件为A4大小,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第一册正本、第二册和第三册正副本封面均以黑体字标明工程名称、册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名称(签字);
第一册副本,封面、封底、侧封为空白的白色复印纸张(70g),无任何标识。具体详见投标须知18.2款。
13
20.1
投标
有效期
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后120日历天。
14
21.1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金额:80万元
15
23.1
投标截止
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5月18日上午9:30时;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 (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16
26.1
开 标
开标时间:2009年5月18日上午9:30时;
开标地点: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良乡评标区 (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17
29.1
评 标
评标方法详见附件五;
技术评标权重K1=30% , 经济评标权重K2=60% , 商务评标权重K3=10%
18
32.1
履约担保和
支付担保
保函额度:中标价的10% ;
保函开具银行为:各商业银行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
保函提交时间:签订合同前。
19
33.1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期限: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30 天内。
第一章 总则
1.项目概述
1.1本项目及招标工程的名称、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内容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3、4项说明。
1.2轨道交通西郊线是线网中一条主城区连接香山地区的专用轨道交通线,其定位为一条以旅游、休闲、观光为主,兼顾沿线客流的低运量等级的轻轨(即现代有轨电车)线路,主要服务于香山、植物园地区,并兼顾沿线交通疏解和环境保护的功能。
1.3北京西郊线线路起点位于香山路4号停车场,沿香山路南侧绿化带向东穿过香泉环岛后转向旱河路,沿旱河路西侧路幅向南至闵庄路,沿闵庄路北侧向东右转向北坞村路,沿北坞村路东、北侧向南、向东,而后转向四环路,沿四环路北侧向北,在四海桥和火器营桥之间,由四环路北侧转向四环路南侧,从火器营桥西南角跨过昆玉河(京密引水渠)转向巴沟路,在巴沟路北侧的公交临时停车场内设本线的终点站巴沟站。
1.4本线沿线主要经过了地铁10号线巴沟站、清华科技园-玉泉慧谷、闵庄地区、万安公墓、植物园、北京植物园及中科院植物研究所、香山等地区。该方案线路全长8916m,其中地下线2141m,高架线1550m,地面线4406m,过渡段819m;全线共设车站4座(香山站、植物园站、闵庄站、巴沟站),预留万安里站一座。其中换乘站2座,巴沟站与地铁“M10”线换乘,闵庄站与轻轨“L6”线换乘。全线共设车辆段一座,位于旱河路西侧,万安公墓南侧地块内。本工程拟于2009年6月1日开工,2010年底建成通车。西郊线工程采用钢轮钢轨的有轨电车制式。
1.5本招标工程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一《工程简况及工程筹划》。
2.资金来源
2.1本工程的建设资金业已落实,来源于政府投资。此项资金的一部分将用于合理支付本工程的建设费用。
3.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3.1投标人应具备的合格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持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投标期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未发生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且已经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
3.1.2应具备下列施工资质之一:
3.1.2.1建设部核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1.2.2或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以上资质。
3.1.3拟投入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专业人员等应与资格预审结果一致;确需更换人员时,应事先获得招标人的书面同意,并且不得低于资审时相应人员的资格条件;
3.1.4有类似工程的施工业绩;
3.1.5有良好的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
3.2本工程招标是面向已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并被认为其具有本须知3.1款中所规定的合格条件,且按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如实填报了一切必要的材料。
3.3投标人应真实、完整地填报投标文件。如投标人刻意隐瞒所报资料的真实性或投标期间在施项目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招标人将保留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权力。
3.4投标人应慎重选择和填报拟投入人员,确保他们满足招标人的要求,并保证一旦中标能够按时进场。
3.5投标人应按建质【2008】91号文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要求配备相应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见附件)。
3.6 投标人应根据本合同段内的安装工程规模,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组成设备安装专门管理机构,对内进行安装工程管理,对外进行设备安装的协调配合工作。
3.7投标人应具备的人员资历要求详见附件二《人员资历要求表》。
4.联合体投标
4.1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时,除须满足本投标须知第3条要求并提供联合体各方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4.1.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和相应资格,并且不得再单独以自己名义,或者参加另外的联合体投同一个合同段。由同一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1.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署一份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该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1.3联合体各方应共同推举一位联合体牵头人,并在同一份授权委托书上加盖各方公章和签署各法定代表人的名字,授权其代表联合体各方负责投标及中标后合同的全面履行协调工作。该授权委托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1.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署合同协议书,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1.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的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4.1.6联合体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担保。以联合体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4.2 除非另有条款规定,本投标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4.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国外投标人,应具有同等资格条件;不论其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还是成员,一旦中标,须在国内注册,设立分支机构和银行专用帐户;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联合体的中标资格,并视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
5.投标费用
5.1无论投标人是否中标,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工程投标所发生或涉及的所有费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5.2 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予补偿。
6.现场踏勘
6.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要求的时间和地址,参加由招标人统一组织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6.2现场踏勘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设计单位将介绍工程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象、料场、水源、电源、通讯、交通条件等,以帮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利于编制投标文件。
6.3现场踏勘期间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招标人均不负责。如果需要,投标人可再次自行进入现场踏勘,其费用、风险自理。
7.投标预备会
7.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6项要求的时间和地址,派代表出席招标人主持的投标预备会。
7.2投标预备会的目的,是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7.3投标人应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24小时,将要求答复的问题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据此在会上作出澄清和解答,会后以备案的补充招标文件形式,将其正式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8.水文及地表以下资料
8.1招标人将随招标文件提供现场地质勘察资料(含地下文物)及市政管线等其它资料,以供投标人投标时使用。
9.招标方式和范围
9.1本工程将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综合评选出中标人。
9.2本工程的招标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说明,具体而言,包括并不限于如下方面:
9.2.1结构工程:包括结构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及建筑设计图纸中所示的二次结构。
9.2.2建筑工程:包括建筑设计图纸所示的全部内容(除二次结构),并按装修做法装修到位。
9.2.3.安装工程:给排水及消防水系统、动力照明(含应急照明)系统、采暖系统、通风空调系统、气体动力系统、防雷接地及其他专业管线的预留预埋等全部内容。详见本须知第9.4款说明;
9.2.4场区市政配套工程:用地红线范围内电力、电信、弱电、给水、采暖、燃气、雨污水再生水等专业的配套管线(含管沟)、道路、照明、地面铺装、休息设施、围墙、大门、服务设施等全部内容。详见本须知第9.3款说明;
9.2.5总负责及协调配合:履行施工现场总负责单位的职责,包括对招标人、其他承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公务人员、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
9.3 场区市政配套工程安装分割界面描述如下:包括用地红线内的图示车辆基地所有工作内容;其中
9.3.1给水(再生水)系统:施工到用地红线外市政给水(再生水)引入管的市政水表井以内(不含此水表井);
9.3.2排水系统:施工到用地红线外第一个泄压井或检查井(不含该泄压井、检查井)以内;
9.3.3动力照明:自场内混合变电所及跟随变电所的400V低压开关柜馈出开关下口开始施工。
9.3.4暖通:市政燃气接口位置到锅炉燃烧器(到食堂灶台)包括室外、室内燃气系统施工。
9.4车辆基地安装工程的分割界面详述如下:
9.4.1给排水工程
9.4.1.1工作内容:给排水、消防水系统等安装及调试工作。其中区间管道与相邻合同段分界点连接处安装,由后完成安装的施工方负责。
9.4.1.2分割界面:
9.4.1.2.1与车辆基地内室外给水(再生水)的接口:给水(再生水)管为室外给水(再生水)引入管的水表井以内(不含此水表井);
9.4.1.2.2与车辆基地内室外排水的接口:污、废水、雨水为排水管出室外的第一个泄压井或检查井(不含泄压井、检查井)以内;
9.4.1.2.3室外水泵接合器(包括井砌筑)的安装属单体施工范围;
9.4.1.2.4给排水及消防水系统与FAS的接口包括消防水泵、电动阀、湿式报警阀、信号阀等设备控制柜、盘、箱的端子排或电气端子。
9.4.1.2.5与BAS的接口为各类水泵、电动阀、冷却塔、电保温等设备控制柜、盘、箱的端子排并配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调试工作。
9.4.1.2.6与动照专业接口参见9.4.2.2.7。
9.4.2动力照明工程(含应急照明)
9.4.2.1工作内容:车辆段降压变电所0.4kV馈线柜馈线端子以下的电缆、电缆桥架、电线、配线管、暖通空调配电柜、EPS配电柜、动力配电箱(柜)、照明配电箱(柜)、双电源切换箱、局部接地端子箱、插座、开关、照明灯具等设备及材料的安装,并负责动力照明系统的调试及相关专业系统的联调。综合接地和防雷接地的埋设、安装、联结等。
9.4.2.2分割界面:
9.4.2.2.1与供电系统接口为变电所0.4KV低压开关柜馈出开关下口;
9.4.2.2.2与AFC专业的接口:在双电源切换箱进线开关上口;
9.4.2.2.3与气体灭火系统接口界面为每个气体灭火控制盘电源接线端子处;
9.4.2.2.4与FAS专业的接口:在双电源切换箱馈出开关的下口,双电源切换箱及由切换箱至设备间的配线均由FAS专业自行设计。并配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调试工作;
9.4.2.2.5与电梯专业的接口:设置配电箱,提供电源线至电梯机房的自带控制箱处,电梯井道照明、安全插座由动力照明专业完成;
9.4.2.2.6与综合监控、OA专业的接口:在双电源切换箱馈电开关下口;
9.4.2.2.7与通风、给排水专业的接口:提供电源至设备,其中消防水泵的电控箱由水专业自带,动力照明专业配送电源到消防泵自带电控箱进线开关上口,由消防泵自带电控箱馈出到水泵的电源电缆有动力照明专业敷设;
9.4.2.2.8与工艺专业的接口:洗车机、架车机等工艺专业自带控制箱的设备,动力照明专业提供电源至设备控制箱进线处,由控制箱至设备的配电由工艺专业完成。其余设备动力照明专业提供电源至设备的受电点;
9.4.2.2.9与通信、信号专业的接口:在通信、信号专业自带双电源切换箱进线开关上口;
9.4.2.2.10与电源整合专业的接口在电源整合专业自带开关柜的进线开关上口;
9.4.2.2.11其它界面接口按施工图要求确定。
9.4.3暖通空调系统
9.4.3.1工作内容:车辆段暖通空调系统的安装与调试。
9.4.3.2分割界面:
9.4.3.2.1与FAS接口为专用防火阀、专用排烟口、专用排烟风机、挡烟垂帘等设备的电气端子或设备控制柜、盘、箱的端子排,并配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调试工作;
9.4.3.2.2与BAS的接口为暖通空调设备控制柜、盘、箱的端子排,以及各类防火阀和排烟口等设备的电器端子,并配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调试工作。
9.4.4在设备专业的督导和确认下,进行其他系统管路、线槽、排水沟、孔洞、防水套管等的预留预埋和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浇筑(含预埋件)
9.4.4.1工作内容:所有管路、线槽、孔洞的预留预埋和设备基础的混凝土浇筑(含预埋件)。
9.4.4.2分割界面:
9.4.4.2.1负责墙、地、顶内的所有管路、线槽、孔洞的预留预埋,负责管内穿放镀锌铁线。预留预埋管路、线槽、孔洞等的类型、位置、大小等由相关专业提供。
9.4.4.2.2负责电话、广播、时钟、PIS、紧急关闭电源、无人自动折返按钮、无线接入点等接线盒的预埋(不含面板)。接线盒尺寸及安装位置等由相关专业提供。
9.4.4.2.3 负责预留电缆分线盒等设备墙内安装洞(不安装设备)及收口。电缆分线盒预埋洞尺寸及预留位置由相关专业提供。
9.4.4.2.4各类设备基础的浇注混凝土(含预埋件)。
9.4.4.2.5负责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环境与设备监控系统、综合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的墙、地、顶内的所有管路、线槽、孔洞的预留预埋,负责管内穿放镀锌铁线。预留预埋管路、线槽、孔洞等的类型、位置、大小等由相关专业提供。
10.合同文件及价款方式
10.1本工程的合同价款确定方式采用固定单价法。
10.2本工程的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篇《合同条款》与第三篇《合同文件格式》的相应内容。
11.投标语言及单位
11.1投标人应使用中文进行投标文件编制或与招标人沟通交流。如确需使用外文资料,投标人必须提供具有合法资格的权威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资料,并以中文资料为准。
11.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工程质量标准
12.1工程质量标准约定如下:
12.1.1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和质量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篇《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
12.1.2特别说明:本招标工程质量标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如果本招标文件第四篇《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执行标准高于国家标准,则按本招标文件《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低于国家标准,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12.2工程质量等级:合格。
13.工期及安全要求
13.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工期编制投标文件,各节点工期可以自行优化,但其完成日期不得迟于附件一的时间要求。
13.2投标人可以对前款规定的计划竣工日期予以提前,并据此编制投标文件。
13.3投标人应按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编制安全施工措施,计取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承担安全施工责任。
第二章 招标文件
14.招标文件的内容
1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第15条和第16条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任何答疑会纪要:
14.1.1第一篇 投标须知
14.1.2第二篇 合同条款
14.1.3第三篇 合同文件格式
14.1.4第四篇 主要技术标准及要求
14.1.5第五篇 图纸
14.1.6第六篇 工程量清单
14.1.7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14.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合同文件格式、投标文件格式、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规范、图纸等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各项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3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14.4凡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并应承担因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14.5本招标文件须经过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能生效和发放给投标人。
15.招标文件的澄清
15.1投标人有责任和义务对招标文件及其工程量清单进行校核,如发现存在错误或者其他问题而需澄清时,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要澄清和解答的问题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送达招标人。
15.2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15天前,将书面答复以备案的补充招标文件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
15.3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当场签收或立即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6.招标文件的修改
16.1招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项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做出的。
16.2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以备案的补充招标文件形式,送达所有投标人,并对他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该补充招标文件后,应当场签收或立即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6.3如果招标文件作了修改,招标人可在必要时通知投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日期。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方式且经备案后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人收到该通知后,应当场签收或立即以加盖公章的函件方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
16.4如果招标人前后发放的补充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相互抵触时,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第三章 投标文件
17.投标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17.1投标文件由第一册《技术部分》、第二册《经济部分》及第三册《商务部分》三部分组成。
17.2投标人应严格使用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17.3《资格预审申请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相同资料不必重复报送,仅需填写第七篇的相应表格;更新部分应填写有关表格并附相应的证书复印件等。
17.4第一册《技术部分》即施工组织设计应当体现重难点工作的应对措施,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7.4.1主要施工方案;
17.4.2进度计划及措施;
17.4.3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17.4.4安全管理体系及措施;
17.4.5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体系及措施;
17.4.6消防、保卫、健康体系及措施;
17.4.7机械设备配置及保障;
17.4.8劳动力、材料配置计划及保障;
17.4.9用款计划(文明施工、安全措施用款单列);
17.4.10分包计划和管理措施;
17.4.11协调配合措施;
17.4.12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17.4.13现场组织机构框图及职责;
17.4.14降低造价的合理化建议;
17.4.15附表,包括并不限于:
17.4.15.1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施工机械表(格式见第七篇);
17.4.15.2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试验/测量/质检仪器设备表(格式见第七篇);
17.4.15.3临电、临水需求表(格式见第七篇)。
17.4.16风险管理体系及措施
17.5第二册《经济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7.5.1投标函(格式见第七篇);
17.5.2投标函附录(格式见第七篇);
17.5.3投保保函(格式见第七篇);
17.5.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篇);
17.5.5合同用款估算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7投标总价(格式见第七篇);
17.5.8工程项目费汇总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9单位工程费汇总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0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1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2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3暂列金额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4计日工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5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6投标人采购的主要材料设备明细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7综合单价分析表(格式见第七篇);
17.5.18定额子目分析表(格式见第七篇)。
17.6第三册《商务部分》包括并不限于下列内容:
17.6.1投标人总体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七篇);
17.6.2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汇总表(格式见第七篇);
17.6.3拟投入本合同工程主要人员简历表(格式见第七篇);
17.6.4拟投入本合同工程合格分供方情况表(3~7家,格式见第七篇);
17.6.5近5年类似工程情况一览表(格式见第七篇);
17.6.6资格复审更新情况对比表(格式见第七篇);
17.6.7拟分包单位表(格式见第七篇)。
18.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要求的形式和份数,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除证书扫描件外,上述三册投标文件的内容均需报送电子文档,并刻入同张光盘,光盘标签需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工程名称。
18.2投标文件封面的大小和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项的相应规定。第一册《技术部分》的“正本”字样和第二册《经济部分》、第三册《商务部分》的“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第一册《技术部分》的“副本”字样不需加盖或打印。第一册《技术部分》的正本和第二册《经济部分》、第三册《商务部分》的正本、副本文件应在书脊位置依次标明工程名称、册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正副本之间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18.3第一册《技术部分》的正本和第二册《经济部分》、第三册《商务部分》的正副本,由投标人按相应规定在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公章和进行签字;第一册《技术部分》的副本不需投标人加盖任何公章或进行签字。
18.4第一册《技术部分》编制要求如下,投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否则将被视为废标:
18.4.1副本封面、封底、侧封均为白色复印纸张(70g),无任何字体或图案;
18.4.2不得出现内封面、扉页、夹页、尾页、隔页;
18.4.3正文中不得出现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文字、符号、徽标、图案、照片、标识、标志等;
18.4.4正文文本要求如下:
18.4.4.1纸张:A4白色复印纸(70g),必须单面黑白打印(图表除外);
18.4.4.2字体:中文“仿宋-GB2312”,西文“Times New Roman”,不可加黑;
18.4.4.3字号:各级标题、目录及其它内容的字号均为“小四”;
18.4.4.4行距:1.5倍行距;
18.4.4.5字间距:标准;
18.4.4.6页边距:上边2.5cm,其余三边2.0cm,装订线0 cm;
18.4.4.7页眉:无;
18.4.4.8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字体“Times New Roman”,字号为“小五”,设在页脚对中的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节单独编码;
18.4.4.9各章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得加隔页纸,不得分册装订;
18.4.4.10各章节的图表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彩色或黑白打印;如果大于A4图幅,应当折叠成A4图幅统一装订在全册最后,并按章节次序编号排列。
18.4.5图表字体、字号由投标人根据图表大小自行设置。
18.5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等修改。除非第二册《经济部分》、第三册《商务部分》的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一册《技术部分》不允许有任何修改。
18.6投标人在编制第一册《技术部分》文件时,应本着简明扼要、节约环保的角度出发,编制的总页数不宜超出400页,否则将可能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技术部分的综合评价。
18.7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和装订。投标人不需也不允许分开单独编制装订。
19.投标报价
19.1报价说明
19.1.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应包括完成本招标工程的全部工作并满足工期、质量要求的全部费用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暂估价与暂列金额。
19.1.2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系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的规定,根据图纸和工程情况进行编制。投标人可参照企业定额或《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含第十一册《地铁工程》)、《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在充分考虑市场竞争因素的前提下进行报价。
19.1.3招标人鼓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基础上,就本工程各项工作的消耗量水平、工料机价格水平、各类费用标准、有关费率和投标人应承担的风险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考虑。投标人可以根据各自对本工程的综合预测、自身实力及市场风险因素填报各个项目的单价,并计算合价,列入投标报价之中。
19.1.4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应包括对应的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并考虑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后的费用,但不包括规费、税金。
19.1.5投标人应按照工程量清单的所列项目及工程数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应当有且仅有唯一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以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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