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肥城市*村老年公寓楼工程施工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建 设 单 位:肥城市*村民委员会招标代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日 期:二六年十月总 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3第二章 合同条款20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61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67第五章 图纸68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69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77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84第九章 评标定标办法及细则98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投标须知前附表5二、投标须知7(一)总则7(二)招标文件8(三)投标文件的编制9(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2(五)开标14(六)评标14(七)合同的授予18一、投标须知前
2、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肥城市*村老年公寓楼工程21.1建设地点山东省肥城市*村31.1建设规模建筑面积: m2 结构:砖混 层数:3层 41.1承包方式包工包部分料51.1质量标准执行国家现行验评标准,确保达到优良工程62.1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内容(另行招标项目除外)72.2工期要求83.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叁级及以上(包括叁级)施工资质104.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预审115.1踏勘现场时间:2006年 月 日 9 时,地点: 山东省肥城市*村127.4招标文件发放时间:2006年 月 日至2006年 月
3、日地点:肥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38.1投 标 答 疑时间:2006年 月 日 9 时,地点: 山东省肥城市*村1413.1工程报价方式按相应工程类别丙级取费,报价为费率报价法1515.1投标有效期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616.1投标保证金2万元(现金)17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无1818.1投标文件的份数一份正本,肆份副本19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点:肥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时 间:2006 年 月 日 9 时 整2025.1开 标开标时间:2006年 月 日 9时整地 点:肥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133.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评
4、价法(详见后附评标办法)2238.3履约担保金额支付担保金额合同价款的10%23付款方式工程审计,复核定案后,拨付至结算价款的90%,余款在审核定案后两年内付清。24联 系 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 * * 第一章 投标须知(一)总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工期及质量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所有建筑、装饰、安装工程及保修。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2.3 本招标工程项目
5、的质量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3. 资金来源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4.2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详见本工程施工投标须知及投标邀请书。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4.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 踏勘现场 5.1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投标人可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
6、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 图纸第六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第七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
7、格式第八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第九章 评标办法及细则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同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可能被拒绝。7.4 招标文件的取
8、得及处置7.4.1 投标单位应在肥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处购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标文件(盖章有效),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从他人处复制招标文件或无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的标书,均为废标。7.4.2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的内容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招标文件的任何内容。7.4.3 当投标人退回图纸时,图纸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 8. 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传、传真、电报等,下同)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送至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地点。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
9、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招标文件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及地点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当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
10、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及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及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
11、容: 11.2.1 唱标内容一览表(必须放在投标文件正文第1页)11.2.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11.2.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4 投标函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3.1本工程采用费率报价形式:(1) 投标报价的说明;(2)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1.4.1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 各分部分项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2) 工程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3) 劳动力安排计划;(4) 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5) 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6) 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7)
12、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8) 施工总平面图;(9) 施工工程横道图及工程进度网络图(10) 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11.4.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1)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2) 项目经理简历表;(3) 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4) 其他辅助说明资料。11.5 资格预审更新资料或资格审查申请书(如系资格后审)11.5.1 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1) 投标人一般情况;(2) 年营业额数据表(3) 近三年竣工的工程一览表;(4) 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5) 近三年财务状况表;(6) 联合体状况表;(7) 类似工程经验;(8) 现场条件类似的施工经验;(9) 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12.
13、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13.1 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规定的方式。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本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4 采用工料单价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
14、。13.5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让利率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13.6 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 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经肥
15、城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核准,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在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保证金16.1 投标单位应于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金额提供投标保证金,此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6.2 根据招标单位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应提供现金。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6.4 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投
16、标保证金将在定标7天后退还(无息),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的14天。 16.5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扣除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计委下发的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后,剩余部分予以退还(无息)。 16.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6.6.1 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6.6.2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 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不予考虑。如果允许投标人提交替
17、代方案,则执行本须知第17.2款的规定。17.2 如果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项中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则投标人除提交正式投标文件外,还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书、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须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
18、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四)投标文件的提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统一用A4(投标文件内附图除外)规格的纸张进行装订。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整体密封。19.3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19.3.1 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
19、址;19.3.2 注明下列识别标志:(1)招标工程项目编号(见招标文件封面);(2)工程名称;(3)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4)开标地点:肥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19.5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但不得加盖投标人印章。20. 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时,提交者应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
20、代表人应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予以退回。2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1.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21.2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2. 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23.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
21、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3.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的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4. 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24.1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投标须对其更新,以证明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如果在评标时投标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投标将被拒绝。(六)开标2
22、5. 开标25.1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25.2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5.3 开标程序:25.3.1 开标会议在肥城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主持;25.3.2 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25.3.3 经确认无误后,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25.4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
23、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25.5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26.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6.1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26.1.1 投标文件未按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26.1.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或虽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6.1.3 投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26.1.4 投
24、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26.1.5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26.2 招标人将有效投标文件,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七)评标27.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7.1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7.2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28. 评标过程的保密28.1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为严格保密。28.2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
25、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8.3 中标单位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9开标会验证记录 开标会验证记录一览表投标单位名称营业执照编号项目经理证编号资质等级取费资格证编号资质证书编号法人资格证书编号项目经理情况 姓名 资质等级 专业任职项目经理的同类工程业绩及质量检验证明鲁班奖泰山杯省优工程市优工程国家安全文明工地省级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项目经理业绩获奖证明该项仅填写是省优秀项目经理或市优秀项目经理(上一年度) 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称 职称证书编号项目总工技术负责
26、人施工员材料员质检员安全员计划员企业守合同重信用情况(上一年度):质量认证情况: 同类工程系指住宅楼工程,填写的工程为发证日期两年内。被查验单位:(署名 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各投标单位应备好其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各类有效证明(如施工合同、证书、获奖证书、证明函等)的原件,填写以上表格。项目经理业绩以提供的施工合同中注明的项目经理为准。本表一式两份,一份封在标书内,一份不要封到标书里,在开标会前验证时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及监督机构现场查验。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证件、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出,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废标处理。30. 投标文件的
27、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是按照本须知第32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31. 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31.1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本须知第26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31.2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
28、,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31.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32.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32.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32.1.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32.1.2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
29、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32.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后的投标报价,投标人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33. 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3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31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33.2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33.3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21
30、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33.4 评标方法和标准33.4.1 综合评估法:即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将报价、施工组织设计、质量保证、工期保证、业绩与信誉等赋予不同的权重,用打分的方法,评出中标人;33.5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八)合同的授予34合同授予标准34.1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
31、33.3款确定的中标人。35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5.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6中标通知书36.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标情况的书面报告。36.2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5日内,未通知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36.3 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7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7.1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
32、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工程施工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7.2 招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应改正并处以合同金额的 0.51% 的罚款。37.3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7.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7.4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38履约担保38.1 合同协议书签署后 5
33、 天内,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可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8.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8.1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8.3 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时,招标人也将在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同时,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中标人提供同等数额的工程款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格式。38.4 如果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7条或第38条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8.5 投标
34、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8.5.1 工程质量达不到承诺标准;38.5.2 采用非国标建材施工;38.5.3 不经发包人允许,随意改变施工图施工;38.5.4 违背国家规范操作;38.5.5 工程工期超出承诺工期;38.5.6 其余按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合同条款使用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12月24日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目录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合同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法律、标准和规范 4图纸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 6. 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7项目经理 8发包人工作 9承
35、包人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 11. 开工及延期开工12. 暂停施工13工期延误 14. 工程竣工 四、质量与检验15. 工程质量16. 检查和返工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 重新检验19工程试车 五、安全施工 20. 安全施工与检查 21安全防护 22事故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4工程预付款 25. 工程量的确认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七、材料和设备供应 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八、工程变更 29. 工程设计变更 30其他变更 31. 确定变更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2竣工验收33. 竣工结算34. 质量保修十、违约、
36、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6索赔 37. 争议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9不可抗力 40. 保险 41担保 42. 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3.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4. 合同解除 45. 合同生效与终止 46合同份数 47补充条款 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 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 通用条款: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 专用条款: 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 发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
37、,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 承包人: 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 工程师: 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38、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 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
39、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 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1.18 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
40、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 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
41、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 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
42、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 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 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 图纸4.1 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 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