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应急预案编号:GCTPM/ERP40200-2011
广东公诚监理公司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2011版)
编制单位:广东公诚通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安保部
完成日期: 二○一一年 九月
广东公诚监理公司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批准页
编制:刘志平 2011年 9月 27日
审核:彭泽权 2011年 11月9日
批准:许勇飞 2011年 11月 11日
目 录
1. 总则---------------------------------------------------4
2.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5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6
4. 预警预防机制-------------------------------------------8
5. 应急响应-----------------------------------------------8
6. 保障措施----------------------------------------------11
7. 预案管理----------------------------------------------11
8. 附则--------------------------------------------------1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广东公诚监理公司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推进应急处置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提高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安全和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信访条例》,《广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东公诚监理公司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涉及暴乱、动乱或严重骚乱的应对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
1.4 与其他预案的关系
本预案为《广东公诚监理公司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综合预案》)的专项预案,在《综合预案》的基础上制定的。
1.5 工作原则
在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工作中,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法规范,加强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2 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2.1事件类型
群体性事件是指由某些社会矛盾引发,特定群体或不特定多数人聚合临时形成的偶合群体,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发生多数人间语言行为或肢体行为上的冲突等群体行为的方式,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直接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因而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各种事件。
2.2危害程度分析
群体性事件大多采取较为平和的表现方式,从本质上看是人民在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矛盾,但暴力性、破坏性群体性事件逐渐增长,出现激化现象,对抗程度加剧。群体性事件的组织者和参加者出于“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心理,越来越多地采取各种极端或违法行为发泄不满情绪,围攻冲击基层党政机关、阻断交通、扣押人质,个别地方发生破坏公共设施、打砸政府机关、公共服务机构等的局部骚乱。有的甚至采取自焚、自杀等过激行为。
群体性事件的主要特点有:
(一)数量增多,规模扩大;
(二)涉及的部门行业多,主体成分多元化,参与的人员复杂;
(三)城乡群体性事件的指向对象不同,维权内容不同;
(四)表现方式激烈,内部矛盾逐渐对抗化;
(五)组织程度高,经济矛盾趋向政治化;
(六)各种矛盾相互交织,处置难度加大。
2.3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分级
根据事件的紧急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三个等级
3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广东公诚监理公司群体性事件及个性恶性事件应急处理组织机构由群体性事件及个性恶性事件专项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组成,履行相应的应急处理职责。
3.1 总公司群体性事件及个性恶性事件专项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简称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在综合预案成立的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决策和指挥工作。日常工作由省公司综合部安委办承担。
指挥中心人员组成: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总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指挥:总公司综合部经理
总公司安保部经理
总公司市场部经理
总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
总公司财务部经理
总公司各监理部经理
总公司咨询管理部经理
总公司招标业务部经理
成员:各职能部门相关人员。
3.2 总公司现场应急处理指挥部(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在指挥中心的领导下,根据指挥中心决策,指挥现场应急处理工作。
现场指挥以属地市分公司或项目部为主。发生群体性事件及个性恶性事件后,事发地分公司或项目部根据本公司群体性事件及个性恶性事件现场处置方案迅速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现场应急处理指挥。
总公司指挥中心人员到达现场后,指挥中心根据案件现场形势和需要,在属地分公司或项目部现场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总公司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一般设5个应急处理小组。具体小组数量和人员可由指挥中心视情况调整。
(1)综合协调组:主要负责组织调配事件现场应急处理人员,统筹协调其他小组的应急处理工作。
(2)现场维护组:在发生群体性事件及个性恶性事件时,负责现场秩序,医疗救护,以及人员疏导工作,配合当地公安部门做好疏散引导、安全警戒工作。具体为向当地公安部门的提供与事件发生情况,配合做好现场警戒保卫,维护治安秩序。
根据需要,本组可分设如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现场保护组、安全警戒组等,分别承担现场维护组相应职责。
(3)后勤保障组:主要负责为事件购置和提供急需救援工作所需物资,为医疗救护或其他应急处理工作提供财物、车辆保障。
( 4)信息发布组:负责收集整理事件动态信息和处置情况,编辑上报指挥部和指挥中心参考,根据指挥中心新闻发言人的要求提供拟向公众发布的案件有关的信息。
(5)善后工作组:主要负责事件和受伤人员的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
4 预警预防机制
4.1 各有关单位要制定针对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的有效的预防、预警和处置措施,建立高效、灵敏的情报信息网络,加强对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掌握和研判,逐步形成完善的预警工作机制。对可能发生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的信息,特别是苗头性信息进行全面评估和预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控制、早解决。
4.2 对可能属于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Ⅲ级)群体性事件的预警信息,各有关单位在获取信息后应立即报告总公司安委办及政府部门,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
4.3 各单位应当避免因决策不当或者失误而侵害群众利益,导致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及时总结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的经验教训,加强对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对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的分析、研究。各级信访部门和基层组织,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开展相关咨询,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及时化解矛盾和不安定因素,从源头上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 应急响应
5.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Ⅰ级)响应
5.1.1 启动响应程序
(1)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发生后,属地分公司迅速启动各自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2)成立总公司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总应急指挥部的情报信息、行动处置、新闻宣传等职责,并加强协作沟通。
5.1.2 现场处置
现场应急指挥部人员进入事发现场后,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1、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领导事件现场的处置工作,统一调用有关资源,决定重大处置措施;
2、主要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直接与群众代表对话;开展疏导、劝解工作,解疑释惑,表明态度,并告知当事人相应的救济渠道及正当的申诉方式,通过合法手段和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迅速研究当事人的合理要求,提出解决方案,努力化解矛盾;
5.1.3 后期处置
(1)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及时开展对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中伤亡人民群众的救治及其他善后处理工作,积极恢复社会秩序。
(2)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继续做好人民群众工作,并加强跟踪和督查,防止事件反复。
(3)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应组织开展事件的损失评估工作,认真剖析引发事件的原因和责任,总结经验教训,并形成专门报告上报。
(4)根据事件处置过程中暴露出的有关问题,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应提出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自预案。
5.2 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响应
Ⅱ级响应处置参照Ⅰ级响应处置程序。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Ⅱ级)时,总公司应急指挥部视情启动本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开展处置工作。
5.3 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响应
Ⅲ级响应处置参照Ⅰ级响应处置程序。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Ⅲ级)时,总公司应急指挥部派出工作组前往事发地,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处置工作。
5.3 信息报送
当接到Ⅰ级、Ⅱ级、Ⅲ级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后,由总公司安保部在2小时内向中国通信服务广东公司和政府部门报告。
5.4 事态监测与评估
现场指挥部,负责对事件的发展势态及影响及时进行动态的监测,对监测信息做出初步评估,调查了解发案原因,评估事件发展趋势,预测产生后果,为制订现场处置方案和案件调查提供参考,同时快速反馈给领导小组。
5.5 现场恢复
应急处置单位在案件现场处理工作结束后,恢复现场生产、生活秩序。
5.7 应急结束
事件现场勘验人员彻底勘验完案件现场后,经指挥中心确认和批准,由指挥中心宣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
5.9 应急处置工作总结
事件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处置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总结报告,修订完善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应急预案。
6 保障措施
6.1 物资与装备
通讯装备、交通工具、照明装置、防护装备、救护装备、急救药品等应急物资和装备由分公司(或项目部)购置和保管。以上物资的数量、性能和位置应明确,保证使用时能快速有效地调动。
6.2 通信与信息
事件发生后,所有应急人员应利用已有的移动电话、固定电话、对讲机进行现场事件汇报和指挥应急处理。
6.3 应急人员培训
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群体性事件及个体恶性事件现场指挥人员及队伍的指挥和技能培训,定期进行应急模拟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协同处置、合成作战和快速有效反应能力,进一步增强对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形成比较完善和规范的处置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工作机制。。
7 预案管理
7.1 备案
本预案由总公司安委办负责备案。
7.2 维护和更新
总公司安保部负责修改、更新本预案。
8 附则
总公司安保部负责制定和解释本预案。
7.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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