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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示范文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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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编号: 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 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适用于综合评估法、方案优先法和先评后抽法) 工程名称: 招 标 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007年10月 试行版 使用说明 一、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深建字[2000]1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投标活动的需要,我局对深圳市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进行了修订。本示范文本自2007年10月1日起发布试用。 二、本招标文件适用于采用综合评估法、方案优先法、先评后抽法评标、定标的工程监理项目。 三、本招标文件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5.《深圳市施工监理规程》(深建字[2000]116号); 6.《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 7.《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设部); 8.《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58号令)(2007年8月1日施行); 9.《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0202); 10.《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建市[2006]248号); 11.其他有关工程监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四、其他有关问题的说明 1. 招标文件中的空格必须按实填写,无内容者或不采用者应用斜画线表示。招标人在填写本招标文件的空白栏目时,应采用与本招标文件不同的字体。 对本招标文件及合同示范文本进行补充或修改,须事先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统一写入本招标文件的第八章。填写时应注明是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何部分的何章何节何条何款进行的补充或修改。 2.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项“工程名称”应与招标公告一致。 3.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3项“建设规模及特征”应描述整个建设项目的规模和使用功能。 4.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4项“工程类别及等级”应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07]131号)的规定注明工程类别和工程等级。 5.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5项“资金来源”应注明建设资金落实情况。 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6项“工程投资”应注明工程总投资和本次招标部分的工程投资,其中本次招标部分的工程投资额将作为监理投标及监理合同的监理费取费的基数,金额必须按招标部分的工程投资额填写。 工程投资额在建设前期阶段监理招标时是指工程估算;在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招标时是指工程概算。 7.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7项“本次监理工程的内容和范围”应详细说明本次监理招标工程的具体项目内容和范围。分段招标的,应详细说明每个标段的内容和范围等。此部分内容应与前附表1第6项“本次招标部分的工程投资”所对应的项目内容和范围相一致。 8.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8项“本次招标的监理工作阶段”应从给出的标准监理工作阶段(建设前期、设计阶段、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中选定本次招标所包含的监理工作阶段。 9.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9项“监理服务期限”应注明监理服务期限以及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本服务期限的约定将作为监理投标及监理合同的监理工作期限,并以此作为延期补偿或工期延误赔偿的计算依据。 招标人填写的监理服务期限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不得超过《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2006)的15%(如定额工期为40个月的建设项目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限最长为46个月)、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为12个月。如招标人确须延长施工阶段或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使之超出了上述规定,并须先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比例提高监理酬金标准。 10.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0项“工程质量”应注明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质量目标。工程质量标准一般应设定为合格。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建设目标自行设定合理的质量目标。如设定的质量目标高于质量标准,则应在对应的条款中明确达到该质量目标的奖励约定。 11.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1项“投标人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要求”应注明投标人须具备的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此要求须与招标公告一致。 12.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2项“投标人业绩要求”应注明投标人须具备的类似业绩等资格要求。此要求须与招标公告一致。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系指与本次招标工程内容的工程类别相类似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只 能在国家建设部规定的14大工程类别中择选其一。14大工程类别包括: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农林工程、冶炼工程、矿山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航天航空工程。 13.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4项“合格投标人的产生”按招标申请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14.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5项“投标文件份数”一般为正本1份,副本1份。不采用电子评标时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电子标书。 15.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6项“报价要求”: 招标人应按照深价[2000]183号《深圳市工程建设监理费规定》取费标准文件的规定,根据招标工程的工程等级、监理工作阶段、监理服务期限、本次招标部分的工程投资额计算取费中准价费率,并按规定将中准价上浮20%做为报价上限、中准价下浮20%做为报价下限。 当要求的监理服务期限超过合理范围时还应按本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9项的要求按比例调整上述的取费中准价和报价上、下限。 16.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7项“监理机构答辩”招标文件规定设置监理机构答辩环节的,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派出其投标文件监理组织机构中已列明的正式派驻现场的项目总监及1-2名专业监理人员参加答辩。专业监理人员须在此指明专业或职务(总监代表或建筑专业、结构专业、给排水专业、通风空调专业、电气专业、建筑智能化专业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 17.招标文件前附表1第18项“评标方法及标准”招标人可自行选择综合评估法、方案优先法、先评后抽法等。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其它评标方法的评标、定标程序和评分细则必须在招标公告上说明并在本招标文件附件: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中“其它经批准的评标方法”进行详细描述。 18.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1项“踏勘现场”应说明工程所在地点和招标人允许投标人踏勘现场的期限。 19.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2项“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方式”应提出投标人提交答疑问题的截止时间和提交答疑问题的方式。同时应明确招标人发出澄清、答疑的时间以及投标人获取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方式。 20.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3项“投标文件递交”自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至此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其间的时间间隔必须满足政府规定的监理招标流程要求中给定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最短时限(一般不得少于10个日历天)。招标人确需提前截标的必须取得全 体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1.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4项“投标有效期”是指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的一段时间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宜过短,因在这段时间内要保证开标、评标、定标、招投标活动的备案、签订合同协议等,一般投标有效期在30~60天之间。 22.招标文件前附表2第5项“开标会”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因此开标会的开始时间应同投标截止时间。 五、本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解释权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招标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内容存在异议时,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释。 注: 本招标文件中部分条款为可选条款(示范文本中用“□”标识的条款),由招标人自行考虑是否选用。规定:用“■”标识时表明该条款被招标人选用,用“□”标识时表明该条款未被招标人选用。 目 录 第一章 致投标人………………………………………………………………………7 第二章 投标须知………………………………………………………………………8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及前附件………………………………………………………………9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9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11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12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2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14 二、投标须知………………………………………………………………………15 (一)总则………………………………………………………………………15 (二)招标文件…………………………………………………………………1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8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24 (五)开标………………………………………………………………………25 (六)评标………………………………………………………………………28 (七)中标通知书………………………………………………………………32 (八)合同的授予………………………………………………………………32 附件: 评标程序和评标方法…………………………………………………34 第三章 合同条款 ………………………………………………………………………44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47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50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61 附加协议条款………………………………………………………………………63 合同附件一 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一览表……………………………………………64 合同附件二 监理设备仪器一览表…………………………………………………65 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66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66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66 三、工程技术要求……………………………………………………………………………66 第五章 图纸与技术文件…………………………………………………………………………67 一、图纸清单…………………………………………………………………………………67 二、标准图集清单……………………………………………………………………………6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9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88 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89 第一章 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工程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择优选择建设监理单位。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工程的规模、性质以及商务和技术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人(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招标人地址: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传 真: 传 真: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特别提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或宝安、龙岗分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或宝安、龙岗分中心)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投标人如违反这些规定,可能导致责任自负的不利后果。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及前附件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1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1.1 工程名称 2 1.2 工程地点 3 1.3 工程规模 及特征 4 1.4 工程类别 及等级 5 2.1 资金来源 6 3.1 工程投资 工程总投资: 本次招标部分的工程投资: 7 4.1 本次招标 监理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8 4.2 本次招标的监理工作 阶段 □建设前期 □设计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 9 4.4 监理服务 期限 监理服务期限为 日历天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其中: 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为 日历天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完成) 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为12个月。 10 5 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工程质量目标: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1 6.1 投标人资质类别与资质等级要求 12 6.1 投标人 业绩要求 13 6.1 项目总监 资格要求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14 6.2 合格投标人的产生 □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 □通过资格预审选择 (7-11)个投标申请人参加 □通过资格后审合格的全部投标申请人全部参加 □从符合投标报名条件的所有投标申请人中抽签确定 __(7-11)个投标申请人参加 15 16.1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函部分:2份 □监理方案标部分:1份正本, 份副本 □监理资信标部分:1份正本, 份副本 □电子标书:2份 16 18.3 报价要求 □本次招标部分的监理取费中准价费率:(招标人填写)%,中准价监理费为:(招标人填写)万元,报价上限费率:(招标人填写)%,报价下限费率:(招标人填写)%,投标人可在上述范围内进行自主报价。 □ 固定价格招标 监理费率为(招标人填写)%,监理费为(招标人填写)万元 17 29.3 监理机构 答辩 □ 不进行。 □ 要求以下人员参加答辩:■项目总监 □ □ 18 30.1 评标方法 及标准 □ 先评后抽法 □ 方案优先法 □ 综合评估法 □ (二)投标须知前附表2 项号 条款号 内 容 规 定 1 8.1 踏勘现场 工程所在地点: 招标人指定可以踏勘现场的期限: 年 月 日 时 分至 年 月 日 时 分 2 10.1 11.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答疑的期限、方式 投标人提交答疑问题的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人提交答疑问题的方式: □传真至 ,(传真后请致电确认) □递送书面文件至 招标人发出澄清、答疑的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人获取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方式: □投标人自行前往 领取。 □投标人自行在 网上查阅或下载。 □ 3 21.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 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4 19.1 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5 24.2 开标会 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6 41 发出中标 通知书 中标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因投诉暂停的除外) 7 43 签订合同 收到中标通知书30天内 (三)投标须知前附件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不予受理,无效标、废标条款的情形。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 (提示:如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如在招标文件发出后对本节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应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备案,并向全部投标人发出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一、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5.1.1 2、未按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违反隐标(包括监理组织机构答辩)规定的;25.1.2 3、投标报价不符合本须知第18.3款投标报价规定的;25.1.3 4、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8.2.1 5、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28.2.2 6、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第14.2和14.3款要求的。28.2.3 二、有关废标的情形: 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监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31.1.1 2、拟任总监条件不符:投标人拟任总监的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合。31.1.2 3、投标文件中有明显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或技术标准的;31.1.3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监理单位)公章、未经法人签章的; 31.1.4 5、投标承诺书缺失的(招标文件中未要求的除外);31.1.5 6、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参加答辩或者澄清答疑的,投标人应当在通知到达的时间内到达。如果投标人在通知到达的时间后半个小时仍未到达,评标委员会可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3.2 (招标人如增加或修改示范文本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的,必须对修改或增加部分内容在本章节做出明显标识,一般应以黑体字标识) 三、招标人增加的有关无效标的情形: 1、 ; 2、 ; 3、 。 四、招标人增加的有关废标的情形: 1、 ; 2、 ; 3、 。 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提示招标人:本章节为必填内容,招标人应当如实详细填写,并作为投标、评标的重要参考。如因招标人未填写或未如实填写本章节内容,造成的不利后果应由招标人承担。) 一、工程概况、工程规模、结构型式的介绍 1、 工程地址: 2、 工程规模: 3、 工程用途、工期及质量要求: 4、 现场条件及周围环境情况: 5、 工程地质情况: 6、 工程主要部位特征: 7、 其它: 二、工程主要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等内容的介绍 三、与《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评标方法及主要条款的介绍。 四、建议的评标要点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特别提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进行,投标人应当遵守该中心的相关交易服务规定(规定的详细内容可查询)。投标人违反上述交易服务规定可能导致不利后果,责任由该投标人自负。 1.工程说明 1.1工程名称见前附表1第1项所述。 1.2 工程地点见前附表1第2项所述。 1.3 工程规模和特征见前附表1第3项所述(详见《招标工程情况介绍》)。 1.4 工程类别及等级见前附表1第4项所述。 2. 资金来源 2.1 本工程立项计划已得到深圳市有关部门的批准,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1第5项所述的方式获得。 3. 工程投资 3.1 本工程的工程总投资和本次招标部分的工程投资见前附表1第6项所述。本次招标部分的工程投资应是招标文件及合同关于监理酬金取费的计算基数。 4. 招标范围: 4.1 本次招标监理工程的内容和范围见前附表1第7项所述。 4.2 本次招标的监理工作阶段见前附表1第8项所述。 4.3 本次招标的监理工作内容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监理合同》所列明的内容。 4.4 本次招标的监理服务期限及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见前附表1第9项所述,其它阶段的监理服务期限按合同约定的合理期限。 5.工程质量 5.1 本工程的质量标准见前附表1第10项所述。 5.2 招标人可根据工程建设的目标提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但并不意味着该质量目标必须实现。如招标人提出了工程质量目标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时充分考虑为实现该工程质量 目标所必须的技术、管理和资源的投入。招标人在提出工程质量目标要求的同时应在合同中设定达到这个质量目标后应给予中标人的奖励,投标人为实现该质量目标所应增加的酬金应已经包含在其中。 6. 合格的投标人 6.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业绩要求以及投标人项目总监资格要求见前附表1第11项、第12项、第13项所述。 6.2 合格投标人产生办法见前附表1第14项。 6.3 □本工程建设监理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工程建设监理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投标的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八章的有关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具体情况编制)。 7. 投标费用 7.1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8. 踏勘现场 8.1 招标人将向投标人提供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的机会并建议投标人踏勘现场,以便投标人获取须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招标人指定可以踏勘现场的期限和工程所在地点见前附表2第1项所述。 8.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8.3 投标人及其人员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工程现场,但投标人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8.4 在招标人指定的可以踏勘现场期限截止后,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可向招标人提出要求,招标人将予以支持。 (二)招标文件 9.招标文件的组成 9.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使用说明 第一章 致投标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及前附件 二、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监理协议书 第二部分 通用条件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附加协议条款 合同附件一 监理机构配备人员一览表 合同附件二 监理设备仪器一览表 第四章 标准、规范和技术要求 一、一般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特殊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工程技术要求 第五章 图纸与技术文件 一、图纸清单 二、标准图集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部分 二、监理方案标部分 三、监理资信标部分 第七章 中标通知书 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的补充/修改 9.2 除9.1款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一般为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9.3 投标人取得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收到招标文件后 日(一般为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 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格式和标准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且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0.招标文件的澄清 10.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应于前附表2第2项规定的时限前以书面形式按前附表2第2项所述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 10.2不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一般为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澄清、答疑文件,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将澄清、答疑文件上传至建设交易中心指定的网站上公示。如招标人选定投标人获取答疑及招标文件补充通知的方式为“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下载”,则该澄清、答疑文件上网公示即视同全部投标人已经收到。 10.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11.招标文件的修改 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 日(一般为7日)的任何时候,确需要变更招标内容的,招标人可主动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同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11.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方式同上),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 11.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但是澄清(答疑)文件、修改(补充)函件中存在否决性条款时,须由招标人重新编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将所增加的否决性条款列入该摘要。否则,仍应以先前发出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为准,新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 11.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招标文件修改(补充)函件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日(一般为7日)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修改(补充)函件中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 12.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并且,为了解释投标文件,应以中文为准。 12.2 除工程建设标准及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监理资信标部分、监理方案标部分组成。 13.1.1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监理投标函;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总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手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承诺书》(按招标人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报) 13.1.2监理资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⑴ 投标人基本情况: 按标准表格填写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及监理工程师成员、技术力量等总体素质情况(包含企业资质情况、企业注册监理服务人员总数及专业构成情况、同期在监工程数量及进展情况等重要信息)。 ⑵ 投标人类似业绩情况 按标准表格填写投标人自_ 年_ 月_ 日(不少于3年)以来已取得竣工验收报告的类似项目业绩(应包含项目名称、建设单位、项目规模、服务时间、总监及获奖情况等重要信息)。 (提供不超过3项) ⑶ 投标人信誉 按标准表格填写自_ 年_ 月_ 日(不少于3年)以来的受奖惩及社会信誉情况(应包含企业受到奖惩的情况,仅指国家、省市评定的监理专项奖励或不良记录)。 ⑷ 拟派项目监理机构 按标准表格填写投标人拟派项目监理机构情况(总体配置情况、总监及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人员的简历、进退场时间)。 ⑸ 拟投入的仪器设备 按标准表格填写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监理仪器和设备情况。 ⑹附件:证明材料 13.1.3监理方案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工程概况 简要叙述本工程的建设规模、工程地点、工程类型、工程特征、主要工作内容和工程现场条件,以及招标人提出的工程建设目标和对投标人的监理服务要求。 第二章 工程特点、难点及监理监控重点 投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招标人的要求识别和分析本工程的特点、难点,并提出监理监控重点。 1、 2、 3、 4、 5、 投标人可以根据对招标工程的理解和监理经验自行编写: 6、 7、 8、 □9、 □10、 (不得超过10项内容) 第三章 监理服务策划 根据本工程特点、难点及监理工作重点,阐明公司和项目监理机构两级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的设想、主要工作内容、总体工作程序,对监理服务的策划情况进行总体描述。 第四章 监理重点及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投标人可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自行确定监理工作中关于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项目组织协调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等方面的工作重点,并逐项提出具体的监理工作质量保证措施。 (不得超过5项内容) 第五章 合理化建议 从确保实现监理目标的角度出发,通过对本工程及其管理体系的了解与分析,结合投标人多年在监理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就工程管理、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优化设计等各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列出由于采纳这些建议,从而在质量、进度、投资等各方面所产生的效益。 (不得超过5项内容)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的提交及要求 14.1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评标,投标人在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前附表1第15项规定的数量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 14.2 电子文档的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电子文档应使用《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软件》制作。(电子文档为xxx.BST格式) 《深圳市建设工程投标文件编制与管理软件》可在“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的会员区免费下载。 14.3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必须提供只读光盘,一式两份,并在光盘上注明投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14.4 投标人提交的书面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应与提交的电子文档的实质内容完全一致。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两者的实质内容不一致,将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予以处置。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 15.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5.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3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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