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河南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基价(2008)
总说明
一、《河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2008)》“A 建筑工程”(以下简称本综合单价)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在《河南省建筑和装饰工程综合基价(2002)》的基础上,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要,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和施工工期、现行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及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
二、本综合单价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三、本综合单价是编审投资估算指标、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招标标底价、拦标价、竣工结算的政府指导价;是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投标计价的基础;是企业编制内部定额、考核工程成本、进行投标报价、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与施工方案的参考。
四、建筑工程造价由工程成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五、实行工程量清单项目招标的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和投标报价由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措施项目费用、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工程量清单项目费用系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与本综合单价相应项目价格的乘积之和。
措施项目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卫生、环境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措施项目费用由组织措施项目费、技术措施项目费组成。
其他项目费由预留金、材料购置费、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组成。
规费由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组成。
税金由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组成。
六、本综合单价依据《计价规范》的内容和顺序设置,其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一至九位)均与《计价规范》一致,并在此基础上对《计价规范》没有涉及到的内容进行相应的扩展。凡是扩展的章节编号和项目编码前均加字母“Y”,以示区别。
七、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项目,应依据《计价规范》和本综合单价编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中项目编码十至十二位数字,由清单编制人依据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
八、为便于组合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本综合单价将《计价规范》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和计量单位统一标注在各章节的标题下,并同时标注了综合单价子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当综合单价子目的工作内容与《计价规范》清单项目的工程内容不一致时,应将相应的综合单价子目进行组合。
九、本综合单价中的措施项目费和注明不得调整的规定仅适用于编制招标标底和拦标价。施工企业投标报价可自主决定。
十、综合单价由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组成。综合单价所确定的人、材、机消耗量依据合理的施工方法综合取定,辅助材料和辅助机械以“元”表示,除另有规定外,不得调整。管理费是施工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利润是施工企业完成工程后应获得的盈利。
十一、本综合单价中的综合工日包括定额工日和机械台班工日,其中定额工日包括基本用工、其他用工。人工单价为43元,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人工单价可调差价。市场人工单价发生变化时,可依据河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指导价,在合同中约定调整办法。
调整部分另计入人工费差价,其他不变。
十二、本综合单价的材料单价按《河南省工程造价信息》2007年第一季度郑州地区材料价格取定。该价格为材料送达工地仓库(或现场堆放地点)的完全价格,包含运输损耗、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如招标文件或合同约定按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市场指导价格或另行协商的价格调整(含甲供材),可直接在综合单价子目中换算材料价格或统一将材料差价计入计价程序的差价栏内,其他不变。
材料运输损耗、材料采购及保管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1。
十三、本综合单价中的机械费依据2008年《河南省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如实际使用机械型号与本综合单价不符,除综合单价有特殊注明外,不得换算。
十四、本综合单价各分部说明或附注中允许定额人工费、机械费乘以系数或增加工日、机械台班时,仅调整人工费、机械费,其他费用均不得调整。
十五、本综合单价所有使用混凝土的子目内仅包括混凝土的材料费用,如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 应按相应子目计算现场搅拌加工费用;如采用商品混凝土,可将子目中的混凝土进行换算,但不得计算现场搅拌费。
十六、商品混凝土价格由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定期发布市场指导价格,运输费执行本综合单价中的价格。
十七、本综合单价中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屋面结构板面的垂直距离。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或层数超过6层的工程,可按相应规定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十八、本综合单价技术措施项目编码用“Y0112+顺序号”表示。技术措施项目中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是按施工企业自有材料考虑的,该费用已包括同一城市内工地之间的场外运输费。周转材料的摊销量,已考虑了合理的周转次数、补损和回
收价值。
十九、施工组织措施费包括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材料二次搬运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施工组织措施费的计算方法详见“YA.12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分部有关说明。
二十、规费的计算方法详见表2,税金的计算方法详见表3。
二十一、总承包服务费在以下工程中计取:
1.实行总发包、承包的工程。
2.业主单独发包的专业施工与主体施工交叉进行或虽未交叉进行,但业主要求主体承包单位履行总包责任(现场协调、竣工验收资料整理等)的工程。
3.总承包管理费由业主承担。其标准为单独发包专业工程造价的2%~4%,总包责任和具体费率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示。
二十二、施工配合费是指专业分包单位要求总承包单位为其提供的脚手架、垂直运输和水电设施等
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数额经双方共同协商,由专业分包单位承担,并可计入专业分包工程造价。
二十三、检测费是指对构件所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业主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的费用等,属于非承包方原因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应由业主支付。如需承包方代付者,应依实计入税前工程造价。
二十四、风险费是指施工合同期内因人工、材料、机械等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导致工程造价超出正常承包造价的费用。本综合单价未考虑风险因素。为有效地控制造价,业主宜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有关风险因素的以下内容:
1.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中,人工和材料价格的计算依据;合同中调价条款内有关人工、材料价格的调整方法。
2.招标标底价(或拦标价)应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计入相应的风险系数。风险系数视工程的合同工期和市场价格波动程度,可确定在工程总造价的3%~5%之内。
3.风险系数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
二十五、建筑工程造价费用组成和计算标准程序详见表4、表5,表中的各项内容均为工程造价的组成部分,无论任何一方都不得从中肢解费用。如业主供应某项材料或代为缴纳某项规费,该材料费或规费应从税后工程造价中扣减。
二十六、综合单价中带有“()”者,系不完整价格,在使用时应补充缺项价格。注明有“×××以内或以下”者,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二十七、本综合单价的解释和修改,由河南省建筑工程标准定额站负责。
第一分部 土、石方工程
说明
1.土壤、岩石分类,按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表列Ⅰ、Ⅱ类为定额中一、二类土壤(普通土);Ⅲ类为定额中三类土壤(坚土);Ⅳ类为定额中四类土壤(砂砾坚土);Ⅴ类为定额松石;Ⅵ~Ⅷ类为定额中次坚石;Ⅸ、Ⅹ类为定额中普坚石;ⅩⅠ~ⅩV类为定额中特坚石。
2.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如果采用人工降低地下水位时,干、湿的划分仍以常水位为准。当使用井点降水后,常水位以下的土不能按湿土计算。在同一槽、沟或坑内有干、湿土时,应分别计算,但使用定额时,按槽、坑的全深计算。
机械挖运土定额是按土壤天然含水率为准制定:含水率大于25%时,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若含水率大于40%时另行计算。
3.本定额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
4.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4m时,以相应的4m定额基价为基础,乘以以下系数:6m以内1.1、8m以内1.15、10m以内1.2、10m以上1.25。当人工挖地槽、地坑深度超过6m时,每100m3土方另增加少先吊3.25个台班。
5.开挖钻孔灌注桩、预制桩桩间土方时(不包括空桩部分),以实挖体积计算,按相应挖土定额项目,人工挖土者乘以系数1.5、机械挖土者人工及机械(不包括自卸及洒水汽车)乘以系数1.3;开挖除上述桩以外的桩间土方时,不分人工挖土或机械挖土均按相应定额的人工及机械(不包括自卸及洒水汽车)乘以系数1.3。
6.本分部机械规格是按照我省建筑企业的机械装备情况综合考虑的。
7.机械挖土石方,单位工程量小于2000m3时,定额乘以系数1.1。
8.机械挖土方工程量,按机械挖土方90%、人工挖土方10%计算,人工挖土部分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2。
9.机械土方:
(1)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2)填土碾压定额接羊足碾12遍和压路机二轮12遍、三轮8遍计算,并已计算了洒水所需的人工、机械,设计要求不同时不予换算。原土碾压按2遍计算,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比例换算。
(3)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4)推土机推土、推石碴,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下列系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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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坡度(%) │5~10 │15以内 │20以内 │25以内 ┃
┠────┼───┼────┼────┼────┨
┃系数 │1.75 │2 │2.25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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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定额项目中,不再另行计算。
(5)铲运机铲运压实的堆积土、砂时,一律按三类土计算;推土机推未经压实的堆积土时,按一、二类土定额乘以系数0.87计算。
(6)凡土壤中砾石比例大于30%,或遇多年沉积的砂砾及泥砾层石质时,执行机械明挖出渣定额。
(7)机械挖方深度以5m为准,如深度超过5m时,正铲挖掘机可增加坡道土方工程量,土方工程量按实际计算。反铲挖掘机按相应定额子目中挖掘机台班数量乘以系数1.09。
(8)机械上下行驶坡道土方,合并在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0.石方工程
(1)本定额已综合了不同开挖阶段高度、坡面开挖、改炮、找平因素。如设计规定爆破有粒径要求时,需增加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应按实际发生计算。
(2)石方爆破根据现场情况,必须采用集中供风时,增加的风量损失不得另行计算,增加临时管路的材料、安拆费应另行计算。
(3)施工现场如遇不允许放明炮而必须采用无声静力爆破、控制爆破者,其费用另行计算。
(4)定额中的爆破材料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处理渗水或积水发生的费用另行计算。定额内未计爆破时所需覆盖的安全网、草袋、架设安全屏障等设施,发生时另行计算。
(5)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电雷管导电起爆编制的,如采用火雷管爆破时,雷管应换算,数量不变,扣除定额中的胶质导线,换为导火索,导火索的长度按每个雷管2.12m计算。
(6)石方爆破定额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覆盖材料应另行计算。
11.强夯工程:
(1)洒水设备是按抽水机取定的,实际使用洒水车时允许换算台班单价,但台班数量不变。
(2)夯击能=夯锤重*起吊高度
(3)夯击点有梅花形和方块形等,具体布置形式应按设计图纸,本定额系综合考虑各类布点形式取定,使用定额时不允许换算。
12.降排水工程。本定额取定的抽水机、泵等机械设备,实际使用设备的型号及数量不同时也不调整。
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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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土壤及岩石名称 │天然湿│极限 │用轻钻 │开挖│紧固│预算┃
┃及岩│ │度下平│压碎 │孔机钻 │方法│系数│定额┃
┃石类│ │均容重│强度 │进1米 │及工│(f) │分类┃
┃别 │ │kg/m3 │kg/cm2│耗时(分)│具 │ │ ┃
┠──┼────────────┼───┼───┼────┼──┼──┼──┨
┃ │砂 │1500 │ │ │用尖│0.5-│ ┃
┃ ├────────────┼───┤ │ │锹开│0.6 │一、┃
┃ │砂壤土 │1600 │ │ │挖 │ │二类┃
┃ ├────────────┼───┤ │ │ │ │ ┃
┃Ⅰ │腐植土 │1200 │ │ │ │ │ ┃
┃ ├────────────┼───┤ │ │ │ │ ┃
┃ │泥炭 │600 │ │ │ │ │ ┃
┠──┼────────────┼───┼───┼────┼──┼──┤ ┃
┃ │轻壤土和黄土类土 │1600 │ │ │用锹│ │ ┃
┃ ├────────────┼───┤ │ │开挖│0.6-│ ┃
┃ │潮湿而松散的黄土,软的盐│1600 │ │ │并少│0.8 │ ┃
┃ │渍土和碱土 │ │ │ │数用│ │ ┃
┃ Ⅱ ├────────────┼───┤ │ │洋镐│ │ ┃
┃ │平均15毫米以内的松散而软│1700 │ │ │开挖│ │ ┃
┃ │的砾石 │ │ │ │ │ │ ┃
┃ ├────────────┼───┤ │ │ │ │ ┃
┃ │含有草根的密实植土 │1400 │ │ │ │ │ ┃
┃ ├────────────┼───┤ │ │ │ │ ┃
┃ │含有直径在30毫米以内根类│1100 │ │ │ │ │ ┃
┃ │的泥炭和腐植土 │ │ │ │ │ │ ┃
┃ ├────────────┼───┤ │ │ │ │ ┃
┃ │掺有卵石、碎石和石屑的砂│1650 │ │ │ │ │ ┃
┃ │和腐植土 │ │ │ │ │ │ ┃
┃ ├────────────┼───┤ │ │ │ │ ┃
┃ │含有卵石或碎石杂质的胶结│1750 │ │ │ │ │ ┃
┃ │成块的填土 │ │ │ │ │ │ ┃
┃ ├────────────┼───┤ │ │ │ │ ┃
┃ │含有卵石、碎石和建筑料杂│1900 │ │ │ │ │ ┃
┃ │质的砂壤土 │ │ │ │ │ │ ┃
┠──┼────────────┼───┼───┼────┼──┼──┼──┨
┃ │肥粘土,其中包括石炭纪、│1800 │ │ │用尖│0.8-│ ┃
┃ │侏罗纪的粘土和冰粘土 │ │ │ │锹并│1 │ ┃
┃ ├────────────┼───┤ │ │同时│ │三类┃
┃ │重壤土、粗砾石、粒径为15│1750 │ │ │用镐│ │ ┃
┃ │-40毫米的碎石和卵石 │ │ │ │开挖│ │ ┃
┃ ├────────────┼───┤ │ │(30%│ │ ┃
┃ Ⅲ │干黄土和掺有碎石或卵石的│1790 │ │ │) │ │ ┃
┃ │自然含水量黄土 │ │ │ │ │ │ ┃
┃ ├────────────┼───┤ │ │ │ │ ┃
┃ │含有直径大于30毫米根类的│1400 │ │ │ │ │ ┃
┃ │腐植土或泥炭 │ │ │ │ │ │ ┃
┃ ├────────────┼───┤ │ │ │ │ ┃
┃ │掺有碎石或卵石和建筑碎料│1900 │ │ │ │ │ ┃
┃ │的壤土 │ │ │ │ │ │ ┃
┠──┼────────────┼───┼───┼────┼──┼──┼──┨
┃ │含碎石、重粘土、其中包括│1950 │ │ │ │ │ ┃
┃ │侏罗纪和石炭纪的硬粘土 │ │ │ │用尖│ │ ┃
┃ ├────────────┼───┤ │ │锹并│1- │四类┃
┃ │含有碎石、卵石、建筑碎料│1950 │ │ │同时│1.5 │ ┃
┃ │和重达25公斤的顽石(总体 │ │ │ │用镐│ │ ┃
┃ │积10%以内)等杂质的肥粘土│ │ │ │和撬│ │ ┃
┃ │和重壤土 │ │ │ │棍开│ │ ┃
┃ ├────────────┼───┤ │ │挖( │ │ ┃
┃ │冰碛粘土,含有重量在50公│2000 │ │ │30%)│ │ ┃
┃ │斤以内的巨砾,其含量为总│ │ │ │ │ │ ┃
┃Ⅳ │体积10%以内 │ │ │ │ │ │ ┃
┃ ├────────────┼───┤ │ │ │ │ ┃
┃ │泥板岩 │2000 │ │ │ │ │ ┃
┃ ├────────────┼───┤ │ │ │ │ ┃
┃ │不含或含在重量达10公斤的│ │ │ │ │ │ ┃
┃ │顽石 │1950 │ │ │ │ │ ┃
┠──┼────────────┼───┼───┼────┼──┼──┼──┨
┃ │含有重量在50公斤以内的巨│ │ │ │部分│ │ ┃
┃ │砾(占体积10%以上)的冰碛 │2100 │ │ │用手│ │ ┃
┃ │石 │ │ 小于 │小于 │凿工│1.5-│ ┃
┃Ⅴ ├────────────┼───┤ 200 │3.5 │具,│2 │ ┃
┃ │矽藻岩和软白垩岩 │1800 │ │ │部分│ │ ┃
┃ ├────────────┼───┤ │ │用爆│ │ ┃
┃ │胶结力弱的砾岩 │1900 │ │ │破来│ │五 ┃
┃ ├────────────┼───┤ │ │开挖│ │类 ┃
┃ │各种不坚实的片岩 │2600 │ │ │ │ │ ┃
┃ ├────────────┼───┤ │ │ │ │ ┃
┃ │石膏 │2200 │ │ │ │ │ ┃
┠──┼────────────┼───┼───┼────┼──┼──┤ ┃
┃ │凝灰岩和浮石 │1100 │ │ │ │ │ ┃
┃ ├────────────┼───┤ │ │用风│ │ ┃
┃ │松软多孔和裂隙严重的石灰│1200 │200- │ 3.5 │镐和│ │ ┃
┃ │岩和介质石灰岩 │ │400 │ │爆破│2-4 │ ┃
┃Ⅵ ├────────────┼───┤ │ │法来│ │ ┃
┃ │中等硬变的片岩 │2700 │ │ │开挖│ │ ┃
┃ ├────────────┼───┤ │ │ │ │ ┃
┃ │中等硬变岩泥灰岩 │2300 │ │ │ │ │ ┃
┠──┼────────────┼───┼───┼────┼──┼──┼──┨
┃ │石灰石胶结的带有卵石和沉│2200 │ │ │ │ │ ┃
┃ │积岩的岩砾石 │ │ │ │用爆│ │ ┃
┃ ├────────────┼───┤ │ │破方│4-6 │ ┃
┃ │风化的和有大裂缝的粘土质│2000 │400- │ 6 │法开│ │ ┃
┃ │砂岩 │ │600 │ │挖 │ │ ┃
┃ Ⅶ ├────────────┼───┤ │ │ │ │六 ┃
┃ │坚实的泥板岩 │2800 │ │ │ │ │类 ┃
┃ ├────────────┼───┤ │ │ │ │ ┃
┃ │坚实的泥灰岩 │2500 │ │ │ │ │ ┃
┠──┼────────────┼───┼───┼────┼──┼──┤ ┃
┃ │砾质花岗岩 │2300 │ │ │用爆│ │ ┃
┃ ├────────────┼───┤600- │ 8.5 │破方│6-8 │ ┃
┃ Ⅷ │泥灰质石灰岩 │2300 │800 │ │法开│ │ ┃
┃ ├────────────┼───┤ │ │挖 │ │ ┃
┃ │粘土质砂岩 │2200 │ │ │ │ │ ┃
┃ ├────────────┼───┤ │ │ │ │ ┃
┃ │砂质云母片岩 │2300 │ │ │ │ │ ┃
┃ ├────────────┼───┤ │ │ │ │ ┃
┃ │硬石膏 │2900 │ │ │ │ │ ┃
┠──┼────────────┼───┼───┼────┼──┼──┼──┨
┃ │严重风化的,软弱的花岗岩│2500 │ │ │ │ │ ┃
┃ │,片麻岩和正长岩 │ │ │ │用爆│ │ ┃
┃ ├────────────┼───┤800- │11.5 │破方│8- │ ┃
┃ │滑石化的蛇纹岩 │2400 │1000 │ │法开│10 │ ┃
┃ ├────────────┼───┤ │ │挖 │ │ ┃
┃ Ⅸ │致密的石灰岩 │2500 │ │ │ │ │ ┃
┃ ├────────────┼───┤ │ │ │ │ ┃
┃ │含有卵石、沉积岩的碴质胶│2500 │ │ │ │ │ ┃
┃ │结的砾石 │ │ │ │ │ │七 ┃
┃ ├────────────┼───┤ │ │ │ │类 ┃
┃ │砂岩 │2500 │ │ │ │ │ ┃
┃ ├────────────┼───┤ │ │ │ │ ┃
┃ │砂质石灰片岩 │2500 │ │ │ │ │ ┃
┃ ├────────────┼───┤ │ │ │ │ ┃
┃ │菱镁矿 │3000 │ │ │ │ │ ┃
┠──┼────────────┼───┼───┼────┼──┼──┤ ┃
┃ │白云岩 │2700 │ │ │ │ │ ┃
┃ ├────────────┼───┤ │ │用爆│ │ ┃
┃Ⅹ │坚固的石灰岩 │2700 │1000- │ 15 │破方│10- │ ┃
┃ ├────────────┼───┤1200 │ │法开│12 │ ┃
┃ │大理岩 │2700 │ │ │挖 │ │ ┃
┃ ├────────────┼───┤ │ │ │ │ ┃
┃ │石灰质胶结的致密砾石 │2600 │ │ │ │ │ ┃
┃ ├────────────┼───┤ │ │ │ │ ┃
┃ │坚固砂质片岩 │2600 │ │ │ │ │ ┃
┠──┼────────────┼───┼───┼────┼──┼──┼──┨
┃ │粗花岗岩 │2800 │ │ │ │ │ ┃
┃ ├────────────┼───┤ │ │用爆│12- │ ┃
┃ⅩⅠ│非常坚硬的白云岩 │2900 │1200- │18.5 │破方│14 │ ┃
┃ ├────────────┼───┤1400 │ │法开│ │ ┃
┃ │蛇纹岩 │2600 │ │ │挖 │ │八 ┃
┃ ├────────────┼───┤ │ │ │ │ ┃
┃ │石灰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2800 │ │ │ │ │ ┃
┃ │卵石的砾石 │ │ │ │ │ │类 ┃
┃ ├────────────┼───┤ │ │ │ │ ┃
┃ │石英胶结的坚固砂岩 │2700 │ │ │ │ │ ┃
┃ ├────────────┼───┤ │ │ │ │ ┃
┃ │粗粒正长岩 │2700 │ │ │ │ │ ┃
┠──┼────────────┼───┼───┼────┼──┼──┤ ┃
┃ │具有风化痕迹的安山岩和玄│2700 │ │ │ │ │ ┃
┃ │武岩 │ │ │ │ │14- │ ┃
┃ ├────────────┼───┤1400- │22 │用爆│16 │ ┃
┃ⅩⅡ│片麻岩 │2600 │1600 │ │破方│ │ ┃
┃ ├────────────┼───┤ │ │法开│ │ ┃
┃ │非常坚固的石灰岩 │2900 │ │ │挖 │ │ ┃
┃ ├────────────┼───┤ │ │ │ │ ┃
┃ │硅质胶结的含有火成岩之卵│2900 │ │ │ │ │ ┃
┃ │石的砾岩 │ │ │ │ │ │ ┃
┃ ├────────────┼───┤ │ │ │ │ ┃
┃ │粗石岩 │2600 │ │ │ │ │ ┃
┠──┼────────────┼───┼───┼────┼──┼──┼──┨
┃ │中粒花岗岩 │3100 │ │ │ │ │ ┃
┃ ├────────────┼───┤1600- │27.5 │用爆│ │ ┃
┃ │坚固的片麻岩 │2800 │1800 │ │破方│ │ ┃
┃ ├────────────┼───┤ │ │法开│16- │九 ┃
┃ⅩⅢ│辉绿岩 │2700 │ │ │挖 │18 │ ┃
┃ ├────────────┼───┤ │ │ │ │类 ┃
┃ │玢岩 │2500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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