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摘 要索赔是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如何完善我国施工索赔是建筑企业的重要课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主客观表现,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的原因,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具体措施:首先加强索赔意识;其次,加强管理;再次,提高经营管理队伍的素质,是解决我国索赔人才匾乏问题的关键,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可以创造出利润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的经济效益。索引关键词 :工程项目;施工索赔;索赔现状;索赔措施Study on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Of construction
2、 claimsABSTRACT Claim is an important element of project management; its a new problem of China with international practice. How to improve our construction business construction claim is an important issue. Through analyzing the performance of the weak in our countrys sue for damages, this article
3、inquired into objective root causing backwardness in our countrys sue for damages, then proposed the concrete measure to enhance the level and improve the present situation of our country to sue for damages.First,the strengthens consciousness of sues for damages is imperative; Nest, the strengthens
4、the management, and the documents management is the key road which must be taken to strengthen sues for damages the management; third, enhancing the quality of management troop is the crux to solve the talented person deficient in our country, sue for damages. Key words: Object of construction produ
5、ction; The construction sues for damages; Claim damages the present situation;Claim measures第一章 绪 论1.1 选题背景及意义索赔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建筑行业与国际惯例接轨出现的新问题。随着我国基本建设制度与国际接轨,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工程索赔就变得尤为突出。索赔在工程项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些项目管理专家说:一项工程是否有效益,在很大程度上看承包商能否对索赔运用自如。工程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的和有效的手段
6、。许多国际工程项目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人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一20,有些工程的索赔额甚至超过了工程合同额本身,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在国内还存在各方面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工程索赔意识薄弱的现状,探究造成我国索赔管理落后现状原因,进而提出提高我国索赔管理水平,和改善我国索赔现状的具体措施。1.2 索赔在国内外发展概述1.2.1 索赔在国外的发展由于工程建设实践的需要,国外对工程索赔的经验总结和理论研究十分重视,这方面的工作也开展得比较早,至今在国际上应用仍非常广泛的管理费索赔公式,即源于1960年美国“合同纠纷仲裁团(BCA)”对Eichleay公司索
7、赔案的仲裁。早在1960年,美国享有“管理之父”美誉的泰勒即开始了对生产率降低损失的初步定量研究;1989年,托马斯对建筑工程因材料管理不善而造成的生产率降低进行了研究,提出了生产率影响系数的概念,一些著名的公司、机构也对生产率降低损失进了不少定量的研究,并取得了一定成果,可用于生产率损失索赔的分析和计算。纵观国外对索赔的定量研究,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大都流于局部、细节,而失之整体、系统,较少定量研究,国外对索赔的定性分析进行得更为充分些。这方面的专著己有不少,如罗伯特所著的Asce,Cost一Estimating principles,乔治和弗朗西斯所著的ConIractors Constr
8、uction一Claims Avoiding高登和艾德霍德所著的PredicTing Contract Surety Bond Claims Using Contrecor Financial Data,但这些著作一般都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合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有时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时至今日,可以说国外的专家、学者已经对工程索赔进行了较为广泛的研究。关于工程索赔方面的著作也出版不少,其中比较著名的有:James J.Adran著的Construction Claims,Vincent Powell-Smith和Douglas Stephenson和著的Constructions Claim
9、以及Vincent Powell-Smith和John Sims合著的Building Contract Claims等等1。1.2.2索赔在国内的发展相对于国外的研究工作,国内对国际工程索赔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己发表的论文和出版的著作大都是对索赔进行一般要领性的叙述,或是具体经验的总结,或是结合工程实例对索赔进行定性的分析和说明,而对索赔的系统理论分析和定量研究却很少。国内已出版的著作中,以国际工程承包经营管理策略、建筑工程索赔等对工程索赔的论证详细,但内容多为基础知识的介绍和理论性的叙述,几乎没有具体方法的研究。虽然理论工作者和工程界人士越来越重视索赔问题但是我国对索赔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
10、段。国内对施工延误索赔研究主要是从案例角度对索赔做了一些分析,文献的内容主要放在索赔的合同分析和责任划分以及工期延误分析上,再结合施工管理中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一些索赔分析评价的原则和方法,在费用索赔分析方面也开始有所涉及2。1.3 国内外施工索赔的现状1.3.1施工索赔在我国现状我国工程索赔是从20世纪80年代在云南鲁布革引水发电工程首次采用国际工程管理模式中出现而开始的,索赔概念也自此进人中国。经历了近20多年的风风雨雨,工程索赔管理工作已取得了长足发展,获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索赔无论在数量或金额上都呈不断递增的趋势。倍受业主、承包商及有关部门的关注。是否运用索赔以及索赔是否运用得当,直
11、接关系自己的利益、生存和发展。但工程索赔及其管理还是我国工程建设中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我国工程企业对索赔的现状可描述如下6:1.3.1.1对索赔概念普遍存在模糊认识索赔的性质属于经济补偿行为,而不是惩罚。索赔的损失结果与被索赔人的行为并不一定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有些人或部门对索赔概念认识不够,大惊小怪,认为发生索赔,就必受法律的惩罚,负刑事责任,从而采取一些违背常规的手段,以至损失更大。事实上,在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管理比较发达的国家,没有一项合同是没有发生索赔就结束的。索赔是一项正当的权利要求,是一项正常业务。有根据、有章法的索赔要求是在正确履行合同基础上本应该得到的合理补偿。施工承包单位对
12、施工索赔没有全面的、正确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没有将施工索赔管理纳入整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过程中。施工索赔意识薄弱,在出现问题时才开始研究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收集所需施工索赔的原始依据,从而陷入施工索赔的被动局面,影响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另外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程序不明确,施工索赔的工期、金额计算不规范、不科学。1.3.1.2索赔专门人才缺乏有关专家认为,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是合同管理,而合同管理的关键又是索赔管理。索赔既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参与索赔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熟悉有关法律的规定和各种条例,又要具有相当丰富的施工管理经验,能全面掌握施工的各个环节,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财会贸易、公共关系等在
13、内的知识,这样才能使索赔有理有据。而在我国建筑施工企业,“T”型人或“金字塔”型人缺乏,企业内部知识结构不合理、知识素质不高;懂经济管理的人才甚缺。1.3.1.3索赔经验及索赔实例资料贫乏索赔管理虽在我国经历了二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也解决了不少的事件。但其经验还处于探索期间,其研究处于理论研究阶段。比如,对工程索赔的计算,采用网络分析法和比例计算法。前者比较复杂,一般不常用,而后者虽简单、方便,但其不满足业主指令采取加速措施或删减工程量等条件,而且操作时,人为因素较多,所以也不能全面反映索赔的合理性。近年来,由于法律的不断健全,以及人们法制观念与意识的逐渐加强,施工索赔逐渐被国内的
14、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所认识和重视,但对于施工索赔及其索赔管理还缺少经验。只注重施工索赔意向的提出,不知道如何进行运作,使得对施工索赔的方法、索赔依据的保管及收集、索赔的程序及计算不科学、不规范,存在不会索赔现象。 1.3.1.4“人情纽结”较严重在我国建筑市场领域里,承包商和业主、监理方之间存在较严重的“人情纽结”。承包商为了今后能在未来工程中取胜或不必引来一些麻烦,对业主拖欠工程款、各种指令都照单全收,很少拿起法律的手段来赢得自己的利益。1.3.2对现状的分析虽然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已实行多年。但不合理的行政干预、地方保护、行业垄断等使我国的市场经济仍然没有完全摆脱计划经济的影子。
15、不尊重合同、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的现象在建设行业中表现得还很突出在。上述情况的出现主要是以下几方面原因:1.3.2.1法律意识淡漠,索赔意识不足 施工索赔对提高企业和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有很大的作用,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企业在施工合同管理、企业内部管理等方面都存在着松散、计划实施不严密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没有正确的工程进度网络计划、没有完整的施工记录、没有建立健全索赔管理机制,因而缺乏施工索赔所要求的基础,降低了索赔成功的机会。 施工企业由于长期受计划经济体制束缚,习惯于接受国家下达的计划任务,不习惯竞争,缺乏市场意识。承包商未就已存在的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究,缺乏强烈的合同意识, 不懂得合同管理与
16、索赔的重要性,往往从一开始就为以后的工程顺利履行设置了障碍。同时,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一旦发生经济纠纷,不会或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也分不清依法赔偿和依法惩罚的界线,很难有利地利用科学的合同管理,进行工程索赔。1.3.2.2索赔未被国内企业重视首先是企业忽视收集索赔证据和准备索赔证明文件,使施工索赔没有可靠的基础和依据。其次是承包商不敢索赔。由于竞标夺标不易,为了保持和业主的良好关系,因此, 即使遇到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施工合同以外开支,亦不敢提出索赔。第三是不会索赔。由于缺乏合格的合同管理人员,承包商不懂索赔理论、程序、方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以,即使有索赔事件也无力去索赔,更谈
17、不上索赔技巧。1.3.2.3法律尚不健全我国法律尚不健全,有法不依现象十分严重,合同的法律环境不是很好,人们也不习惯用法律手段和合同措施解决问题。关于索赔问题,在合同签订和实施中问题较多,索赔管理的成效不很显著,水平也很难提高。1.3.2.4建筑市场问题我国目前建筑市场竞争非常激烈,过于向买方倾斜,业主在合同中经常会提出较为苛刻的合同条件,而承包商迫于生计,只能接受这样的合同条件。在工程中,承包商处于被动地位,常常为了搞好关系,而不能认真执行合同,不敢向业主提出合理的索赔要求,即使承包商想严格执行合同,由于各方面的原因,也无法达到目的。承包商面临十分不利的合同签订和实施环境。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18、过程中,双方的非理性行为恶化着工程承包市场环境。1.3.2.5索赔管理方面的问题从建筑企业内部讲,在合同管理和索赔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问题。目前,大多数企业内部都成立了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但有的企业内部合同管理制度不能落实,机构不完备,人员素质低。合同管理混乱,对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缺乏有效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日后索赔埋下了隐患,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认真审查对方资质、资金、信誉情况,盲目签订经济合同,导致日后履行困难;二是个别经济往来不签订书面合同,一旦发生纠纷,空口无凭;三是合同条款不完全,特别是违约责任规定不明确,常常使责任没有归属7。1.3.2施工索赔在国外现状国外对工程索赔的理论及实证研究
19、从七十年代就进入了较高的水平,近几年,国际上对于工程风险管理研究日益成熟,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先后开发、研究了各种,项目风险分析技术,经过几十年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国际工程风险管理理论逐渐成熟,涉及到工程管理的各个方面,形成了以风险的辨识、评价、控制和管理等构成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尤为重要的是,各种风险分析技术也不断得以改进。成熟的工程风险管理理论促进了索赔风险管理理论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索赔的计算分析有完整的方法,用系统的方法进行结构分析和专家系统的研究。国际上承包商对于索赔的定性分析运用得较为充分,侧重于对索赔进行和同、法律上的责任分析,还紧密结合具体的合同条件讨论索赔对策。在发达
20、国家和地区还成立专门的工程索赔研究机构。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计算机水平的发展国际上计算机在施工索赔领域应用比较广泛。利用文字处理、表格处理、进度控制等计算机常用软件准备索赔材料,收集整理数据和实现基本的计算功能,改进日常报表工作等,这部分得到的结果往往是其他应用方面的基础。利用计算机的仿真和人工智能技术模拟施工过程、决策过程、以便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从而达到预防索赔的目的,利用多媒体技术和数据库技术对施工技术进行分类、汇总、存储和提取,能够有效地支持索赔。1.4 本文的研究内容及工作本文采用了规范化研究方法,拟先研究问题提出的背景,通过问题的提出,经过对现实情况的分析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技术
21、、方法,提出对问题的解决方案。首先,由国内外索赔发展现状,提出我国现在工程项目索赔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结合我国具体实际,提出解决问题方案和措施。并通过福银高速十天联络线中存在的工程索赔问题为例进行对施工索赔的分析研究,深入了解了工程施工索赔的具体细节。1.4工程概况1.4.1地理位置及路线走向本项目地处湖北省西北部,全线位于十堰市境内,涉及其下辖的张湾区和郧县。主线推荐方案总体呈东西走向,起点接十漫高速公路于茅坪,自东向西途经张湾区下辖的茅坪、黄龙滩和郧县下辖的鲍峡镇和胡家营镇。1.4.2项目建设意义根据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是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7918”网(7条首都放
22、射线、9条南北纵线和18条东西向横线)中18条东西向横线之一,起于福建省福州市,止于宁夏自治区银川市,是连接我国华南、华中与西北地区的重要公路通道。本项目是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十天联络线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州至银川高速公路十天联络线途经湖北、陕西和甘肃三省,主要控制点为十堰、安康、汉中和天水,其建设将有效衔接福州至银川、包头至茂名、北京至昆明、连云港至霍尔果斯等多条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重要干线通道,对于加强我国华中、华南与西北地区的经济交往,完善国家和鄂西北、陕南、甘南地区高速公路网布局,改善西部地区交通条件和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4.3主要技术指标本
23、项目主线按照全封闭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为80km/h,路基宽度为24.5m。主要技术指标见表1.1-1。表1.1-1 主线主要技术指标表项目单位技术指标公路等级-高速公路设计速度Km/h80路基宽度米24.5行车道宽度米27.5桥宽米24.5汽车荷载等级-公路级设计洪水频率-1/100平曲线一般最小半径米400缓和曲线最小长度米70竖曲线一般最小半径凸米4500凹米3000竖曲线一般最小长度米70最大纵坡%5最小坡长米2001.4.4主要工程数量本项目永久占地5839.79亩。主线共设置桥梁48座,长12965m;设置隧道45座,长24460m,桥隧占路线总长的64.09。
24、互通立交4处,分离式立交14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高速公路管理中心1处。详见表1.2-1。表1.2-1 主要工程数量表项 目数 量备 注建设里程(km)58.398-路基土石方(1000m3)4360.234平均每公里土石方207.897(扣除桥隧)沥青混凝土路面(1000m2)432.030不含桥隧路面排水防护工程(1000m3)209.607平均每公里防护工程10.188(扣除桥隧)大桥(m/座)12715/45平均每公里大桥长217.73米中、小桥(m/座)250/3平均每公里中、小桥长4.281米涵洞(道)60(13)平均每公里涵洞数3.481道,括
25、号里数字为通道带涵的数量特长隧道(m/座)0/0-长隧道(m/座)10040/5平均每公里长隧道长171.924米中、短隧道(m/座)14420/40平均每公里中、短隧道长246.926米互通(处)4-分离式立交(处)14-通道(处)36-天桥(座)2-永久占地(亩)5839.79房屋拆迁(m2)68580.00-拟建项目计划于2009年底开工,2013年底建成通车,施工期4年。本项目估算投资总金额约57.282亿元。第二章 索赔的基本概念2.1索赔的含义索赔(Claim)一词具有较为广泛的含义,其一般含义是指对某事、某物权利的一种主张、要求、坚持等。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
26、当事人一方因非自身因素或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时,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的要求。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要求,它是业主方、监理工程师和承包方之间的一项正常的、大量发生而且普遍存在的合同管理业务,是一种以法律和合同为依据、合情合理的行为。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对施工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有通过索赔维护自己合法利益的权利,依据双方约定的合同责任,构成正确履行合同义务的制约
27、关系。美国统计:政府管理的22项工程中,发生索赔次数达427次,平均每项工程索赔约20次,索赔金额占总合同额的6%左右,索赔成功率占93%。2.2 索赔的意义索赔在国际建筑市场上是承包商保护自身正当权益、弥补工程损失、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索赔能够维护承包公司的合同利益;能够保证合同的履行;能够提高承包企业的管理水平;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索赔有利于国内工程建设管理与国际惯例接轨,“中标靠低价,盈利靠索赔”是许多国际承包商的经验总结。通过成功的索赔能使工程收入的改善达到工程造价的10%-20%4。2.3索赔的重要性索赔作为保护承包商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重要性不言而欲,其重要性重要
28、表现在一下方面:2.3.1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重要手段合同条件是规定业主和承包商双方权益以及应承担义务的关键性文件,它阐明了业主及承包商之间风险的划分。承包商只有提高灵活运用合同条件的能力,才能维护其合理的合同权益。索赔是承包商维护和保障自己正当合法权益的手段,是建造合同赋予的权力,通过工程索赔来减少损失是合同管理的手段,因此,工程索赔实际上是承包商维护其合同权益的最基本的管理行为。2.3.2工程索赔是承包商经营管理水平的体现承揽工程项目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收益,项目的经营管理自然也就围绕这一中心展开。任何一个有实力的承包商不仅应具备施工技术和施工能力上的优势,还应该具备很强的合同
29、管理和工程索赔的能力。只有既能优化内部施工管理以降低施工成本,又善于运用工程索赔的手段减少损失的承包商,才能使自身的竞争力不断发展强大。从这个意义上说,能够成功且合理地进行工程索赔的承包商,一定是综合经营管理水平比较高的承包商5。2.3.3工程索赔是承包商谋取正当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在国际上,很多有经验的承包商都善于通过索赔,来提高工程收益和竞争力。索赔能使企业取得补偿损失,导致企业获得应有的工程收益。索赔的取得常常会使建筑企业因需准备充分的资料和依据,从而使其经营管理得到加强,并扭亏为盈。可见,工程索赔对建筑企业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2.4产生施工索赔的原因2.4.1施工环境的多变性和特殊性由
30、于施工合同均在工程开始前签订,不能充分考虑和明确各种因素对工程建设的影响。而现代工程项目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大、工期长,易受社会环境、经济环境、技术环境、法律环境的影响,使工程项目施工的成本和工期计划与实际存在差异。 2.4.2施工合同的多样性和理解的差异性由于施工涉及的合同种类繁杂多样,经常出现合同文件的不严谨、遗漏甚至矛盾,并且由于受到合同履行期长及可变因素和不确定因素较多的影响,容易造成合同双方对合同的理解出现偏差。 2.4.3施工建设主体的复杂性和多元性一个工程项目往往涉及很多单位,如业主、承包商、分包商、供应商、监理工程师等,各方面的社会关系、经济关系、技术关系复杂,容易出现一方失
31、误而引发他方损失,进而引发经济纠纷和施工索赔。 2.5索赔的特征: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由于实践中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发生的频率相对较低,而且在索赔处理中,发包人始终处于主动和有利地位,对承包人的违约行为他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抵、扣留保留金或通过履约保函向银行索赔来实现自己的索赔要求。因此在工程实践中大量发生的、处理比较困难的是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也是工程师进行合同管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承包人的索赔范围非常广泛,一般只要因非承包人自身责任造成其工期延长或成本增加,都有可能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32、。有时发包人违反合同,如未及时交付施工图纸、合格施工现场、决策错误等造成工程修改、停工、返工、窝工,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等,承包人可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也可能由于发包人应承担风险的原因,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国家法规修改等造成承包人损失或损害时,也会向发包人提出补偿要求。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经济损失是指因对方因素造成合同外的额外支出,如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等额外开支;权利损害是指虽然没有经济上的损失,但造成了一方权利上的损害,如由于恶劣气候条件对工程进度的不利影响,承包人有权要求工期延长等。因此发生了实际的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应是一方提出索
33、赔的一个基本前提条件。有时上述两者同时存在,如发包人未及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既造成承包人的经济损失,又侵犯了承包人的工期权利,因此,承包人既要求经济赔偿,又要求工期延长;有时两者则可单独存在,如恶劣气候条件影响、不可抗力事件等,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或惯例则只能要求工期延长,不应要求经济补偿。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在施工过程中签证是承发包双方就额外费用补偿或工期延长等达成一致的书面证明材料和补充协议,它可以直接作为工程款结算或最终增减工程造价的依据,而索赔则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双方确认(如
34、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许多人一听到“索赔”两字,很容易联想到争议的仲裁、诉讼或双方激烈的对抗,因此往往认为应当尽可能避免索赔,担心因索赔而影响双方的合作或感情。实质上索赔是一种正当的权利或要求,是合情、合理、合法的行为,它是在正确履行合同的基础上争取合理的偿付,不是无中生有,无理争利。索赔同守约、合作并不矛盾、对立,索赔本身就是市场经济中合作的一部分,只要是符合有关规定的、合法的或者符合有关惯例的,就应该理直气壮地、主动地向对方索赔。大部分索赔都可以通过协商谈判和调解等方式获得解决,只有在双方坚持己见而无法达成一致时,才会提交仲裁或诉诸法院求得解决,即使诉诸法律程序,
35、也应当被看成是遵法守约的正当行为。第三章 施工索赔程序及索赔报告的内容 3.1施工索赔程序 3.1.1、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 (1). 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发现索赔或意识到存在索赔机会后,承包人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将自己的索赔意向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这种意向通知是非常重要的,它标志着一项索赔的开始。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该意向通知通常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a. 事件发生的时间和情况的简单描述; b. 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和理由; c. 有关后续资料的提供,包括及时记录和提供事件发展的动态; d. 对工程成本和工期产生的不利影响的严重程度。 一般索赔意向通知
36、仅仅是表明意向,应简明扼要,涉及索赔内容但不涉及索赔金额。(2) 递交索赔报告 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索赔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索赔事件发生的经过、索赔的合同依据、索赔的详细理由、索赔的要求及详细计算方法,以及应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 如果索赔事件的影响持续存在,28天内还不能算出索赔额和工期顺延天数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一般为28天),定期陆续报出每一个时间段内的索赔证据资料和索赔要求。在该项索赔事件结束后的28天内,报出最终详细报告,提出索赔论证资料和累计索赔额。 3.1.2、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 (1). 工程
37、师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纪录时,随时就纪录内容提出自己的不同意见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首先在不确认责任归属的情况下,客观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重温合同的有关条款,研究承包人的索赔证据,并检查他的同期纪录;其次通过对事件的分析,工程师再依据合同条款划清责任界限,必要时还可以要求承包人进一步提供补充资料。尤其是对承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都负有一定责任的事件影响,更应划出各方应该承担合同责任的比例。最后再审查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补偿要求,剔除其中的不合理部分
38、,拟定自己计算的合理索赔金额和工期顺延天数。 2. 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a. 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b.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和风险责任; c. 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3.1.3. 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1) 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审核索赔报告后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是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补偿进行协商。 (2)
39、. 工程师索赔处理决定 经过认真分析研究,与承包人和发包人充分讨论后,工程师应该在一定时间内向发包人和承包人提出自己的索赔处理决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规定,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如果在28天内既未予答复,也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的话,则视为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已经认可。工程师在“工程延期审批表”和“费用索赔审批表”中应简明地叙述索赔事项、理由和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和延长的工期,论述承包人索赔的合理和不合理方面。通过协商,工程师与承包人达不成共识时,承包人仅有权得到工程师认可的补偿金额和顺延的工期。当然,承包人仍然具有继续索赔的权利,直至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争议。 工程师
40、批准的补偿金额和顺延的工期天数如果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则工程师可将此结果通知承包人,并抄送发包人。补偿金额将计入下月支付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证书内,顺延的工期加到原合同工期中。如果工程师批准的额度超过其权限的,则应报请发包人批准。 3.1.4、承包人是否接受最终索赔处理 通常,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对发包人和承包人都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如果承包人接受最终的索赔处理决定,索赔事件的处理即告结束。如果承包人对工程师的决定不满意,就会导致合同争议。通过协商双方达成互谅互让的解决方案,是处理争议的最理想方式,如达不成谅解,承包人有权提交仲裁或诉讼解决。 3.2编写索赔报告的基本要求索赔报告是
41、具有法律效力的正规书面文件,对重大的索赔,最好在律师或索赔专家的指导下进行。编写索赔报告的一般要求有以下几个方面: 3.2.1 索赔事件应是真实的 这是整个索赔的基本要求,关系到承包商的信誉和索赔的成败,必须保证。如果承包商提出不实的、不合情理、缺乏根据的索赔要求,工程师会立即拒绝,而且会影响对承包商的信任和以后的索赔。索赔报告中所提出的干扰事件必须有可靠得力的证据来证明,这些证据应附于索赔报告之后;对索赔事件的叙述,必须明确、肯定,不含任何的估计和猜测,也不可用估计和猜测式的语言,诸如“可能、大概、也许”等,这会使索赔要求显得苍白无力。 3.2.2责任分析应清楚、准确、有根据 索赔报告应仔细
42、分析事件的责任,明确指出索赔所依据的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且说明承包商的索赔完全按照合同规定程序进行的。一般索赔报告中所针对的干扰事件都是由对方责任引起的,*考试吧*应将责任全部推给对方。不可用含混的字眼和自我批评式的语言,否则会丧失自己在索赔中的有利地位。并应特别强调干扰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突然性,即使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对它也不可能有预见和准备,对它的发生承包商无法制止,也不可能影响。 3.2.3充分论证事件造成承包商的实际损失 索赔的原则是赔偿由事件引起的承包商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所以索赔报告中应强调由于事件影响与实际损失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报告中还应说明承包商在干扰事件发生后已立即将情况通知了
43、工程师,听取并执行工程师的处理指令,或承包商为了避免、减轻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已尽了最大的努力,采用能够采用的措施,在报告中详细叙述所采取的措施以及效果。 3.2.4索赔计算必须合理、正确 要采用合理的计算方法和数据,正确计算出应取得的经济补偿款额或工期延长数额。计算中应力求避免漏项或重复计算,不出现计算上的错误。索赔报告文字要精炼、条理要清楚、语气要中肯,必须做到简洁明了、结论明确、富有逻辑性;索赔报告的逻辑性,主要在于将索赔要求(工期延长、费用增加)与干扰事件的责任、合同条款及影响连成一条完整的链。同时在论述事件的责任及索赔根据时,所用词语要肯定,忌用强硬或命令的口气。 3.3索赔报告的内容索
44、赔报告的具体内容,应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和特点而有所不同。但从报告的必要内容与文字结构方面而论,一个完整的索赔报告应包括以下四个部分。3.3.1、索赔事件总论总论部分的阐述要求简明扼要,说明问题。它一般包括序言、索赔事项概述、具体索赔要求、索赔报告编写及审核人员名单。文中首先应概要地叙述索赔事件的发生日期与过程,承包商为该索赔事件所付出的努力和附加开支,*考试吧*以及承包商的具体索赔要求。在总论部分末尾,附上索赔报告编写组主要成员及审核人员的名单,注明有关人员的职称、职务及施工经验,以表示该索赔报告的严肃性及权威性。 3.3.2、索赔根据索赔根据主要是说明自己具有的索赔权利,这是索赔能否成立的关
45、键。该部分的内容主要来自该工程的合同文件,并参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商的索赔要求有合同文件的支持,应直接引用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强调这些是为了使索赔理由更充足,使业主和仲裁人在感情上易于接受承包商的索赔要求,从而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在写法结构上,按照索赔事件发生、发展、处理和最终解决的过程编写,并明确全文引用有关的合同条款,使业主和监理工程师能历史地、逻辑地了解索赔事件的始末,并充分认识该项索赔的合理性和合法性。3.3.3索赔费用及工期计算索赔计算的目的,是以具体的计算方法和计算过程,说明自己应得经济补偿的款额或延长的工期。如果说索赔根据部分的任务是解决索赔能否成立,则计算部分的任务就是
46、决定得到多少索赔款额和工期,前者是定性的后者是定量的。在款额计算部分,承包商必须阐明下列问题:(1)索赔款的要求总额;(2)各项索赔款的计算,如额外开支的人工费、材料费、管理费和所损失的利润;(3)指明各项开支的计算依据及证据资料。承包商应注意采用合适的计价方法,至于采用哪一种计价法,应根据索赔事件的特点及自己所掌握的证据资料等因素来确定。其次,应注意每项开支款的合理性,并指出相应的证据资料的名称及编号。切忌采用笼统的计价方法和不实的开支款额。3.3.4索赔证据索赔证据包括该索赔事件所涉及的一切证据资料,以及对这些证据的说明。证据是索赔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翔实可靠的证据,索赔是不可能成功的
47、。索赔证据的范围很广,它可能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涉及的有关政治、经济、技术、财务等资料,具体可进行如下分类:(1)政治经济资料:重大新闻报道记录如罢工、动乱、地震以及其它重大灾害等;重要经济政策文件,如税收决定、海关规定、外币汇率变化、工资调整等;政府官员和工程主管部门领导视察工地时的讲话记录;权威机构发布的天气和气温预报,尤其是异常天气的报告等;(2)施工现场记录报表及来往函件:监理工程师的指令;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的来往函件和电话记录;现场施工日志;每日出勤的工人和设备报表;完工验收记录;施工事故详细记录;施工会议记录;施工材料使用记录本;施工进度实况记录;工地风、雨、温度、湿度记录;索赔事件的详细记录本或摄影摄像;施工效率降低的记录等。(3)工程项目财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