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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某土地整理项目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二*** 文档编号:4703083 上传时间:2024-10-10 格式:DOC 页数:46 大小:198.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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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福建省xxxx土地整理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招 标 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招标代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日期:2008年10月28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 投标人须知 (一) 总则 (二) 招标文件 (三) 招标文件的编写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 开标及评标 (六) 合同授予 第三部分 合同条款 第四部分 投标文件组成(格式) 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 序号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地点 1 发放招标文件 2 投标人质疑时间 3 招标人公布答疑时间 4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 5 开标、评标 6 定标 7 公示 8 发中标通知书 9 签订合同 10 要求工期 招标公告 受业主委托,代理土地整理工程施工招标。该工程经上级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1建设规模: 1.2 承包方式: 1.3 招标范围:施工图中的工程内容。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预算书。 1.4 资金来源: 1.5 建设地点: 1.6 施工总工期: 1.7 工程质量:达到现行的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要求 1.8、投标人资质要求: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9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的建造师应具备不低于市政或水利水电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经注册的(贰级临时建造师)执业证书资质(须经年检合格,建造师必须无已开工的在建工程);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方式:有兴趣的投标申请人请于2008 年 10月30日至 2008 年11月9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5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公休日、节假日正常上班)前往 ×××购买。购买招标文件(含工程预算价、含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人民币200元,图纸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3、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内容和标准的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及评标办法,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本招标项目根据 闽建筑[2007]35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施工招标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试行)》,采用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的评标办法。K值中标优惠率下浮11%,确定中标人。 6、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壹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08 年 11 月 10日 9时 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  。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将于上述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 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招标人: 地址: , 邮编: 电话:     , 传真: 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公司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投标保证金银行号: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2 1、1 建设地点 3 1、1 投资总额 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5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以中标单价包干 6 1.1 质量标准 合格 7 2.1 招标范围 设计图及预算书内容。 8 2.2 工期要求 施工总工期:工期为120日历天 9 3、1 资金来源 上级拨款 10 4、3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1.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水利水电三级及以上资质独立法人,在福建省内注册登记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1 4.2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13.1 工程计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价 1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16、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 壹 万元人民币 15 17.1 投标文件份数 详投标须知17.1 16 30 评标方法及标准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 则 1 工程说明 1.1 本招标工程为土地整理项目工程。 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福建省省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招标人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招标人:松溪县祖墩乡人民政府 1.4招标代理人:广东粤能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2 招标范围及工期 2.1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项。 2.2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 3 资金来源 3.1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 合格的投标人 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4.2 拟派驻本工程的建造师必须具备市政或水利水电二级及二级以上(含临时)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必须是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建造师必须无已开工的在建工程。 4.3 本工程招标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 现场勘察 5.1 投标人自行对本工程现场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 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6 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参加本次投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概不负责。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三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施工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可以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3形成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内容,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2的时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书面疑问送达广东xxxx有限公司。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要求按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序号3时间的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该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力。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3形式进行必要的澄清。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文件为准。 9.2 为了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过程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有充分的时间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0.1 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以下11.1.1~11.1.3和11.1.6原件开标时带来核查) 11.1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2 企业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3 二级及二级以上(含临时)市政或水利水电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4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5 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表(格式附后,人员配备不低于本招标文件4.2条款要求); 11.6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及购买图纸和招标文件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1.7投标承诺书 注:建造师(含临时)资质已注册未领到证的须提供当地建设部门证明该建造师已注册的相关文件; 12、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13.3除非招标文件及合同另有规定,投标报价应包括为实施和完成合同所需的劳务、材料、机械、安装、质检、保修、管理、利润、税金;还应包括已发布的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施工技术措施费用及合同所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费等。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他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的总投标报价中; 13.4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工地位置、土壤、地质、道路、材料堆放、装卸条件及其他可能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变更投标单价、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4 投标货币 14.1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按招标文件所指定 的媒介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16投标保证金 16.1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为壹万元人民币整,并注明工程名称及用途。投标保证金采取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以下账户、需在投标截至时间前必须到帐; 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帐 号: 16.2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在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退回保证金; 16. 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须知第33条规定签订合同后7日内予以退还; 16.4如果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4.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消其投标文件的: 16.4.2投标人之间相互串标、围标及其他利用不法手段参加投标或谋取中标的; 16.4.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与招标人取得联系并签订合同协议。 17 投标文件的分数、签署 17.1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 “副本”.投标人须对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不一致负责。严重不一致时,将导致投标文件被拒绝; 17.3投标文件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的投标文件应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 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7.4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人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并签字,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18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文件要求统一采用A4纸装订成册; 18.2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放入同一个密封袋中; 18.3投标文件密封袋封面要求写明; 18.3.1工程名称; 18.3.2投标人名称与地址; 18.3.3投标文件的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印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0.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活动日程安排表序号4的时间规定 20.2投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0.3截止投标时间后,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家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招标活动日程安排序号4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招 标人拒收迟交的所有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自己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清楚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3 开标 23.1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23.2所有投标人派法人代表或拟派工程的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获取开标信息,否则投标文件不予开启。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应随带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有建造师参加开标会议的应随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建造师资质证书及本人身份证; 23.3按规定提交不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23.4开标程序: 23.4.1评标前准备工作; 23.4.2对投标人资格标(含投标承诺)进行资格评审,公布评审合格的投标人; 23.4.3资格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公开抽取代表该投标人的对应号码; 23.4.4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号码,确定中标候选人; 23.4.5推荐中标候选人; 23.4.6评委会提交评标报告。 (六)评标 24、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24.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项目业主单位1名、专家库等抽取4名作为评标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活动; 24.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5 评标过程和保密 25.1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25.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和评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5.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6、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6.1评标委员会成员享有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充分发表自己的评审意见并可保留自己的评审意见,评标不受任何干预,但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办法,不得作为评标依据。 26.2 评标委员会主任与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享有同等的表决权。 26.3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在评标前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并认真评审所有的 投标文件。 26.4评标委员会对同一招标项目只能做出一种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成员对评标结论如有异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表决。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如有不同意见和理由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陈述,否则,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6.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作出处理或者向招标人提出处理建议,并作出书面记录,发现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情况应当向监督部门反映。 26.6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得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6.7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厉害关系的人进行私底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厉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6.8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6.9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评审活动未结束,无正当理由不得中途退出评标委员会。 26.10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还享有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政策法规文件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评标纪律。 26.11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以上行为的,将由违法者承担道德、纪律或法律责任。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标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根据本须知第27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废标处理: 28.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8.3.3条的要求密封的; 28.2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3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名的。 28.3 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等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辩认的; 28.4 承诺的质量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的; 28.5 建设工期超过招标人要求的。 29 评标办法: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评标办法。 29.1本招标项目工程预算造价设定为A。 设定本招标项目的发包价为B。发包价为工程预算造价A下降一定幅度(设定为K)。计算公式为: B=A×(1-K)=817667 ×(1-11%)=727724元 公式中:A=817667元; K值根据招标工程预算造价构成并结合专业特点、工程类别、施工难易程度、企业合理利润、市场风险等因素,由招标人确定(本工程K=11%)。 (注:中标后,发包价即为中标人的中标价。) 29.2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资格(包含投标承诺文件)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名单,并由招标人当场公布。 29.3 按提交投标文件的顺序,由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公开抽取、等级代表该投标人号码,并当众公布每个号码所对应的投标人。 29.4 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认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七)定标 30、定标: 30.1评标委员会一般应在开标当日推荐中标候选人。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 30.2 评标委员会提交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在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之日起15天之类根据评标委员会确定排序在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招标人可以依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中标公示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的授予 31、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招标文件第30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2、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的国土资源局和委托单位提交施工招标情况书面报告。 33、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3.1中标单位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招标人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前往与招标人代表联系,签订合同; 33.2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33.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 额的,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3.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4、履约保证金 34.1履约保证金为10万元人民币,中标人应当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其有效期截止到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履约担保方式为现金。 34.2中标人在实施中标项目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4.2.1拒不履行合同条款或者投标文件承诺的; 34.2.2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者具有串标、围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34.2.3 将中标项目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第二章 土地开发整理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政府拟修×××土地整理工程,接受了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在 签署了本协议书。 该项目实行固定单价包干,合同中标价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1、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及其他工程等。 资金来源:上级补助。 2、 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部份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3、 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书及其附件 (4) 合同条款 (5) 施工招标文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0) 上述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署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4、 承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确保农民正常耕种,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 建设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建设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生效。 7、 本合同一式十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建设单位执贰份,承包单位执贰份。其余副本由建设单位分送有关单位。 建设单位(公章) 承包单位(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份 合同条款 第1条 名词解释 (1) 建设单位: (2) 承包单位: (3) 设计单位: (4) 监理单位: (5) 甲方代表:指由建设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监督本工程合同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甲方代表为 。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 (6) 总监理工程师:指由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委托协议合同的履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单位、本合同监理工程师、监理内容、监理权限等。 (7) 建造师:指由承包单位委派的全面负责本工程实施的代表人,本工程的建造师为 。建造师应代表承包单位全面处理本合同的一切事宜。 (8) 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 (9) 主体工程: a . 土地平整工程; b . 农田水利工程; c . 田间道路工程。 (10)临时设施:承包单位为完成本工程施工及竣工验收前维护所需设置的全部设施。 (11) 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施工设计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经监 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补充图纸。 (12) 合同价格:指合同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单位的。 (13) 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5)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时间有效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时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小时。 第2条 承包方式 1.以投标单价包干方式结算支付。承包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按合同条款第10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3条 甲方代表 1.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做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对此,承包单位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上述指令错误给承包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承包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做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至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4条 转包与分包 承包单位不得将本合同转让,不得将主体工程整体转包,承包单位也不得将建设单位指定的不能分包的项目分包出去。非主体工程如要分包,则承包单们必须提供分包单位承包能力的证明,事先征得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同意,且分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 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不得变更,并在整个合同执行过程中均在现场组织施工,每月必须在岗25天以上,需要外出必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时限内及时上岗。建造师作为承办包人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办理与发包人代表和监理的各项工作。承包人违反本项要求,发包人将责令承包人停工直至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返回岗位,承包人违反本项要求每次按结算造价总价的1%罚收违约金,若承包人建造师或技术负责人仍未返回岗位,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责令其退场、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承包人应承担由此引起工期延误的责任。 第5条 合同的范围 本合同包括:土地整理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5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 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合同条款 (5) 施工招标文件 (6)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 图纸 (8) 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 (9)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份。 2.本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做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工程的解释时,按合同条款的第39条关于纠纷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6条 合同双方义务与责任 1.建设单位的义务与责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开工前2天完向承包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3天向承包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3天提供施工图纸1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作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申请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他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2. 承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年 月 日前向建设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万元;开工前1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建;开工后10天内提交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向保险公司投保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人身意外险、汽车保险、货物运输险、设备损坏险等由承包单位承担保费的保险;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 施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环境保护;尊重工程所在地人们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承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第7条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1.建立单位和职责与权利;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但在行使下列权利时须得到建设单位的批准;工程的分包、工期的延长、工程的变更、增加或减少某一工程项目;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单位或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2.总监理工程师(下称总监):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责人,建设单位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单位,总监易人时应由建设单位及时通知承包单位。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单位。 3. 监理人员:总监可以派出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单位。他们在授权范围内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的同意。 4.监理单位的指示: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上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若承包单位对监理单位的指示持有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监理单位研究后作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单位。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书面指示,承包单位仍应遵照执行;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监理单位应在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 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 小时内及时补发,则承包单位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5.监理单位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审批文件、确认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做出公正的决定。 第8条 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质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9条 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承包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施工图纸,由设计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承包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10条 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之后,倘因纯属设计方面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天将修改后的施工图纸递交承包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和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市国土局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承包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诸方面: (1) 工程量的增减; (2) 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 (3) 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式 (4) 改变某些建筑物的结构形状、高程与位置或尺寸; (5) 其他的变更 由于设计修改的而引起的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 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于承包单位商定,报建设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由于设计修改而出现本合同工程量价表中未曾出现的追加工程项目时,则该追加项目的单价由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根据省水利水电预算定额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商定,经建设单位确认,同样作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并按此执行。承包单位不得以设计修改或工程量的变化为理由,改变其对本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在确定追加工程项目单价时,材料价格应采用运达至工地的市场价,如双方对某一种材料的市场价格有争议时,建设单位有权联系材料供应商向承包单位提供此种材料,承包单位不得拒绝,且承包单位须自己直接向材料供应商采购,建设单位不参与材料采购。追加工程项目单价计算应采用建设单位提供的材料价格。 第11条 参观现场所获得的资料 承包单位参观现场过程中对了解的各种情况以及其他当地部门提供的参观资料,应做出自己的判断,判断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建设单位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接受任何附加条件。 第12条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有承包单位自行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承包单位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13条 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满足规范要求,如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试验所需费用应由承包单位承担。 第14条 测量放线 承包单位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测量自己的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单位审批。承包 单位应认真维护和管理施工控制网,其所需的管理和修复费用由承包单位承担。工程完工后应完好移交验收单位。 承包单位应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应自行配置所需合格的人员、仪器、设备和其他物品,监理单位可以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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