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挡土墙改造项目施工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招 标 人: ***
招标代理: ***
日 期: 二〇一四 年 十一 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1.总则 11
2.招标文件 13
3.投标文件 14
4.投标 19
5.开标 20
6.评标 21
7.合同授予 22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23
9.纪律和监督 23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4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7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60
1.工程量清单说明 61
2.投标报价说明 61
3.其他说明 62
4.工程量清单(另册) 62
第六章 图纸(另册) 63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64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67
一、投标函 7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71
三、授权委托书 72
四、投标承诺函 73
五、开标一览表 74
六、投标保证金 75
七、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格式) 75
八、劳务分包资料 76
九、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81
十、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79
十一、投标人近3年 “类似工程”经验 80
十二、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表 81
十三、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82
十四、劳动力计划表 82
十五、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 82
十六、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 83
十七、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 83
十八、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83
十九、其它资料 83
二十、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84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85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招标公告
***挡土墙改造项目施工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挡土墙改造项目已由长沙市芙蓉区发展和改革局以芙发改投【2014】16号立项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建设资金来源为区财政与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芙蓉区定王台街道;
2.2建设规模:***挡土墙长约100米,支护高度:11.82米,安全等级为一级,支护形式:双排桩加桩间注浆支护,工程总造价约786万元。(以招标人公布的控制价为准)。
2.3招标范围: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挖孔灌注钢筋混凝土桩、土体注浆加固、挡土墙外表面铺钢筋网并喷射砼、挡土墙顶部加设钢筋混凝土联系梁、挡土墙底部加设混凝土排水沟等改造加固工程,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4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5计划工期:工期120日历天;
2.6质量标准:合格工程标准;
2.7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3、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评标办法: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报价部分采用附表5〈1〉)。报价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
5、投标人资格要求:
①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及以上资质,并持有经年检合格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无在建项目;
②本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含)及以上职称;
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严格按湘建建【2010】109 号文执行,且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本项目现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为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应在有效期内,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的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拟任施工员取得施工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安全员取得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及安全员岗位资格证书、拟任质量员取得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
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原件。
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④参与本次投标的授权代理人及拟任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在投标人单位交纳社保的证明;
⑤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⑥其他要求:
(1)长沙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规定的禁止参加长沙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建设活动的企业及建造师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2)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入湘登记证》及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或者未划分项目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第一中标候选人需在公示期间提交企业及投标项目负责人至本公告截止时间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且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6、投标保证金:
①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②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③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④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⑤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建湘路挡土墙改造项目”,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2、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相关文件、图纸和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8、招标文件澄清及答疑: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敬请留意。
9、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①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2月8日9:00时整。
②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10、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芙蓉之窗——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
11、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 称:***
地 址:芙蓉区晚报大道416号
联系人:徐鹏
电 话:0731-
2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
3
项目名称
***挡土墙改造项目
4
建设地点
芙蓉区定王台街道
5
资金来源
区财政与建设单位自筹
6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来源已落实
7
招标范围
建设内容包括人工挖孔灌注钢筋混凝土桩、土体注浆加固、挡土墙外表面铺钢筋网并喷射砼、挡土墙顶部加设钢筋混凝土联系梁、挡土墙底部加设混凝土排水沟等改造加固工程,详细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8
计划工期
工期120日历天;
9
质量要求
合格工程标准
10
保修要求
按国务院[2000]279号令规定进行保修
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第5条
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3
踏勘现场
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
1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资料。
15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有任何疑问,应于2014年11月17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16
招标人澄清时间与方式
招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
17
偏离
不允许
18
分包
不允许
19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答疑、补遗等文件
20
招标文件澄清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
2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 年12月8日上午9:00时
22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90日历天内
23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各投标单位从其相应的基本存款帐户以转帐方式交纳至以下帐号:
保证金开户名称:
全 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
帐 号:4300 1792 0610 5977 8899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帐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注:投标人应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栏(备注栏)注明:“建湘路挡土墙改造项目”,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相一致(分支机构提交无效)。
24
近二年财务状况的
年份要求
2012年、2013年
25
完成的类似项目的
年份要求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年限以工程竣工验收文件上建设单位签字的时间为准)。
2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7
签字或盖章要求
(1)投标文件商务标正、副本签章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2)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等应按要求签字(或盖章)。
(3)开标一览表、投标报价汇总表和预算书封面都应由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并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如委托具有相应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预算的,应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并在上述规定处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
(4)开标一览表、预算书封面和投标报价汇总表没有本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盖其执业专用章,没有附注册造价师证书复印件的;委托中介机构编制预算,但没有附委托注册造价咨询中介机构的委托合同原件、注册造价师复印件、没有分别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或盖章不完整的。其投标报价计零分,并且不进入评标基准价的算术平均。
28
投标文件份数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技术标一式四份,不分正副本。
29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报价书电子文档2份,采用PKPM软件编制,PKS和TPS文件均应刻入光盘中,要求电子档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文档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
30
装订要求
投标文件为明标,必须胶装,不使用活页装订,否则将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处理。
31
密封要求
投标文件商务标(含工程量清单及电子文档)、技术标应密封包装后提交,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
封套上至少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投标文件(商务标或技术标)在2014年12月8日9:0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封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33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与方式
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递交方式:派人现场递交
34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35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14年12月8日09:00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6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组成:由经济类和技术类专家组成,共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37
是否授权
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
38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现金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格的10%。
39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的收费标准及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计取。
交易服务费:中标人应按湘价服[2014]33号文的标准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
40
其他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有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有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的行为,或有所提供的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与经查实的事实不符的行为,且上述行为对该投标人有利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已入围或被列为中标候选人的,取消其入围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已中标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理;
(2)评标以前,投标人及其拟任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按照不合格投标人处理;
(3)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前,中标候选人及其拟任建造师和技术负责人的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其达不到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的,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4)根据长发改〔2011〕229 号文的规定,招标人将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后对中标人进行资格条件的复审。
(5)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
(6)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将一并公示中标候选人的业绩和关键岗位人员,接受社会监督。
41
评标办法
采用《长沙市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评标办法》(长住建发[2011]165号文)中规定的“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5〈1〉),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
42
标底或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7866254.03元人民币,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注: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如对招标控制价有任何疑问在规定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 与招标文件一并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43
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本项目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 5 人,其中项目负责人 1 人、项目技术负责人 1 人、施工员 1 人、安全员 1 人、质量员 1 人。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招标人将在开标后对投标人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在建情况进行核查,如有为不合格投标人。本项目不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作为本项目的关键岗位人员。
44
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人说明
开标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参加。
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参加。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45
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要求
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和保修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项目的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技术负责人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自行组织踏勘现场,但不能与招标人接触,不能透露投标人名称。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投标人应自行承担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招标答疑
1.10.1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及施工图纸需要质疑的,应在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
1.10.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解答并形成答疑纪要,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不再答疑,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
1.12 分包
本次招标项目不允许分包。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含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9)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方式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提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发布。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招标人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修改的招标文件于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及时浏览相关网站,掌握招标人对该项目的招标答疑、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发布信息。否则,招标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3.1.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承诺函
(5)开标一览表
(6)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7)不拖欠民工工资承诺书
(8)劳务分包资料
(9)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
(10)投标单位基本情况
(11)投标人近3年类似工程经验
(12)投标人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
(13)完成本项目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14)劳动力计划表
(15)投标人工程获奖、表彰情况
(16)投标人企业信用情况
(17)投标人企业认证情况
(18)投标人的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19)其它资料
(20)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具体详见第八章)
3.1.3投标文件技术标采用明标,包括下列内容(按此顺序)
(1)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4) 环保管理体系与措施;
(5)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网络图);
(6) 资源配备计划(包括劳动力安排计划,主要材料、构件用量计划等);
(7) 施工设备。
注:如有合理化建议,不单独列出,各投标人将相关内容融入各相应章节。
具体要求详见第九章
3.2投标报价:
3.2.1工程造价的单价和总价均以人民币表示,金额以“元”为单位。
3.2.2投标人应对本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列入招标范围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
3.2.3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Ⅰ)(投标报价评审采用附表5〈1〉),只计算投标总报价得分,投标总报价基准分为100分,权数取值按K3,不设标底,但设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招标控制价,投标人所报投标报价总价,主要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措施项目清单总报价、主要材料报价等不得高于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否则投标报价无效,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注:招标控制价与招标文件同时发布,如对招标控制价有任何疑问在规定时间前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 与招标文件一并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3.2.4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招标图纸、有关技术资料、招标文件、澄清、修改及补充文件等,按“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14〕113号)及 “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 (湘建价建〔2014〕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确定投标报价,并承担由于投标人计算差错的责任。
3.2.5投标人预算书中的单价在澄清时不得修正。
3.2.6报价依据及说明:
(1)工程施工设计图纸;
(2)《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
(3)“关于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补充通知” (湘建价建〔2014〕35号)等。
(4)2014年第 4 期《长沙建设造价》发布的材料预算价,预算价格缺项材料参照市场平均价,但投标报价不能低于企业成本价。
(5)人工工资执行湘建价[2014]112号文。
(6)在合同工期范围内,主要材料价格遇到政策性调整时,按照湖南省建设厅湘建价[2014]113号文的规定执行。材料价格以长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预算价格或市场价格为依据。
3.2.7“规费”中由甲方代缴的工程排污费进入报价,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
3.2.8不可预见费,进入清单报价“其他项目清单”表中的“招标人部分”中,投标人不得优惠,否则投标报价计零分。
3.2.9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投标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
3.2.10清单综合单价按包干价的则已包含全部费用。
3.2.1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12工程预算书首页须有注册造价工程师盖执业专用章方为有效。
3.2.13投标报价的编制按湘建价[2014]113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执行,投标书需按湘建价[2014]113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提供全部分析表及取费费率,每本投标文件(指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中都必须装订附B封3、附C扉3、附D表1、附E表1、附E表2、附E表3,另附B封3、附C扉3、附D表1、附E表1、附E表2、附E表3、附F表1、附F表2、附F表4、附G表1~附G表6、附H表1、招标文件提供的附L表1、附L表2或附L表3、或附L表4单独打印单独装订一份,与投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投标函部分)一起包封。工程量清单的表格格式参照pkpm软件报表输出菜单下提供的“2014湖南清规范表”格式;工程造价汇总表中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措施费要单列。
3.2.14投标预算部分采用PKPM预算软件编制,预算文件刻入光盘中(应包含PKS和TPS文件,光盘上要标注投标人名称),要求光盘中的数据与纸制商务标书中的数据一致。商务标书、工程量清单及光盘一起密封在一个文件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2.15工程量清单
3.2.16 商务标书中投标报价部分电子文档应和文本文档一致,如不一致,以文本文档正本为准。
3.2.17其他说明
工程结算办法见合同有关条款。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发布。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按前附表23条规定。
3.4.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按长改发[2011]132号文关于印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办理。
3.4.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进行串标,违规违纪行为导致招标无法顺利进行。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根据长发改【2013】197号文精神,本项目投标人资格审查和投标文件评审一律以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公布信息作为依据,投标人应当及时按《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的通知》(长发改[2012]816号)文件规定办理完成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入库工作;库内无相关信息的,将被评审为不合格或计零分处理。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原件的除外。
3.5.2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以下要求递交两份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或影印件(壹份提交给招标方,壹份包装后与投标文件一起提交给评标委员会)。资格后审资料主要包含以下内容(不限于):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身份证;
(7)施工项目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安全员须提交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劳动部门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2014年8月至2014年10月)社保证明材料;
(9)主要工程业绩汇总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附件2,招标文件P88、P89。该项不属于资格后审条件,须与投标文件中内容一致);
(10)除满足以上条件外,省外企业如持有外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省外企业还必须同时提供《入湘登记证》及当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原件和拟任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省外企业必须派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如果证照因年检、年审等原因,不能带至开标现场的,应在开标时间前出示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检或年审等办理部门的正式证明(原件),并加盖出示证明单位的公章。
3.5.3省外企业的关键岗位人员资格真实性证明、无在建项目证明、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近三年市场行为、质量、安全以及农民工工资兑付情况的证明、承诺书等证明文件,投标人应将其原件与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一并提交,否则,其资格后审不合格。
3.5.4对于长沙市投标人基本信息库未要求入库,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相关信息,以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为准。
3.6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商务标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投标文件商务标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打印或复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技术标一式四份,不分正副本。投标报价电子文档与商务标的标书中提供的书面资料不一致时,以商务标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商务标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胶装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后提交。
4.1.2投标文件的标识:投标文件商务标和技术标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商务标”字样,投标文件技术标的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技术标”字样,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4.1.1条的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同时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或技术标无效,并退还给投标人。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小时开始接受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项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召开开标会议时,省内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参加。省外企业的投标人必须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证明资料原件、《投标承诺函》原件、投标文件和资格审查资料准时参加开标仪式。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对本项目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到场。
5.2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5.2.1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5.2.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5.3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评标会议开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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