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备案编号:XX
北京XX大学办公楼工程
招标文件
(共两册 第二分册:专用部分)
招 标 人: 北京XX大学
日 期: 二〇一五年 七 月
使 用 说 明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由《通用部分》和《专用部分》两部分组成,详见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于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京建市【2009】53号)。本册为《专用部分》。《通用部分》请在“XX网”或“XX网”查询下载。
目 录
第七章 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第八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第九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专用部分
第十章 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第十二章 图纸
第十三章 工程量清单
第十四章 其他文件
第七章 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投标须知专用部分
1.
招标工程概述
1.1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北京XX大学办公楼工程
(2) 建设地点:校园广场
(3) 建设规模: 913.34平方米
(4) 工程类别: 施工总承包
1.2
相关单位:
(1) 招标人: 北京XX大学
(2) 设计人: 北京XX建筑设计研究院
(3) 监理人: 待定
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2.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2.2
落实情况: 已到位
4.
招标方式
4.1
本工程采用 公开 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
10.
现场踏勘
10.3
(1) 踏勘现场时间:2015年 7月1 上午 9 时 00 分
(2) 踏勘地点:校园广场
(3) 各投标人可派 3 位代表参加
11.
招标文件组成
11.4
图纸押金金额: 500 元(大写: 伍佰元整)
13.
招标文件澄清
13.1
(1) 提交答疑问题截止时间: 2015年7 月 3 日12 时00 分
(2) 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 XX
联系电话:XX
电子信箱: XX
16.
投标文件编制
16.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由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组成。
16.1.1
第一部分:商务标。商务标包括以下内容:
(1) 投标函及其附录;
(2) 投标保证担保复印件(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时,投标保证担保原件按照18.5款规定封装);
(3) 联合体投标协议(以联合体形式共同投标时);
(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时)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署时);
(5) 工程量清单计价相关表格见第十一章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6) 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具体名称及格式详见“第十一章 投标文件格式专用部分”。
商务标包括的其他内容及要求如下:
本次招标计日工不需报价,发生时由发包人、监理、设计确认后,调整工程量。 计价原则按本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32.1条执行。
16.5
投标文件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上述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发出的招标文件修改补充文件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投标文件修改处须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特别提醒:任何情况下,技术标中不得出现任何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痕迹。
16.7
本招标工程关于技术标的编制要求和格式见(北京电大毕业设计文本格式要求):
(1) 不允许设置页眉,且页脚只准出现页码,页码格式采用阿拉伯数字格式,设在页脚对中位置,页码应当连续,不得分章或节单独编码;编流水页码号(不包含扉页和A3图纸),页码号采用仿宋5号阿拉伯数字,统一编在正中下方。采用A3纸打印的图纸不编页码。
(2) 对于比较大的图表可使用白色A3复印纸,但须将A3纸折叠成A4纸大小并统一装订;
(3) 各章节之间须分页编排,且不用加隔页纸;
不得分册装订,页数过多时,应当本着突出重点的原则予以缩减。
16.9
(1) 招标人 要求 投标人提交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的全部内容。
(2) 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要求:不得设置密码,可读取,可复制;商务标的电子版编制须采用广联达计价软件及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版本编制;载体为U盘或光盘。
电子版本投标文件需要提交 1 份
18.
投标文件装订与签署
18.1
投标人应将编制的投标文件按照商务标、技术标两部分分别装订成册。投标人应对所有投标文件采用左侧书本式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8.2
根据16.1款有关要求和规定,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竞争性而编制的必要的其他资料,应根据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原则,按照商务标、技术明标部分予以分类,分别装订在相应部分中。
18.6
电子版本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时)应单独放入一个信封中,并在信封外标明“电子版本投标文件”字样。
19.
投标文件密封与标志(见北京电大毕业设计上交要求)
20.
投标文件提交
20.1
(1) 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即投标人应当按照本投标须知专用部分第16.9款规定的形式,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递交至指定提交地点。
(2)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5 年7月 25 日 10 时30分
(3) 提交地点:班主任办公室
(4) 联系人:班主任
22.
投标有效期
22.1
投标有效期为 30 日历天
23.
投标保证担保
23.1
(1) 招标人 不要求 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
(2)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人民币 / 元整;大写: / 元整 ;
(3) 投标保证担保形式: /。
23.3
本招标工程投标保证担保有效期的截至时间:/。
25
开标时间及地点
25.1
本招标工程的开标将在本须知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的同一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2015年7 月 25 日 10时 30 分。
25.2
通用部分第25.2款调整为:
开标时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参加开标会,携带法人代表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若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参加开标会,则应如实记入开标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特别提醒:即使投标人法人代表亲自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也得参加开标会。
26.
开标
26.4
原通用条款26.4不适用.修改为:唱标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投标工期、质量标准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后,当场采集本工程开标当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所有投标人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同时记入开标记录表,并由投标人授权代表、招标人授权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当场核对。
26.7
其他要求:
26.7.1
参加开标会的拟派项目负责人随身携带以下资料:①法人授权委托书;②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③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注: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迟到,或未携带上述要求资料
参加开标会的,由招标人核实确认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身份并如实
记入开标会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
特别提醒:即使投标人法人代表亲自参加开标会,项目经理也得参加开标会。
26.7.2
开标程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查询并采集本招标项目开标当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公布的所有投标人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并记入开标记录表;
(5).投标人代表按照投标人须知第19条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并签到的先后顺序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9).经投标人授权代表、招标人授权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当场核对后,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10).开标结束。
31
中标公示:
31.3
增加:招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关信息中,将信用标评分有关情况同时公示,特别是联合体信用标得分情况。
补充条款
声明:
招标人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提前查询所有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企业开标当天的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以确保如期进行开标。但是,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开标现场仍然无法采集到已经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将按照下列程序处理:
(1)立即终止已经进行的开标程序,并当场宣布开标推迟;
(2)如实记录推迟开标的具体原因,由招标人授权代表、记录人、监标人和各投标人的代表当众签字确认;
(3)宣布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官方网站可以查询所有投标人的企业或注册建造师(拟派项目负责人)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时,重新组织开标,具体时间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4)投标人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由招标人封存在交易中心;
(5)重新组织开标时,除被招标人封存的投标文件外,招标人不再接受任何新的投标文件,也不接受任何投标人对已经递交的投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第八章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评标办法专用部分
4.
评标委员会
4.1
(1) 评标委员会成员总人数: 5 人
(2) 其中招标人代表人数: 1 人;技术专家人数: 2 人;
经济专家人数: 2 人
6.
评标依据
6.1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依据性文件包括:补充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开标会记录、评标委员会要求而递交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及补正文件等 。
8.
评标程序
8.1
原通用条款8.1不适用,修改为:
(1)评标准备;
(2)技术标评审;
(3)对投标文件基础性分析和整理;
(4)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
(5)商务标评审;
(6)技术标、商务标加权得分汇总;
(7)信用标评审;
(8)汇总评审结果;
(9)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9.
评标准备
9.2.2
原通用条款9.2.2不适用,修改为: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除履行自己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标的职责外,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一)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学习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
(二)提醒招标人做好评标准备工作,包括提供所需的评标基础资料、实行暗标评审的应除去能够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信息等。
(三)汇总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需要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问题,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质询并对投标人的答复进行评审。
(四)对出现较大争议的事项进行书面记录。
(五)查验评标用表格和评标记录的完整性及有效性。
(六)组织对评标结论进行复核确认。
(七)组织编写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10.
评审内容和方法
10.1.1
10.1.2
原通用条款10.1.1不适用,修改为:
技术部分采用“合格制”评审方法,本评标办法中不设置技术部分量化评审标准和分值,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文件技术部分中“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三项因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该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即通过合格制评审。
技术标评审记录表格式及具体评审内容见附表3:技术标评审记录表。
原通用条款10.1.2不适用,修改为:
评标专家在技术标评审中应当独立评审,发现上述三项评审因素中任意一项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即为未通过合格制评审,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未通过合格制评审的原因。当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的评审结论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得出最终评审结论。
未通过合格制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10.2.8
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编制要求:按评标委员会发出质疑函的内容及格式要求逐项、逐条进行编制。
10.4.3
增加:资格评审内容
资格评审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的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阶段按照《附件2》进行。其具体评审内容如下:
1)营业执照:由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营业执照正在年检,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证明资料原件。
2)企业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由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效期内并加盖法人公章的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若公司资质证在年检,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证明资料原件。
3)资质等级:对于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同时需要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批准权限的机构所发的加盖法人公章的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提醒投标申请人注意:鉴于在递交截止时间后,投标申请人无权修改已递交的投标文件,考虑到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主要成员的相关资料是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提醒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务必确保项目经理以及项目部主要成员均能到位。
4)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投标申请人提供有批准权限的机构所发的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复印件。若证书正在年检,需提供行政主管机关的证明资料原件。
5)企业经营状况:有关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承诺书。由投标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名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6)履约情况: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包括现阶段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承诺书。由投标申请人出具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其名章的承诺书证明(格式自制)。
备注:以上条件中有一项不合格,则申请人不能通过资格审查,将不再进行后续程序评审。
10.5.1
(3) 有效投标商务标量化得分计算时采用区间 (区间/内插)法。
10.6.4
增加: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就其报价的合理性作出澄清和说明,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房屋建筑工程投标报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6%(不含)。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组成明显不合理。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内容进行评审,并依法判定是否低于成本或者实质响应招标文件。如果出现仍然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审委员会应当再次启动质疑程序。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1)拒不按照要求进行澄清、说明;
(2)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评标委员会评审后,认定投标人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未能实质响应招标文件。
10.7.1
评标委员会加权得分合计及加权得分平均值计算规定如下:
去掉1个最高分,去掉1个最低分之后取平均值
如果出现加权得分平均分值相同的情况,确定优先排名次序的标准如下:
应优先考虑商务标得分高的投标人;当商务标得分相同时应优先考虑报价低的投标人。
10.7.4
增加内容: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各个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1.第一次加权
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计算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得分后,加权折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标+技术标】合计得分。
2.第二次加权
(1)计算各投标人【商务标+技术标】的最终得分:
【商务标+技术标】的最终得分为去掉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商务标+技术标】合计得分中的1个最高分和1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在评标时,如果出现最高或最低【商务标+技术标】分值相同的情况,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1个最高或1个最低得分数量去除;如果出现最高得分或最高得分数量多于招标文件设置的1时,应当随机去除相同的最高或最低得分中1个得分,再计算平均值。)
(2)在各投标人【商务标+技术标】的最终得分的基础上,纳入信用标,进行第二次加权,折算出各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即: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商务标+技术标】的最终得分×(1-5%)+ 企业市场行为信用评价分值×5%。
12.
评标报告
12. 1
书面评标报告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其他内容
13.
废标条件
13.1
废标条件见附件1,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下列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下列否决性条款为准。
14.
名词解释及评标规定
14.1
本招标工程设置招标控制价。招标控制价的金额为 250万元
14.3
本招标工程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和暂列金额及其合计金额如下:
(1) 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 35 万元
(2) 暂列金额: 20 万元
(3) 以上各项合计金额: 55万元
14.4
本招标工程的基准价计算规定如下:
基准价=去掉1个最高评标价,去掉1个最低评标价之后取平均值
(如果有效投标人少于 4家(含),则直接取评标价的平均值;
评标价格=有效投标报价—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暂列金额)
基准价的计算中被去掉的最高评标价格和最低评标价格仍参加商务标的分值评审。
14.5
未能按照评标委员会的要求对细微偏差予以补正的,详细评审时其最终评定分值在该项应得分值的基础上折减 10 %
17.
评标附表
17.1
以下评标附表(见后续页)是本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供评标委员会评标使用。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评标附表中明确的评审内容及其标准进行评审。
附表1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附表2 评标专家声明书;
附表3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附表4 技术暗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5 投标偏差分析表;
附表6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附表7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附表8 澄清、说明或补正记录表;
附表9 评分汇总及得分换算表;
附表10 评标结果汇总表;
附表11 评审意见表。
附表12 评标打分表专家复核意见书
附表13 评标打分表招标人复核意见书
补充条款
1.评标小组组长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并进行确认填写《评标委员会成员评标打分复核意见书》(附表12)。
2.招标人应接到评标结果书面报告后,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并填写《评标打分表招标人复核意见书》(附表13)确认。
3.本项目执行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相应标准。
附件1:废标条件
招标文件中其他组成文件的规定与下列集中单列的否决性条款不一致的,以下列否决性条款为准。
(一)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如发现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将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2)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的。其中,瑕疵是指以下情形:(本工程不适用)
A、 投标保证担保提交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B、 投标保证担保的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 投标保证担保形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D、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
E、 投标保证担保的受益人不是招标文件载明的招标人;
F、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证金的形式出具时,出具人与被保证的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或以保函的形式出具时,被保证人与该投标人名称不一致;
G、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时,担保机构不是合法的担保机构;
H、 投标保证担保以保函形式出具时,保函的实质性条款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 投标函或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或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投标资格备案登记时不一致的;
(12)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13) 联合体投标其组成发生变化,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或者未经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登记的,或者变化后的联合体削弱了竞争,邀请招标时含有未被招标人邀请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14) 开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专用部分25.2款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或开标会随身携带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盖章的;
(15) 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16)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或者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的;
(17)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18) 投标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暂列金额(如有)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
(19)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
(20)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文明施工费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21)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有关人员(包括拟派项目经理)、设备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资格备案登记时不一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或改变后的情况低于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所报相关人员、设备等相应的资格条件的;
(22)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技术暗标,除正本封面外,其副本的封面(包括封底和侧封),以及技术暗标(包括正本、副本)正文内容出现投标人名称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徽标的(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以往工程名称、投标人独有的企业标准名称或编号等)。
(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6)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2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29)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30) 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3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32)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33) 投标人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4) 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或者与资格预审结果相比资质、业绩有降低;
(35)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6)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附件2:资格审查评审记录表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申请人具备的条件或说明
1
有效营业执照
年检合格、有效
需提供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地方工商部门年审有特别规定的,应提供相关政策文件复印件
2
企业企业资质等级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质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资质复印件
3
项目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1)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 二 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且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2)或受聘于投标申请人的已取得建筑工程专业二 级(含以上)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且临时执业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人员;(3)项目经理须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由投标申请人提供建造师资格注册证书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的复印件并加盖法人公章,确保拟派项目经理能够到位的承诺。
4
安全安全施工
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
企业企业经营状况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需提供加盖法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6
履约履约情况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需提供加盖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证明
注:1、评委根据必要合格条件的审查结果,在相应投标申请单位的位置划“√”或“×”,做出最后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2、只要有一个条件不合格,投标申请人的投标申请将被拒绝,不再参加后续程序评审。
评委签字:1. 2. 3.
4. 5.
附表1: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评标委员会签到表
招标工程名称: 评标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职称
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
备注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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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评标专家声明书
评标专家声明书
本人接受招标人邀请,担任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的评标专家。
本人声明:本人在评标前未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不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不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无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情形。
本人郑重保证: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
本人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监督。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者不能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本人愿意承担一切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评标专家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附表3:技术暗标评审记录表
技术暗标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分项目
投标人名称代码
A
B
C
D
E
F
G
1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
2
质量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3
安全管理体系与保证措施
4
主要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
5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
6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7
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的措施
8
结论(合格/不合格)
注:1、评标委员会根据以上评审内容,在此栏中填写‘通过’或‘未通过’结论。
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4: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技术暗标编号确认表
招标工程名称:
序号
暗标编号
确认的投标单位名称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5: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偏差分析表
投标人名称:
重大偏差
细微偏差
序号
重大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序号
细微偏差内容说明
招标文件相关条款
补正情况
说明: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6: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符合性与完整性评审记录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代码
A:
B:
C:
D:
E:
F:
G:
1
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等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的方式投标的
2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在设有招标控制价时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且投标人不能按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3
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4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担保有瑕疵的。
5
投标函或其附录没有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没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工程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7
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的
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9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投标函及其附录中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0
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本招标工程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但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11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投标资格备案登记时不一致的
说明: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评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全体评委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续前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名称代码
A:
B:
C:
D:
E:
F:
G:
12
开标时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专用部分25.2款有关规定参加开标会,或虽参加开标会但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证明其身份的,或开标会随身携带资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盖章的;
13
对开标结果拒绝签字确认,且经招投标监管部门监管工作人员到场核实无误后,仍拒绝签字确认的
14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达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等级、质量奖项,或者以质量奖项代替质量等级的
15
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不含等于)
16
投标报价中包含的专业分包工程整项暂估价、暂列金额与招标文件中给定的不一致的
17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
18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计价,或其报价低于招标文件有关规定和要求的
19
投标文件中明确的拟投入本工程的有关人员(包括拟派项目经理)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资格备案登记时不一致,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未征得招标人书面同意的
20
技术暗标不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中关于技术暗标编制的要求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2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机构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24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踏勘现场或投标的
2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26
投标行为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本表由全体评委在共同商议的基础上给出结论,评委间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全体评委(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7:商务标评审记录表
商务标评审记录表(标准分100,分值代号M2)
评分标准
投标人名称及评审分值
β值分布
分值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β
得分
7%<β
60
6%<β≤7%
65
5%<β≤6%
70分
4%<β≤5%
75分
3%<β≤4%
80分
2%<β≤3%
8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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